在戴震看來,天道與人道的區別在於:“在天道不言分,而在人物,分言之始明”[7],戴震的意思是說,天道運行是自然的,不講分別與差異。而人道則要講究分別、差異,甚至是“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因而要講“分理”,這樣,人倫的關係才能變得更清晰、更有秩序。但是,天道與人道又有內在的聯係,這種聯係是通過人的能動性——“繼之者善”的社會行為來貫通天人的。“《易》言天道而下及人物,不徒曰‘成之者性’,而先曰‘繼之者善’,繼謂人物於天地其善固繼承不隔者也;善者,稱其純粹中正之名;性者,指其實體實事之名。一事之善,則一事合於天;成性雖殊而其善也則一。善,其必然也;性,其自然也;歸於必然,適完其自然,此之謂自然之極致,天地人物之道於是乎盡。”[8]

此段文獻中所講的“必然”,即今天倫理學中所講的“應然”。但戴震從理論上相信人倫具有某種客觀性,尤其相信儒家的“五倫”具有不得不如此這樣的必然性,故稱之為“必然”。而他將人性之性看作“自然而然”的實有性,必須受善的“必然”法則的規範與約束。就此點而言,他的人性論思想接近曆史上的告子、荀子從自然性的角度規定人性的哲學思路,屬於孟子一係所謂“義外”論者。然而,戴震又十分重視人性中“心知”的先驗性,認為通過長養人性中的心知,可以讓人性提升到神明的境界。故戴震堅決維護孟子的性善說,批評荀子的性惡說。因此,對於戴震的人性論思想,我們既不能簡單地說其是與告子、荀子一係的,也不能簡單地說其就完全等同於孟子的性善論。尤其不能接受的是,因為戴震的人性論思想中有告子、荀子的思想元素,就推論說戴震不重視道德、倫理。更不能像熊十力所說的那樣,清代以後社會風氣的敗壞、道德的淪喪與戴震提倡的倫理學思想有關。

戴震還進一步地論述了人道的特殊性,那就是“人道”概念既描述“實體實事”的“人倫日用之行”,也包含了表現“純粹中正之名”的“仁義禮”的倫理法則。如他說:“古聖賢之所謂道,人倫日用而已矣,於是而求其無失,則仁義禮之名因之而生。非仁義禮有加於道也,於人倫日用行之無失,如是之謂仁,如是之謂義,如是之謂禮而已矣。”[9]

戴震此處所言,其實就是對《中庸》“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思想的重新表述。也可說是在晚明以降,特別是泰州學派“百姓日用即是道”的解釋脈絡之下的再闡釋。但戴震對此古老命題在理論上似乎有所推進,即從“取實予名”的角度闡述了仁、義、禮等人倫規範之名,是從人倫日用的無失狀態中產生的。換句話說,仁、義、禮等人倫之名是對人倫日用無失狀態的一種命名。因此,仁、義、禮等人倫規範本身不具有第一性,而人倫日用本身才是第一性的。從這一“取實予名”的理論立場出發,戴震批評宋儒把仁、義、禮、等倫理法則客觀化,進而把倫理法則與具體人倫日用行為兩分,最終在理論與實踐兩個層麵導致蔑視具體感**的倫理學思想。他說:“宋儒合仁義禮而統謂之理,視之‘如有物焉,得於天而具於心’,因以此為‘形而上’,為‘衝漠無朕’;以人倫日用為‘形而下’,為‘萬象紛羅’。蓋由老、莊、釋氏之舍人倫日用而別有所(貴)〔謂〕道,遂轉之以言夫理。”[10]而在戴震看來:“人倫日用,其物也;曰仁,曰義,曰禮,其則也。專以人倫日用,舉凡出於身者謂之道,故曰‘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分物與則言之也;中節之為達道,中庸之為道,合物與則言也。”[11]

由上可知,戴震所講的“道”,既代表實體實事——物,又代表人倫法則。從其天道論來看,氣化之物是內在的具有法則的,即他說的“氣化即道”。而人道與天道相似,故人倫日用的生活本身也是有規則的。而人道的法則即仁、義、禮等“純粹中正之名”。這就是他與傳統經學“有物有則”的思想保持高度一致的地方。但戴震的上述論證也有其理論上的困難之處,即我們若沒有評判是非得失的標準在先,又如何能討論人倫日用的無失與有失呢?更進一步地說,用來描述人道無失狀態的仁、義、禮等規範難道與我們描述恒星運動的法則一樣,具有客觀性的內容和普遍的有效性嗎?站在儒家立場之外的道家、佛教、基督教等人群能接受仁、義、禮這套法則嗎?戴震批評“宋儒合仁義禮而統謂之理,視之‘如有物焉,得於天而具於心’”的客觀唯心主義進路的倫理學,體現了他重視“人倫日用”——感**第一性的新倫理思想傾向。但對於我們生活中的合理倫理規範是從哪裏來的重大理論問題,戴震仍然沒有給出新的、令人滿意的回答。他所堅持的“取實予名”的經驗論的認識論進路,將仁、義、禮等倫理規範看作對我們日常生活無失狀態的一種命名,在思辨的理論層麵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具有肯定感**優先性的思想傾向。但他將仁、義、禮等規範看作對人道中正無失狀態的恰到好處的描述,即他所說的“純粹中正之名”,又從經驗論的理論進路將這些倫理規範客觀化了。再者,由於仁、義、禮等倫理規範在中國文化傳統裏具有相對穩定的曆史內涵,因而在現實層麵就基本上消解了其理論中所包含的新義。他非常有力地批判了宋明儒倫理學客觀唯心主義的缺失,但又在唯氣論的理論體係裏將仁、義、禮等的倫理規範重新客觀化了,因而也就沒有提供出一個更好的、能夠替代宋明儒的新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