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格爾對市民社會的三個規定以及黑格爾與斯密的繼承關係來看,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有兩個鮮明的特點。
第一,它與古典古代的市民社會不同,它是近代才出現的,建立在與國家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的。從古代到中世紀,市民社會是指由自由民所組成的政治共同體,它與政治國家是直接同一的,每個人的私人領域就是政治領域,市民社會在本質上與國家一樣,其本身也是一個政治範疇。到了近代,隨著資本主義在西歐的確立和發展,私人領域開始與政治領域發生分離,市民社會開始與國家相分離。
第二,它是一個以國民經濟學為基礎的經濟學範疇。我們知道,同是近代的市民社會概念也存在著兩個不同的譜係:一個是以17世紀的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以及康德等人為代表的、強調市民社會政治屬性的譜係,這一譜係鼓吹個人自由的政治意義,我們可以稱其為“作為政治社會的市民社會”,這一譜係的理論基礎是自然法思想和社會契約論。另一個就是以斯密等18世紀理論家為代表的強調市民社會經濟學內涵的譜係,我們可以稱其為“作為經濟社會的市民社會”。這一譜係的基礎是近代歐洲的經濟現實和國民經濟學。從前麵的分析來看,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無疑屬於後者,是後者的集大成者。
相對於前者,後者即“作為經濟社會的市民社會”對於理解近代的市民社會概念更具有本質的意義。由於資本主義經濟製度的確立和工業革命的迅猛發展,發達的西歐社會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經濟特征,人變成擁有私人所有的私人,經濟勞動代替政治實踐成為人的活動的主要內涵,私有者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和廣泛的商品交換創造了一個嶄新的社會形態,即經濟社會。商品交換開始上升為人們的本質**往方式或者說結合方式,一切以交換為準繩,整個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開始發生實質性的變化。斯密很好地理解了這一點,直接將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稱作是“一切人都成為商人”的“商業社會”(commercial society)。黑格爾則是在斯密的基礎上,看到了近代社會所發生的深刻變革,即社會的根本性質由政治社會轉變為經濟社會這一事實,進而明確地確立起了一個不同於古典古代的、以經濟內容為核心的市民社會規定,從而使市民社會由政治學範疇轉變成經濟學範疇。在市民社會概念的形成史上,人們之所以將黑格爾視為近代市民社會概念的定型者,其原因就在於此。
進入20世紀後期,以哈貝馬斯和美國學者為代表的“新市民社會論”將市民社會界定為“非國家、非經濟的結合關係”,將傳統的“市民社會和國家”的兩極結構改為“國家——經濟社會——市民社會”或者“國家——市場——市民社會”的三極結構。他們之所以作這樣的劃分,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不滿意市民社會具有的這一經濟學本質。他們根據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非政府、非營利力量的發展狀況及其作用,反對仍在“市民社會和國家”二元結構框架中去理解市民社會,而是將它解釋成同國家和市場相區別的獨立的公共空間,是處於二者之間的政治性共同體。這種具有後現代意味的新解釋針對的顯然是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古典的市民社會理論,這也從反麵說明,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市民社會在本質上是經濟社會。[53]
認識到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的經濟學本質極為重要。它為我們回答本章的設問,即“為什麽熱衷於國家哲學的馬克思會在經由了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以後將研究重心轉向了市民社會和國民經濟學”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答案。按照上述的分析,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是以國民經濟學為背景的經濟學範疇;如果把市民社會概念看作是黑格爾法哲學核心的話,那麽法哲學就是以德國哲學的方式闡述的國民經濟學,換句話說,法哲學就相當於黑格爾的國民經濟學;如果這一說法成立,那麽馬克思對法哲學的研究實際上相當於對國民經濟學的第一次接觸。馬克思有可能是在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中,逐漸體會到市民社會概念的經濟學意蘊及其把握近代社會結構的方法論意義的。正因為如此,在馬克思收到恩格斯寄來的《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以後,他才能夠放棄手頭的國家哲學研究,轉而投身於國民經濟學的海洋。換句話說,即使沒有來自恩格斯的刺激,經過對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洗禮,馬克思也必然會走向市民社會批判。
總之,是黑格爾的法哲學引領了馬克思。在下麵我們將看到,正是因為馬克思朦朧地感覺到了市民社會所具有的經濟學內涵[54],他才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采取了一個不同於其他黑格爾左派的立場,即堅決不同意黑格爾簡單地將市民社會揚棄於政治國家之中的做法,而是堅持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二分,這一立場對於馬克思完成從國家到市民社會的轉變具有決定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