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宗教裁判所(1/3)

宗教裁判所,是13到19世紀由天主教會建立的偵查和審判異端的機構。有三十多萬人慘死在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堆上,還有大批人被判處其他死刑,或死於非刑、苦獄和牢獄。

概況

宗教裁判所13~19世紀天主教會偵察和審判異端的機構。又名異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鎮壓一切反教會、反封建的異端,以及有異端思想或同情異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從13世紀上半葉建立的。教皇英諾森三世為鎮壓法國南部阿爾比派異端,曾建立教會的偵察和審判機構,是為宗教裁判所的發端。霍諾裏烏斯三世繼任教皇後,於1220年通令西歐各國教會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強調設置機構的重要,並任命由其直接控製的托缽僧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協助。於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歐天主教國家普遍成立。

僧侶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擔任,也有少數方濟各派僧團成員。最初裁判官巡回偵審,後來建立地區性的常設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對本地區異端的搜查、審訊和判決大權。主教和世俗政權有協作、支持的責任,但無製約、幹預的權力。異端包括不同於羅馬正統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視為異端。不少反封建鬥士、進步思想家、科學家、民間魔師、術士皆為裁判所打擊迫害的對象。異端罪的偵審秘密進行。控告人與見證人姓名保密。罪犯、惡棍乃至兒童,皆可作見證人。一經被控,絕難幸免。為被告作證、辯護,有被指控為異端的可能,因此無人敢為。被告如認罪並檢舉同夥,處理從寬。苦行、齋戒、離鄉朝聖、在公開宗教儀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後縫綴黃色十字架受群眾淩辱等,皆屬輕罰。對不認罪、不悔過者,刑訊逼供,從嚴定罪,處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為火刑,交由世俗當局執行。對被判死刑、徒刑者,財產沒收歸教會和世俗政權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沒收異端財產而獲得利益,是世俗政權積極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從而造成濫肆搜捕、定罪,株連擴大的惡果。

在天主教國家裏,除英國和北歐國家外,先後皆有宗教裁判所活動。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曆時較久,凶殘恐怖較著,不僅用來鎮壓異端,並用來迫害阿拉伯人和猶太人。1483~1820年間,受迫害者達30餘萬人,其中1/3被判處火刑。16世紀中葉,教皇在羅馬建立最高異端裁判所。18、19世紀,西歐各國宗教裁判所先後被撤銷。1908年教皇庇護十世把羅馬最高裁判所改為聖職部,主要職能是監視和處罰參加進步活動的教徒,查禁各種進步書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罷免神職人員等。在人類宗教史上,不同信仰間的互相排斥是尋常事,但透過常設的機構來偵訊、審查甚至處死“異端”,則是少有的。

“異端”產生的背景

宗教裁判所是伴隨著基督教固有的內在矛盾而來的對異端不寬容精神的必然產物。公元初年在羅馬社會總解體背景下產生的基督教本是被壓迫者的運動,是奴隸、窮人和無權者的宗教。早期基督教徒憎惡羅馬統治,期盼它早日滅亡,相信”天國”行將降臨,但基督教內部很快就發生了深刻的社會分化。在廣大普通教徒之上,高高聳立著以主教為首的上層僧侶階層。他們為了爭取羅馬上層社會的皈依,避免帝國政權的迫害,從號召反抗羅馬日益轉向服從帝國的統治。基督教從期盼羅馬滅亡的宗教變成了祈禱”帝國國運長久”的宗教。羅馬帝國也改變政策,從血腥鎮壓轉向與教會上層妥協,從摧殘教會轉向扶植教會。公元三九二年狄奧多西皇帝正式立基督教為羅馬國教,標誌著基督教徹底與帝國合流,從帝國的敵人變成了帝國的支柱。在這一過程中,教會靠帝國政府和皈依的羅馬貴族的捐贈,積累了巨大的財富,掌握這些財富的教會上層成了帝國的富豪和新貴。

公元五世紀起,隨著蠻族入侵,羅馬帝國滅亡了,歐洲進入了封建時代。但基督教卻沒有與帝國共存亡,入侵蠻族接受了被征服帝國的國教。而羅馬主教在新統治者卵翼下從眾多主教之一逐步上升為”主教的主教”基督教世界的教皇,奠定了早期教皇製度的基礎。這樣,基督教從羅馬帝國的支柱一變而為封建製度的精神支柱,並獲得了新的權力。不過這一時期的教會畢竟羽毛未豐,還依附於王權。

在這一過程中,天主教會內部固有的矛盾和對立加深了。一邊是統治教會的上層僧侶,他們先後成為羅馬帝國和封建統治集團的重要成員;一邊是廣大普通教徒,他們不僅沒有得到教會承諾的”千年王國”,反而受到世俗貴族和教會上層統治集團的雙重奴役與壓迫。教會內部的這種矛盾和對立,引起廣大普通信徒對於教階製度和教會上層統治集團,對於教會的教義、權威和權力,對於教會所捍衛的社會製度和社會原則的懷疑、異議和駁斥,這就是所謂異端的由來。而教會上層的貪婪、腐敗和墮落,對下層教徒的榨取,更是助長異端滋生和蔓延的肥沃土壤。

總之,基督教的發展過程中充滿著深刻的內在矛盾,它名義上在拯救苦難重重的被壓迫生靈,實際上卻成了剝削者的工具,決定了它始終要受到異端的苦苦糾纏,鎮壓和撲滅異端的鬥爭也就貫穿了基督教的曆史。從《聖經》中可以看到,基督教誕生伊始就受到了異端的困擾。古典時代的異端主要發生在羅馬世界的外圍,它們起初表現為反對教會和帝國政權妥協,後來則表現為反對已經和帝國政權合流的教會本身,反對統治教會的教義。至於中世紀的異端,無論是城市異端,還是平民異端、農民平民異端,它們並不是古代異端的延續,而是從基督教世界的中心、從封建製度深厚的土壤中、從西歐下層人民中產生的新異端。

基督教和形形色色的異端展開了長期激烈的鬥爭。正是在這些鬥爭中,孕育了基督教的不寬容精神。可以說,不寬容是早期教會的典型特點,因為異端動搖了教會的統治地位,這是教會絕不能容許的。正是這種不寬容精神,是後來建立專門以鎮壓異端為目標的宗教裁判所的直接推動力量。

對”異端”的迫害

在基督教的《聖經》中,就已經滲透著不寬容的精神。上帝就曾經告誡信徒對引誘他們改信“別的神”的異端者“不可姑息”,“不可憐恤”,而要“將他治死”。耶穌曾經威脅要把不服從者“扔在火裏燒了”。使徒彼得也曾詛咒使人陷入異端的“假師傅”“自取速速的滅亡”。由於其上層和下層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深,各種異端派別也就層出不窮,統治教會對異端更是越不寬容。為了撲滅異端,基督教不惜使用一切手段,包括暴力鎮壓,從而一步一步地開闢了通向設立宗教裁判所的道路。正如曆史學家威爾斯所說,”教會的職責本是誘導,而選擇了強迫。”但這種不寬容並不如他所說那樣,是混進上帝計畫裏的”一種邪惡精神”,而是在特定曆史條件下從教會的本性中發展起來的。

教會在無法以理服人,無法說服異端者的情形下,越來越相信必須用火與劍來對付異端。羅馬時代的教會對多那圖斯派、阿利安派、一性派、皮拉久派、聶思脫裏派等異端派別,就使用了公開譴責、放逐、囚禁、開除出教、燒毀著作等後來的宗教裁判所慣用的手段。“基督教博士”奧古斯丁論證了在說服無用時,必須使用各種嚴厲手段,包括刑罰和處死,與其讓異端“在謬誤中僵化”,不如燒死他。這就為後來的宗教裁判所提供了最初的理論依據。不過當時對異端的鎮壓是由世俗政權執行,而不是由教會直接進行的。如狄奧多西皇帝就頒布了一係列鎮壓異端的指令,責成典獄長委派宗教裁判員、偵查員和密探來搜捕異端者。它成了後來宗教裁判所的原型。

到了中世紀,當新異端的風暴從西歐封建製度的中心生成時,教會變本加厲,從侮辱、酷刑到大規模處決,甚至活活燒死,無所不用其極。十二世紀末對法國西南部阿爾比派的鎮壓尤其殘酷。教皇發動了十字軍討伐,英諾森三世下令使用”開除出教的精神之劍”和”鐵劍”,”竭盡所能,撲滅一切異端”。在數十萬十字軍長達二十年的討伐中,有上百萬受難者被淹沒在血泊中。

正是在討伐阿爾比派異端的戰爭中,羅馬教廷終於意識到,異端像冤魂一樣隨時隨地糾纏著教會,但是教會不可能保持一支常備的十字軍。必須有一種係統的製度,有一個能夠嚴密監視並追究不論何時何地冒出來的異端的強有力機構。於是,教皇正式啟動了建立擁有專門任命的法官來追究、審訊並判決異端的機構宗教裁判所。一一九八年,英諾森三世當上教皇後立即建立了偵查和迫害異端的委員會。一二一五年,英諾森三世召集的第四次拉特蘭公會議通過了向異端鬥爭的決定,嚴詞責成世俗和教會當局必須履行鎮壓異端的義務,否則就有逐出教門、剝奪領地或教職的危險。

必須指出,在中世紀早期,教權還依附於王權,受王權保護,除非自願,教會還無權強迫王權鎮壓異端。但是到了這一時期,教會已擁有天主教世界三分之一左右地產,是歐洲最大的封建主;它無孔不入地滲透在中世紀社會、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的每個毛孔中;天主教神學是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封建社會的指導理論和綱領,一切世俗知識、哲學和科學都成了它的奴仆;教會居於當時封建時代萬流歸宗的地位。天主教會日益淩駕於世俗政權之上,成

為天主教世界命運的最高主宰;教皇權力也日益膨脹。格裏戈利七世就曾經宣布”教皇有權廢黜皇帝”;英諾森三世更以”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自居,宣布”教權是太陽,君權是月亮”,君王隻有虔誠地侍奉教皇,才有權統治,把教皇的權力推到頂峰。因此,責成世俗政權必須服從教會的意誌鎮壓異端,既標誌著教權壓倒了王權,也是建立宗教裁判所的必要條件。從此,迫害異端成了從皇帝到每一個農民都必須履行的職責。

異端裁判所的組織

一二一六年,教皇洪諾留三世建立了一個直接聽命於教廷、專追究異端的新僧團號稱”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會。一二二三年,又建立了一個專門從事鎮壓異端的新僧團方濟各會。一二三二年,格裏戈利九世頒布〈總法規〉,宣布把一切異端者開除教籍,不久又委派了擁有追究異端者的全權專職宗教裁判員。一二三三年,他下令由多明我會修士擔任各教區原來由主教充當的宗教裁判員角色,授予他們”由法庭追糾”異端的全權。至此,宗教裁判所已經基本形成。一二五二年,英諾森四世發出〈論連根拔除〉的訓諭,規定在各教區設立清算異端的專門委員會,委以逮捕、審問、懲罰異端並沒收其財產的責任,從組織上正式批準了建立宗教裁判所。

與此同時,中世紀最重要的神學家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公然主張”有充分得多的理由”把異端分子開除教籍,判處死刑,但教會是仁慈的,開除出教的異端分子必須由世俗審判機關”判處死刑來把他從世界上消滅掉”。

十三世紀下半葉起,西歐各國普遍建立起了宗教裁判所。其中壽命最長的,是一五四二年由教皇設立並親自主持的”羅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神聖委員會,它的神聖法庭”。

宗教裁判所建立了一套能夠隨時啟動,具有很高效率,善於製造大規模冤獄的製度。教皇主宰宗教裁判所的最高權力,委托總宗教裁判員(後來一度取消)處理與各地宗教裁判所活動有關的日常事務。派駐西歐各地的宗教裁判員大多是多明我會及方濟各會修士,由教皇任命並直接聽命於教皇。下設協助他的助手、在本轄內其他城市活動的全權代表”專員”或副手,有實際上是坐實受追究的異端分子罪行的鑒定人、公證人、見證人和檢察員,以及監視被告不致過早死於非刑的醫生和負責行刑的劊子手。

除這些骨幹外,宗教裁判員還有一大幫”親屬”告密者、獄卒、仆從及其他誌願人員,他們構成宗教裁判所的輔助機構。要消滅異端,首要條件是偵知他們的”罪行”。而發現異端的最重要途徑之一,是利用鼓勵、恐嚇、威逼等等手段,發動大規模的告密。教徒的懺悔,則是神父向宗教裁判所告密取之不盡的來源。接著是對異端分子立案偵訊、審問。在審問中普遍使用了恫嚇、誘供、逼供等手段,迫使犯人承認實在的或捏造的信仰罪。如果不成,則照英諾森四世的說法,用暴力強迫一切被捕的異端者”最明確地招認錯誤”。在宗教裁判所拷問室中等待著異端分子的是拷問架、刑梯、鞭子等刑具;各種嚴厲的刑罰,從鞭笞、烙印、拉四肢、水刑、饑渴、嚴寒、酷熱到剝掉他們的皮膚,一塊塊鉗下他們的肉。審訊的結果,按情節輕重和悔改程度對異端分子作出判決,給予不同程度的懲罰,包括”輕的”、”侮辱性的”、通常的監禁、嚴格的監禁,服苦役,直到開除教籍。而無論哪一種懲罰,幾乎都附帶沒收財產。

對於堅持異端或異端累犯,決定他的命運是火刑。但宗教裁判所並不直接宣布和執行死刑,而是宣布將他開除教籍,並”釋放”他們,交給世俗政權,也就是由世俗政權執行火刑。這既可迫使世俗政權按教會的意誌去處死異端分子,又可維持教會從不殺人的虛偽形象。火刑宣判儀式往往安排在節慶日舉行,先由宗教裁判員及其下屬和”親戚”,率領有名望地位的市民押著犯人進行盛大的遊行;然後是彌撒、布道,宣讀判決書;最後是把犯人押上火堆活活燒死。並把骨灰仔細收集起來,撒入河中,以消滅一切痕跡。

廣泛的打擊

正是憑藉這一套製度,宗教裁判所對所謂異端展開了大規模的血腥鎮壓。遭受迫害的有阿摩利派、聖靈兄弟姊妹會、使徒兄弟會、自由神信徒會,從方濟各會中分化出來的屬靈派和小兄弟會、鞭笞派等平民和農民異端;有人文主義者、新教徒、作家、學者和自然科學家;有被迫改宗基督教的猶太人和摩爾人;有各國的民族精英和愛國者;有所謂”巫師”和”巫女”,甚至有並非異端者;等等。

據統計,數百年間,有三十多萬人慘死在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堆上,還有大批人被判處其他死刑,或死於非刑、苦獄和牢獄,遭受其他種種懲罰的更不知凡幾。僅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三百五十年間就懲罰了三十四萬人,其中有三萬二千人被活活燒死。特別是托克馬達,在主持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十八年間,就把一萬多人送上了火刑堆,使十一萬四千多個家庭永遠毀滅。在人口不足百萬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也燒死了五百七十六人,有一千二百五十二人死在獄中,近一萬一千人遭到非刑。婦女尤其是宗教裁判所摧殘的對象。十五世紀後期起,西歐,尤其是德國,持續了二百多年的追捕巫師和巫女狂潮中,有十萬人以上遇難,其中大多是婦女。受巫術案牽連的親友達數百萬人。宗教裁判所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任何被懷疑為異端的芸芸眾生都無力反抗、無所遁形。以致當時有人呼號道:”一個人做了基督教徒而能死在他的床上,這是太難的事了!”

鎮壓異端的另一目的,是掠奪他們的財產,幾乎所有落入宗教裁判所的異端分子的財產均遭沒收。在西班牙,先後有大量改宗基督教的猶太人和摩爾人,因不堪忍受宗教裁判所的迫害而逃離這個國家,他們的財產被劫掠一空。這些財產部分充作宗教裁判所經費,部分上交教會,部分歸王室所有。為了掠奪財產,宗教裁判所不惜炮製假異端案。聖殿騎士團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個騎士團實際上是法國最富裕的封建貴族代表,是天主教會最可靠最忠誠的僧團之一,但其巨額財富令僧侶統治者垂涎三尺。於是,法國國王和教皇勾結,透過宗教裁判所用莫須有的罪名一舉摧毀了這個擁有數千人的僧團,許多人被送上火堆,其龐大的財富落入了國王和教廷之手。

宗教裁判所的成立,鞏固了權威正在上升的天主教會對廣大教徒的統治,也鞏固了教權對王權的控製。並且極大地增加了教會的財富。歐洲千百座恢宏的天主教堂,無不有宗教裁判所的功勞。從教皇到紅衣主教再到主教等等的巨額年金,他們豪華的宮殿,奢侈的生活,很大部分來自異端被法庭沒收的財產,或他們在死亡威脅下獻出的賄賂。

宗教裁判所是教會為維護獨斷信仰,整肅和迫害異端而設立的。教會有權判定什麽是異端邪說,藉以箝製人心,真理的標準遂操於教會之手,極大地助長了教會在思想文化領域內專製主義的氣焰。

宗教裁判所的恐怖活動方法,嚴刑逼供、製造冤獄的手段,造成人與人之間互相猜疑,誣陷誹謗和告密成為尋常之事。它煽起的宗教狂熱、對婦女的偏見和民族(血統)歧視,在基督教和整個歐洲曆史上留下了難以抹滅的烙印。

走向衰微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情況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王權依靠市民的支持打敗了諸侯,強化了中央集權。英國在一五三四年宣布脫離羅馬教廷;法國和波蘭等國相繼取消了宗教裁判所。教權對世俗政權的統治地位迅速從動搖走向分崩離析。政教分離、信仰自由成了不可抗拒的曆史潮流。相應地,在思想文化領域內,文藝複興宣布了人的發現。自然科學開始從神學中解放出來,發表了自己的獨立宣言。隨著宗教改革運動蓬勃興起,新教在歐洲迅速成為和羅馬教廷分庭抗禮的一股力量;而啟蒙運動則進一步宣布了以理性的王國代替神的王國。天主教會開始走上了不可逆轉的沒落之路。

教廷和宗教裁判所對此一發展展開了頑強的反抗。它們藉信仰的權威圍剿科學和文明,強迫科學服從宗教,真理向信仰屈服,而這一切都是由宗教法庭來判決的。文藝複興時代的思想家及自然科學家布魯諾、著名的無神論者瓦尼尼慘死在火刑堆上,伽利略因證明地球繞日而行,觸怒教皇入獄,就是典型的案例。此外,宗教裁判所在西歐各國實行了嚴格的書報檢查製度,發布了禁書目錄。特別是”羅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從一五五九年發布在教皇保祿四世親自監督的第一個禁書目錄起,至一九四八年一共發行了二十三版之多。大批著名思想家、學者、科學家和作家的著作進入了這個黑名單。

但這一切都難以阻擋曆史的潮流。法國大革命取締了宗教裁判所,以後雖時存時廢,但歐洲各國的宗教裁判所不久終於銷聲匿跡了。隻有羅馬教廷的宗教裁判所還在活動,但是再也沒有權力拷問犯人,舉行火刑宣判儀式了。正是由於繼續存在著宗教裁判所,因此天主教會是歐洲一切教會中最保守的教會。盡管二十世紀初以來曾作過某些改革,但直到一九六五年才把宗教法庭改名為信理部,從而實際上取消了這個有著血腥曆史的機構。

近年來,歐美學者對傳統的中世紀形象進行了許多反思,很多新觀點與人們的普遍認識大相徑庭。以下是美國密蘇裏州聖路易斯大學

曆史係主任托馬斯.F.梅登教授(Thomas )關於宗教裁判所的一篇文章,相信會讓很多讀者大為震撼。曆史很難客觀,也很難有一定之論。惟其如此,我們才應該抱著更加寬容和開放的態度去探究過去,從而更好地理解現在和將來。

在指斥天主教會的罪惡時(人們經常這麽做),人們總是把宗教裁判所作為一個突出的例子。那些對歐洲曆史沒什麽興趣的人們清楚地知道,宗教裁判所是一個由狂熱而殘忍的教士主導的機構,這些教士拷打、殘害並殺死敢於挑戰教會權威的人。在現代,“宗教裁判所”這個詞既代表一個機構,也代表一個曆史時期。如果自己主持的聽證會被稱為”宗教裁判所”,這對大多數議員來說絕不是一種恭維。

不過,近年來人們對宗教裁判所進行了更多的研究。在準備千禧年慶典的過程中,教皇約翰.保羅二世要求學者們探明宗教裁判所時期所發生的一切。1998年,梵蒂岡向來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學者開放了宗教法庭(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的現代繼任者)的檔案。現在,學者們最終寫出了長達800頁的報告,並在羅馬召開新聞發布會將之公諸於眾。其中最令人震驚的結論是,宗教裁判所並不像人們想的那麽惡劣。拷掠並不多見,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隻有大約1%被執行了死刑。正如當時的一條新聞標題所示,“梵蒂岡縮小了宗教裁判所。”

許多人用驚訝的喘息和嘲諷的冷笑來對待這份報告,這進一步證明了曆史學家和普通大眾之間的確存在著一條可悲的鴻溝。真實的情況是:盡管報告中運用了許多此前無法獲得的材料,它反映的卻隻不過是無數學者早已從其他歐洲史料中了解到的事實。關於這個問題有不少精彩的新著,包括愛德華.彼得斯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1988)以及亨利.凱門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1997)。簡言之,曆史學家早就已經知道,大眾關於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虛妄的。

學者們為宗教裁判所辯護的理由

要理解宗教裁判所的性質,我們就必須懂得中世紀的確是一個落後的時代。我們不能指望,過去的人能夠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世界以及他們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你不妨想像一下,要是你生活在黑死病時期,你會有什麽樣的人生態度)。對那個時代的人來說,宗教不隻是人們在教堂裏實踐的東西,它就是科學、哲學、政治、個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一種個人愛好,而是一種永恒普遍的真理。這一來,異端邪說就成了插在此種真理心髒上的利刃,它不但會給異端分子帶來滅頂之災,還會危及周圍的人,令社會結構四分五裂。

宗教裁判所並不是產生於鏟除異己或是壓迫人民的欲望,我們不如說它是一種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嚐試。異端學說是一種反國家的罪行,它在羅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為死罪。統治者們相信自己的威權來自上帝,他們無法容忍異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們認為異端分子是危險的外來者,必將招致天譴。在中世紀早期,被控為異端的人會被帶到當地領主那裏接受審判,跟那些偷豬或是損壞灌木叢(是的,這在英格蘭是一種嚴重罪行)的人一樣。跟那些犯罪不同的是,你很難認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異端分子。(要判斷明白),首先得有人接受一些基本的神學訓練——那正是大多數中世紀領主十分缺乏的東西。結果,歐洲各地有無數的人被世俗統治者處死了,沒有公平的審判,也沒有對指控有效性的適當評估。

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對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於1184年由教皇盧西烏斯三世(Pope Lucius III)始創。它的創設是基於這樣一種需要,即讓被指控的異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審判由知識豐富的法官主持,並按照證據法的原則行事。在世俗統治者眼中,異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國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會看來,異端分子隻是離群的迷途羔羊。作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們有責任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來把他們帶入正途。這樣,中世紀的世俗領袖們汲汲於捍衛自己的王國,而教會則在努力拯救靈魂。宗教裁判所為異端分子提供了一種逃脫死刑並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這份新報告所確認的那樣,大多數被宗教裁判所控為異端的人都得到了緩刑或是無罪開釋的結果,那些被認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懺悔、苦修並重返教會的機會。宗教裁判所背後有這樣一個假定,那就是異端分子隻不過是走錯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審判官確定某隻羊的離群是出於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別無選擇了。不知悔改和頑固不化的異端分子將被逐出教會並交由世俗統治者處理。與人們通常的想像不同,宗教裁判所不會燒死異端分子。把異端邪說定為死罪的是世俗統治者,不是教會。事實上,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無數無辜(甚至是不那麽無辜)的人,而那些人本來可能會成為世俗領主或是暴民統治的犧牲品。

在13世紀當中,宗教裁判所在方法和實踐上都變得係統得多了。訓練有素的多明我會修道士銜教皇之命主持著宗教裁判所,他們組織的審判代表著當時歐洲最好的法律實踐。14世紀以降,王權日益增長,宗教裁判所的主宰從教皇變成了國王。以前隻有一個裁判所,現在卻有許多個。盡管存在濫施刑罰的危險,但西班牙和法國等地的君主還是盡力保證其治下的裁判所既有效率又不失仁慈。16世紀,女巫大恐慌席卷歐洲,這股歇斯底裏的狂熱正是在那些擁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區得到了遏製。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過訓練的審判官對女巫集會和燒烤嬰兒之類的指控進行了調查,並認定它們毫無根據。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國,世俗和宗教法庭燒死了數以千計的女巫。

與中世紀其他世俗法庭相比,宗教裁判所無疑要開明得多。那麽,宗教裁判所並沒有燒死數百萬人的事實為什麽會讓大眾尤其是新聞界如此驚訝呢?首先,當今天的人們想到宗教裁判所的時候,他們腦海裏浮現的實際上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這樣說也不對。他們腦海裏浮現的實際上是關於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神話。有趣的是,在1530年之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普遍的讚揚,被認為是歐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事實上,當時還有這樣的記錄:西班牙的罪犯故意做出褻瀆的行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監獄。不過,在1530年之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開始把注意力轉向新起的異端路德教,關於它的錯誤認識可能正是來自於新教革命以及由此而來的(新教和天主教之間的)敵對狀態。

到16世紀中葉,西班牙成了歐洲最富有也最強大的國家。包括荷蘭、德國北部和英格蘭在內的歐洲新教區域也許無法在軍事上與之匹敵,但他們卻擁有一件威力巨大的新武器:印刷機。西班牙人在戰場上擊敗了新教徒,但卻輸掉了宣傳戰。正是在這段時間裏,人們製造出了關於西班牙的著名的”黑色傳奇”(Black Legend,從16世紀開始,反對西班牙和天主教會的一些作家和曆史學家寫了大量著作來反映西班牙的殘忍和不寬容,由此製造出了一個邪惡的西班牙形象,是為”黑色傳奇”——譯者注)。數不清的書籍和小冊子從北方的印刷機裏湧出來,控訴著西班牙帝國在新世界的人性淪喪和可怕暴行。富饒的西班牙被描繪成了一個黑暗愚昧的邪惡之地。

新教針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宣傳從”黑色傳奇”中所獲甚豐,但它也有其他的來源。從宗教改革開始的時候起,新教徒就遇到了一個很大的困難:他們難以解釋為何新教創立的時間會和基督創教的時間差了15個世紀。天主教徒自然會在這一點上做文章,他們指責新教徒是在基督的教會之外別立旁門。新教徒則辯稱他們的教會才是基督的教會,隻不過是被天主教壓製在了地下,而羅馬天主教會就是羅馬帝國的繼承人,它像當年的羅馬帝國一樣在整個中世紀期間迫害基督教徒。不巧的是,中世紀還沒有新教徒,但新教作家們仍然從中世紀異端分子的各種表象下認出了他們。這一來,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就完全成了一個試圖摧毀隱藏的真正教會的凶手。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仍然十分活躍,正在以極高的效率把新教徒驅逐出西班牙,它對新教作家來說不過是這一場大迫害的最新版本。有了這一素材,再隨便加點”黑色傳奇”的作料,你就可以一本接一本地炮製關於殘忍邪惡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小冊子了——那些新教作家就是這麽幹的。

西班牙帝國及時地退出了曆史舞台,財富和權力轉移到了北方,尤其是法國和英格蘭。到17世紀晚期,歐洲各地的咖啡館和沙龍裏已經溢滿了宗教寬容的氣氛。天主教和新教的宗教裁判所都萎縮了,隻有西班牙人還抱著自己的宗教裁判所不放,並因此受到人們的奚落。伏爾泰之類的法國思想家把西班牙看作是中世紀的樣板:虛弱、野蠻、迷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本來就已經戴上了宗教迫害的嗜血工具的帽子,現在又被啟蒙思想家們嘲笑為愚昧和不寬容的野蠻武器。一個新的、虛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這樣建立起來了,它是由西班牙和天主教會的敵人設計出來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