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太精神”與貨幣異化論
從內容上看,《論猶太人問題(二)》沒有《論猶太人問題(一)》豐富,篇幅也比《論猶太人問題(一)》小得多。它延續了《論猶太人問題(一)》的主題,對鮑威爾把猶太人的解放問題變成了純粹的宗教問題這一點進行了批判,並通過這一批判,將焦點轉移到如何在市民社會中解放猶太人的問題上來。
按照此前的論述,在“政治解放”完成以後,宗教來到了市民社會,在市民社會中與市民結合起來,變成了猶太人的世俗宗教。那麽,這一世俗宗教的本質是什麽呢?在《論猶太人問題(一)》中,馬克思對此沒有作出回答。而到這裏,馬克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即“猶太教的世俗基礎是什麽呢?實際需要,自私自利。猶太人的世俗禮拜是什麽呢?做生意。他們的世俗的神是什麽呢?貨幣”[15]。顯然,“實際需要,自私自利”、“做生意”、“貨幣”並不是什麽神聖的宗教,而隻是粗俗的“商人”信仰。由此看來,《論猶太人問題(二)》與《論猶太人問題(一)》中的“猶太人”的內涵是不同的。在德文中,“Jude”(猶太)本來就具有兩種含義:一是指信仰猶太教的猶太人;二是指唯利是圖的“高利貸者”。《論猶太人問題(一)》中的“猶太人”是指前者,即追求“政治解放和公民解放”的猶太教徒;而在《論猶太人問題(二)》中的“猶太人”是指後者,即以追逐貨幣為目的的經濟人,如果借用《論猶太人問題(一)》中的說法,就是“bourgeois[市民社會的成員]的人”或“利己的homme[私人]”。
在中世紀,唯利是圖的猶太人是要受到排斥的,因此他們往往在政治生活領域受到歧視。但是到了近代,由於貨幣獲得了“地上的神”的地位,“猶太精神”(Judentum)[16]變成了市民社會的精神,猶太人在現實生活中的地位也隨之得到了提升。因此從表麵上看,猶太人好像還在為爭取公民權利而鬥爭,屬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而實際上他們因擁有貨幣而成為勝利者。馬克思敏銳地發現了近代社會所出現的這一變化,一針見血地指出:“猶太人的實際政治權利同他的政治權利之間的矛盾,就是政治同貨幣勢力之間的矛盾。雖然在觀念上,政治淩駕於貨幣勢力之上,其實前者是後者的奴隸。”[17]也就是說,政治淪落為經濟的仆從;人成為貨幣的奴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談“人的解放”就不應再是國家或者個人單純從宗教中解放出來,而是指從做生意和貨幣中解放出來,即從市民社會中解放出來。這是馬克思自《論猶太人問題(一)》以來一直主張的觀點。
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在這裏對市民社會和貨幣的態度。市民社會,按照上一章我們對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分析,它包括消極和積極兩個方麵:一方麵,它屬於私利的戰場、特殊性領域,割裂了人與人之間的有機聯係;另一方麵,它又是可以將每個人聯結起來的“需要的體係”,其中包括了馬克思要尋找的那一普遍性的萌芽。但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二)》中的市民社會觀卻是這樣的:“實際需要、利己主義是市民社會的原則;隻要市民社會完全從自身產生出政治國家,這個原則就**裸地顯現出來。實際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貨幣。”[18] 由於對貨幣的頂禮膜拜,人蛻變成為利欲熏心、爾虞我詐的猶太商人,市民社會也因此而變成了“扯斷人的一切類聯係,代之以利己主義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為原子式的相互敵對的個人的世界”[19]。從這些論述來看,馬克思當時的市民社會認識基本上屬於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前一個方麵,即“特殊性原理”貫徹的世界;正是基於這種認識,他把市民社會看成是滋生“猶太精神”的土壤,隻能給人帶來異化。因此,整個市民社會對於“人的解放”而言,隻具有消極的意義。
那麽,關於貨幣,馬克思又采取了什麽態度呢?我們知道,貨幣是市民社會的核心要素,就其本質而言,它具有使被分割的個人聯結起來的功能。事實上,在黑格爾那裏,貨幣是市民社會中的“形式普遍性”。但是,在《論猶太人問題(二)》中,馬克思還沒有這樣的認識。他這樣寫道:“貨幣是以色列人的妒忌之神;在他麵前,一切神都要退位。貨幣貶低了人所崇拜的一切神,並把一切神都變成商品。貨幣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獨立自在的價值。因此它剝奪了整個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價值。貨幣是人的勞動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異化的本質;這種異己的本質統治了人,而人則向它頂禮膜拜。”[20]這是從“貨幣異化論”和“貨幣拜物教”的角度對貨幣的批判。貨幣是“人的自我異化的最高的實際表現”,它雖然是人的勞動創造的結果,但卻反過來成為統治人的“地上的神”。這一角度固然可以說明市民社會中人的異化狀態,但如同對市民社會的認識一樣,無法解釋市民社會中的普遍性。當然,馬克思後來在《巴黎手稿》中才讓貨幣充當起市民社會中的普遍性角色,將貨幣理解為“把我同人的生活,同社會,同自然界和人聯結起來的紐帶”[21],“是排除了私人所有的特殊個性的抽象”[22]。盡管貨幣還是一種“形式普遍性”,是私人所有的異化形式,但對這種異化了的普遍性的顛倒,是真正的普遍性形成的前提。
總之,馬克思對市民社會和貨幣的認識是消極的。這種消極認識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麵,它固然可以很好地說明人需要擺脫市民社會,進行“人的解放”的必然性;但是另一方麵,它卻很難說明市民社會本身存在著的普遍性。前麵說過,說明不了普遍性,對馬克思而言,就無法完成在市民社會內部實現“人的解放”的論證。盡管在《論猶太人問題(一)》的結尾,由於變更了特殊性與普遍性統一的地點,馬克思已經將自己逼到了隻剩下通過市民社會來解決市民社會矛盾的道路上來。但是,在《論猶太人問題(二)》中,還是與市民社會和貨幣的普遍性擦肩而過。這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