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馬克思已經發現了市民社會概念的意義,甚至已經在潛意識裏能夠根據市民社會概念來批判黑格爾的法哲學;但是從整體上看,他的社會認識還籠罩於黑格爾國家觀的框架之下,還沒能擺脫黑格爾左派的國家批判和宗教批判的政治立場,或者說還搖擺於市民社會與國家之間。在上一節中,我們已經闡述了馬克思這一批判的積極的、進步的一麵,這裏再簡單地分析一下這一批判的局限性。具體說來,這一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1)《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主題是對黑格爾國家觀的批判,但馬克思的問題意識和所使用的框架卻仍然是黑格爾的。近代以前,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言,人是一種“政治動物”。但是到了近代,由於人在市民社會中隻剩下特殊性,其普遍性被抽象到國家當中,結果成為一種經濟動物。這被黑格爾左派稱為人的“政治異化”,黑格爾是通過將市民社會揚棄到國家當中來解決這一問題的。
馬克思與黑格爾一樣,也是從“國家高於市民社會”的理念出發,以國家來解決人的政治異化問題。但是,在黑格爾那裏,所謂國家是立憲君主製,在現實中就是指普魯士王國;而在馬克思看來,現實中的普魯士王國根本就不配稱作國家,真正的理性國家隻能是民主製國家。因此,馬克思與黑格爾的區別不在於要不要國家,而在於對現實中存在的普魯士國家的評價以及靠什麽樣的國家理念來揚棄市民社會,換句話說,他是想用一個更好的國家來揚棄現實中的政治異化。
在這個意義上,當時的馬克思還未能站到市民社會的立場上,未能像稍後的《論猶太人問題》那樣,從市民社會的角度去解決人的政治異化問題,提出“人的解放”理論。這一點也體現在從1843年起的《克羅茨納赫筆記》中。從這些筆記來看,他所關心的,除了黑格爾的法哲學以外,就是馬基雅維利、孟德斯鳩、盧梭等人的政治思想史、法國革命史和議會史[94],其基本傾向是用哲學變革和政治變革這一國家層麵的改革去消除人的政治異化。如果沿著這一路徑走下去,不用說超越黑格爾,就連超越盧格都不容易,因為盧格也是從這一角度對政治異化進行批判的。
(2)馬克思在對市民社會的具體認識上還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在前麵,我們已經分析了黑格爾把握市民社會的兩個基本角度:一個是所謂的特殊性原理貫徹的世界,即對市民社會的消極理解;另一個是“形式普遍性”原理貫徹的世界,即對市民社會的積極理解。而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馬克思卻隻看到了市民社會否定的或者消極的一麵,而沒能看到市民社會積極的一麵。之所以這樣,可能跟馬克思有意強調他與黑格爾的分歧有關:在黑格爾那裏,國家和市民社會雖然是分離的,但是由於市民社會最終要統一於國家;而馬克思則要強調市民社會和國家的差異性,這必然會重視市民社會的特殊性,將市民社會僅僅理解為個人追逐私人利益的特殊性領域。這一缺陷一直延續到稍後的《德法年鑒》中,在後麵我們將看到,即使在離《巴黎手稿》最近的《論猶太人問題》中,他也仍然隻從特殊性原理的角度來規定“市民社會的唯物主義”、“市民社會的精神”。結果,市民社會被描繪成一個利己主義的、利欲熏心的、爾虞我詐的、猶太商人的世界。從這點來看,整個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時期,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內容理解還沒有達到黑格爾的水平。
當然,馬克思之所以不能全麵地理解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歸根結底,是當時馬克思還沒有吸收以斯密為代表的國民經濟學所造成的。沒有國民經濟學的知識是不可能認識到“需要的體係”對於統一個體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意義。直到1843年底,從馬克思收到了恩格斯《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以後,這一狀況才有所改變。大約從這時起,他也開始像青年黑格爾那樣,瘋狂地學習英法兩國的經濟學,尋找解剖市民社會的鑰匙。在經過了對斯密、薩伊、斯卡爾培克、李嘉圖、穆勒等人的經濟學,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學的勞動概念以及分工和交換理論的研究以後,他才意識到市民社會對於將原子式的個人結合起來的作用,在《巴黎手稿》中發現了“黑格爾站在現代國民經濟學家的立場上”[95]這一事實,從而糾正了以往隻從否定角度理解市民社會的局限性。
這也從另一方麵說明,馬克思並不是直接從黑格爾法哲學那裏,換句話說並不是經過黑格爾這一中介來接受國民經濟學的,他是在1844年獨自完成這一進程的。這一進程不僅使馬克思重新理解了斯密和黑格爾的意義,結合了作為其新世界觀基礎的經濟學與辯證法,而且使他逐漸鍛造出了屬於他本人的市民社會概念,並最終將這一概念上升為方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