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在同時寫成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情況又如何呢?如果說在《論猶太人問題(二)》中馬克思所尋找的是經濟普遍性的話,那麽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所尋找的是政治普遍性。就這一點而言,在某種意義上,馬克思獲得了成功。

與《論猶太人問題》不同,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首先概括了當時德國所麵臨的思想狀況,指出宗教批判已經完成,目前需要將理論任務從宗教批判轉移到對政治現實的批判上來。因為,在當時的德國,各邦政府是“把現代政治領域”的“文明缺陷同舊製度的野蠻缺陷”結合在一起的怪物。[23]在這種國家中,德國人不僅是宗教的奴隸,同時還是國家的奴隸,因此,德國人的解放首先就是推翻封建專製國家,去實現“人是人的最高本質這樣一個學說”,“推翻那些使人成為被侮辱、被奴役、被遺棄和被蔑視的東西的一切關係”[24] 。

這其實也就是馬克思早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給自己提出的克服人的政治異化的任務。由於此時馬克思思考框架的變化,馬克思開始將這一任務交給了市民社會,具體說來,就是交給了其中的“無產階級”。馬克思以問答的方式寫道:“解放的實際可能性到底在哪裏呢?答:就在於形成一個被戴上徹底的鎖鏈的階級,一個並非市民社會階級的市民社會階級。……最後,在於形成一個若不從其他一切社會領域解放出來從而解放其他一切社會領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領域,總之,形成這樣一個領域,它表明人的完全喪失,並因而隻有通過人的完全回複才能回複自己本身。社會解體的這個結果,就是無產階級這個特殊等級。”[25]

在這裏,值得關注的是馬克思對“無產階級”特征的界定。無產階級雖然誕生於市民社會,但卻因沒有私人所有而失去了市民社會成員的資格,被排斥在市民社會之外,因此他們才是最有可能徹底否定市民社會的力量;同時,由於沒有私人所有,他們也就不會有特殊的利益,從而具備了革命所需的普遍性。從無產階級的這些特點來看,他們的確能夠承擔起普遍的“人的解放”的重任。

無產階級的發現,對於論證“人的解放”的馬克思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無產階級屬於市民社會中的普遍等級,具有普遍性。但是,無產階級畢竟隻是推翻舊勢力的政治主體,依賴於無產階級的思想覺悟。在這個意義上,它還屬於政治的普遍性,代替不了主體之外的分工和交換關係這一類經濟普遍性。按照後來馬克思唯物史觀的思路以及在《巴黎手稿》中所從事的工作來看,隻有經濟普遍性才是決定國家和政治的基礎,才是解決“人的解放”問題所必須要找到的普遍性。從這一標準來看,即使發現了普遍的無產階級,即使無產階級能夠承擔“人的解放”的曆史任務,但是如果不能在經濟學的層麵上說明市民社會本身的普遍性因素,這一任務還是無法最終完成。

總之,在嚴格的意義上,《德法年鑒》中的馬克思並沒有找到能夠在市民社會中統一特殊性與普遍性因素的概念裝置。之所以沒有找到,主要跟馬克思當時還沒有研究國民經濟學,從而也沒有接受黑格爾的辯證法有關。盡管如此,從《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到《德法年鑒》,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裏,馬克思能夠改變自己的傳統思路,完成市民社會的矛盾不能靠外部理性國家,隻能靠市民社會本身予以解決的論證,這對當時的馬克思而言,已實屬不易。在青年黑格爾派中能走到這一步的,也隻有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