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們證明了異化勞動理論並非是一種邏輯上的循環論證。但是,這還不等於徹底解決了異化勞動理論的“aporia”問題。因為,作為一個事實,日本學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即“孤立人的異化勞動如何過渡到私人所有”仍然沒有得到說明。那麽該怎樣看待這一問題呢?同樣,還是先說出我的結論,他們所提出的解決方案,即必須將理論框架從“孤立人”主客關係轉變到社會關係上來可謂是抓住了問題的要害。但是,他們忽略了《第一手稿》最後馬克思對這一轉變所作的提示,並在事實上繞過了《第一手稿》,譬如,廣鬆涉因發現了“自我異化論”的難點而拋棄了整個《巴黎手稿》;望月清司雖然沒有拋棄《巴黎手稿》,但卻直接將轉變的希望寄托給了《穆勒評注》。但是,他們對《第一手稿》的放棄都有些性急了。事實上,在[異化勞動和私人所有]的最後,馬克思不僅意識到了異化勞動理論的這一缺陷,而且還開始采取一些補救措施,自覺地進行了這一視角轉變。
馬克思本人意識到從異化勞動向私人所有過渡上的困難,並非是在討論第一個和第二個異化勞動規定時,而是在完成了對異化勞動的四個規定以後。他說:“人的異化,一般地說,人對自身的任何關係,隻有通過人對他人的關係才得到實現和表現。”[54]在手稿的ⅩⅩⅤ頁的前後,在導出“產品屬於工人之外的他人”這一結論以後,他突然提醒讀者,實際上毋寧說是在提醒自己:“還必須注意上麵提到的這個命題:人對自身的關係隻有通過他對他人的關係,才成為對他來說是對象性的、現實的關係。”[55]這是此前從未出現過的邏輯,我以為,這是他決定采取補救措施的開始。
他所要采取的第一個步驟就是從 “人對自身的關係”必然地推出“人對他人之間的關係”。他是這樣推論的:“人同自身以及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異化,都表現在他使自身、使自然界跟另一些與他不同的人所發生的關係上。……②在實踐的、現實的世界中,自我異化隻有通過對他人的實踐的、現實的關係才能表現出來。①異化借以實現的手段本身就是實踐的。③因此,通過異化勞動,人不僅生產出他對作為異己的、敵對的力量的生產對象和生產行為的關係,而且還生產出他人對他的生產和他的產品的關係,以及他對這些他人的關係。”[56]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三段論:①異化必須借助於實踐這一形式才能實現;②而在實踐中自我異化必然會表現為與他人的關係;③因此,異化勞動必然會創造出人對他人的關係。從內容上看,這仿佛是教科書中的推論。
當然,將自我異化看作是人的勞動實踐,而勞動實踐會帶來社會關係,因此自我異化本身就會帶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一推論本身並不為錯,事實上可視為真理。但是,這還隻是一個純粹哲學意義上的抽象的推論。因為,古代共同體中的勞動並沒有帶來近代那樣的私人所有關係,在這個意義上,這種實踐就帶來社會關係的抽象推論並沒有實際的意義。在後麵的第九章中我們將看到,隻有以營利為目的的近代勞動才能推出私人與私人之間的社會關係。順便說一句,筆者經常聽到這樣的批判聲:因為勞動或者說實踐必然就是社會的勞動,勞動必然產生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因此你所謂的“孤立人”的勞動不包括社會關係的假設根本就不能成立。其實,這種批判沒有理解我所說的社會關係的含義。我所謂的社會關係是特指,指的是借助於私人所有、商品而形成的私人與私人之間的關係。而這種社會關係隻能是某種特殊的勞動,即以交換為目的的“營利勞動”的產物,或者如黑格爾所說,是對生產者本人的需要而言的“剩餘勞動”的產物。正是因為如此,我不讚成將勞動(生產)視為近代市民社會的特征,而認為應該將交換視為市民社會的特征。因為,交換是以個體的私人所有為前提的,而這才是近代市民社會區別於以往社會形態的根本特征。
總之,這種實踐帶來社會關係的說明離馬克思要推出的近代私人所有這一社會關係還有相當的距離。馬克思本人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於是提出了那一新任務:“(1)在私人所有對真正人的和社會的所有的關係中規定作為異化勞動的結果的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質。”這其實也是他所采取的第二個步驟。
平心而論,這句話非常難理解,僅僅從文字出發,我們很難推斷馬克思的真意,幸運的是,在這段話之後僅隔一段,馬克思對此作了補充:“在這裏外化勞動分解為兩個組成部分,它們互相製約,或者說,它們隻是同一種關係的不同表現,領有(Aneignung)(A)表現為異化(A)、外化(A),而外化(B)表現為領有(B),異化(C)表現為真正得到公民權(Einbürgerung)。”[57]從內容來看,這段話很可能是馬克思為自己的新任務所預備的答案。
這一預備答案也很特殊,在[異化勞動和私人所有]部分,除了跟它要補充的那一任務以外,跟其他段落在內容上沒什麽關聯。可能也正是因為如此,長期以來很少有人注意到它。那麽,它是什麽意思呢?在筆者所接觸的文獻中,隻有望月清司對它作過一個解釋:“人把對象當作為我之物的自我實現活動(領有A)帶來了自然以及事物的異化(異化A和外化A),而對象化的完成及產品的完成(外化B),一方麵作為產品向生產者的複歸→占有→享受(領有B),另一方麵被轉讓為人的=社會的財產(Eigentum=所有),作為產品脫離生產者(異化C)的代價,生產者被允許參加‘人的社會’(獲得Einbürgerung公民權)(領有C)。”[58]
我完全同意他的解釋。對本章而言,這一解釋的最後部分,即生產者通過把自己的勞動產品外化=轉讓給他人而獲得了“公民權”這一點頗為重要。因為,此時“領有”、“異化”和“外化”的行為主體顯然已不是雇傭工人,更不可能是資本家。因為他除了通過自我勞動來滿足需要以外,還將自己的剩餘產品拿到市場上去進行交換,並通過交換而將自己的所有物變成滿足他人需要的“社會產品”,以此獲得“公民權”。這種主體隻能是一般商品經濟關係下的私有者,或者說是市民社會中的市民;由他們所結成的經濟關係隻能是商品交換關係,或者說市民社會關係。這是《第一手稿》中從未出現過的場景。這種場景與《第一手稿》的主題即資本主義直接生產過程是不同的,這說明馬克思已經準備要在下一步將自己的研究主題轉入到對市民社會中私有者之間社會關係的分析。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雖然要從孤立的“自我異化”邏輯擺脫出來,但此時的馬克思並沒有簡單地采取費爾巴哈和赫斯的進路——為了批判近代人的孤立性,費爾巴哈提出要使“個體”上升為“類本質”(Gattungswesen);赫斯更是在此基礎上提出要使“個人”上升為“共同體”(Gemeinwesen)或者讓他們從事“共同活動”(Zusammenwirken)——,因為馬克思知道,隻要像他們那樣停留在哲學的層麵,那麽無論怎樣強調“現實的”和“具體的”,這些“人”歸根結底是抽象的,而無法形成真正的社會關係。因此,他需要從經濟學角度予以解決,即要讓這些人進入到一個以“私人所有Ⅰ”為基礎的市民社會的世界。因為,市民社會成員之間的關係才是現實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他們之所以是現實的人,是因為他們擁有私人所有。馬克思之所以提出要“在私人所有對真正人的和社會的所有的關係中來規定”,除了邏輯上的必然性以外,可能也是他意識到自己必須要與費爾巴哈和赫斯區別開來所致。順便說一句,當時在哲學上,關於孤立人到社會關係邏輯的最成功的說明要屬黑格爾。馬克思在意識到了費爾巴哈和赫斯的局限以後,轉而開始重新研究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這一轉變體現在《穆勒評注》和《第三手稿》當中。
總之,在《第一手稿》的最後,馬克思終於意識到了從孤立人的異化勞動擺脫出來的必要性,並明確地提示了要轉向對私人所有社會關係的研究。接下來,作為一個事實,馬克思停止了《第一手稿》的寫作,開始了《巴黎手稿》第二階段的經濟學研究,並寫下了著名的《穆勒評注》。在《穆勒評注》中,馬克思不僅全麵地研究了私有者之間的分工與交換,而且還將“交往異化”提升為《巴黎手稿》的主題,最終成功地解決了那一“孤立人的異化勞動如何過渡到私人所有”的“aporia”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