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發生了分化。這種分化又主要表現在以下維度上。
第一,文學理論主導範式消失,學術共同體出現“分化”,難以再用一種主導範式加以概括了。其中一個較為明顯的變化就是,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建設方案,如理論的批評化、中國古代文論的現代轉換、馬克思主義文論的中國化、西方文論的中國化、文化研究、文化詩學、政治批評等。當下,很少有新的方案出現了,人們似乎對尋找這樣的方案不太感興趣了,以至於我們可以感覺到文學理論沒有“熱點”了,甚至沒有能夠引起學術共同體的興趣的話題了。說得更誇張點,文學理論研究恐怕到了不知道要研究什麽、該研究什麽以及怎樣研究的地步。熟悉文學理論學科的人對此難免感到失望。學人們似乎普遍感到,文學理論已然從光榮與夢想的時代進入黯淡與無序的時期了。其實,這是分化所導致的一個效應。
第二,從文學理論的知識形態看,也出現了分化。相對而言,這些形態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研究文學理論學科本身的文學理論。基於此,文學理論主要研究文學理論的學科特性與自身建設等思想與學術問題。比如,怎樣建設文學理論學科,文學理論學科有什麽用,等等。第二類是研究“理論”的文學理論。基於此,文學理論主要研究文學的學術思想,以生產基本觀念為要旨。比如,什麽是文學,什麽是作家、作品、讀者,某一文學作品有沒有“原義”,等等。第三類是具體研究“文學”的文學理論。基於此,文學理論主要研究文學的知識與方法。比如,文學創作的過程怎樣,文學作品的結構層次怎樣,如何從事文學批評(文學批評的模式建構),等等。值得提及的是,文學理論知識形態的分化還有更為劇烈的表現,那就是基本上不以研究文學為旨歸,而僅將文學視為通向解決其他問題之路的“文本”。例如,某些文化研究就有這樣的傾向和做法。這類文學理論知識形態,基本上是要改名為“文化理論”了。
第三,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發生了“分化”。與文學理論的知識形態分化一致,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也發生了分化。有研究文學的文學理論,有研究學科的文學理論,有研究理論的文學理論,而且這幾種研究對象自身還出現了更細的分化。比如,從文學形態看,有大眾文學、精英文學、主導文學和民間文學的分化。這是文學理論的直接研究對象,或者說,這是研究文學的文學理論其研究對象所發生的分化。這種研究對象的分化導致了文學理論研究方法和研究範式的分化。例如,文化研究主要以研究大眾文學/文化為旨趣,文化詩學更多則是對精英文學感興趣。
需要強調的是,研究文學理論學科的文學理論,將文學理論自身作為研究對象,極具反思性,可謂“文學理論學”。[1]自文學理論學科建製以來,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學科建製的切實執行,這種文學理論越來越受重視。但往往是“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2]。不過,它對於文學理論的學術自覺而言,是有意義的。因此,陶東風寫道:“通常人們把文學理論定義為研究文學活動規律的知識體係,但與其說文學理論是研究文學活動規律的,不如說它是研究文學活動的規律是如何被建構的,誰在建構這種‘規律’,為什麽建構這種‘規律’,通過什麽媒介建構這種‘規律’,這種建構受到哪些因素的製約。”[3]這也就是說,文學理論不是關於文學的知識,而是關於某一文學的知識是怎樣生產出來的知識。由此可見,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的確有文學與文學理論之別,這也是一種越來越明顯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