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十一條規定,“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黨支部對考察結果要有記載,以作為衡量入黨積極分子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重要依據。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進行定期考察,是保證新黨員的質量,防止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進入黨內的重要措施。

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考察政治立場。著重考察他們在近年來的政治態度,特別是在重大政治活動中的表現。

第二,考察思想覺悟。主要看他們入黨動機是否端正,是否堅信共產主義,是否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是否有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身的精神,是否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對黨忠誠老實。

第三,考察工作表現。主要看是否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努力鑽研技術、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考察組織紀律觀念。主要看能否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規章製度以及社會秩序、社會公德。

第五,考察群眾觀念。主要看他們能否廣泛聯係群眾,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

第六,考察入黨積極分子本人的曆史、家庭主要成員和與其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情況。

黨支部每年要定期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考察意見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對象的成績,指出缺點和今後的努力方向。由培養聯係人、黨小組長和黨支部書記分別將考察意見認真負責地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考察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第一,定期與隨機考察相結合。定期考察就是根據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的要求,定期對入黨積極分子在日常工作、學習、生活中的表現進行綜合考察,每半年黨支部考察一次。隨機考察重點是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在黨組織各時期開展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動中的態度和表現,尤其是在急、難、艱、險和大是大非麵前的態度和行動。

第二,民主評議與個別了解相結合。民主評議主要指黨小組或支部組織全體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通過充分討論,作出公正的評價;個別了解就是通過與黨員個別談話,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主要優點及存在的不足。

第三,黨內與黨外考察相結合。就是在注意聽取黨內群眾意見的同時,廣泛地聽取黨外群眾的意見,以便全麵客觀地評價入黨積極分子,防止以偏概全。

第四,定性與定量考察相結合。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進行定性考察的基礎上,對可以實行量化考察的內容諸如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實行必要的量化考核,從而更加準確地評價入黨積極分子的工作表現和進步程度。

入黨積極分子要正確對待黨組織的考察。首先,態度要端正,對黨組織指出的缺點或提出的批評,要認真考慮,在實踐中改正。要相信黨組織會全麵、客觀、公正地評價自己。其次,要克服困難,努力完成黨組織交給自己的社會工作和其他任務,以實際行動表明自己對黨組織和黨的事業的忠誠。第三,要自覺接受並主動配合黨組織對自己進行考察。如實向黨組織表明自己的政治態度和政治觀點,匯報本人曆史、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主動提供需要證明或調查的線索,協助黨組織搞清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