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預備黨員的轉正

1.轉正申請的提出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一周左右,主動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並就自己在預備期期間的表現和主要優缺點向黨支部作出比較係統、全麵的書麵匯報。

通常來說,轉正申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1)自己的基本情況。包括自己是什麽時候被批準入黨的,什麽時候預備期滿,並正式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

(2)自己在預備期的表現。要寫清楚自己成為預備黨員以來,在思想上、學習上、工作上以及其他方麵的表現。可以回顧一下黨組織和黨員在討論自己入黨時所指出的自己的缺點,寫明自己在預備期的改正情況。並對照黨員標準檢查自己,看看自己是否符合黨員條件,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此外,如果有在入黨時應向黨組織說明而沒有說明的,或者是在預備期中發生了應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也要在轉正申請中實事求是地向黨組織作出說明。

(3)今後的努力方向。根據自己在預備期的表現,特別是自己目前還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提出自己今後的努力方向。如不能按期轉正,自己應抱什麽樣態度等。

在形式上,對預備黨員的轉正申請書也有嚴格的要求,通常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標題。可寫“轉正申請書”。

(2)稱呼。頂格寫“黨支部”或“黨總支”,加冒號。

(3)正文。稱呼下麵另起一行寫正文。

(4)署名。簽署申請人姓名並注明日期。

預備黨員在寫轉正申請時應實事求是地寫明自己在預備期的表現,既不能為了要按期轉正而文過飾非,掩蓋缺點,也不必過分謙虛,將成績全部歸於他人或組織。同時,要注意及時地、主動地向黨組織遞交轉正申請,不能拖延。

對預備期滿,本人未及時提出轉正申請的預備黨員,黨組織要及時提醒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如果經黨組織教育後,仍不提交轉正申請,確屬信仰動搖,不願意繼續當黨員的,經支部大會討論,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可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預備黨員能否轉正的標準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第三十二條對預備黨員違犯黨規情況的處理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即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在這裏需要重點說明的是延長預備期和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兩種情況。

(1)延長預備期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時,不完全具備黨

員條件,黨組織認為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一般有下列情形的預備黨員應延長預備期:

第一,預備黨員入黨時有某些缺點,在預備期期間轉變不明顯,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但本人願意繼續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決心按照黨員標準去做的。

第二,預備期期間在思想、工作等方麵出現一些缺點毛病,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但經組織指出後願意改正的。

第三,預備期期間犯了一般性錯誤,本人檢查認識深刻,下決心改正錯誤的。

第四,入黨前犯有較嚴重錯誤,入黨時隱瞞,入黨後很快主動交代,認識深刻,並在預備期期間表現很好,黨組織根據其錯誤性質等情況,經認真討論,認為可以留在黨內繼續考察和教育的。

第五,入黨後表現一般,黨組織認為應該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的。

第六,其他原因需要繼續考察的。

延長預備期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於半年(其延長的時間應從原預備期滿之日算起,而不能從黨支部大會討論之日算起)。無論是延長一年還是半年,經過延長預備期的考察、教育,到延長期滿時,仍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不能轉為正式黨員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不能再次延長預備期。已確定的被延長的預備期不能隨意改變,即使預備黨員在延長預備期間表現突出,也不應該改變原來的決議。

(2)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經過預備期的考察,對確實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然而衡量一個預備黨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在許多具體問題上沒有明顯的量化標準,這就需要黨組織在實際工作中依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有關政策規定作出決定。一般情況下,存在以下問題之一者應該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一,抵製和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

第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三,隱瞞本人曆史、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的嚴重政治曆史問題,而又不能劃清界限的。

第四,在經濟上、政治上、生活作風上嚴重違法亂紀、品質惡劣、道德敗壞,在群眾中影響很壞的。

第五,破壞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情節嚴重的。

第六,入黨動機不端正,個人主義嚴重,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的。

第七,不按照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辦事,嚴重違犯黨的紀律,在黨內挑撥是非,鬧不團結,經教育不能改正的。

第八,入黨後犯有嚴重錯誤,拒絕檢查和改正的。

第九,入黨前犯有嚴重的錯誤,一直對黨組織隱瞞的。

第十,在入黨手續程序上嚴重弄虛作假,經上級黨組織查實的。

第十一,經延長一次預備期、期滿後仍沒有轉變或不具備轉正條件的。

第十二,反映出的問題嚴重,情況比較複雜,黨組織長期審查不清,不能作出“給予信任”結論的。

第十三,本人自願申請不轉正的。

3.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

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黨支部討論預備黨員能否轉正的主要依據有:預備黨員本人的申請,黨小組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黨組織對其進行教育、考察的情況等。黨支部要綜合以上各項意見,認真研究和提出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而後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麵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黨員參加黨支部關於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會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讚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即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讚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

支部大會結束後,支部委員會要將形成的決議填入預備黨員入黨誌願書中的相關欄內,經黨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後,及時報送上級黨委進行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批。審批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絕不允許由個人或少數人代表黨委進行審批。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超過了審批期限規定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於因黨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審批時間,預備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正。超過規定時間較長的,須經支部大會複議,如果具備黨員條件,黨委批準後,其黨齡應從預備期滿之日算起,視為按期轉正。同時應查明拖延的原因,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因預備黨員存在的某些問題不清,無法審批的,要暫緩審批,應抓緊時間把問題查清後,再辦理審批手續。屬於一般問題的,黨支部可不再重新討論;問題比較嚴重的和超過規定期限時間較長的,由黨支部複議後再報黨委審批,同意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按黨支部複議後形成黨支部大會決議的時間計算。

對於轉入的預備黨員,基層黨組織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黨委審批後,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填入申請轉正預備黨員的入黨誌願書內。填寫審批意見時,應當寫清批準或未批準的理由,寫清黨委會表決的情況。如批準為正式黨員,則應注明轉正日期,亦即黨齡起始時間;如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也應寫明具體意見。

黨委審批後,應及時向黨支部下達《中共預備黨員轉正通知書》。黨支部書記應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