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交通經費(1)
對於這個方案的出台經過,特別是**設處長與趙一局長的叮囑,龔仲卻全然不知,自始至終一直蒙在鼓裏。以致於後來龔仲在審核這些項目的成本費用、提成比率、收益分配等工作時,又與馬誌兵等人發生了激烈的衝突。此是後話,暫時按下不表。
卻說辦公室主任這個位置,不管是在哪個單位,都是一個非常敏感的位置,也是一個矛盾集中的交匯點。更何況龔仲這個辦公室主任,他不僅要協助領導處理一些綜合協調、督察督辦等行政性事務,更要對整個機關後勤保障中心的財務管理負責。一個單位的財務管理,如果全部按正常規定進行肯定很好操作,但又有哪個單位沒有一些特殊費用呢?就是一個家庭兩口子的開支,有時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嘛。
在機關後勤保障中心,人們無形中形成了一個共識,那就是在財務管理方麵,龔仲是管錢者,其他幹部職工是用錢者。所有財務上遇到的問題,人們都習慣了谘詢龔仲。而隻要人們谘詢了,龔仲都會有一個明確的指導意見。久而久之,大家都習慣了這種現象,龔仲代表製度,代表單位管錢。所有的支出,隻要龔仲同意了就代表沒有問題了。
而自古以來,管錢者與用錢者,永遠是一個矛盾體的兩個方麵,他們永遠是對立的統一。不管是哪個單位,哪個部門,什麽時候,資金都是有限的,而用錢者的欲望都是無限的。這樣一來,無形之中,就將龔仲推向了幹部職工的對立麵。龔仲,就處於這個矛盾體的風口浪尖。但他沒有任何退縮,而是站在單位的角度,根據製度規定,憑自己的良心與業務知識,審核著每一個用錢者的每一筆支出。
從董昕副主任辦公室出來後,龔仲並沒有計較馬誌兵對自己的過激言行。為了中心的財務管理,龔仲經常要麵對一些不理解他的人。對於別人言語中的不尊重,甚至譏諷都習以為常了。現在物業公司承接對外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中,一些關鍵性的敏感性的問題,既然董昕副主任已有明確的指示,自己按照執行就行了。
但龔仲的命就是苦,一個矛盾解決了,另一個矛盾又來了。現在擺在龔仲麵前一件讓他頭痛的事,就是公務用車交通費用超預算問題。目前,國家對公務接待費、公務出國費和公務用車交通費用(簡稱“三公經費”),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嚴禁超預算支出,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龔主任,辛苦你框算一下,看我們控製得怎麽樣?有沒有缺口?”在接到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後,董昕副主任指示道。
根據董昕副主任的指示,龔仲經過初步框算,發現機關後勤保障中心公務用車交通費,到年底將超預算三十萬元,也就是說將缺少二個月的經費。他立即將情況報告給董昕副主任後,請求領導怎麽處理。董昕副主任聽了龔仲的匯報後,又詳細地問了一些具體情況,然後指示道:“你立即寫一個報告,與財務處溝通,爭取追加預算。不管怎麽樣,車子不能停下來嘛,相信局領導會考慮的。”
憑著對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情況的熟悉,憑著對部門預算管理的專業知識的了解,龔仲很快就找了幾條能讓局領導理解,也能說明交通專項經費超預算的客觀理由,草擬出了《機關後勤保障中心關於交通專項經費缺口的報告》,董昕副主任修改了幾個他認為不合適的表述字樣後,由龔仲將這個內部呈批件正式遞交到了財務處**設處長會簽。
應該說,國家對交通專項經費的控製是非常嚴格的,預算管理也是非常嚴謹的。每年都下達了專項預算,嚴禁超預算執行。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卻根本不可能到位。就拿江南正氣管理局來說,每年交通專項經費預算,平均每台車隻有三萬元,而實際支出最少在八萬元左右。三萬元的預算就是隻加油與購保險都不夠,何況還有正常的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費、駕駛員工資、勞動保險等。
這並不是上麵的預算下達不準確,也不是單位上管理製度不完善。嚴格來說,在理想化的前提條件下,三萬元的交通專項經費預算,應該還是能夠滿足公務車公務行為運行的需要。但問題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單位上的公務車並不僅僅隻是用於公務行為,而絕大多數是用於非公務行為。這是多年來的習慣,也是公開的潛規則。
我們很多公務車輛,所有權是單位,使用權卻歸個人。那些單位上的領導,有實權的人物,他們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將單位上的公務車據為私有。過年過節,周天周末,還有晚上早晨,甚至工作時間,他們可隨意動用單位的公務車輛辦自己的私事。於是,老百姓經常看到公務車出現在高檔娛樂場所,出在超市菜市場,出現在學校醫院,出現在餐館棋牌室,出現農家樂,出現在釣魚塘……
而車裏坐著的除了我們單位上的工作人員外,還有這些工作人員的老婆、兒子、女兒、父親、母親、嶽母、嶽父、小姨子、大舅子……甚至小三、二奶什麽的,都可坐可堂而皇之地坐在單位上的公務車上。試想想,這種情況下發生的用車費用,財政下達的預算又怎麽能夠滿足?就是再翻幾番,隻怕還是不夠。更何況還有我們的一些領導私家車發生的費用,也以單位公務車的名目在單位報銷。
要想根本性解決交通專項經費問題,也就是公務車輛私用問題,最基本的出路就是實行車改,按級別實行公務用車補貼。但這條路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很難走下去,近幾年雖說有些的地方進行了試點,一些激進人士也在各種場合叫囂,但這麽多年卻一直沒有推廣開來,最根本的原因不在老百姓,而是在各級政府、每個單位的領導那裏。
既然公務用車改革,目前還沒有條件全麵積範圍執行。那就應該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真正意義上的公務用車管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製公務車輛私用現象,使財政下達的交通專項經費真正用在公務車輛公務行為上。比如,我們的過路過橋費用票據上標明車輛牌照號,那些領導人員私家車這方麵的費用還能擠占財政資金?我們的公務車輛上標上醒目的“公務用車”標記,那些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還能看到我們的公務車輛?
記得我們的一位偉人說過,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隻要我們的領導幹部,放下自己的私心雜念,敢於動真格,不怕傷害自己的個人利益,還什麽事情不可解決?想當年公費醫改革前,不是有一些領導幹部,自己一個人的醫療費用,卻是用於全家人看病?甚至全家族看病?當然,醫改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還是值得老百姓肯定的。
卻說龔仲將申請追回交通專項經費的呈批件遞交上去後,可能是因為如董昕副主任所說的“車子不能停下來”的原因,也可能是龔仲找的那幾條理由真正打動了局領導,還有可能是財務處是龔仲的“娘家”的原因,財務處**設處長在呈批件上批道:“擬同意追回三十萬元交通專項經費,資金從局統籌事業收入中解決。請局領導審批。”
很快,局領導的批示就下來了,同意了**設處長的意見,追回機關後勤保障中心三十萬元公務用車交通專項經費。隻是主管財務的副局長洪繼宗在呈批件中作了這樣的指示:“交通專項經費,屬於國家嚴格控製的‵三公經費′管理範疇,請機關後勤保障中心加強管理,嚴格按照下達的公務用車交通專項經費預算執行,以後絕對不允許發生超預算情況。”
龔仲立即拿著經局領導批示後呈批件,到董昕副主任辦公室作了詳細的報告。董昕副主任從龔仲手裏接過呈批件,仔細地看了一下**設處長與局領導的批示後,有些不放心地問道:“龔主任,現在局財務追回了這三十萬元交通專項經費,今年應該夠用了吧?”董昕副主任知道,龔仲這人太實在了,他申請追回的預算,肯定是實實在在的數據,據他對龔仲的了解,這裏麵應該不會有什麽埋伏。
“是的,肯定夠用了。請領導放心,我在預計11-12月車輛費用時,預留了一定的餘地。正常情況下,今年的車輛專項經費肯定不會有問題。”龔仲很肯定地對董主任說道。龔仲是一個很實在的人,但那隻是待人處世方麵。在工作上,隻要是對單位有利的事,隻要是不太過分的要求,隻要是沒有超過最後的底線,他還是知道怎麽變通的。此次申請追回交通專項經費時,他根據自己的了解,在平均進度下,預埋了十五萬元的餘地,防止年底發生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