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間瞬間寂靜下來。
那群旁觀者的表情都很精彩。
嘲諷、奚落、震驚、輕蔑……
可最該有表情的顧曄承,卻隻是心如死灰一般地看著我,眼波十分平靜。
我看著他的樣子,內心一陣蒼涼,因為我知道他是對我徹底絕望了,才會這般平靜。
可我應該高興的,因為他的處境總算能改善了。
後來,我們就那樣互看了很久,然後他突然低頭笑了一下,露出唇邊淺淺的酒窩,再抬起頭時,眼裏多了釋然:“走吧。”
我猶豫了下跟了上去,他走在前麵走得很快,但因飲酒的關係好幾次都差點摔倒,最終來到了一家網咖。
他刷了身份證開了台電腦,我站在他身後,看到打開文檔輸入“離婚協議”四個字。
之後手速飛快的打著鍵盤,不過幾分鍾,一份完整的協議就打好了。
隨後,他把身子往旁邊挪了挪,示意我看。
快速瀏覽了一遍,我指著給我一千萬做補償的條款:“這條刪了。”
“嫌少?”
“也不是,隻是想和你斷幹淨而已。”
他從鼻翼裏發出一聲輕笑,隨即保存退出,通過微信的文件傳輸助手傳到手機裏,然後走出網咖。
我再度跟上,走了大概三公裏,來到了民政局門口。
現在才晚上十一點,我猶豫少許,最終還是提醒到:“時間還早,明早來就是了,你回去休息吧。”
“你那麽迫不及待,就在這兒等著,坐明天的第一對吧。”
我張了張口,怕他改變主意,到底還是找了個避風的台階坐下了。
深市作為全國乃至全球的發達城市,就算淩晨三四點路上也很冷寂,我坐在台階上靠著牆,顧曄承則在不遠處的樹下抽著煙。
我一度提醒自己別睡,可當第二天被漸次熱鬧的行人車輛吵醒時,才發現自己睡著了,身上還披著顧曄承的外套。
我睜開眼睛想找他,可剛抬起頭,就看到他站在正前方看著我。
他滿臉疲倦,眼睛布滿了紅血絲,但聲音很清朗,看來酒醒的差不多,人也是整晚沒合眼。
而我,肯定也沒好到哪兒去。
我想站起來,結果雙腿麻木到完全失去了知覺,眼看重心不穩就要摔到地上時,他橫跨了兩節台階,用胳膊撐住了我的身體。
站穩後,我說了句謝謝,而他什麽都沒說,默默到民政局門口排隊,我這才注意到門口已經排了長龍。
離婚都要大排長龍了?而且每個人都喜笑顏開?
我看了眼手機,看到11月11日的日期時,才恍然。
別人排隊是挑個好日子結婚的,隻有我們是真真正正的過起了單身的節日。
咽下心底的苦澀,我默默跟在顧曄承身後,完成了離婚申請。
從民政局出來,他走得很慢,我以為他是有些舍不得,可他卻突然說:“你全程沒提過女兒,甚至連她的撫養權都不爭取一下。阮離,你真的令我很失望,女兒此後與你再無關係,一個月後記得來這兒拿證。”
他說完就在路邊攔了輛車走了,我看著他離開的方向,滾燙的眼淚滴在臉上,似乎灼傷的是皮膚,傷到的是心,整個人痛得蹲下、身子半天直不起腰。
有來辦理結婚登記的小情侶問我怎麽了,我搖搖頭說我沒事,走出民政局後,看到蘇欣在車裏等我。
透過車窗,她紅唇烈焰的樣子,和我形容枯槁的模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她紅唇輕啟:“找個地方躲一個月,這期間別和他聯係,若他聯係你也別理。”
我看著她:“我知道,你也別忘了你說的話。”
“放心,但為了以防萬一,在拿到離婚證前,我隻會注資百分之三十,讓他先喘上口氣兒。”
我點點頭,在城郊找了家很便宜的旅館,連接上酒店WiFi想看看女兒在家裏做什麽,卻發現我被禁止了權限,無法查看了。
是顧曄承設置的。
我深深歎了口氣兒,不甘心也無能為力,隻能接受這樣的情況。
等一個月,一個月後,我就能和女兒一起生活了,眼下也隻能先忍忍了。
我很擅長等待。
這是我整個童年時期、尤其是三年牢獄裏學到的。
可這一個月,卻好像比十年還長。
我每天把自己關在破舊的旅店房間,餓了就吃,困了就睡,無聊就看又長又臭的電視劇,可每天的24小時,就像240個小時那樣難熬。
而這期間,唯一感到欣慰的,就是顧曄承和海盛科技的情況都在穩步好轉,之前唱衰的專家、自媒體,都開始剖析顧曄承力挽狂瀾的概率有多大。
我默默的在最熱門的視頻裏回複了句:他肯定會成功的!
很快有人回複我,憑什麽覺得他會。
我回:因為我了解他。
對方:有多了解?
我猶豫半響,到底還是回複過去:他是一度和我同床共枕的人,我曾以為我們能攜手走完一生……
對方沒再回複,而回複我的是其他網友。
有人說我有臆想症,有人給我發鄙視的圖片,有人說就算顧曄承真破產了,也不會看上我這種躲在鍵盤後的醜女。
而我,在發出上麵那段文字後,哭了這段時間以來最狠的一次。
以後,我隻敢在網上以匿名者的身份,訴說我們曾愛過的事,而那些不明真相的網友,隻會以為我得了臆想症。
可很多時候,能臆想也是很幸福的事情,因為當現實的重錘擊來,我們將不得不從夢中清醒,麵對殘酷的人生。
而一個月後的今天,我再次化了妝,想著最後一次見顧曄承,總該給他留點好印象。
可沒想到他沒來,來的是他委派的律師。
我所有的心髒波動,都在這一刻停止了。
簽字,按手印,幾分鍾的流程走下來,我如願拿到了離婚證。
和結婚證一模一樣的顏色和大小,唯一不同的是證書上的字變了樣。
我有些惆悵地看著證書,顧曄承委派的律師突然叫住我,並給我遞來一張銀行卡。
“我不要。”
我連連擺手,律師卻說:“這是你留在顧總家裏的東西,他請鍾點工清理變賣後存到了這張卡裏,讓我轉交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