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過去對於河北藩鎮的認知,大多建立在新舊《唐書》等正史的基礎上,正史作為形塑王朝正統性的重要工具之一,本身就具有借助春秋筆法使亂臣賊子懼的道德訓誡功能,因此其對於藩鎮的敘事無疑是站在唐廷立場上的,以“叛”與“順”作為判斷的標準。但如能從地方史的視野出發,檢討藩鎮內部政治傳統與地域認同的形成[63],或許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中央—地方”這一傳統分析框架的不足,使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唐代藩鎮割據局麵長期延續的內在機製。
陳寅恪曾指出,大唐帝國自安史亂後,名雖為統一,實分為兩部,一部為安史將領及其後裔掌控的藩鎮統治,此種人乃胡族或胡化漢人。其他一部統治者,為漢族或托名漢族之異種。其中尤以高等文化之家族,即所謂山東士人者為代表。[64]陳先生特別強調唐中後期,長安與河北在政治、種族、文化等諸方麵呈現出的分途之貌。這一經典論述奠定了我們對於唐中後期曆史認知的基本框架,而河北地區的胡化特征也為許多實證研究所證實。[65]但值得關注的是,河北地區的文化特質並非單向度的,存在著交錯複雜的一麵,漢族居民依然是河北的主要人口成分,儒學在河北地區依然有相當廣泛的傳播[66],河朔藩鎮依然以尊奉朝廷作為建構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礎。因此在忠於朝廷的政治宣傳與河北藩鎮保持獨立地位之間的內在張力下,河北藩鎮如何建構其內部的自我認同是頗值得注意的問題。以下筆者以羅讓碑立碑時機的選擇、碑文中富有政治宣傳意味的表述為例,對此問題略作分梳。
羅讓碑立於龍紀元年三月,此時距離乾符三年羅讓去世已有十三年,但距羅弘信執掌魏博尚不足一年。因此,此碑的建立固然緣於朝廷追贈羅讓工部尚書詔命的下達,“既荷褒榮,爰依典實,得以葺修塋兆,建立豐碑”。但毫無疑問,葬禮所展現的是生者所有社會關係的總和,立碑具有的政治象征意義對於生者的價值要遠大於逝者。
羅讓碑的建造對於唐廷與魏博各有不同的意義。唐製七品以上官員根據品級不同可立規製不等的神道碑碣,碑文的撰寫則屬於著作郎的執掌範圍。[67]事實上,神道碑文的撰述體現了朝廷對於官員一生功業的臧否,具有蓋棺論定的意味,是體認天子—大臣關係的重要一環,也是朝廷政治權威的象征之一。[68]因此重要大臣神道碑的書寫,絕非著作郎所能承擔,往往由朝中重臣甚至皇帝親自撰寫[69],如本書第四章討論過的張說便是一個典型案例。而與河朔藩鎮直接相關的一個例子是,穆宗時丞相蕭俛以“王承宗先朝阻命,事無可觀,如臣秉筆,不能溢美”為由,拒絕為已故的成德節度使王士真撰寫神道碑文。[70]但蕭俛的峻拒無疑隻是一個特例,翻檢文獻不難注意到,保存下來的河朔節帥的神道碑、德政碑,其碑文的作者與書丹者大都是當時的朝廷重臣與著名文人,其中不乏元稹、王縉、顏真卿、柳公權這樣顯赫的名字。可見雖然唐廷無法直接控製河朔,但借助神道碑的書寫與建築,構建了河朔與唐廷確認君臣關係的重要一環,並逐步形成了一套穩定的製度:
湣帝應順元年三月,故忠武軍節度使孟鵠男遵古上言乞立先臣神道碑。詔今後藩侯帶平章事以上薨,許立神道碑,差官撰文。未帶平章事及刺史,準令式合立碑者,其文任自製撰,不在奏聞。[71]
而碑文撰寫本身亦受到一係列典章製度的約束,需“考其實而文之”,具體寫作中則需言必有據,秉筆直書,“詳求家牒,參用國史,論次功行,直而敘雲”[74]。一旦碑文褒貶不實,違背朝廷意願,亦會受到追究。如後唐明宗時,“中書奏:‘太子少傅李琪所撰進霍彥威神道碑文,不分真偽,是混功名,望令改撰。’從之”[75]。神道碑的製作過程亦在朝廷的監控之下,五代強藩楊光遠神道碑刻立、重建的過程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楊光遠死後,“漢高祖贈光遠尚書令,封齊王,命中書舍人張正撰光遠碑銘文賜承信,使刻石於青州。碑石既立,天大雷電,擊折之”[76]。立碑前後的製度運作亦符合前引後唐閔帝應順元年詔,但碑成之後不久,竟遭雷擊所劈,加之楊光遠生前反複無常,時人以為陰責。[77]立碑之事或因此中輟,漢隱帝乾祐二年六月(949),其子楊承信再次上奏雲:亡父光遠,蒙賜神道碑,鐫勒畢,無故中斷。詔別令斫石鐫勒。[78]由此可見,神道碑文字的書寫,碑石的刻立,甚至斷碑的重刻再建,都被置於朝廷的嚴密控製之下。
盡管在一般看來,神道碑文充斥著溢美的程式化文字,不過是在虛應故事而已,但實質上議諡、撰文、封贈、刻碑的整個過程是王朝秩序中君臣關係締結的重要環節,充分體現了國家的政治文化權威。對於河朔節帥而言,生前雖然可以割據一方,藐視唐廷的權威,但在死後依然必須接受這一政治秩序,透過神道碑這一媒介,確認其唐臣的身份與地位。從一定程度來說,授予繼任節度使旌節與賜予去世的節度使神道碑,是一體兩麵,唐廷通過對生者地位的肯定與對逝者功業的褒揚,在每一次河朔權力更迭之際,完成了對君臣關係的重新確認,而河朔的世襲政治也借助神道碑、旌節這些媒介被納入唐代國家體製之中,獲得政治上的合法性。羅讓封贈的獲得與神道碑的製作便是遵循這些朝廷與河朔藩鎮政治關係的成例而展開的。[79]但除了這些成例之外,對於當時的羅弘信而言,羅讓碑的製作則有著特別的意義。
據《河北金石輯錄》記載,羅讓碑高4.2米,寬1.5米,厚0.5米,現位於河北省大名縣城北5千米康堤村村南大堤上。[80]碑與墓誌不同,墓誌長埋於地下,不能為時人所見,屬於一種相對私密性的個人表述,而規模宏大的神道碑、德政碑則不同,往往立於碑主墓前或通衢要道之間,為往來行人所矚目,是一種公開性的政治宣示,具有顯著的景觀效應,這點本書第四章已有詳細討論。以羅讓碑而論,高達4.2米,以陪葬昭陵的初唐功臣碑的規製相較,昭陵陪葬功臣碑的一般高度都在3米多,僅有一些著名的功臣如李靖碑高4.27米、尉遲敬德碑高4.42米[81],與羅讓碑規模相若。羅讓生前的功業和身份,自然無法與昭陵功臣相提並論,因而羅讓碑的製作承襲了唐中後期河北藩鎮僭越禮製的傳統。[82]河北強藩素有製作巨型碑誌的習慣,如著名的何弘敬墓誌、何進滔德政碑、安重榮紀功碑,規模之大,皆遠超過實用的需要。目前存世的規模最大的唐碑何進滔德政碑高12.55米,寬3.04米,厚1.04米,宋人改刻為五禮記碑。[83]近年來在正定發現的巨型殘碑,僅殘存的贔屭部分就長8.4米、寬3.2米、高2.5米,整體規模尚在何進滔德政碑之上,學者考訂為五代安重榮紀功碑。[84]河北藩鎮這種製作巨碑的風習,一般被認為是其驕橫跋扈的表現之一。但這種功費億萬的大型製作,能夠形成一種傳統,除了炫耀其半獨立的政治地位之外,恐怕還有更為實際的效用。
古人素有刊石勒銘、永誌不朽的美好希冀,正如本書第四、五章所討論的那樣,巨型石刻作為一種巨大的政治景觀與權力象征,展現的永久性與紀念性,對於古人的生活世界而言具有深遠的影響。對於無數普通的庶民而言,在其庸碌的一生中可能從未有機會接觸到上層政治,但巨碑作為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政治象征,無疑是庶民了解政治變動的少數管道之一。即使對於一個目不識丁者而言,一塊巨碑所展示的政治意義也是不難理解的。至於稍通文墨的吏胥、兵士、鄉村文人,便能閱讀碑文,通過傳讀宣講碑文,將政權的意識形態傳遞給普通庶民。盡管魏博各個階層受製於不同的社會地位與文化水平,對於巨碑意義的體認方式並不完全相同,但立碑這一行動本身無疑是河朔藩鎮政治宣傳與權威塑造的重要方式。因此,各種名目的紀功碑、德政碑、神道碑在河朔三鎮頗為盛行。與羅弘信為羅讓立碑相似的例子在魏博曆史上並不鮮見,如韓君雄為其父韓國昌所立的《唐贈左散騎常侍汝南韓公神道碑》便是一個類似的案例。[85]
河北節帥也擅長利用這些巨大的紀念性建築作為展現政治立場、引導社會輿論的道具。盡管尚無證據表明,神道碑建立的過程中有與慈恩寺碑、仇士良紀功碑相近的迎碑儀式,但中晚唐節度使葬禮本身就是一場盛大的典禮:
玄宗朝,海內殷贍。送葬者或當衢設祭,張施帷幙,有假花、假果、粉人、麵粻之屬;然大不過方丈,室高不逾數尺,議者猶或非之。喪亂以來,此風大扇,祭盤帳幙,高至八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張,雕鐫飾畫,窮極技巧,饌具牲牢,複居其外。大曆中,太原節度辛雲京葬日,諸道節度使使人修祭,範陽祭盤最為高大。刻木為尉遲鄂公與突厥鬥將之戲,機關動作,不異於生。祭訖,靈車欲過。使者請曰:“對數未盡。”又停車設項羽與漢高祖會鴻門之象,良久乃畢。縗絰者皆手擘布幕,收哭觀戲。事畢,孝子陳語與使人:“祭盤大好,賞馬兩匹。”滑州節度令狐母亡,鄰境致祭,昭義節度初於淇門載船桅以充幕柱,至時嫌短,特於衛州大河中河船上取長桅代之。及昭義節度薛公薨,絳、忻諸方並管內,滏陽城南設祭,每半裏一祭,南至漳河,二十餘裏,連延相次。大者費千餘貫,小者猶三四百貫,互相窺覘,競為新奇,柩車暫過,皆為棄物矣。蓋自開辟至今,奠祭鬼神,未有如斯之盛者也![86]
學者甚至認為,盡管從考古發掘的情況來看,較之於唐前期,中晚唐墓葬無論是規模還是隨葬品的數量皆有明顯的下降,但並不意味當時出現了薄葬之風,時人很可能將更多財力投入到喪葬儀式中去,導致墓葬本身的簡陋。[87]而節度使墓葬恰恰又是中晚唐墓葬中的異類,不但規模宏大,而且事先曾經細致的規劃[88],因此葬禮乃至立碑行為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毋庸置疑。
就碑文本身而言,通常不過將其視為堆砌辭藻的具文,但它所表達的往往是唐廷與藩鎮最為關心同時也是最重要的意識形態,以羅讓碑而論,這種實際的政治功用更為顯著。[89]羅讓碑設立的龍紀元年三月,距羅弘信執掌魏博尚不滿一年,羅弘信原在魏博軍中地位不高,因緣際會被推舉為留後,其地位乃是通過與樂從訓的殊死拚殺方才獲得,權力的合法性及相應的穩固性較之於幾位前任皆有所欠缺。因此,羅讓碑作為羅弘信上任不久的一次政治合法性展示的機會,雖然出自公乘億的手筆,但其間所表達的都是羅弘信初掌魏博之際急切地想向魏博軍民宣示的內容,碑文中的政治表述蘊有豐富內涵,以下分別就碑文中關於朝廷、本鎮不同的表述略作詮釋。
正如李德裕所言“河朔兵力雖強,不能自立,須借朝廷官爵威名以安軍情”[90],河朔強藩雖然驕橫跋扈,卻需借重朝廷官爵安撫軍心,對於政治合法性較弱的羅弘信而言,朝命的支持顯得尤為重要。因此,盡管當時唐廷已孱弱不堪,屢經播遷,但羅弘信在碑文中卻對朝廷反複頌揚,以加強自己在碑文受眾心中的正統地位。因此碑文開篇便提到,“上即位之初,禦便殿,顧謂侍臣曰:‘予小子纂承洪緒,克荷丕訓,兢兢業業,敢曠萬機,凡關於理者,得以施行。’僉曰都,帝曰俞,於是詔有司,有大功大效者,不惟爵賞於一身,可以褒贈於三代。我公仆射以忠以孝,奉宸安親。既荷褒榮,爰依典實,得以葺修舊塋,建立豐碑”,將立碑歸因於皇帝的恩賞,從而將為父立碑頌德行動與朝廷對其個人的厚愛聯係起來。
盡管既往的研究大都將魏博歸為跋扈藩鎮的典型,但在現今所存的關於河朔三鎮的碑誌中卻存有大量忠於朝廷意識的表述,如著名的何弘敬墓誌便花了大量篇幅渲染其對朝廷的忠誠:
公乃言曰:“群蠻盜擾交趾,聖上軫憂,我統十萬強兵,不能奮擊,釋天子之憂,高爵重位,豈猶知榮而不知愧乎。”一夕而兩鬢霜白。[91]
此類文字固然充斥著誇飾不實之詞,但這些文字在當時的語境下究竟有什麽意義,發揮著什麽樣的政治功能,卻值得我們在研究中進一步思考。可以肯定的是像何弘敬這樣地位人物的誌文,絕非僅僅隨逝者埋入地下而已,一定還會通過傳抄、文集等方式流傳於世,因此其所表達的忠義意識雖是浮泛之言,所謂忠義形象更是有意造作出來的政治神話,卻很難否認諸如此類大量存在的,並通過多種形式流傳、呈現的宣傳性文字構成了中晚唐河朔社會知識係統的重要部分。盡管現代史家站在“後見之明”的立場上,很容易指出河北藩鎮表達與實踐之間存在著的巨大反差,但對於生活在曆史之霧中的普通魏博軍民而言,這種長期的、反複的政治教化對於大眾社會心理產生的影響不可忽視。以下再以魏博軍將碑誌中所反映出來的對平定澤潞戰爭的態度為例,對此問題做進一步的檢討。
會昌三年李德裕主持的平定澤潞之役,是武宗時代對於藩鎮最大的勝利,一般以為李德裕以承認河朔故事,宣布禁軍不出山東為妥協,換取河朔三鎮對討伐澤潞的支持,並委托鎮、魏兩鎮攻取昭義位於太行山以東的邢、洺、磁三州。[92]若按通行的看法,河北藩鎮對於澤潞的平定難免會有兔死狐悲之感,對邢、洺、磁三州的進攻亦不過是敷衍朝廷而已。例如,何弘敬先是為劉稹上言辯護,後來亦按兵不動,“王元逵前鋒入邢州境已逾月,何弘敬猶未出師,元逵屢有密表,稱弘敬懷兩端”[93],坐視劉稹在河陽一線占據上風,直至李德裕暗示將派遣王宰所領忠武軍假道魏博攻昭義時,害怕唐軍借機進入河北的何弘敬才倉皇出師。[94]
但在目前所見的魏博碑誌中恰有代表三個不同階層的三方碑誌提到此次戰役,呈現的則是完全不同的麵貌:
武宗臨軒,命宰臣曰:“潞人不恭,將如之何?”宰臣曰:“從諫孕逆,非一朝一夕矣,潞卒勁悍,請徐籌之。”武宗赫然曰:“我有神將可以叱而擒之,寧俟其交鋒勝否哉?”翊日,詔禦史丞李相國回使於魏。公郊迎,揣知聖旨,謂李相國曰:“肥鄉之役,早在夢寐矣。”相國躍馬前執公手曰:“社稷之臣,通於神明,信矣。”遂詔除東西招討澤潞使。不浹旬,統步騎七萬眾,營於長橋之東。[95]
武宗蒞祚初年,逆賊拒命,天討薦加,常從廬江公以剿叛。廬江公異公英勇,以前衝統眾弦道係將累日。公度其軍勢,相以人心,雖機上之可期,若在彀中耳,謂廬江公曰:“魏師以久不振旅,時無恒心,今乃越境而出,若非肅齊,則衝敗莫製。若悅豫其情,則前驅不踵。”公請審其向背,妙以機謀,督饋餉之心,敦戰伐之道。在爪牙者,卻駢羅於後;如市人者,皆跨列於前,自然表裏相應,寬猛得中,此勇之大勢也。廬江乃俞良策,卒成大功。[96]
時潞鎮不庭,今相國蓋代威名,奉天明命,翦除凶醜。公利戰行權,授左前衝都知兵馬使,匡君為國,巨顯輸誠。回戈大名,憂勤可拔,署左親事、馬步廂虞候、兼節度押衙。[97]
這三方碑誌的誌主何弘敬、韓國昌、米文辯當時的身份分別是魏博節度使、軍中大將、中層軍將,恰可以代表魏博軍中的不同階層,有趣的是三人的碑誌皆將參與平定澤潞之役作為一生的主要功業來加以呈現。[98]就這三篇誌文形成的背景而論,韓國昌神道碑是其子韓允忠執掌魏博後所立,和羅讓碑性質相似,該碑文字屬於追記性質,與何弘敬墓誌一樣,是一種公開的政治宣傳品。通過立碑及碑文的書寫,韓允忠將其執掌魏博的合法性建築於家族世代忠於唐王朝、累立功勳的基礎之上。米文辯墓誌則有所不同,其一生推遷,不過是魏博軍中的一位普通軍將而已,這篇誌文除了摯友親朋之外,恐怕很少有機會被外人讀到,因此其文本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作為一名普通軍官,並無必要刻意凸顯出對朝廷的“忠”。因此誌文中對“匡君為國”的功績的強調,固然有墓誌格式化敘事的成分,但在某種程度上亦可以視為誌主自然情感至少是社會普遍心理的表達。[99]
我們可以判斷,在羅讓碑、何弘敬墓誌、韓國昌碑這些記述魏博鎮內核心人物生平的官方的、公開性文本中,作者所設定的閱讀與宣傳對象無疑是明確的。除了長安的朝廷之外,這些巨大碑誌最重要、最直接的讀者無疑就是魏博的軍民,而這些文本所表達的內容無疑需要符合這些讀者自身的文化傳統與社會心理。盡管限於史料,我們早已不可能了解這些讀者閱讀完文字之後的感受,但羅讓碑等文中對於忠義思想的宣揚,或許暗示了這些讀者對於讀到此類文字懷有期待,至少這種表述所構築的正統、忠義等思想文化觀念是能契入當時河朔的社會情境中去的。[100]或許正是由於有許多普通軍民依然懷有“匡君為國”的樸素情懷,相應地在羅讓碑及類似的文本中才會對“忠”加以渲染。通過分析這些碑誌文本,我們可以發現,“忠義”這一觀念或許對於魏博的不同階層而言意味著不同的呈現、意義與理解,但這一思想依然在這些或公開或私密的文本中得到反複書寫,被作者所強調,被讀者所接受,可見忠義思想在胡化的河朔三鎮中依然是共通文化心理的重要構成部分。
筆者並無意否認已為過去許多研究所證明的河朔胡化與半獨立的一麵,也不認為上文所述及河朔所存在的忠義意識是絕對的、無條件的,這種忠義意識很可能是相對的、抽象的。因為魏博軍隊的特權緣於河朔半獨立的政治地位,當唐廷認可河朔故事時,這種“理念型”的忠義意識可以建構出河朔藩鎮對於唐王朝的國家認同,但一旦唐廷試圖取消河朔半獨立的地位、改變魏博的社會經濟結構,這些驕兵悍將自然會基於自身的利益而抗命不遵。但筆者想要指出的是,我們必須要注意到河北藩鎮內部複雜、多元的麵向[101],“忠”作為儒家主要的思想資源,是中國古代帝國體製得以構建成型的重要黏合劑。從現實政治而論,沒有對忠於朝廷意識的宣揚,節度使與軍士之間也很難基於“忠”的紐帶建立起穩定的關係,盡管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助在河北藩鎮中常見的通婚、結拜、義兒等血緣或擬製血緣關係加以彌補[102],但事實上,光憑“孝”“義”這些紐帶很難構建起一個穩定的權力結構。[103]正因為對朝廷的“忠”與對節度使的“忠”在思想上具有同構性[104],所以節度使僅基於個人政治利益的考慮,亦不會輕易放棄關於忠義的政治宣傳與知識傳布。因此,“忠義”依然是維係唐廷與河朔之間以及藩鎮內部政治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而對“忠於唐廷”形象的構造與展示也是河北藩鎮構建自我權力合法性論述的起點。
因此,羅讓碑進而強調魏博政變得到了唐廷的支持與承認,將政變的結果置於合法的政治秩序中。羅弘信將其自立為留後的過程描述為“監軍使及大將、軍人已下,比肩扣首,懇乞我仆射權知留務”,即在代表唐廷監軍使的支持下方才受命,而誅殺樂從訓後,又立刻“具狀奏陳”,凸顯自己恭順的態度。羅弘信還特別強調了朝廷對他的優遇:“伏準國朝故事,我府凡有更替,即除親王遙統節度事,或逾數月而後,方降恩命。今我仆射以殊功難解,茂略濟時,進疏才及於闕庭,幢節已交於道路。”這段文字恐怕並非虛指的具文,背後蘊有當時人熟知的“今典”,所比附的對象當是魏博曆史上著名的田弘正歸朝時,唐廷給予的殊遇:
上竟遣中使張忠順如魏博宣慰,欲俟其還而議之。癸卯,李絳複上言:“朝廷恩威得失,在此一舉,時機可惜,奈何棄之!利害甚明,願聖心勿疑。計忠順之行,甫應過陝,乞明旦即降白麻除(田)興節度使,猶可及也。”上欲且除留後,絳曰:“興恭順如此,自非恩出不次,則無以使之感激殊常。”上從之。甲辰,以興為魏博節度使。忠順未還,製命已至魏州。興感恩流涕,士眾無不鼓舞。[105]
當田弘正歸順朝廷後,李絳力爭即授田弘正魏博節度使,而非如慣常那樣先暫除留後,由親王遙領,予以殊恩,厚加賞賜,以堅定魏博軍民的向化之心。此事實為元和中興之業得以達成的關鍵契機,自然也是魏博鎮內口耳相傳、婦孺皆知之事。此處羅弘信引田弘正的殊遇自比,強調朝廷對其權力合法性的承認。事實上,朝廷所賜節鉞自頒下至入境,一路上都伴有隆重的迎送之禮:
節度使掌總軍旅,顓誅殺。初授,具帑抹兵仗詣兵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辭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驛輒上聞。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將鳴珂,金鉦鼓角居後,州縣齎印迎於道左。[106]
碑文中對此亦有述及,“天子令二內臣掌旌節恩誥,相次而至”。正是借助這一係列儀典,唐廷授予了節帥專製一方的政治權威。這大約就是劉仁恭所謂“旄節吾自可為,要假長安本色耳”[107]的蘊意所在,也是羅弘信想要借助羅讓碑向魏博軍民傳遞的政治訊息。
不過碑文中的殊遇隻是羅弘信的向壁虛構,並不符合曆史實情。《舊唐書·羅弘信傳》明確記載:“僖宗聞之,文德元年四月,詔加工部尚書,權知節度留後。七月,複加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右仆射,充魏博節度觀察處置等使。”[108]即羅弘信的得位,恰是嚴格遵循了“或逾數月而後,方降恩命”的慣例,與之前數任魏博節度使一樣[109],先署為留後,數月後才下達正式的任命[110],並無任何特殊之處。當然,羅弘信在碑文中想呈現的本來就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他希望魏博軍民相信以增進其權力合法性的政治神話。總而言之,羅弘信因緣際會執掌魏博後,為了彌補自己原本在軍中威望的不足,不得不極力抓住朝廷之命這根稻草,大肆宣揚唐廷對其恩遇之重,從而為他在魏博的統治塗上更多的合法色彩。而這一事件的前後因果恰可為李德裕“河朔兵力雖強,不能自立,須借朝廷官爵威名以安軍情”一語做最好的注解。
在碑文關於本鎮事務的表述中,與對朝廷的尊崇相對應,羅弘信又隱晦地表達了魏博半獨立的地位,“寔自大河之北,太行已東,曹孟德之稱孤,將成霸業,袁本初之恃眾,遽創雄圖”,暗示魏博六鎮是可以圖霸之地,自居於諸侯的地位。[111]另一方麵,羅弘信又必須賦予這場牙軍政變合法性,強調“我天雄六鎮素推忠勇,鹹遵正道”,將牙軍的變亂置於“忠勇”的政治光譜之中,從而達成安撫軍心的目的。但對於樂彥禎本人以及其他曆任在牙軍變亂中被誅殺的魏博節帥,在表達上依然留有相當的餘地,尊稱其官爵“樂王”“何中令”“韓太尉”,保留他們在魏博曆史敘事中的正統地位[112],而將事變的所有罪責都推到樂從訓的頭上,言其“天資勃逆,常畜異圖”。事實上樂從訓的行動無疑是在樂彥禎的授意、支持下展開的,政變結束後魏博牙軍曾同時將樂彥禎、樂從訓父子二人梟首軍門示眾。[113]碑文的敘事刻意淡化了這段血腥對立的曆史,這恐怕是出於維係魏博鎮內團結的考慮,避免在羅弘信、樂從訓激烈內戰後引起魏博內部的進一步分裂與自我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