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通過學科反思的方式來對文化研究展開合法化論證,是文化研究在中國進行合法化論證的最主要方式。其做法往往是,先指陳文學理論學科存在的局限乃至危機,然後聲稱自身具有解決這種局限和危機問題的能力,甚至認為隻有走文化研究之途,才有可能解除已有文學理論研究的學科危機。但文藝學學科反思並非在文學“終結說”、日常生活審美化出現後才開始啟動的,因此對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論證也不是肇始於此。

就現有文獻看,文藝學學科反思在20世紀90年代就已經開始,其間有蔣濟永、餘虹、鄭元者、張榮翼、郭淑梅、孫津、陶東風、杜衛、許明、王光明、南帆、孫紹振等學者發表的多篇相關論文。[1]但較早對文學理論學科進行反思,並將這種反思與文化研究勾連起來的文獻,應該是杜衛1996年發表的《評新時期文學理論中的“審美論”傾向》一文。

該文對新時期以來的文學理論將其研究對象建構為一種審美論的文學觀進行了語境化的反思,較為具體地考察了這種審美論文學觀的建構曆程,認為它是特定時期出於對普遍人性、人情和人道主義的張揚而生產出來的一種具有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文學觀念。但是,這種審美論的文學觀,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現實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難以切實地區分文學與其他藝術類型審美特性的不同,難以揭示文學所具有的豐富性和複雜性,等等。而且,它還有一個最根本的局限性,即“它從注重文學的自律性而走向對文學的社會曆史關聯的忽視,無法適當地說明文學的社會性”[2]。為此之故,該文認為到了“向外轉”的時候了,諸如文學中的性別、種族、權力、國際政治文化關係等問題都應該引起文學理論的關注。這恐怕就是一種隱約的文化研究話語了,雖然它並未使用“文化研究”一詞。

如果說,這篇文獻之於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論證還不甚直接,那麽到了1998年,《文化研究視野中的文學》一文則已經明確地使用了“文化研究”這一語詞。其作者受文化研究的啟發,且以其為理論出發點,在總結了已有的審美論、文化論文學觀之後得出結論:“我們的文學理論不應該一味地給文學畫地為牢,使它變成一個固定的、封閉的‘對象’,而是應該把審美話語的組織形式及其文化意義作為研究的核心,並引進多學科的研究視野和方法,把文學作為一個研究領域做多學科的批評性探討。”[3]這不能不說已經發生了文化研究與文學理論的直接關聯了,因為一方麵,它已經表達了與此前文學理論在研究對象上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麵,它明確地籲求一種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它最終還是走了一條綜合的道路,將文學界說為“審美話語”,並且認為“作為審美話語的文學是人的生命世界的實現和伸展”[4]。這就說明,該文並沒有完全拋棄原有的文學審美觀,隻是將文化研究作為一種視野,而不願意徹底地“走出審美城”。但不管怎麽說,它已然展開了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論證工作,隻是沒有將文化研究視為替代性的方案,而僅將其作為一種擴充故有研究的有益視野。

真正自覺地對文學理論進行反思的,應該是陶東風的《在社會曆史語境中反思當代中國文藝學美學》一文。因為它借用了布迪厄的反思社會學方法,在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的主導話語進行反思之時,自覺地涉及了具體的社會文化曆史語境,因此表現得更為專門。同時,這種社會理論視角的反思使得它有可能與文化研究勾連起來。陶東風認為:“隻有與具體的、語境化的、充分考慮實踐活動的差異性的社會文化理論結合,才能有效地解釋社會文化活動,包括審美與文藝活動。”[5]這無疑是在以文化研究的視野看待文學理論研究,也因此可謂在為文化研究合法化做論證工作了。

不過,真正將這種自覺的反思與文化研究較為直接地勾連起來,從而為文化研究做了較有力度的合法化工作的,是陶東風的《80年代中國文藝學主流話語的反思》一文。該文首先聚焦社會學的知識框架,對20世紀80年代的主流文學理論觀念進行反思,認為所謂文學自主性、文學主體性等,都是特定語境下生產出來的具有利益訴求的知識。例如,這種遠離政治、凸顯個體自由的思想觀念,契合了主流意識形態反思極左政治的需求,因而具有思想解放的效用。然而,這種知識在20世紀90年代新的語境下已然失效,主要因為它“失去了對90年代中國社會文化極度複雜化了的新狀況的言說能力,以及對於新產生的審美活動與藝術生產、藝術消費方式的闡釋能力”[6]。為此,該文認為,20世紀90年代,文學理論知識生產不能固守20世紀80年代的成規,而應該走具有曆史化、語境化特點的文化研究式的知識生產之路。同時,出於這種研究旨趣,該文對大眾文化研究的合法性進行了論說,認為應該對大眾文化的生產和接受機製進行具體的分析,進而找到有效的闡釋框架。不妨說,這樣的結論是有說服力的,因為它既有理論的學理性證明,又有問題意識的有效引導,還深得語境的契合和支持。

至此,我們可以認為,上述諸文已然很好地完成了階段性的文化研究的合法化重建工作。簡而言之,它較有說服力地告訴了人們,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主導觀念既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也不具有永恒的合法性。文藝理論在20世紀90年代遭遇了危機,因此也是正常的。而文化研究的理念和方法,能夠在90年代的社會語境下,幫助克服8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危機。為此之故,我們不應該因為大眾文化不甚符合20世紀80年代的主導觀念,就對其加以排斥和撻伐,而應該走進它,並有效地去研究它。如果不這樣,就有可能導致文學理論找不到研究對象,找不到那種能夠建立起與社會生活真實關聯的研究對象,或者即使找到了,也生產不出有效的知識。如果聯係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眾文化研究幾近專門化了的現狀,我們難免不會想起這樣聯係文學理論來言說大眾文化,難道不是為大眾文化研究的合法性進行論證嗎?這又何嚐不是要讓大眾文化研究浮出水麵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我們甚至可以直接地認為,它已然讓文學理論與大眾文化研究勾連起來了,並且視大眾文化研究為20世紀90年代文學理論的一種有效的知識生產方式。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在大眾文化研究的過程中,並非沒有為其合法性進行過論證,但自覺聯係文學理論來進行論證者在90年代尚不多見。這也正是上述諸文,尤其是《80年代中國文藝學主流話語的反思》一文的重要貢獻。

應該說,文化研究主動地對文學理論提出了挑戰,並且獲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一,文化研究推動了文學理論的發展。以文學理論界的著名學者童慶炳的研究為例,童慶炳1999年發表了《文化詩學是可能的》《文化詩學的學術空間》《中西比較文論視野中的文化詩學》等文,其意是要在新的社會文化語境下提倡文化詩學的文論研究範式。不可否認的是,文化詩學受到了文化研究的影響,這一點有童慶炳之言為證:“‘文化詩學’這個詞最早是美國的‘新曆史主義’提出來的,但是我在讀‘新曆史主義’的著作時並沒有很注意他們的‘文化詩學’這個提法,我說的‘文化詩學’更多是和‘文化研究’有關。”[7]如果不是文化研究對童慶炳產生了影響,恐怕他不會提出“文化詩學”這一引領文學理論發展走向的研究構想。

第二,文化研究在文學理論場域中獲得了一定的承認。這可以從童慶炳2001年的中肯評論中見出:“文化研究由於其跨學科的開闊視野和關懷現實的品格,也可以擴大文學理論研究的領域和密切與社會現實的關係,使文學理論煥發出又一屆青春,這難道不是一個發展自己的絕好的機遇嗎?”[8]“‘文化研究’就是從事文學理論研究的學者參與社會的主要形式之一。”[9]雖然童慶炳並不躬身於文化研究,甚至還對文化研究有一定的擔心,但他的言論表明了文化研究在文學理論場域中占有一席之地。

事實上,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論證並沒有就此完成,文學理論的學科局限並沒有因為文化詩學的提出而得已克服,新一輪的文學理論學科反思因此在所難免,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其一,文學理論並沒有因為文化研究的影響而在研究對象方麵做出切實的調整,甚至文學理論尚不承認大眾文化,文學泛化的現象也沒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就使得文學理論依舊不能有效回應現實中的文學/文化現象和問題。其二,文學理論的研究範式並沒有調整,其言說立場、言說身份和研究旨趣並未脫胎換骨,甚至學界尚有對文學理論研究範式轉向的懷疑、抵製和否認。其三,由於文化研究尚處於興起階段,所以它並未借文藝學學科反思獲得其在學術場域中的理想位置,它與文學及文學理論的關係也遠未厘清。

為此之故,在世紀之交,文化研究在借推動文學理論學科反思的方式來展開合法化論證工作之時,越來越直接和自覺了。這表現在諸多的爭鳴事件之中。2000年以來所出現的一些重要的爭鳴,如“文學終結論之爭”“日常生活審美化之爭”“文藝學邊界之爭”“文學研究/批評與文化研究/批評之爭”等,無疑都共享了反思文學理論合法性與建構文化研究的合法性這一問題意識。這些爭鳴在2004年前後聲勢浩大,以至於有學人甚至將2004年視為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之間發生“戰爭”的年份。[10]

綜觀之,文化研究通過文學理論學科反思的方式進行合法化論證,其工作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麵展開。

第一,從學理上,特別是從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的角度對文學理論展開反思,借此論證文化研究的合法化。就文獻看,它主要與米勒的《全球化時代文學研究還會繼續存在嗎?》及陶東風的《日常生活的審美化與文化研究的興起——兼論文藝學的學科反思》等文有關。[11]

米勒一文先論證電信時代的文學終結了,然後聲稱文學研究不合時宜,並下結論道:“文學研究又會怎麽樣呢?它還會繼續存在嗎?文學研究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再也不會出現這樣一個時代——為了文學自身,撇開理論的或者政治方麵的思考而單純去研究文學。那樣做不合時宜。我非常懷疑文學研究是否還會逢時,或者還會不會有繁榮的時期。”[12]米勒回應德裏達所謂文學終結論,抽空了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同時,米勒對未來文學研究的描述與文化研究契合,因為通過文化研究展開文學研究往往不是為了文學自身,這常常被文學理論所不齒,但米勒在此文中似乎將此視為不可阻擋的未來趨勢而加以認同。這對於文學理論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打擊,但對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論證來說卻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2002年,陶東風又直接從研究對象入手,對文藝學展開反思,寫就了一篇影響力巨大的長文——《日常生活的審美化與文化研究的興起——兼論文藝學的學科反思》。該文先對文學泛化現象進行了學理性的描述,並將之命名為“日常生活審美化”,然後指陳文學理論學科對這一新審美現象關注不夠,而且由於沒有調整思維、觀念和方法,因此也不可能甚至沒有能力去關注,此時文學理論隻有走向文化研究方有轉機。陶東風寫道:“文藝學研究的當務之急是重建文藝學與現實生活之間的有機的、積極的聯係。在這裏,自律論文藝學那種局限於文藝內部的所謂‘內在研究’方法已經很難擔當這個使命。我們應當大量吸收當代西方的社會文化理論,結合中國的實際,創造性地建立中國的文化研究/文化批評範式,這樣才能有效地解釋當代文藝與文化活動的變化並對其深刻的社會原因做出分析。這是文化研究/文化批評曆史性出場的現實要求。”[13]陶東風此文的寫作目的非常明確,一方麵是要反思文學理論學科,另一方麵則是要為文化研究進行合法化論證。該文代表了文化研究合法化的典型方式。

此外,金元浦的《別了,蛋糕上的酥皮——尋找當下審美性、文學性變革問題的答案》《文藝學的問題意識與文化轉向》及《重構一種陳述——關於當下文藝學的學科檢討》等文,也從研究對象入手對文學理論學科展開了有影響力的反思,其核心觀點包括以下兩個方麵。

一方麵,在後現代消費文化語境下,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已經不再想當然地是過去的文學了,文學已經發生了文化轉向,也就是說文學具有文化性,文學泛化是為了文學性。這一點,也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們在中國尤其是某些發達地區所能發現的,所以金元浦先生說:“我國文化藝術場域發生了整體轉型,它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文學’和‘藝術’了。它在越界、在擴容、在轉型,經過‘學科大聯合’的交叉、突破,重新選擇和確定自己的對象與邊界。”[14]另一方麵,麵對文學的改變,文學理論也隻好發生相應的改變,並且隻能通向文化研究轉型來應對現實,才能帶領文學理論從困境中突圍出來。[15]金元浦諸文旗幟鮮明地為文學的文化轉型和文學理論的文化研究轉向辯護,既起到了反思文學理論學科的作用,也取得了為文化研究合法化論證的效果。

第二,從知識生產的建製方麵,直接挑戰文學理論學科,從而達到反思文學理論學科和論證文化研究合法化的雙重目的。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一是召開相關學術研討會。以直接命名為“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的學術會議為例,世紀之交的1999年,學界在首都師範大學召開了“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學術會議,圍繞著“文化研究的曆史、特征與概況”“如何評價中國90年代的文化研究、文化批評以及它與西方文化研究的關係”“中國文學研究中的文化研究方法的適用性及其成果”“關於文化研究與文化領導權以及知識分子的關係”等問題展開了積極研討。[16]我們可以從研討的主題中見出本次會議其實是以文化研究為主角的,明顯起到了在學界擴大文化研究聲勢的效果。

接著,2000年4月,學界又在北京師範大學召開了“文藝學與文化研究”專題研討會。從事後的會議綜述可以見出,雖然會議對文化研究有所警惕,並寄希望於從文化研究轉向文化詩學,但畢竟如會議綜述所寫:“代表們認為,世紀之交文學理論要有所突破,就要從文化研究中汲取營養,這是文藝學界希望文學能夠更多地觸及社會和現實問題,希望文學研究正麵應對大眾文化崛起而形成的必然要求。根植於現實土壤中的文化研究是社會所推動的曆史的必然,是文藝學發展的一種新趨勢。”[17]這明確地表達了對文化研究的積極肯定,而且這種積極肯定,幾乎無一不是針對故有的文學理論的。即使主張走文化詩學之路,這也是在反思了文學理論的局限之後做出的選擇,似乎證明文化研究視野下的文學理論反思起到了作用。因此,我們不可否認任何一次有關會議的召開。也許由於在會議上人們可以麵對麵交流,而且會議會使得某一論題在學界被集中討論,因此其效果不可小覷。[18]如果不是舉辦了這兩次會議,文學理論學科反思與文化研究合法化論證也許依然會進行下去,但其進程恐怕不會這麽快。[19]

此外,還有很多不是直接以文化研究與文學理論為名的相關會議,它們也自覺不自覺地從文學理論學科反思的角度切入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論證,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20]

二是創辦學術刊物和網站。1999年首都師範大學在召開“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會議的同時也開展了《文學前沿》創刊的座談會。此刊雖不是文化研究的專門刊物,而且也非連續出版物,但第一輯、第二輯就配合1999年的“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會議,刊登了不少文化研究文章,多少取得了反思文學理論、彰顯文化研究的效果。[21]2000年,陶東風先生和諸位學人共同主編的大型學術刊物《文化研究》創刊。這份在業內頗有影響力的刊物,對文化研究的傳播,同時對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論證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後,金元浦創辦了文化研究網站,盛況空前,幾乎把重要中青年學人的相關成果都納入了該網站,這對文化研究合法化所起到的作用是無論怎樣估計都不過分的。

三是組織專題討論。《浙江社會科學》、《文藝爭鳴》、《文藝研究》、《文學評論》、《河北學刊》、《江西社會科學》、《求是學刊》[22]、《社會科學戰線》[23]等刊物紛紛策劃專題欄目,自覺不自覺地參與了文學理論學科反思與文化研究合法化論證的工作。

四是建立文化研究機構和設置學科人才培養方向。建立研究機構往往是走體製化道路,從一個方麵說,這恐怕是文化研究合法化最為成功的方式。雖然這種方式可能與文化研究的初衷不一。或也因此可以理解,為什麽早在1995年,戴錦華就在北京大學設立了文化研究機構,但她卻頗有意味地稱之為“文化研究工作坊”,以凸顯其反體製的民間特點。然而,這畢竟是一種反體製的體製化,多少推動了文化研究的合法化。2004年,上海大學文學院文化研究係成立,並單獨招收、培養碩博研究生,這的確是“硬著頭皮擠入現行大學體製”[24],無疑是文化研究合法化的典範。在設置學科方向方麵,四川大學2002年就開始將文化研究設定為二級學科,開啟了體製內人才培養的先河。其對文化研究的合法化所起到的作用不可低估。[25]但不可否認的是,文化研究機構,特別是文化研究學科方向的設置往往都在文學係中,而且在文藝學一級學科之下,我們不能無視其與文學理論學科的某種關聯。

恐怕正是基於上述情況,有學者曾不無道理地寫道:“自‘文化研究’引入國內學術界以來,各知識學科中以文學界對之的推介最為熱衷。”[26]而這種推介,往往通過文學理論學科反思的方式來進行。這是不可否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