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頗具理想色彩的製度在唐代前期仰賴統一有力的中央權力的支持,自可運轉自如,成為政治秩序的重要象征,那麽在安史亂後,隨著唐廷權威的下降,這一製度是否仍能有效運作?在中晚唐的政治格局中,德政碑製度欲要維持不墜,關鍵取決於兩點,首先,朝廷是否仍能主導德政碑的頒賜;其次,德政碑這一紀念性建築對於地方節鎮,特別是桀驁不馴的河北強藩,是否仍具有足夠的吸引力。以下筆者便以“順地”“強藩”這兩種中央控製力不同的區域形態為例[149],對中晚唐德政碑製度運作的實況分別加以討論。
與人們說一般想象中,隨著唐王朝中央權威的衰弱,德政碑製度逐漸趨向瓦解或變得無關緊要不同,中唐以後德政碑頒賜運作並沒有發生本質性的變化,其對地方政治的象征意義甚至變得更為強烈,成為節度使權力合法性的重要來源之一。首先,在唐王朝控製較為有力的“順地”,德政碑製度基本維持了原有麵貌。新近刊布的韋及墓誌為我們提供了中唐時代這一製度運作的實例:
一州□然,蒙惠飲化,思所以報德者,鹹請詣闕,以彰仁政。公謙退不伐,必固遏之。朝廷以良二千石,僉可褒升,拜蘄州刺史。蘄之政如邵。離邵三載,人切去思。以政績三十餘條,終見上聞。有司□□校能,閱其能,伏奏於君前曰:邵有賢守,宜從刻石。帝曰:俞。乃篆碑紀德,傳之無□。[150]
韋及元和十四年(819)八月卒於蘄州刺史任上,其早年刺邵時政績卓著,當時所部吏民便欲詣闕請碑,為其所阻,任滿受代,由下州(邵州)刺史遷上州刺史(蘄州),可見韋及治邵之勞績已得到朝廷肯定。但直到他離開邵州任上三年之後,其德政碑在邵州吏民的一再上請之下,才最終獲立。墓誌中提到“以政績三十餘條,終見上聞”,可知所謂有司覆按,絕非虛文,需要提供翔實可信的政績,方有可能獲準立碑。劉禹錫《高陵縣令劉君遺愛碑》一文中對立碑申請的程序記載得更為詳盡:
大和四年,高陵人李士清等六十三人思前令劉君之德,詣縣請金石刻。縣令以狀申府,府以狀考於明法吏,吏上言:謹按寶應詔書,凡以政績將立碑者,其具所紀之文上尚書考功,有司考其詞宜有紀者乃奏。明年八月庚午,詔曰:可。[151]
文中所提到的寶應詔書,史文闕載,不得其詳,但據此可知在安史亂後,唐廷仍在不斷完善德政碑請立複核的程序,以防官員虛冒政績。而據碑文,這位被批準立碑的高陵令劉仁師,曾有抑製豪強,疏通白渠,邑人“生子以劉名之”這樣切實可考的政績。
若未經允許,私立德政碑,一旦行跡敗露,則會受到嚴厲懲處:
柳公綽為山南東道節度觀察使,司農少卿李彤前為鄧州刺史,坐贓錢百餘萬,仍自刻石紀功,號為善政碑。公綽以事聞,貶吉州司馬同正。[152]
在中晚唐德政碑頒授程序中,如前引貞元十四年(798)奏,觀察使負有監察道內縣令、刺史是否有妄立碑之事的責任。李彤雖已轉為司農少卿,但其在鄧州刺史任上私立德政碑一事,恰在柳公綽監察權限之內,故招致彈劾。縱觀整個唐代,地方官員冒天下之大不韙,私立德政碑的案例極少,更多的則是通過虛報政績或暗中驅迫吏民上書,求取德政碑。這對觀察使和吏部考功這兩級官員的監察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觀察使為治下所欺瞞,尚書考功則必須做進一步的覆按,以察其實。鄭澣為考功員外郎時,“刺史有驅迫人吏上言政績,請刊石紀政者。澣探得其情,條責廉使,巧跡遂露,人服其敏識”[153],多少能反映出這一審查製度運作的有效性。
而在中晚唐朋黨林立複雜的政治環境中,德政碑的頒授有時不免失去了獎勵政績的本意,受中央政治變化的牽連:
(令狐)緒以蔭授官,曆隨、壽、汝三郡刺史。在汝州日,有能政,郡人請立碑頌德。緒以弟綯在輔弼,上言曰:“臣先父元和中特承恩顧,弟綯官不因人,出自宸衷。臣伏睹詔書,以臣刺汝州日,粗立政勞,吏民求立碑頌,尋乞追罷。臣任隨州日,郡人乞留,得上下考。及轉河南少尹,加金紫。此名已聞於日下,不必更立碑頌,乞賜寢停。”宣宗嘉其意,從之。[154]
我們很難判斷令狐緒德政碑之請是否存在地方官員借機討好執政令狐綯的用意,但從白敏中對令狐緒“小患風痹,不任大用”的評價來看[155],所雲政績的可靠性不免令人有所懷疑。而令狐緒所以堅辭德政碑,則與宣宗一朝的政治特點有關。宣宗登基之後雖立刻放逐李德裕,重用令狐綯等人執政,表麵看起來令狐兄弟風光無限,但輔政群體中仍舊紛爭不斷,加之宣宗本人性格猜忌多疑,好察察之明,並不信任宰輔,政治局勢仍頗不穩定。[156]因而令狐緒上言特別強調其弟令狐綯未蒙父蔭,得以入相蓋“出自宸衷”,全賴宣宗本人的拔擢,自己已經“聞於日下”,不必更立碑頌,句句皆是針對宣宗本人的疑心病而發,以免宣宗懷疑其兄弟並居高位,內外勾連,借立德政碑以自高聲望。
方鎮作為中晚唐最重要的地方權力建製,無疑是主導唐代曆史走向的關鍵因素,藩鎮節帥獲頒德政碑的事例比比皆是,亦導致唐代德政碑製度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如果說中晚唐縣令、刺史兩級德政碑的頒授運作,較之唐前期基本沒有變化,依然是以評定“政績”為基本導向,而方鎮一級的德政碑頒授,則要複雜得多。這主要受製於兩個因素,一是朝廷內部的權力構造;二則是中央與藩鎮之間的互動與製衡,考慮“政治”因素遠多於“政績”因素,是“政治”導向而非“政績”導向的。上文所討論的汝州防禦使令狐緒德政碑便是一例,以下以杜佑淮南遺愛碑為例做進一步的討論。
初,公之入輔也,製詔副節度使、兵部尚書王公為左仆射,代居師帥。州壤鄉部,鰥孤幼艾,蒙公之化也久,感公之惠也深,鬱陶詠歎,願刻金石。王公累章上請,公輒牢讓中止。至是複以邦人不可奪之誠,達於聰明,且用季孫行父請史克故事,故德輿得類其話言,而鋪其馨香雲。[157]
杜佑於貞元十九年(803)三月入朝拜相,“檢校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使”,離開淮南任上,而淮南遺愛碑立於元和元年(806)憲宗即位之後[158],兩者間隔三年,雖不能算太長,但恰好經曆了從德宗去世到永貞革新、順宗內禪直至憲宗即位這一係列的政治風浪。德宗去世,以杜佑攝塚宰,但順宗登基之後,重用王叔文等潛邸舊臣,招致朝野不滿。杜佑雖名望崇高,但並無實權,且與王叔文等人不睦。其後,在內外朝的壓力下,順宗被迫內禪,憲宗入繼大統,而退位為太上皇的順宗在元和元年正月突然病故,杜佑再攝塚宰。[159]我們已很難確知身處旋渦中心的杜佑在此階段的政治活動,但其立場較傾向於憲宗一方當無疑問,特別是順宗之死,使憲宗內懷慚德[160],對其得位的合法性構成了嚴重挑戰。而杜佑以元老重臣的身份攝塚宰之位,安定政局,“中外之重,必歸於公”,幫助憲宗度過了元和初年最為艱難的一段時光,故受封岐國公。同樣,杜佑淮南遺愛碑之立,並不是為了表彰他出鎮淮南時的治績,更多的是酬庸其對憲宗的政治支持,因而碑文中特別表彰杜佑“弼亮三聖,謨明九功,當塚宰總己之任,護崇陵因山之製”的勞績[161]。
進一步考察杜佑淮南遺愛碑的頒授過程,我們尚可注意到德政碑製度在中晚唐的一個重要變化。上書為杜佑申請立碑的是在任的淮南節度使王鍔,其上書雖仍以淮南的民意訴求為基礎,“州壤鄉部,鰥孤幼艾,蒙公之化也久,感公之惠也深,鬱陶詠歎,願刻金石”,但“詣闕上書”這一原來德政碑頒授過程中的要件無疑已被大大弱化了。由在任節度使或監軍上表為離任節度使請立碑在唐中後期逐步形成了製度慣例。如李德裕德政碑由監軍使田全操與在任節度使段嶷聯名上表[162],李巽遺愛碑則由繼任團練使呂謂上奏[163],而高承簡德政碑由監軍使宋守義奏聞[164],皆是其例。其中特別可以注意的是,監軍使在德政碑請立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顯示出代表皇帝私人的監軍在藩鎮權力結構中的顯赫地位。[165]當然仍有吏民詣闕請碑的例子,但這些案例往往是與強藩跋扈聯係在一起的,如田承嗣德政碑蓋由“緇黃耋耆詣闕陳乞,請頌德褒政,列於金石”[166]。在唐中後期,藩鎮分化成“順地”與“強藩”兩種不同的形態,因而演化出了兩種德政碑頒授模式,順地模式是節帥離任→繼任官員上表請碑,強藩模式則是驅迫吏民詣闕請碑→節帥不離任。但後一種形式是中央權威衰弱時的權宜之計,並不代表德政碑製度變化的主流。我們可以看到至宋初,吏民詣闕上書這種形式幹脆被明令禁止:
(乾德四年)秋七月乙醜,詔:“自今諸州吏民不得即詣京師舉留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職州縣官。若實以治行尤異,固欲借留,或請立碑頌者,許本處陳述,奏以竢裁。”[167]
這一製度變化一方麵固然反映了宋初總結晚唐五代以來治亂的經驗教訓,強化對地方官員驅迫吏民詣闕上書自利取向的防製,而更重要的則是昭示著自漢代以來德政碑傳統中“民間性格”的一麵被進一步削弱,已被完全整合到國家的行政體製之中。[168]
在“順地”之外,如何來綏撫以河朔三鎮為代表的“強藩”,則是中晚唐中央與地方關係中極富挑戰性的一麵。我們可以注意到,盡管唐廷已不能如前期一樣完全主導德政碑的頒授,中央與強藩之間的博弈給這一製度增加了很多彈性,但桀驁不馴的藩帥似乎更亟需德政碑來強化其權力來源的合法性,於是德政碑的頒授反倒為唐廷重新定義與藩鎮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象征武器。
昭義節度使盧從史是元和初年頗讓朝廷頭痛的藩帥,其戲劇性的坐擁節鉞,本緣於德宗晚年對藩鎮的姑息,但由於昭義軍戰略位置極為重要,是維持中央與河朔之間均勢的關鍵,因此當元和之初憲宗試圖重張朝廷聲威時,盧從史便成為橫亙其中的一大障礙。盧從史本人似乎也感受到了這樣的壓力,試圖通過出兵山東來博取憲宗的好感[170],其立德政碑之請,便發生在這一背景下。楊幹作為盧從史的使者,進京所言三事:瑞雪之應、德政碑之請、通和劉濟。此三事皆是投合憲宗所好,以鞏固盧從史的地位。上言瑞雪之兆在於歌頌憲宗之治,而通和劉濟則是為了聯絡盧龍攻打成德王士真,盧從史希望通過這一係列表達忠心的舉動來換取頒賜德政碑,從而鞏固他在憲宗心目中的地位。筆者上文已考唐廷主導德政碑製度的關鍵在於“去任請碑”,盧從史當然無意離開昭義,隻是希望借助德政碑,彰顯朝廷對他的恩寵,強化其在昭義軍中的合法性。“在任請碑”還是“去任請碑”,是中晚唐中央和強藩之間圍繞著德政碑頒授展開博弈的關節點,亦是衡量朝廷對於藩鎮控製能力的重要標尺。此時憲宗尚無力處置盧從史,故立刻答應其立德政碑之請,並優詔答之:“卿男從史,為國重臣,自領大藩,厥有成績。公忠茂著,政理殊尤。勒石所以表勳,賜文所以褒德。”盧從史之父盧虔進而上請移籍京兆,以表忠心,亦獲允準。[171]表麵上一副君臣合濟的景象,但這一切不過是憲宗的緩兵之計。元和五年(810),憲宗終於抓住機會,命吐突承璀在討伐成德的軍前設計擒住盧從史,重新控製了昭義軍。[172]
盡管在唐中後期中央麵對強藩時已無法完全恪守“去任請碑”的頒授原則,使得德政碑的本質從王朝理想政治秩序的象征,逐步演化為中央與地方之間權力關係的反映,但在這一過程中德政碑的象征意義反而得到了強化,藩鎮節帥對於德政碑的渴求變得更為強烈,使得朝廷得以通過對德政碑頒賜時機的選擇來調整其與藩鎮之間的關係,從而巧妙地達成自己的政治意圖。以下以義武軍節度使張孝忠遺愛碑頒授時機的選擇為例略作說明。
義武軍節度使張孝忠本為成德軍節度使李寶臣部將,後以易州歸國,唐廷割易、定二州建義武軍以授張孝忠。[173]義武軍雖循河朔故事,由張孝忠父子相襲,但在河北諸鎮中,對朝廷最為恭順。[174]貞元七年(791),張孝忠卒,其子張茂昭嗣位。貞元二十年(804),張茂昭自請入朝,德宗以其子張克禮尚晉康郡主,賜賚豐厚。至順宗繼位後,方受命還鎮。元和二年(807),張茂昭複請入覲,居數月,請留闕下,不許,遣歸鎮。[175]以上便是元和二年憲宗賜張孝忠遺愛碑的背景。因而碑文雖雲“博陵上穀列侯、二千石、元僚、司武、從事、亞旅,上其故府太師貞武公功德,請銘於碑”[176],實際上是出自朝廷授意,憲宗選擇此時為去世已有16年之久的張孝忠立遺愛碑,當然不是為了追念張孝忠鎮義武時的業績,而是意在嘉獎張茂昭對朝廷的恭順態度,在河北藩鎮中樹立一個忠於朝廷的樣板,因而在權德輿奉敕撰寫的碑文中,對張孝忠父子兩代忠於朝廷的表現及張茂昭兩次主動入朝覲見皆大加渲染。
至於憲宗為何選擇立張孝忠遺愛碑而不直接褒獎張茂昭本人,賜其德政碑,根本原因便在於朝廷不願意打破“去任請碑”的慣例,以此彰顯義武軍在河北藩鎮中獨特的“順地”特征。另一方麵,誌在削平藩鎮的憲宗之所以沒有順勢接受張茂昭束身歸朝的請求,而是堅持命其歸鎮義武,其中原因或許與元和初年的政治形勢有關。當時正值憲宗勵精圖治之初,首要的問題尚是處理浙西、昭義等處於腹心之地的驕藩,尚無暇顧及河北。憲宗恐不願因張茂昭歸闕而引起其他藩鎮對中央有意改變河朔故事的警覺,惡化朝廷與河北之間的關係,故仍命諳熟當地情勢的張茂昭歸鎮,同時特賜遺愛碑,表彰其父子忠心,彰顯朝廷恩禮,鞏固向化之心,使義武軍成為唐廷打入河北的一個楔子。元和四年(809),憲宗始欲試圖挑戰河朔故事,不接受王承宗襲鎮成德,命諸鎮會討,戰事雖持續了近一年之久,最後卻無果而終。但憲宗先是在軍前設計擒住盧從史,重新控製了昭義軍,待戰事甫一結束,元和五年十月便接受了張茂昭束身歸朝的請求,義武軍改由中央直接掌控。這樣經元和四年之役,憲宗雖未能達成平定成德的最初目的,但成功地在太行以北取得了兩個重要的立足點。至元和七年(812),田弘正率魏博歸順,唐廷與河北藩鎮之間的力量平衡終於被打破,憲宗獲得了改變河朔故事的曆史性機遇。憲宗從元和二年賜張孝忠遺愛碑,堅令張茂昭歸鎮,至元和五年改變態度,接受張茂昭歸闕之請,這三年間的前後變化,與當時政治形勢的變化息息相關,皆服務於其逐步重建藩鎮秩序的整體謀劃。
李德裕嚐雲,“河朔兵力雖強,不能自立,須借朝廷官爵威名以安軍情”[177],此言頗道出中晚唐河北藩鎮對中央既抗拒又依賴的矛盾心態。河北藩鎮雖憑借武力足可自立,而且割據自立在當時河朔地區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178],但具體到每一任節度使個人,其統治地方的權力合法性卻又源於中央的授予。唐廷君臣若能巧妙運用這一武器,便足以影響河朔局勢乃至藩帥的廢立。李德裕本人便深諳此道。會昌元年九月,幽州軍亂,陳行泰殺節度使史元超,上表自求節鉞。
李德裕曰:“河朔事勢,臣所熟諳。比來朝廷遣使賜詔常太速,故軍情遂固。若置之數月不問,必自生變。今請留監軍傔,勿遣使以觀之。”[179]
果如李德裕所料,陳行泰因求節鉞未果,無力穩定局麵,複為牙將張絳所殺,張絳複求節鉞,朝廷仍遷延不予,直至雄武軍使張仲武起兵討平張絳,朝廷方循成例,先“詔撫王紘遙領節度”,至次年春方正授張仲武節鉞。經此一役,張仲武終其一生皆對朝廷恭順有加,並與中央密切配合,擊退回鶻來犯。而中央頒授的紀念碑與節鉞一樣,皆具有賦予藩鎮節帥統治合法性的功能。張仲武在擊退回鶻之後,“表請於薊北立紀聖功銘”[180],武宗命李德裕撰文賜之。
聖功銘、聖德碑之屬皆是歌頌皇帝功業的紀念性石刻,在中晚唐頗為流行,柳公權書寫的左神策紀聖德碑便是最著名一例,其性質與表彰地方官員治績的德政碑有所不同。由於德政碑需去任方得請立,與河北強藩追求久任一方、父子相襲的願意相衝突,另一方麵,唐廷方麵自不願意打破慣例,輕易賜予強藩德政碑,我們可以注意到除了田承嗣、韓建等特殊案例外,幾無節度使曾在任內獲賜德政碑。[181]因而,我們亦可理解如盧從史那樣自求德政碑,幾可被憲宗視為挑釁朝廷權威之舉。而聖德碑作為一種變通形式[182],一方麵強藩可以借為皇帝立碑頌德之請表達出對朝廷的恭順之意,另一方麵朝廷禦賜之碑亦強化了節帥統治的合法性,李德裕撰寫的《幽州紀聖功碑銘》中便對張仲武忠奉朝廷、擊潰回鶻的功績大加褒揚。[183]另一個例子則與成德王廷湊有關,王廷湊殺節度使田弘正自立,元和中興之業因此中衰,唐廷雖無力討平之,但深惡其人。王廷湊本人則極擅長在朝廷與鄰藩之間合縱連橫,因而不但自己保全善終,其家族更專製鎮冀長達一個世紀之久,是中晚唐最成功的節度使家族。穆宗去世之後,王廷湊於敬宗寶曆二年(826),“請於當道立聖德碑,是日,內出碑文賜廷湊”[184],意圖通過對聖德碑這一政治景觀的修建,將成德重新納入以唐廷為中心的天下秩序中,緩和自長慶以來與朝廷之間的緊張關係。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可以注意到德政碑之屬的頒授已演變為中晚唐中央與藩鎮間博弈的重要道具,而這一博弈的結果又進一步強化了德政碑的政治景觀功能,使之從“政績激勵”工具變為“政治權威”象征,成為節度使統治一方權力合法性的重要來源。
因而在唐末五代群雄割據的局麵中,圍繞德政碑展開的博弈,雖因朝廷一方力量的衰落而變得容易獲得,如唐昭宗因受韓建挾持,被迫“為建立德政碑以慰安之”[185],但作為中央定義與地方政權關係的重要手段,其頒授製度一直運轉有序:
(天祐三年)閏十二月己酉朔,福建百姓僧道詣闕,請為節度使王審知立德政碑,從之。[186]
及太祖郊禋,(馮)行襲請入覲,貢獻巨萬,恩禮殊厚。尋詔翰林學士杜曉撰德政碑以賜之,累官至兼中書令,冊拜司空。[187]
馬殷為武安節度使,開平四年,潭州錄事參軍馬琳、軍府官吏、僧道等進狀,稱殷自到所著功庸政績,合具上聞,伏乞許於本道以德政立碑並生祠堂事。太祖優詔許之,並令翰林學士封舜卿撰碑文。[188]
晉安重榮為成德軍節度使,天福二年副使朱崇節奏鎮州軍府將吏、僧道、父老詣闕請立重榮德政碑。高祖敕:“安重榮功宣締構,寄重藩維。善布詔條,克除民瘼,遂致僚吏、僧道詣闕上章,求勒貞瑉,以揚異政,既觀勤功,宜示允俞。”其碑文仍令太子賓客任讚撰進。[189]
從以上四個典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地處王朝腹地的河北強藩,還是遠在南方的割據政權,皆有追逐德政碑的現實需求,而且在形式上仍嚴格遵循了地方吏民上請,朝廷批準並差官撰文的唐舊製。即使如安重榮德政碑,雖因其巨大的形製(圖六)[190],往往被人們視為晚唐五代藩鎮跋扈的象征,但其立碑的整個申請過程依舊不逾規矩,隻是“去任請碑”這一維係中央主導德政碑頒授的關鍵齒輪,此時已完全失效了。
這一時期唯一可以找到自立德政碑的個案是易定節度使王處直[191],但此碑有特殊的因緣。朱溫篡位之後,王處直仍尊奉唐正朔,行用天祐年號,並與晉王李存勖結盟抗梁。其自立德政碑的時間根據王處直墓誌的記載推測[192],當在天祐十八年(921)為其子王都所廢前不久,當時唐亡已久,對於割據易定的王處直而言,並無一個合法的中央政權存在,因而,其自立德政碑不過是特殊情況下的從權之舉。
作為一種象征著中央與地方之間秩序的政治景觀,唐代德政碑製度在整個頒授程序變化不大的表象下,本質上已從最初中央褒獎循吏的“政績激勵”工具,一變為中晚唐中央與藩鎮博弈過程中地方節帥的政治權威象征物,再變為唐末五代中央羈縻地方的禮儀道具。其製度演化的主要動力,肇源於唐廷應對安史亂後藩鎮林立特殊政治格局的需要。因而,當宋代重新建立了有效的中央權威後,德政碑的頒授便複歸中央掌控。[193]但我們亦需注意到,德政碑製度的變遷雖然大體與唐代中央與地方間強弱對比的變化軌跡同步[194],但唐廷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直頗為成功地運用了這一象征工具,來調整、界定其與藩鎮之間的關係。以往我們在檢討中晚唐中央與藩鎮的關係時,往往側重於討論雙方軍事、經濟實力的對比,不過在中國傳統政治中,天命的觀念賦予天子及朝廷意識形態上的權威,使其天然地具有政治、文化的合法性,這一權威往往並不需要通過武力來展現,本章所討論德政碑的頒賜便是其呈現的方式之一。借助政治景觀的興造,朝廷賦予節帥以統治的合法性,但亦使強藩依賴於朝廷的權威讓渡方可維係其統治,從而達成中央與地方之間新的政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