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割據一直被視為中晚唐時代的基本特征,如果說天寶十節度是有意的政治規劃,那麽隨著安史之亂的蔓延,遍置於內地的藩鎮則是時勢的產物,其興置多有偶然因素作用其中,即使河朔三鎮也不例外。因此所謂藩鎮割據的局麵絕非一個靜態對峙的畫麵,而是漸次形成的動態過程,並隨著中央和藩鎮兩方政治實力的消長而不斷變易。如果說唐前期的皇權是均質的,除羈縻府州外,唐王朝對於各州郡有著大致同等的控製力,那麽安史亂後隨著具有自利取向藩鎮及節帥的崛起,唐王朝對地方的控製力受到了挑戰[168],這種局麵無論對於唐廷還是藩鎮而言都是全新的。唐王朝最初試圖重建統一,而藩鎮也不願意輕易讓渡因安史之亂獲取的地盤及利益,於是雙方關係不得不依據政治、軍事實力的對比,重新來加以定義,這種“界定”不免要通過戰爭的方式來進行。其實,當時不但中央與藩鎮關係是不穩定的,藩鎮與藩鎮之間的關係同樣亦不穩定[169],田承嗣分割相衛便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因而在代宗、德宗兩朝,不但中央與藩鎮之間多有征戰,藩鎮之間的衝突亦不稀見。元和中興的成功大半緣於田弘正的主動歸附,改變了河朔與中央的力量對比,但無論唐憲宗還是田弘正,都無力改變河朔的政治結構,更遑論動搖藩鎮這一地方層級的存在,因此唐廷對於河朔的重新控製難免淪為曇花一現,但長期的戰爭亦使得雙方都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力量的邊界與相互間的行動邏輯。與唐前期相比,中晚唐政治的運作更加依賴於慣例與默契,而這種慣例與默契的形成,並不是製度的產物,也絕非一蹴而就,而是通過代宗、德宗、憲宗諸朝,中央和地方不停地戰與和,逐步達成的妥協。[170]以下舉魏博的兩個例子來說明政治慣例是如何形成與運作的:
伏準國朝故事,我府凡有更替,即除親王遙統節度事,或逾數月而後,方降恩命。[171]
節度使自相承襲是河朔故事的核心,但對唐廷而言,無疑是對中央權威的公開挑戰,也是安史亂後雙方戰爭不已的關鍵所在。但當唐廷無奈默認了這一故事之後,雙方便有了形成新的政治慣例的可能:由朝廷先除親王遙領[172],數月後才授節鉞於藩鎮自行推舉的繼任者,既保全了河朔故事的實質,又成功維係了朝廷的體麵,政治的“實踐”與“表達”之間的緊張得到了緩解。
永泰元年七月,以鄭王邈為開府儀同三司,充平盧淄青節度度支營田等大使。先是,平盧淄青節度使侯希逸為副將李懷玉所逐,希逸奔於滑州,上疏請罪。特詔赦希逸罪,乃以鄭王邈為大使,令懷玉權知留後,姑務息人也。[173]
貞元七年,(張)孝忠卒,德宗以邕王謜為義武軍節度大使、易定觀察使;以昇雲為定州刺史,起複左金吾衛大將軍,充節度觀察留後,仍賜名茂昭。九年正月,授節度使,累遷檢校仆射、司空。[174]
事實上,這種借助於“遙領”來裝點藩鎮自相承襲實質的政治表演,並不局限於魏博,也非最早出現在魏博。這一故事的形成本身就是唐廷與藩鎮博弈的結果:
朝廷不獲已,宥之,以河南副元帥、黃門侍郞、同平章事王縉為幽州節度使,授(朱)希彩禦史中丞,充幽州節度副使,權知軍州事。詔縉赴鎮,希彩聞縉之來,搜選卒伍,大陳戎備以逆之。縉晏然建旌節,而希彩迎謁甚恭。縉知終不可製,勞軍旬日而還。尋加希彩禦史大夫,充幽州節度留後。十二月,加希彩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幽州盧龍軍節度使。[175]
大曆三年六月,朱希彩殺李懷仙自立,這是安史亂後河朔藩鎮節帥的第一次更替,此舉不但遭唐廷側目,甚至亦為河朔內部所不容,“恒州節度使張忠誌以懷仙世舊,無辜覆族,遣將率眾討之”[176]。朝廷雖無力討伐,但並未立刻承認現實,而是正授王縉節鉞,僅以朱希彩為副使、權知軍州事。唐廷最初並不以遙領為滿足,王縉嚐試前往幽州赴任,不料碰了一個軟釘子而還,無奈由“實”變“虛”,閏六月以朱希彩為留後,至十一月即真。[177]這一偶然事件成為故事的起源,之後類似的“遙領”在唐廷與藩鎮的角力中反複出現,最終演變成一種公開的“默契”[178],“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179]。而如本書第六、七章將要討論的,對這些政治慣例不同的認知與實踐,成為我們窺測唐與藩鎮關係的晴雨表。
如果說“遙領”默契涉及的無疑是唐廷與河朔間的核心問題,那麽這一慣例的形成與運作顯示出中唐以後,雙方已有成熟而穩定的溝通渠道及相當的政治互信。以下所舉元和四年的一個小事件則透露出這種政治信任是如何長期積累的:
詔(吐突)承璀還師,路出於魏。魏將田季安屈強不順,亦內與(王)承宗合。承璀不敢以兵出其境,請由夷儀嶺趨太原而來。上以王師迂道而過,是有畏於魏也,何以示天下。計未出,公使來京師,上召對以問之。公曰:非獨不可以示天下,且魏軍心亦不安,而陰結愈固矣。臣願假天威,將本使命諭季安,使以壺漿迎師。上喜,即日遣之,駐承璀軍以須。公乃將袁命至魏,語季安以君臣之禮,陳王師過郊之儀。季安伏其義,且請公告承璀無疑,師遂南轅。[180]
在此之前不久,吐突承璀剛設計擒下盧從史,幫助唐廷重新控製了昭義軍,因此當其欲假道與成德叛軍暗地勾結的魏博時,難免讓人有假途滅虢的懷疑。另一方麵,唐廷亦擔心遭到魏軍的襲擊,若迂道太原,不但有失朝廷顏麵,亦使得雙方的矛盾暴露於天下。因而柏元封自告奮勇出使魏博,斡旋其間,最終達成了默契,使得唐廷與魏博得以各取所需,至少維持了表麵上的君臣合作。這一斡旋的成功,無疑增進了此前互相猜忌雙方間的信任。事實上,唐廷與藩鎮之間從衝突到穩定關係的形成背後仰賴於無數這樣小的政治默契的積累,而如何看待這些非製度性的、不成文慣例及其背後運作的政治規則,將成為學者探索中晚唐曆史重要的“知識符碼”。
附表 田氏魏博時代祠堂、碑刻一覽表
[1] 盡管中古史研究早已是一門世界性的學問,但各國學者根據自身的學術傳統所選擇、關懷的論題多少仍有“區域特征”,討論的對象盡管都是中國,提問的出發點則往往受製於學者所在國當時流行的理論及本國史研究中的經驗。就筆者粗淺的觀察,即使以對中古史研究範圍廣泛而深入著稱的日本漢學,對具體政治事件進行研究的論文也不多見,而日本學者的政治史研究重點並不在於辨析具體的事件,更多關心的是政治變化背後所反映的社會構造、時代分期。中國學者則似乎對於事件本身著墨更多,這多少承續了傳統讀書人讀史的趣味。
[2] 胡寶國曾評價田餘慶的研究有“細節的嗜好”(《讀〈東晉門閥政治〉》,見《虛實之間》,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3頁)。稍可引申的是陳寅恪、田餘慶等學者對於曆史細節的詳密考訂,往往是為申說其對時代構造的整體性理解服務的,並不是單純的細節偏好;關注事件,但更關懷事件背後所反映的結構。對於具體事件的精妙考證,不自覺地強化了其所揭櫫時代特質的說服力,或是這些著作讀之引人入勝,超越時流的關鍵所在。
[3] 如果說前輩學者尚能自信曆史學家的天職是在矛盾的陳述中清理出曆史的事實,那麽對成長在後現代語境中的年輕一代來說,一方麵麵臨著展現更加精致而規範性學術的自覺與壓力,另一方麵則對曆史的真相是否可以“抵達”並沒有那麽自信。
[4] 較早在史學研究中使用這一概念的是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一書,用以分疏法律的實際運作與官方表述及條文之間的巨大落差(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筆者雖受此啟發,但對於“實踐”與“表達”的界定與之有所不同,望讀者留意。
[5] 作為河朔三鎮中最強大的藩鎮,關於魏博的個案研究並不少見,較有代表性的研究便可舉出毛漢光:《魏博二百年史論》,見《中國中古政治史論》,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349~417頁;對於魏博牙軍構造的研究,則有堀敏一:《藩鎮親衛軍的權力結構》,見《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4卷,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585~648頁;渡辺孝:《魏博と成徳——河朔三鎮の権力構造についての再検討》(《東洋史研究》54卷2號,第96~139頁),通過對成德與魏博的比較,指出牙軍在魏博政治中起到了主導作用;新近的綜合性討論參見李碧妍:《危機與重構:唐帝國及其地方諸侯》,第313~335頁。盡管表麵看上去已題無剩義,但正如本章所欲揭示的那樣,通過對史料的發掘與細讀,在更加微觀的研究尺度下,仍有可能大大豐富我們對於魏博內部與外部的認識。
[6] 或許有人會認為古代民眾對於高層政治的變化並不甚敏感且所知甚少,但侯旭東已依據北朝造像記材料指出,除了皇帝、文武百僚外,執掌國柄的權臣宇文泰(大丞相)、高澄(大丞相)、宇文護(晉國公、大塚宰)都會成為民眾祝福的對象,顯示出對朝廷權力結構變化的清晰認知。參見《造像記所見民眾的國家觀念與國家認同》,見《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第275~285頁。
[7] 古人的世界中雖沒有現代化的傳播手段,但煩瑣的禮儀典章無疑是在官僚階層中將尊卑差序加以視覺化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麵豎立於全國各地的德政、紀功之碑乃至於避諱更名、皇帝誕節、國忌行香等手段都使得一般的庶民得以感知皇帝權威的存在。
[8] 值得注意的是石刻的景觀效應或許比文辭更早受到重視,而且在更廣泛的人群中被使用,《魏書》中的兩個例子值得玩味,卷一《序記》雲:“桓帝與騰盟於汾東而還。乃使輔相衛雄、段繁,於參合陂西累石為亭,樹碑以記行焉。”(第5頁)卷二四《張袞傳》:“又從破賀訥,遂命群官登勿居山,遊宴終日。從官及諸部大人請聚石為峰,以記功德,命袞為文。”(第613頁)盡管這兩個例子都旁及立碑,但“累石為亭”“聚石為峰”恐怕才是草原上的習慣。因此,遊牧人並不缺乏建立紀念性石刻的傳統,但將石刻景觀與典雅的文詞相結合,無疑是複雜政治體發育後的產物。
[9] 盧建榮在《飛燕驚龍記:大唐帝國文化工程師與沒有曆史的人(763—873)》一書中對田氏家族的幾方碑誌有簡略的討論,但資料收集仍欠完備(台北,時英出版社,2007年)。
[10] 對此當時人便已有充分認識,元稹《招討鎮州製》雲:“然而田弘正首以六州之眾,歸於朝廷,開先帝之雄圖,變河朔之舊俗。”(《元稹集校注》,第1022頁)
[11] 關於劉辟、李錡之亂的平定及憲宗繼位之初藩鎮政策的轉向,陸揚《西川和浙西事件與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從新出墓誌再論9世紀初劍南西川劉辟事件》兩文有精彩而細膩的分析(見《清流文化與唐帝國》,第19~86頁)。
[12] 秦中亮、陳勇《從兩次興兵成德看元和政治規範的形成》一文對成德之役有所討論。(載《廈門大學學報》2016年第4期,第130~132頁)
[13] 張遵墓誌透露了成德內部圍繞此事產生的矛盾,最終主張歸順唐廷的張遵借為母歸葬洛陽的機會歸闕,而其滯留在鎮州的家屬一度被扣為人質(《唐代墓誌匯編續集》大和032,第905頁)。
[14] 《資治通鑒》卷二三八,第7663~7665頁。事實上,憲宗在精疲力竭後,仍不得不與成德妥協,承認河朔故事,並采取懷柔的舉措。如憲宗本因王承宗之叛,不欲賜王士真諡號,但在馮宿的規諫下,最終仍加以美諡(《舊唐書》卷一六八《馮宿傳》,第4389頁)。
[15] 韓愈《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中便指出:“弘正籍其軍之眾與六州之人還之朝廷,悉除河北故事,比諸州,故得用為帥。”(《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1827頁)而元稹《故中書令贈太尉沂國公墓誌銘》從反麵臚列了河朔故事的主要內容:“公乃獻地圖,編口籍,修職貢,上吏員。凡魏之廢置,不關於有司者悉罷,軍司馬已下,皆請命於廷。”(《元稹集校注》,第1316頁)
[16] 《冊府元龜》卷三七四,第4451頁。我們不難找到田弘正積極將唐廷官吏引入魏博,協助其控製局勢的案例,如上請朝廷除節度副使,“田弘正以魏博內屬,請除副貳,乃兼禦史中丞,充魏博節度副使,仍兼左庶子”(《舊唐書》卷一六三《胡證傳》,第4259頁),另下文所引韓愈《答魏博田弘正仆射書》中提及“嚐承仆射眷私,猥辱薦聞,待之上介,事雖不允,受賜實多”,似田弘正曾有意薦舉韓愈為節度副使,而韓、胡二人分別是《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撰者與書丹者,恐非巧合;又如“元和八年,田弘正以魏博奉朝旨,辟憲為從事,授衛州刺史”(《舊唐書》卷一三三《李憲傳》,第3685頁);又辟楊巨源為掌書記,按韓愈《答魏博田弘正仆射書》中提及的楊書記,沈欽韓考其為楊巨源(《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959頁)。
[17] 《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696頁。王夫之則認為:“田弘正之輸忱於王室,非忠貞之果摯也,畏眾之不服,而倚朝廷以自固也。”(《讀通鑒論》卷二六,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76頁)但無論如何,田弘正的歸附改變了唐廷與河北之間的實力對比。
[18] 杜牧《罪言》對魏博的地理區位及其重要性有簡要的歸納:“魏於山東最重,於河南亦最重。何者?魏在山東,以其能遮趙也,既不可越魏以取趙,固不可越趙以取燕,是燕、趙常取重於魏,魏常操燕、趙之性命也。故魏在山東最重。”(吳在慶校注:《杜牧集係年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634頁)
[19] 《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697頁。按此事當源出韓愈《唐故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贈太尉許國公神道碑銘》(《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2365頁)。但韓弘為人、事功皆無可稱,而韓愈與他關係近密,故韓弘在此事中的作用或有被誇大的嫌疑,參見黃樓:《〈平淮西碑〉再探討》,見《碑誌與唐代政治史論稿》,第67~70頁。
[20] 李翱:《百官行狀奏》,《李文公集》卷十,四部叢刊本。因為憲宗建中興之業,在中晚唐備受推重,如《唐大詔令集》卷一《文宗即位冊文》:“永惟高祖太宗之翦定隋亂,玄宗之浸漬利澤,憲宗之堅拔蠹孽。艱難險阻,勖乃負荷”,已將其與太宗、玄宗並提(第3頁)。而武宗會昌元年三月,宰相李德裕、陳夷行、崔珙、李紳等奏:“憲宗皇帝有恢複中興之功,請為百代不遷之廟。”(《舊唐書》卷一八上《武宗紀》,第586頁)
[21] 《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696頁。
[22] 《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1825頁。
[23] 甘懷真:《唐代家廟禮製研究》,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102~108頁;遊自勇:《禮展奉先之敬——唐代長安的私家廟祀》,《唐研究》第15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35~474頁。
[24] 王靜:《唐長安城中的節度使宅第——中晚唐中央與方鎮關係的一個側麵》,載《人文雜誌》2006年第2期,第131~133頁。
[25] 權德輿:《大唐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等使潤州刺史兼禦史大夫河東郡公薛公先廟碑銘》,見《權德輿詩文集》,第203頁。
[26] 甘懷真:《唐代家廟禮製研究》,第44~45頁。
[27] 遊自勇曾述及家廟作為紀念性建築在都城長安的分布對士大夫門第及塑造禮製秩序的意義,參見《禮展奉先之敬——唐代長安的私家廟祀》,《唐研究》第15卷,第464~474頁。
[28] 遊自勇教授提示即使在碑文中未提及曾經上請,在實際操作中仍會經過上請這一程序,但筆者考慮後,暫仍保留這段論述,主要基於三點理由:1.唐初王珪因家貧不立廟,太宗特為立廟,以愧其心,知有未經上請,朝廷下詔立廟的先例,事見《唐會要》卷十九,第449頁。2.晚唐李涪《刊誤》“士大夫立私廟不合奏請”條,批評立家廟乃私務,不當奏請,可知奏請隻是慣例,而非製度,見《蘇氏演義(外三種)》,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237頁。3.中晚唐追贈和立廟有結合在一起的趨勢,這點遊自勇《禮展奉先之敬——唐代長安的私家廟祀》中已有論述,而從傳世家廟碑文提供的信息來看,有些家廟因追贈父母而連帶所賜,或因此未經上請,至少在程序上有簡化的傾向。
[29] 韓愈:《烏氏廟碑銘》,《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1784頁。
[30] 韓愈:《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1825頁。
[31] 韓愈元和九年所撰《答魏博田弘正仆射書》雲其與田弘正“未獲拜識”(《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954頁),可知兩人此前並不相識。
[32] 韓愈生平為公卿大臣撰作碑銘、墓誌甚多,甚至有“諛墓”之譏,如韓愈為袁公滋所撰《袁氏先廟碑》(《韓愈文集匯校箋注》卷十七,第1890頁),便是受本人請托,故其絕非排斥撰寫此類文字。
[34] 《冊府元龜》卷六五八,第7877頁。
[35] 《封氏聞見記校注》卷五,第41頁。
[36] 馬總:《鄆州刺史廳壁記》,《唐文粹》卷七三,四部叢刊本。
[37] 劉興超:《論唐代廳壁記》,載《四川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第133~137頁。楊俊峰進而指出,唐代地方官員多借助廳壁記彰顯自己的治績,成為一種變形的“德政碑”。參見《我曹之春秋:盛唐至北宋官廳壁記的刊刻》,載《政大曆史學報》第44期,第54~58頁。
[38] 《通典》卷一六五引文明元年四月敕文,另據注文所引貞元二年敕,可知這一傳統一直延續到唐後期(第4244頁)。這種做法的源流或可上溯秦漢,1992年在敦煌懸泉置遺址發現的泥牆壁書《使者和中所督察四時月令五十條》,與之功用類似。
[39] 《舊唐書》卷九八《盧奐傳》:“二十四年,玄宗幸京師,次陝城頓,審其能政,於廳事題讚而去,曰:‘專城之重,分陝之雄。人多惠愛,性實謙衝。亦既利物,在乎匪躬。斯為國寶,不墜家風。’”(第3069頁)韓愈《徐泗豪三州節度掌書記廳壁記》:“愈樂是賓主之相得也,故請刻石以紀。而陷置於壁間,俾來者得以覽觀焉。”(《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348頁)兩例皆可證壁記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40] 馬總:《鄆州刺史廳壁記》,《唐文粹》卷七三,四部叢刊本。
[41] 這種通過對於時間起點的移動,重塑曆史記憶的傳統,使得在王朝曆史的編纂中,“起元”便成一個重要而富有爭議的話題(參見徐衝:《中古時代的曆史書寫與皇帝權力起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43頁)。這種傳統的影響某種意義上甚至存續到了當代,胡風1949年11月20日在《人民日報》發表的著名詩篇《時間開始了》,其實表達出了同樣的意味。
[42] “謹始”,即哪一任地方官員列於壁記之首,本身便是壁記寫作中關注的焦點之一(劉興超:《論唐代廳壁記》,載《四川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第136頁),然而正如下文討論的狄仁傑這個例子所展現的那樣,將誰塑造為地方官吏的榜樣,也關係到如何來呈現與編織地方記憶。
[43] 雷聞:《郊廟之外:隋唐國家祭祀與宗教》,第235~240頁。
[44] 馮宿:《魏府狄梁公祠堂碑》,《文苑英華》卷八七七,第4627頁。宋人著錄有兩方狄仁傑祠堂碑,一方是開元十年李邕撰《唐魏州刺史狄仁傑生祠碑》,另一方便是元和七年馮宿所撰(《寶刻叢編》卷六,第128~130頁)。按此碑至今尤存,現位於大名縣孔莊村北。
[45] 《寶刻叢編》卷六記載此碑由馮宿撰、胡證書並篆額,據《舊唐書》卷一六八《馮宿傳》及《金石萃編》卷一一三《馮宿碑》,馮宿時為朝官,可知此碑多是由朝廷頒賜,而胡證更是唐廷新命的魏博節度副使,這二人都諳熟河朔情勢,碑文大約是唐廷與田弘正共同商議後的產物。
[46] 唐廷亦以善意回報田弘正的恭順,次年李吉甫奏,“河陽宿兵,本以製魏博,今弘正歸順,則河陽為內鎮,不應屯重兵以示猜阻”,於是徙理汝州(《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706頁)。
[47] 《舊唐書》卷八九《狄仁傑傳》雲,“及去職,其子景暉為魏州司功參軍,頗貪暴,為人所惡,乃毀仁傑之祠”,將狄仁傑祠的毀棄,歸因於其子狄景暉的失政(第2895頁)。按《狄仁傑傳》的記載本自韋述國史,大約更近於曆史的真實,但在元和中田弘正重修祠堂的特殊背景下,這一“事實”缺乏“戲劇性”,或因此被另一種曆史記憶所取代。
[48] 《資治通鑒》卷二二四,第7221頁。陳磊《唐長慶元年幽州的軍變——從史料撰寫的層麵看》一文對田承嗣為安史父子營建祠堂的背景有較為細致的分析(《興大曆史學報》第25期,第14~18頁)。
[49] 這一對安史之亂的定性,承襲的是唐廷方麵的話語體係,類似表達可見《舊唐書》卷一二〇《郭子儀傳》史臣曰:“天寶之季,盜起幽陵。”(第3474頁)《文苑英華》卷八〇〇《邠州節度使廳記》:“洎逆胡**幽朔。”(第4231頁)按安史亂後,唐代官方文獻中習稱安史為“逆胡”。
[50] 《新唐書》卷一二七《張弘靖傳》,第4448頁。
[51] 《文苑英華》卷八七七《魏府狄梁公祠堂碑》:“物不可以終否,必繼起邦傑,欽往績,懋來功,茲沂國田公是已。”(第4627頁)
[52] 《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第450、463頁。
[53] 元稹:《贈田弘正等父製》《贈田弘正等母製》,《元稹集校注》卷五〇,第1246~1248、1254~1255頁。
[54] 這種“優禮而不逾製”的政治默契體現在很多方麵,除了本文具體討論的兩個例子之外,田弘正盡管有使相等頭銜,但並未像當時強藩節帥一樣獲得郡王的封爵,如田承嗣三代世襲雁門郡王,田弘正僅封沂國公,食封數量亦在正常範圍之內,可知其身份定位是人臣而非諸侯。事實上,安史亂後,唐廷對於藩鎮節帥、武將封爵猥濫,如潤州牙將張子良僅以擒李錡功便被封為南陽郡王(《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第423頁;另參趙翼:《陔餘叢考》卷十七《唐時王爵之濫》,第336~339頁)。但在文官係統依然維持了舊有的秩序。若套用冊封體製區分內臣、外臣的觀念,不無將藩鎮視為化外的意味。
[55] 裴抗:《魏博節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華》卷九一五,第4816頁。
[56] 歐陽修《集古錄跋尾》卷七著錄裴抗撰《唐魏博節度使雁門郡王田承嗣碑》,按此碑即田承嗣神道碑(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10年,第173~174頁)。《寶刻叢編》《寶刻類編》皆誤著錄此碑為田承嗣德政碑,田承嗣德政碑大約宋人已不得見。
[57] 《舊唐書》卷一一八《王縉傳》,第3416~3417頁。
[58] 《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第303頁。
[59]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承嗣傳》,第3838頁。
[60] 《舊唐書》卷一四三《李懷仙傳》:“既而懷恩叛逆,西蕃入寇,朝廷多故,懷仙等四將各招合遺孽,治兵繕邑,部下各數萬勁兵,文武將吏,擅自署置,貢賦不入於朝廷,雖稱藩臣,實非王臣也。朝廷初集,姑務懷安,以是不能製。”(第3895~3896頁)
[61] 與德政碑一樣,生祠的建立亦需事先上請(雷聞:《郊廟之外:隋唐國家祭祀與宗教》,第232~235頁)。因此代宗時同華節度使周智光自立生祠,成為其一大罪狀(《舊唐書》卷一一四《周智光傳》,第3370頁)。
[62] 裴抗:《魏博節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華》卷九一五,第4817頁。
[63] 除了另立田承嗣神道碑,下文論及的貞元十年田緒請立田承嗣遺愛碑其實也有同樣的目的。
[64] 或有學者強調節帥世襲是河朔故事的核心(參見張天虹:《“河朔故事”再認識:社會流動視野下的考察——以中晚唐五代初期為中心》,見嚴耀中主編:《唐代國家與地域社會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6~203頁),但筆者更讚成彼得森稍作擴大的解釋,即由藩鎮自行推舉節帥,事後報唐廷承認(《劍橋中國隋唐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第559頁)。
[65] 對於河朔故事形成過程中的博弈,已有學者加以討論,參見孟彥弘:《“姑息”與“用兵”——朝廷藩鎮政策的確立及其實施》,《唐史論叢》第12輯,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115~145頁;李碧妍:《危機與重構:唐帝國及其地方諸侯》,第356~371頁。
[66] 《資治通鑒》卷二二六,第7292頁。
[67] 對其間的利害關係,田悅本人有非常明確的表述:“然悅所以堅拒天誅者,特以淄青、恒冀二大人在日,為悅保薦於先朝,方獲承襲。今二帥雲亡,子弟求襲,悅既不能報效,以至興師。”(《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悅傳》,第3842頁)
[68] 本章第一節論及元和四年成德王承宗欲襲位,“朝廷伺其變,累月不問。承宗懼,累上表陳謝”,便是典型的例子(《舊唐書》卷一四二《王承宗傳》,第3878頁)。事實上,田弘正之所以能夠取代田懷諫,為眾所擁立,“軍中以朝廷久無命,眾情不固”也是一個相當關鍵的因素(《冊府元龜》卷一七七,第2128頁)。
[69] 權德輿《起複吳少陽狀》中對這種拖延戰略的運用有所描述:“少陽丁憂,已近五十日,未有恩命起複除官。比來諸道節將,每有起複,皆不如此淹久……至如今日起複,即恐不可過遲……今若議除替,即須準擬興師。”(《權德輿詩文集》,第723頁)李德裕也曾論及:“先是河朔諸鎮有自立者,朝廷必先有吊祭使,次冊贈使、宣慰使繼往商度軍情。必不可與節,則別除一官;俟軍中不聽出,然後始用兵。故常及半歲,軍中得繕完為備。”(《資治通鑒》卷二四七,第7984頁)因此在雙方的博弈中,拖延戰略雖然使唐廷在名義上占據了主動,但同時也給藩鎮提供了備戰的喘息之機。
[70] 從目前發現的墓誌來看,唐高祖稱帝後育有多位子女,他們與太宗諸子雖名為叔侄,其實年齡相仿,同長宮掖,這為齊王元昌為何會參與李承乾謀反提供了一特別的注腳。按李元昌武德三年生,墓誌拓本刊《長安新出墓誌》,第46頁。
[71] 裴抗:《魏博節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華》卷九一五,第4817頁。
[72] 《資治通鑒》卷二二五,第7230頁。
[73] 《新唐書》卷二一〇《田緒傳》,第5933頁。
[74] 《資治通鑒》卷二二五,第7226頁。
[75] 《新唐書》卷二一〇《田承嗣傳》:“仍以其子華尚永樂公主,冀以結固其心,庶其悛革;而生於朔野,誌性凶逆,每王人慰安,言詞不遜。”(第3838頁)
[76] 《冊府元龜》卷一七六,第2118頁。按田緒、田綸,《冊府元龜》宋、明本皆誤作“田渚”“田淪”,今據《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承嗣傳》改正(第3840頁)。
[77] 據《金石錄》卷八著錄,此碑立於大曆十三年七月(《金石錄校證》,第146頁),趙貞信在《封氏聞見記校注》附錄中據碑文中“自寶應以至於茲十有三年”一句,推算碑可能立於大曆十一年,或十有三年之“三”係“五”之訛。按大曆十一年,魏博與唐廷尚在交戰中,而碑文中提及,“時大軍之後,良材一罄,龍門上遊,下栰仍阻。公乃使河中府以營建之旨谘於台臣,精誠內馳,萬裏潛契”,則時魏博與唐廷已和解,有修開元寺之舉,並碑文所雲“開元者,在中宗時草創則曰‘中興’;在玄宗時革故則曰‘開元’”,皆有示好唐廷之意,則碑當立於大曆十三年,“三”或為“五”之訛。另考時駐節河中者乃郭子儀,此事所體現的郭子儀斡旋於唐廷與河朔之間的作用,頗值得進一步探究,亦可為“子儀嚐遣使至,承嗣西望拜之,指其膝謂使者曰:‘茲膝不屈於人若幹歲矣,今為公拜’”一說提供一注腳(《舊唐書》卷一二〇《郭子儀傳》,第3467頁)。
[78] 封演:《魏州開元寺新建三門樓碑》,《文苑英華》卷八六三,第4554頁。北平郡王庭琳,原作“北平郡王廷琳”,據傅增湘《文苑英華校記》改(第9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第546頁)。按田承嗣諸弟似名皆從“廣”,田弘正父名庭玠。
[79]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悅傳》,第3841頁。
[80] 德宗的生母沈氏便因安史之亂而下落不明,繼位後多年尋訪未果,成為其生平宿憾(《舊唐書》卷五二《睿貞皇後沈氏傳》,第2188~2190頁)。
[81] 參見孟彥弘:《“姑息”與“用兵”——朝廷藩鎮政策的確立及其實施》,《唐史論叢》第12輯,第120~128頁。
[82] 此碑碑文不傳,宋人亦未見著錄,僅《陸贄集》卷二〇《請還田緒所寄撰碑文馬絹狀》中提及,盡管陸贄本人推辭了撰寫碑文的詔命,但此碑由於是朝廷頒賜,後當另選朝臣撰文刻石,此文係時暫依江榕《年譜集略》(《陸贄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641~642、811頁)。
[83] 安史之亂後,唐廷以公主下嫁藩鎮節帥的案例並不少見,對相關史料的鉤稽見王壽南:《唐代公主之婚姻》,見《唐代研究論集》第1輯,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2年,第185~187頁。但稍不同的是,德宗貞元初是有計劃借助公主下嫁籠絡河朔藩鎮,又在貞元二年、三年分別嫁義陽公主於成德王士平,義章公主於義武張茂宗。另參新見まどか:《唐代河北藩鎮に対する公主降嫁とウイグル》,《待兼山論叢》47卷,第25~51頁。
[84] 陸贄:《冊嘉誠公主文》,《陸贄集》卷六,第170~174頁。
[85] 《新唐書》卷八三《趙國莊懿公主傳》,第3663頁。
[86]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季安傳》,第3846~3847頁。
[87] 丘絳:《常山郡王田緒神道碑》,《文苑英華》卷八九一,第4690~4693頁。按丘絳,原作“丘降”,據傅增湘《文苑英華校記》第9冊改(第711頁)。《舊唐書》卷一四一《田緒傳》有丘絳。
[88] 田悅被殺後,德宗為息事寧人,一方麵承認田緒承襲節度使之位,另一方麵又追贈田悅為太尉,並未以叛臣目之(《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第342頁),因而田悅並未被排除出魏博節帥的合法譜係之中。但在新立的田承嗣神道碑中,已完全抹除田悅的痕跡,裴抗本人亦隻雲“賓事戎麾,出入三世”,未將田悅計算在內(《文苑英華》卷九一五,第4817頁),而《田緒神道碑》中則以“無何太尉寢疾,以或措置故事,不歸於公”一語含糊帶過(《文苑英華》卷八九一,第4691頁)。這與羅讓碑中對同樣被殺的樂彥禎的表述頗有差異,參見本書第七章。
[89]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緒傳》,第3846頁。
[90] 《冊府元龜》卷三〇三,第3575頁。
[91]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季安傳》,第3847頁。
[92] 在此之後,田季安也采取過一些行動,改良與唐廷的關係,如元和七年,進絹五千匹,充助修開業寺,為崔群所諫止(《舊唐書》卷一五九《崔群傳》,第4188頁)。
[93] 《金石錄校證》,第163頁。
[94] 此碑北宋尚存,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九:“北都有魏博節度使田緒遺愛碑,張弘靖書;何進滔德政碑,柳公權書,皆石刻之傑也。政和中,梁左丞子美為尹,皆毀之,以其石刻新頒《五禮新儀》。”(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22頁)
[95] 傅璿琮:《唐代翰林學士傳論》,第418~419頁。
[96] 杜牧:《唐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禮部尚書禦史大夫充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上柱國清河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吏部尚書崔公行狀》:“高承簡罷鄭滑節度使,滑人叩闕,乞為承簡樹德政碑。內官進曰:‘翰林故事,職由掌詔學士。’”(《杜牧集係年校注》,第915頁)另參見毛蕾:《唐代翰林學士》,第91~93頁。
[98] 元稹:《進田弘正碑文狀》,《元稹集校注》,第953頁。
[99] 盧建榮對此問題也有注意,比較了同為元稹所撰田弘正德政碑、田弘正墓誌對說服魏博將士歸唐場景描述的差異,認為與麵對不同的讀者有關,《沂國公魏博德政碑》雲:“乃大言曰:‘爾輩即欲用吾語,能不殺副大使,且許吾取天子恩澤,洗汝痕穢,使千萬眾知君臣父子之道,從我乎?’”《故中書令贈太尉沂國公墓誌銘》雲:“天子未命敢有言吾麾節者死,訖吾世敢有不從吾忠孝者死,汝輩可乎?”(《飛燕驚龍記》,第122~123頁)另可資參照的是李德裕在主持平定昭義劉稹之亂時所作《代盧鈞與昭義大將書》雲,“鈞所以不引古事,不飾虛詞,直指目前,易於取信”,反映了同樣的傾向(《李德裕文集校箋》,第155頁)。
[100] 陸揚教授曾提示筆者元稹對樸質文章的追求及反對堆砌辭藻的寫作方式,可能與他在文學上的偏好有關。例如元稹《製誥序》雲:“然而餘所宣行者,文不能自足其意,率皆淺近,無以變例。追而序之,蓋所以表明天子之複古,而張後來者之趣尚耳。”(《元稹集校注》,第1007~1008頁)而白居易《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戶部尚書鄂州刺史兼禦史大夫賜紫金魚袋尚書右仆射河南元公墓誌銘並序》也提及:“既至,轉祠部郎中,賜緋魚袋,知製誥。製誥,王言也。近代相沿,多失於巧俗。自公下筆,俗一變至於雅,三變至於典謨。”(《白居易文集校注》,第1928頁)
[101] 較之田承嗣德政碑由“緇黃、耋耆詣闕陳乞”獲致,田弘正德政碑由後任節度使李愬“狀其德政”請立,更符合中晚唐順地藩鎮的慣例。而至宋初,更明文規定禁止吏民詣闕上請,相關的討論參見本書第四章。
[102] 元稹:《沂國公魏博德政碑》,《元稹集校注》,第1295~1296頁。
[103]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弘正傳》,第3851頁。
[105] 杜牧:《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禮部尚書兼禦史大夫充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上柱國清河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贈吏部尚書崔公行狀》,《杜牧集係年校注》,第915頁。
[106] 目前所見少數先例都有特殊的淵源,如杜如晦在隋受高孝基賞識,入唐位至宰相後“為其樹神道碑以紀其德”(《舊唐書》卷六六《杜如晦傳》,第2469頁)。
[107] 《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第443頁。
[108]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季安傳》,第3847頁。
[109] 田在卞墓誌,《唐代墓誌匯編》會昌043,第2242頁。盧建榮《飛燕驚龍記》中對此方墓誌已有討論(第189~191頁)。
[110] 《舊唐書》卷一七二《蕭俛傳》,第4477~4478頁。
[111] 穆宗並非沒有給予田弘正支持,如下詔對跟隨田弘正前往成德的魏博舊屬四十一人皆加官晉爵,可惜多口惠而實不至。參見白居易:《魏博軍將呂晃等從弘正到鎮州各加禦史大夫賓客等製》,《白居易文集校注》,第482頁。
[112] 《舊唐書》卷一一九《崔倰傳》,第3444頁。
[113] 對此類官員特質的分析,可參見李錦繡:《唐代財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270~1281頁;盧建榮:《聚斂的迷思:唐代財經技術官僚雛形的出現與文化政治》,第163~198頁。
[114] 《舊唐書》卷一七二《蕭俛傳》,第4478頁。
[115] 財政問題一直是製約唐廷能否與藩鎮長期作戰的瓶頸,要維係對河北藩鎮的贖買政策,並不容易。田弘正歸順時,憲宗“發內庫錢百五十萬緡以賜之”,已被宦官目為過多,移鎮成德時,穆宗原本答應“賜鎮州三軍賞錢一百萬貫”,亦出自內庫。內庫作為唐後期國家財政的後備庫,主要收入來自各地的進奉,憲宗為積累削平藩鎮的資金,廣納進奉。即便如此,麵對不斷的大額需索,亦難以長期維係,學者統計憲宗一朝內庫供軍費用高達繒絹5221萬匹、錢416萬貫、銀5千兩,甚至認為憲宗被弑的原因之一,是他和宦官爭奪對內庫的控製。參見李錦繡:《唐代財政史稿》下卷,第1032~1043頁。
[116] 《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696頁。
[118] 《資治通鑒》卷二四二:“自憲宗征伐四方,國用已虛,上即位,賞賜左右及宿衛諸軍無節,及幽、鎮用兵久無功,府藏空竭,勢不能支。”(第7803頁)
[119] 田布自殺後,庾承宣在《魏博節度使田布碑》中以頗為沉痛的筆調寫道:“寧有一人之忠義,化六萬之肝膽;三月之將帥,移六十年之舊風。”(《文苑英華》卷九一四,第4814頁)但這種以夏變夷的努力似乎也有成功的例子,《舊唐書》卷一六二《曹華傳》:“初,李正己盜有青、鄆十二州,傳襲四世,垂五十年,人俗頑驁,不知禮教。華令將吏曰:‘鄒、魯儒者之鄉,不宜忘於禮義。’乃躬禮儒士,習俎豆之容,春秋釋奠於孔子廟,立學講經,儒冠四集。出家財贍給,俾成名入仕,其往者如歸。”不過需要警惕的是史籍中描摹的這種成效,與其說反映的是曆史實相,不如說是倒推因果的書寫,即淄青後未再叛,故風化大行;魏博重回自立的軌道,故教化無成。例如,崔弘禮墓誌一方麵稱:“念以河朔舊事,未可以馴致而變也”,另一方麵則雲:“其牧相衛也,湔洗舊染,而納諸軌度。人之向化,如草偃風”(《唐代墓誌匯編》大和039,第2123頁),將兩種矛盾的書寫格套置於同一篇誌文中。
[120] 白居易:《日試詩百首田夷吾曹璠等授魏州兗州縣尉製》,《白居易文集校注》,第791頁。
[121] 《冊府元龜》卷一七七,第2128頁。
[122] 《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699頁。
[123] 王建:《寄賀田侍中東平功》《田侍中歸鎮八首》,《王建詩集校注》,第122、396頁。
[124]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弘正傳》,第3850頁。按元稹《故中書令贈太尉沂國公墓誌銘》中亦有類似的描述:“公既故為刺史子,又多才,好讀書,識理亂形勢,孝友信義,士眾多附服”(《元稹集校注》,第1317頁)。
[125] 馬紓墓誌雲:“自天寶末,胡羯為亂,雖克剿□□,翻恣驕凶,以故將帥帶州連郡,朝貢罕至,而魏博諸田相繼立。元和中,上以文德武功定叛亂,雖魏帥詐順,尋亦如舊。”亦從側麵證明時人不過將田弘正的反正視為河朔割據曆史中的一段插曲(《唐代墓誌匯編》會昌030,第2231頁)。
[126] 《資治通鑒》卷二四一,第7793頁。事實上,唐廷對於幽州節帥的選擇也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另以先後曆任棣州、衛州、相州、魏博節度副使等職,諳熟河北形勢的崔弘禮為副使。參見崔弘禮墓誌,《唐代墓誌匯編》大和039,第2123頁。
[128]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弘正傳》,第3851頁。
[129] 《資治通鑒》卷二四二,第7796頁。
[130] 《太平廣記》卷二一七引《耳目記》,第1661頁。
[131] 這樣的事例有不少,如元和十五年九月將河北稅鹽使改為榷鹽使,使鹽池之利為朝廷所控製,而裴弘泰以河北榷鹽使的身份兼領貝州刺史,亦可見唐廷對魏博控製的加強。參見李錦繡:《唐代財政史稿》下卷,第158~159頁。
[132] 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第34~47頁。
[133] 田弘正德政碑中有段描述頗有意思:“先是,魏諸賓猶仆役也,將卒無畏避,弘正始求副節度以下於朝,至則迎迓承奉,功雖勳將,莫不乘者避、謁者趨,付授谘度,始用賓禮。”(《元稹集校注》,第1294頁)泛泛而論這固然可以視為武夫驕橫的表現,但也顯示出河朔藩鎮並無長安那樣文武之間的高下區隔與嚴格的禮儀規範,是一個較為平均的社會。
[134] 日本學者對於中晚唐藩鎮中義父子、義兄弟這樣擬製血緣關係的構建很早就有關注,但由於研究預設往往與時代分期論爭有關,強調節帥借助擬製血緣關係建立起對部屬的支配,而對類似現象反映的實質為何,解讀亦不盡相同(參見栗原益男:《唐五代の仮父子的結合の性格——主として藩帥的支配権力との関連において》,《唐宋変革期の國家と社會》,東京,汲古書院,2014年,第159~192頁;穀川道雄:《北朝末—五代の義兄弟結合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39卷2號,第38~57頁)。張天虹近年則指出,節帥與將士“比肩同氣”,缺乏嚴格的尊卑關係,也是河朔故事的重要內容(《“河朔故事”再認識:社會流動視野下的考察——以中晚唐五代初期為中心》,見嚴耀中主編:《唐代國家與地域社會研究》,第200~203頁)。
[136] 即使在此時,田弘正依然維持了河朔三鎮間傳統的交好關係,平定淄青之後,便進一步追查李師道與武元衡遇刺案的關係,意欲為王承宗洗雪,這緣於“乃田弘正知承宗深以戕賊宰相為恥,嚐訴於弘正”(《冊府元龜》卷一五三,第1855頁)。這種複雜性值得注意,故決不能脫離河北的世界來理解田弘正其人。
[137] 王建:《寄賀田侍中東平功》,《王建詩集校注》,第122頁。
[138] 田融對於田弘正的重要性在於,一方麵作為長兄,他早年勸誡田弘正韜光養晦,使其避免了田季安的猜忌;另一方麵,在田弘正執掌魏博後,他立即從博州刺史轉任相州刺史,相州在魏博的重要性僅次於魏州(《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698頁)。韓愈《相州刺史禦史中丞田公故夫人魏氏墓誌銘》則雲:“中丞叔氏尚書公奉詔牧魏博六州,人謂元和中第一勳,中丞實與有勞。”(《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3236頁)因此,田弘正送田融入朝,明確釋放出無意久任魏博的信號。接替田融者,當是由唐廷任命的崔弘禮。事見崔弘禮墓誌,《唐代墓誌匯編》大和039,第2123頁。
[139] 《金石錄》卷九記田融神道碑立於元和十五年九月,則田融入朝之後不久便去世(《金石錄校證》,第166頁)。
[140] 《代魏博田仆射辭官表》,《文苑英華》卷五八一,第3005頁。
[141] 張籍:《田司空入朝》,《張籍集係年校注》,第567頁;王建:《朝天詞十首寄上魏博田侍中》,《王建詩集校注》,第348頁。
[142] 《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第470頁。
[143] 王建:《朝天詞十首寄上魏博田侍中》,《王建詩集校注》,第348~352頁。
[144] 穆詡墓誌,拓本刊《洛陽新獲七朝墓誌》,第332頁。
[145] 《舊唐書》卷一八一《羅威傳》,第4692頁。
[146] 另一個可資比較的例子是馬紓,馬紓大和初借討滄景李同捷之亂的機會,自魏博歸款於唐。盡管誌文將其歸唐歸因於素懷忠義之心,但考慮到馬紓曾祖行琰為媯州刺史,祖父千龍為平州刺史,猜測其與田承嗣同出於平州,其家族在安史亂後一直仕於魏博。當田氏魏博統治瓦解後,鎮內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作為田氏魏博的舊人,馬紓離心歸唐的原因或可從這一方麵索解(《唐代墓誌匯編》會昌030,第2231頁)。
[147] 裴抗:《魏博節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華》卷九一五,第4816頁。
[148] 《新唐書》卷二一〇《田承嗣傳》,第5923頁。按《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承嗣傳》作“鄭州”,檢裴抗《魏博節度使田公神道碑》雲,“即日除戶部尚書、禦史大夫、莫州刺史。複以莫州地褊,不足安眾,特遷魏州刺史、貝博滄瀛等州防禦使”(《文苑英華》卷九一五,第4816頁),疑“鄭州”係“莫州”之訛。
[150] 《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第271頁。
[151] 《舊唐書》卷一四四《陽惠元傳》:“初,大曆中,兩河平定,事多姑息。李正己有淄、青、齊、海、登、萊、沂、密、德、棣、曹、濮、徐、兗、鄆十五州之地,養兵十萬;李寶臣有恒、易、深、趙、滄、冀、定七州之地,有兵五萬;田承嗣有魏、博、相、衛、洺、貝、澶七州之地,有兵五萬;梁崇義有襄、鄧、均、房、複、郢六州之地,其眾二萬。”(第3914頁)則田承嗣起初的實力在藩鎮中位居中流。
[152] 裴抗:《魏博節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華》卷九一五,第4816頁。按《資治通鑒》卷二一六雲“承嗣世為盧龍小校”(第6906頁),因此碑文中所記田堪、田景兩人的官職或為贈官。另田景,《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承嗣傳》、《元稹集校注》卷五三《故中書令贈太尉沂國公墓誌銘》作“田璟”。
[153] 高適:《營州歌》,劉開揚箋注:《高適詩集編年箋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32頁。
[154] 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第37頁。《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弘正傳》亦自雲:“臣家本邊塞,累代唐人。”(第3849頁)
[155] 《資治通鑒》卷二一六,第6906頁。
[156] 李寶臣紀功碑碑陰題名提供了考察成德軍早期結構的重要史料,參見渡辺孝:《魏博と成徳——河朔三鎮の権力構造についての再検討》,《東洋史研究》54卷2號,第109~114頁;張建寧:《從〈李寶臣紀功碑〉看成德軍的早期發育》對此做了更細致的分析(見李鴻賓主著:《隋唐對河北地區的經營與雙方的互動》,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41~325頁)。
[157]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承嗣傳》,第3838頁。
[158] 《太平廣記》卷一九五引《紅線》記田承嗣,“募軍中武勇十倍者,得三千人,號‘外宅男’,而厚其恤養”(第1460頁),雖出小說家言,但無疑反映了“通性的真實”。
[159] 關於安史亂後成德與魏博不同特征與發展路徑,參見李碧妍:《危機與重構:唐帝國及其地方諸侯》,第298~323頁。森部豐《唐後期至五代的粟特武人》一文則指出,正是由於魏博缺乏騎兵,故田承嗣特別注重從靈州一帶招徠粟特部落,充實馬軍的力量(參見榮新江、華瀾、張誌清主編:《粟特人在中國——曆史、考古、語言的新探索》,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231~232頁)。
[160] 黃永年曾指出田承嗣有做河北地區唯一領袖的雄心,參見《論安史之亂的平定與河北藩鎮的重建》,見《文史存稿》,第268頁。
[161] 田承嗣的成功某種意義上也改變了王朝東部的政治地理格局,魏州於大曆二年升為大都督府後成為東部最重要的政治、軍事中心,這一地位一直延續到北宋的大名府。(參見李孝聰:《唐代後期華北三個區域中心城市的形成》,見《中國城市的曆史空間》,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54~57頁)魏州位於運河沿線,地理位置優越,城市本身“自祿山反,袁知泰、能元皓等皆繕完之,甚為堅峻”(《舊唐書》卷一一一《崔光遠傳》,第3319頁),多方的長期經營為魏州地位的上升奠定了基礎。
[163]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布傳》,第3853頁。
[164] 李碧妍:《危機與重構:唐帝國及其地方諸侯》,第317~325頁。
[165] 《舊唐書》卷一四一《田布傳》,第3853頁。
[166] 《冊府元龜》卷一七七,第2129頁。
[167] 元稹:《沂國公魏博德政碑》,《元稹集校注》,第1293頁。
[168] 但不應該簡單地把這樣的挑戰視為叛亂,即使在四鎮之亂最嚴重的時候,雖各自稱王,但仍強調用“國家正朔,今年號不可改也”(《舊唐書》卷一四一《田承嗣傳》,第3844頁)。藩鎮“弱唐”,但並不反唐,絕大多數的驕藩節帥隻能被視為強臣,而非叛臣,正是這樣格局的存在才能形成最終雙方都能接受的政治默契。
[169] 《舊唐書》卷一一一《房式傳》:“時河朔節度劉濟、王士真、張茂昭皆以兵壯氣豪,相持短長,屢以表聞,迭請加罪。”(第3325頁)可知在河朔藩鎮之間亦矛盾重重,在既往的研究中,學者傾向於將河朔藩鎮視為一個擁有共同利益的政治聯合體,從而忽視了其內部複雜的分合關係。
[170] 陸揚《西川和浙西事件與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一文對劉辟、李錡叛亂前後與朝廷互動有細密分析,彰顯了朝廷與藩鎮之間既往形成的政治默契失效後,因誤判所引發的戰爭,也說明了默契與慣例在中晚唐政治中的重要作用(見《清流文化與唐帝國》,第20~34頁)。
[171] 羅讓碑,拓片藏中國國家圖書館,關於此碑的詳細討論參見本書第七章。
[172] 《白居易文集》中有《除某王魏博節度使製》,此篇當為擬製,但可證明這一故事的存在(《白居易文集校注》,第958~960頁)。按謝思煒認為此製反映了田弘正歸附後曾一度有以親王遙領魏博的舉措,事實上,田弘正歸附後,李絳立主“乞明旦即降白麻除興節度使”,此議為憲宗所接受,借以籠絡田弘正,堅定其向化之心(《資治通鑒》卷二三九,第7696頁)。故親王遙領之事並不存在,但之前朝廷中確實曾有真除節度使還是先授予留後的爭論,故此製可能是當時的擬製。關於擬製的問題,參見謝思煒:《擬製考》,載《文學遺產》2009年第1期,第42~50頁。
[173] 《宋本冊府元龜》卷一七六,第420頁。
[174] 《舊唐書》卷一四一《張茂昭傳》,第3858頁。
[175] 《舊唐書》卷一四三《朱希彩傳》,第3896頁。
[176] 《舊唐書》卷一四三《朱希彩傳》,第3896頁。
[177] 《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第289~291頁。
[178] 《唐會要》卷七八“親王遙領節度使”條下枚舉中晚唐相關案例十餘則(第1697~1698頁),如果我們意識到這一政治默契曾被廣泛推行的話,無疑《唐會要》中所列舉的隻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而已。
[180] 柏元封墓誌,《唐代墓誌匯編續集》大和038,第9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