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八章 既存在又不存在
隻不過,她並沒有等我回答。
她話音剛落,便猛然轉頭,朝著她身後跟著的莫展顏喝去。
“姓莫的,你是不是有毛病啊?”
“要麽就是成天成天見不到人,要麽就這麽死跟著!”
“剛剛我洗澡的時候,你還守在門口?”
“怎麽?想跟我一起洗啊?”
莫展顏立馬向武霞挑了挑眉,向武霞嘻嘻一笑。
“可以啊!我男女通吃,你是知道的!”
“而且你的身材......!”
說著話,莫展顏低下了頭,毫無顧忌地打量著武霞,目光侵略性十足。
武霞立馬向她狠狠地啐了一下。
“你別放屁了。我還不知道你!”
“你不就是怕我在湖底找到了些什麽,瞞著你嗎?”
“我告訴你,我真是什麽都沒有找到,你要不信,你自己下湖去!”
武霞拿著毛巾,衝著莫展顏狠狠一撣,又甩了甩,直讓莫展顏連退了好幾步。
隨後,武霞也懶得管莫展顏了。
她轉頭朝我看來,好奇地向我問道:“你剛剛提到了張遠,他真有信了?”
“他不會也在詔南村吧?”
壓根就沒給我開口說話的機會,她雙眼點了起來,衝著我小聲嘀咕著。
“其實我一直在想,我總覺得這幾天我們遇到的那黑衣人有問題。”
“你說,他如果是兩個犯罪集團的人,幹嘛用弓啊。”
“如果他不會用槍,那幹嘛派他來?那天晚上隨便換個用槍厲害的,陳建設的屍體不僅要毀,咱們至少有一個得交代在那。”
看著武霞越來越凝重的表情,我不禁在心裏感歎了一聲,武霞的直覺確實敏銳。
沒等她說完,我沒有說話,向她微微點了點頭。
當即,武霞重重一頓,秀目圓睜。
“他......!”
她小嘴微張著,吐氣如蘭。
我依舊沒有說話,又向她搖了搖頭。
武霞見此,也趕緊將嘴閉上了。
隨後,她輕輕地咳了一聲,強行轉了個話題。
“你說你知道凶手是誰了?到底是誰?有證據的話,咱趕緊去抓人了。”
聽著這話,我立馬轉頭朝著王為民辦公桌上的電腦屏幕看去。
已經過去將近二十幾分鍾了。
登時,我微微皺起了眉,心生奇怪。
這麽久了,陳隊長還沒給我回電話。
不應該啊!
以司法機構的網絡和數據庫,隻要陳建設的信息錄入了網絡,最多兩三分鍾就能調出來。
再做細致的調查,頂多頂多也就花不了十分鍾。
而且,從我的推測,我希望陳隊長能幫我查出的信息,也根本花不了多長時間。
我並沒有具體向陳隊長說,我到底希望他查什麽。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我想要借著陳隊長,再驗證驗證我的推理。
他查到的如果和我想的一樣,自然就能更加坐實我的推理。
我也相信,以陳隊長的辦案經驗以及眼光,但凡查到了我想的,他第一時間就能發現。
無論我怎麽想,這事兒都花不了這麽長時間。
略想了想,我向武霞擺了擺手。
隨後,我拿出手機,撥出了陳隊長的電話。
嘟嘟嘟地響了幾聲之後,才響起提示音‘您撥打的電話無人接聽’。
很明顯,這是掛斷了!
掛了?
我奇怪地嘀咕了一聲。
調查組那邊肯定是出事了。
隻是,到底是什麽,能比關乎到犯罪集團的凶案還要重要?
“你是給陳隊長打電話嗎?”
見我放下了手機,武霞立馬向我詢問道。
我輕輕地點了點頭,說道:“陳隊長掛斷了我的電話,我估摸著那邊出事了。”
“出事?”
武霞聞言,微微皺眉。
但很快,她就向我搖起了頭。
“不用管,我們查我們的,他們調查他們的。各司其職。”
說罷,她又抬眼朝我看來,定定地看著我。
很明顯,她肯定是想問我凶手到底是誰。
可是隨後,我朝著她擺了擺手。
沒有得到陳隊長的回應,也沒有真的把凶手揪出來。
全都是猜測。
況且,在抓到凶手之後,一定還要把案情複敘一遍。
與其如此,還不如把時間和精力花在其他事上。
於是,我反過來向武霞問道。
“武霞,你說一個既存在,卻又不存在的人,到底該怎麽抓?”
“既存在,又不存在?”武霞和莫展顏同時開口。
隨後,莫展顏又嗬嗬地笑了笑,“大法醫,你說的不會是鬼吧?”
“要是真有鬼,我有的是辦法抓!”
我還沒來得及開口,武霞便先橫了一眼滿臉好笑的莫展顏,向我問道:“你的意思是,凶手躲在暗處?”
我先怔了一下,而後才向武霞點下了頭。
“可以這麽說。”
“不過不僅僅隻是在暗處而已。對我們,或者對整個詔南村的人而言,已經算得上是不存在了。”
說著,我的表情變得凝重了起來。
“凶手,必然不是我們在詔南村見到的任何一個人!”
我話音剛落,莫展顏輕輕一啐。
“你這說得什麽和什麽?”
“別裝神弄鬼的,你幹脆直接說凶手是誰就得了!”
我懶得管她!
武霞同樣沒有管她。
聽到我的話之後,武霞低下了頭,輕咬嘴唇,默默思考。
好一會兒之後,她的聲音才呢喃傳出。
“我懂你的意思了。”
“就和我們要查的犯罪集團一樣,不知道他們到底在哪,也不知道他們到底是誰,隻是知道有這麽一個犯罪集團。”
“是比藏在暗處還要藏得更深!”
“隻不過在這樁案件裏,你是知道凶手確切的身份的!”
“差不多!”
我微微點了點頭。
武霞則接著向我說道。
“其實不管抓什麽樣的人,隻要是抓活人,方法都大同小異。”
“要麽,就是掌握他的活動軌跡,順著軌跡將之抓禍。”
“要麽,就是掌握罪犯的犯罪活動的軌跡並提前布局,等罪犯再次行動的時候,將其抓捕。”
“剩下的第三種,則是罪犯藏得太深,則需要利用罪犯的心理欲念以及一切和犯罪有關的事、物、人等等,主動將罪犯引出來。比如罪犯的親屬家人,罪犯目前最需要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