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們按照《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手稿的順序考察了馬克思對《法哲學原理》第272—313節的批判性評注,我們發現,除了他的激進民主主義的政治立場以外,他的批判有兩個要點:第一,高度地肯定了黑格爾把握住了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這一近代社會的根本特征;第二,嚴厲地批判了黑格爾試圖揚棄國家和市民社會對立的折衷主義。
前麵說過,黑格爾相對於與他同時代思想家的市民社會認識而言,其最大功績莫過於不僅確立起了國家和市民社會相互分離的理念,而且比霍布斯、洛克、康德等人更進了一步,將二者的分離看作是政治和經濟的分離,發現了近代社會的症結在於“私人”(homme)和“公民”(citoyen)、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二元分裂。在這個意義上,黑格爾的法哲學無疑是反映了當時英法兩國的社會現實,屬於那個時代最為先進的社會認識。馬克思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無論是在對官僚製的批判中,還是在對等級製國會的批判中都強調“黑格爾的出發點是作為兩個固定的對立麵、兩個真正有區別的領域的‘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分離”[76],並多次感歎這“是他的著作中比較深刻的地方” [77]。
但是,黑格爾卻總是試圖消除這一對立和分離,馬克思的不滿主要集中在這一點上。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是兩個在本質上相互對立的獨立領域,市民社會不能簡單地被揚棄於國家之中。馬克思從三個方麵批判了黑格爾試圖將二者調和起來的企圖。首先,黑格爾是“想用複舊的辦法來消除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二元性”[78],即將市民社會與國家的矛盾和對立消解於中世紀的共同體當中。不錯,在中世紀的共同體中,物質的經濟生活與公共的政治生活是統一的,私人等級等同於政治等級,市民社會是政治社會,市民社會的原則同時就是國家的原則。但是,讓中世紀共同體來消除二者的分離顯然是一種倒退。因為,近代社會之所以是近代,就在於物質的經濟生活與公共的政治生活的分離,前者表現為市民社會,後者表現為國家,黑格爾法哲學也是建立在這一分離的基礎上的。可是現在又反過來試圖引入中世紀的共同體來消除二者的分離,這既不符合黑格爾本人的否定之否定的邏輯——近代社會是建立在對中世紀否定的基礎上的——也不符合近代相對於中世紀是一種社會進步的現實,因此馬克思才批評說,“他滿足於這種解決辦法的表麵現象,並把這種表麵現象當作事情的本質”[79]。
其次,黑格爾的同一論證完全是形式上的,即僅僅是把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簡單地結合起來,是“混合物”(Mixtum Compositum) 和“木質的鐵”(das h?lzerne Eisen) [80]而已,這種論證說得嚴重一些,隻不過是騙人的把戲。黑格爾曾借用其邏輯學中的中介理論——對立的兩極必然要統一於中介,中介起著協調兩極的作用——把官僚政治和等級製國會設定為協調國家和市民社會矛盾的“中介機關”,以此來避免兩者之間的對立。對此,馬克思曾形象地把這一邏輯比喻成一幫好鬥之徒的打架,由於他們害怕打起來會兩敗俱傷,結果總是避免動手。而在馬克思看來,“現實的(Wirklich)極端之所以不能互為中介,就因為它們是現實的極端。但是,它們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為它們在本質上是互相對立的”[81]。也就是說,靠一個邏輯上的中介理論根本就無法消融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的現實矛盾。
再次,黑格爾雖然發現了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矛盾,但他卻寧願把它們看成是觀念中的矛盾,並在彼岸世界的國家理念中,也即在觀念中消除了矛盾。因為,在黑格爾看來,曆史運動的主體並不是市民社會和國家這些具有實在意義的對象及其關係,而是“一般觀念”,隻有當它們成為觀念的某個環節,即成為觀念的產物或賓語時才擁有實在的意義。在這樣一種顛倒的理解中,作為賓語的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實在矛盾最終要在作為主語的觀念中實現統一。馬克思一語道破了其中的奧妙:“黑格爾的主要錯誤在於:他把現象的矛盾理解為觀念中、本質中的統一,而這種矛盾當然有某種更深刻的東西,即本質的矛盾作為自己的本質。”[82]也就是說,現實中存在的矛盾就是曆史運動的主體,就是本質的矛盾,因此必須以本質的方式予以正視和解決,而不能靠《邏輯學》特有的觀念操作予以消除。
從上述分析來看,馬克思的批判並不是針對黑格爾的辯證法本身,而是黑格爾那種以觀念的方式對待現實矛盾以及對其做“表麵”揚棄的方法。接下來,馬克思還分析了黑格爾犯這一錯誤的原因,即黑格爾之所以犯這一錯誤主要與他的思辨哲學的神秘性、封閉性有關。
首先,思辨哲學的神秘性體現在其主語和賓語的顛倒上。馬克思說道:“事實上,黑格爾所做的無非是把‘政治製度’消融在‘機體’這個一般的抽象觀念中,但是從表麵看來而且按照他自己的意見,他已經從‘一般觀念’中發展出某種確定的東西。他使作為觀念的主體的東西成為觀念的產物,觀念的謂語。他不是從對象中發展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自身已經形成了的並且是在抽象的邏輯領域中已經形成了的思想來發展自己的對象。這裏涉及的不是發展政治製度的特定的觀念,而是使政治製度同抽象觀念建立關係,把政治製度列為它的(觀念的)發展史上的一個環節。這是露骨的神秘主義。”[83]
這是一段無須加以解釋的清晰文字。在黑格爾看來,曆史運動的主體是“一般觀念”,家庭、市民社會、國家這些本來具有實在意義的對象及其關係,由於它們最初與觀念不相符而僅僅是一些假象,隻有當它們成為一般觀念的一個環節,成為觀念的產物或賓語時才擁有實在的意義,才會成為合乎理性的存在。從論證方法上來看,法哲學無疑就是《邏輯學》。而在馬克思看來,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邏輯的、泛神論的神秘主義”[84]。由於法哲學秉承了《邏輯學》的神秘方法,黑格爾對現實中存在的家庭、市民社會、國家及其關係的論述就必然采取了一種顛倒的方式,即“觀念變成了主體,而家庭和市民社會對國家的現實的關係被理解為觀念的內在想象活動。家庭和市民社會都是國家的前提,它們才是真正活動著的;而在思辨的思維中這一切卻是顛倒的”[85]。黑格爾之所以犯上述隻從“表麵”上揚棄矛盾的錯誤,就是因為,一方麵他把市民社會和國家的實在運動僅僅看成是觀念的發展史,把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裂看作是在觀念中的分裂;另一方麵,是因為他把市民社會和國家及其現實中存在的關係看成是觀念的賓語,顛倒了主語與賓語的關係。因為在這樣一種顛倒的關係中,作為賓語的實在矛盾不但是觀念的產物,而且最終要統一到作為主語的觀念中來。
其次,黑格爾的思辨哲學體係是一個封閉的圓圈。黑格爾說:“哲學是一條鎖鏈,它並不懸在空中,也不是一個直接的開端而是一個完整的圓圈。”[86]在黑格爾的哲學中,總是貫穿著這樣一種理論邏輯,即“最初的、直接的東西”自我外化、發生分裂,成為對象性的東西,然後再揚棄對象性回歸自身,在這一邏輯循環中,起點和終點必須保持著相對的一致,整個循環呈現出類似於回到出發點的運動。具體到法哲學,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人倫精神”,具有同一性;市民社會則是人倫的分裂形態,是家庭的自我外化和異化;而國家則是揚棄這一分裂形態的更高層次的同一性。圓圈的起點和終點都是同一性,而不是分裂和矛盾。從思辨體係的封閉性出發,黑格爾也必須要將市民社會揚棄到國家中。
總之,黑格爾認為國家最終可以調節市民社會中的物質利益衝突,實現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同一。在這個意義上,他可謂是一個折衷主義者。而馬克思則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裂是一個根本無法回避的嚴酷現實,二者的對立是無法解決的二律背反,黑格爾的願望隻能是無法實現的“國家的幻想”[87]。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發展了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與國家二分的思想,可謂是一個絕不妥協的對立主義者。[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