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們遵循第一條“文獻學推斷原則”對“陶伯特說”所作的驗證和反駁,下麵我們再從第二條“思想水平推斷原則”來考察一下“陶伯特說”的論據。
陶伯特從思想水平角度所作的證明比較簡單,在《關於卡爾·馬克思〈經濟學哲學手稿〉的寫作日期的問題與疑問》一文中,她這樣寫道:“(1)在穆勒的基礎上,馬克思把貨幣視為交換的中介,而且還對私人所有為什麽必須發展為貨幣進行了說明。馬克思在《第三手稿》中雖然也同樣談到了貨幣的作用,但是卻沒有利用比這更全麵、更正確的《穆勒評注》中的觀點的痕跡。(2)馬克思在《穆勒評注》中,將人的活動的交換以及人的產品的交換視為類的活動和類的享受,與僅僅從交換和商業來把握人的共同體的國民經濟學進行對決。(3)與此相關,馬克思這樣論述道,在交換關係下,勞動變成營利勞動;而且活動的相互補充和相互交換變成分工。這樣一來,馬克思在《第三手稿》中的評價,即‘分工是關於異化範圍內的勞動社會性的國民經濟學用語’的確達到了《穆勒評注》中一般化評論的頂點,而且馬克思在《第三手稿》中還討論了國民經濟學內部關於分工理解的差異,從這點來看,《第三手稿》要比《穆勒評注》高出很多。但是,另一方麵,《穆勒評注》的討論又遠比《第三手稿》詳細、徹底,問題意識豐富。”[55]
這幾乎是我們從她的論文中能夠找到的跟這一證明相關的全部論據。從這一論據來看:她的觀點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麵,她認為,《穆勒評注》中的貨幣理論要比《第三手稿》“更全麵、更正確”,故《穆勒評注》應該是“在筆記Ⅲ中中斷的、對這一論題討論的繼續”[56];但是,另一方麵,她又認為《第三手稿》中馬克思對分工的評價“達到了《穆勒評注》中一般化評論的頂點”——這個所謂的“一般化評論”大致是指(2)和(3),且在《第三手稿》中他“還討論了國民經濟學內部關於分工理解的差異”。因此,“《第三手稿》要比《穆勒評注》高出很多”,《穆勒評注》寫於《第三手稿》之前“這一假說也不能被拋棄”[57]。姑且不管陶伯特本人這一模棱兩可的態度,我們權且就像魯克儉那樣,將她視為一個堅定的“陶伯特說”的始作俑者,隻分析她所說的《穆勒評注》中的貨幣理論要比《第三手稿》“更全麵、更正確”這一點。
但是,當我們一旦開始這一工作,卻發現陶伯特給出的理由實在有限,即僅僅是“(1)馬克思把貨幣視為交換的中介,而且還對私人所有為什麽必須發展為貨幣進行了說明”。也就是說,在這兩點上,《穆勒評注》的思想水平超出了《第三手稿》。但是,作為事實,《第三手稿》的[貨幣]一節也有關於“把貨幣視為交換的中介”的論述,沒有的隻是對“私人所有為什麽必須發展為貨幣”的說明而已。但是,僅憑這一點並不能表明整個《第三手稿》的理論水平低於《穆勒評注》,或者《穆勒評注》寫於《第三手稿》之後,因為這一現象完全有可能是因為《第三手稿》[貨幣]一節討論貨幣問題的角度有別於《穆勒評注》,或者是因為《穆勒評注》對此已經有了充分的展開,在[貨幣]一節無須再予以討論所造成的。
2002年,羅揚在一次題為“MEGA中馬克思摘錄筆記的刊行”的國際會議上,提交了《理論的誕生——以1844 年筆記為例來看馬克思筆記的重要性》一文,該文大部分關於文獻學方麵的內容已經在他的那篇寫於1982年的論文中出現過,沒有太多的新意,但是就本節討論的主題而言,他在一個注釋中提及的問題卻頗值得玩味:“至於對李嘉圖和穆勒著作所作的摘錄,並沒有明確證據表明它們究竟作於何時。新 MEGA第Ⅳ/2 卷的莫斯科編者認為,馬克思在寫第二手稿之前作了這些摘錄; 新 MEGA第Ⅰ/2 卷的柏林編者認為,馬克思在寫完第三手稿後才作了這些摘錄。我認為,我以前對後者的論證所作的批評仍然有效(Jürgen Rojahn,Marxismus-Marx-Geschichtswissenschaft,Der Fall der sog .“?konomisch- philosophischen Manuskripte aus dem Jahre 1844”,S.30)。另一方麵,考慮到馬克思的評論的內容和風格,柏林的編者似乎又是正確的,至少就關於穆勒的《原理》所作的摘錄而言。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馬克思在寫作第三手稿前就閱讀了穆勒的著作。”[58]這裏的柏林編者是指陶伯特。從這段話來看,羅揚在堅持自己當年的立場的同時,開始部分肯定陶伯特的結論,即《穆勒評注》是《第三手稿》的繼續。
羅揚之所以做出這一讓步,從他明確地宣稱自己那篇《所謂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問題》對陶伯特的批評“仍然有效”來看,並不是因為陶伯特的文獻學的論據更為可靠,而是認為從思想水平來看,也存在著《穆勒評注》寫於《第三手稿》之後的可能性。關於這一點他在接受日本《季報唯物論研究》主編田畑稔的采訪時說得更為明確。[59]即,馬克思也有可能是在《第三手稿》的[貨幣]一節以後,意識到了自己關於貨幣的經濟學知識不足,於是又重新開始對國民經濟學進行研究,摘錄了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的“貨幣”一章;或者,按照馬克思在[貨幣]片斷之前所寫的那一“序言”所言,他要準備寫一部批判國民經濟學的著作,那麽[貨幣]一節可能是這一工作的開始,而《穆勒評注》則是[貨幣]一節的繼續。之所以不能排除上述可能性,主要是因為《穆勒評注》中的貨幣認識要比[貨幣]一節複雜得多。譬如,馬克思說:“穆勒把貨幣稱為交換的媒介,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個概念表達了事情的本質”;“首先不在於財產通過它轉讓,而在於人的產品賴以互相補充的中介活動或中介運動,人的、社會的行為異化了……”等等,這些思想是《第三手稿》的[貨幣]一節所未能涵蓋了的。[60]
這樣一來,問題的關鍵就成了如何判斷《第三手稿》[貨幣]片斷和《穆勒評注》中貨幣認識的高低,而這要受闡釋者主觀立場的製約。在他們看來,《穆勒評注》中的某些貨幣認識高於《第三手稿》的[貨幣]片斷,故《穆勒評注》的思想水平高於《第三手稿》。而在我看來,盡管《穆勒評注》有關貨幣的某些認識的確是《第三手稿》[貨幣]片斷所不能容納的,但是[貨幣]片斷仍具有對《穆勒評注》貨幣認識的總結性質。因為,在[貨幣]片斷中,不僅有對國民經濟學狀態下貨幣拜物教的批判、貨幣神秘性的批判,還有對貨幣作為普遍的中介所起到的連接分工以及社會之積極作用的肯定,譬如“如果貨幣是把我同人的生活,同社會,同自然界和人聯結起來的紐帶,那麽貨幣難道不是一切紐帶的紐帶嗎?它難道不能夠把一切紐帶解開和聯結在一起嗎?因此,它難道不也是通用的分離劑嗎?它既是地地道道的輔幣(Scheidemünze),也是地地道道的黏合劑;它是社會的[……]化合力。”[61]像這樣明顯地肯定貨幣社會聯結作用的認識,顯然比《穆勒評注》更進了一步。
其實,僅僅從貨幣認識角度來判斷《第三手稿》和《穆勒評注》思想水平的高低,從證明上來說是不充分的。因為,《穆勒評注》的論題絕不僅僅是貨幣一個,還有分工、交換和異化概念等等。從其他論題,譬如從對分工的認識來看,包括陶伯特本人在內,人們都認為《第三手稿》的[分工]片斷明顯高於《穆勒評注》的分工認識,是對“《穆勒評注》中一般化評論”的總結。既然如此,僅從貨幣認識一個角度出發就斷定整個《穆勒評注》的水平高於《第三手稿》是不公平的。事實上,如果撇開以貨幣、分工或者交換等某一個概念為標準來評判這一做法,從更大的視角,譬如從理論框架的高度來審視《第三手稿》和《穆勒評注》之間的思想關係,那麽我們不得不說,《第三手稿》的思想水平明顯高於《穆勒評注》。本書所努力證明的其實也正是這一點。
總之,即使從“思想水平推斷原則”的角度出發,陶伯特的《穆勒評注》寫於《第三手稿》之後的推斷也不足以令人信服。正是因為如此,本書仍然遵循了《巴黎手稿》是按照“《第一手稿》→《穆勒評注》→《第二手稿》→《第三手稿》”的順序進行寫作的原則。除非有新的證據出現,否則這一原則不會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