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剩餘價值的多少,從時間的維度來看,主要取決於勞動時間的長短,因此,延長或縮短勞動時間,就成為絕對剩餘價值生產中的關鍵問題。對於資本家來說,作為資本的人格化的載體,“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隻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增殖自身,創造剩餘價值,用自己的不變部分即生產資料吮吸盡可能多的剩餘勞動”。[19]也就是盡可能地延長勞動時間。盡管商品交換的性質並沒有給勞動日規定任何界限,但正如馬克思所說的,這種延長還是有其自身的界限:一是勞動力的身體界限,即工人需要一定的時間恢複體力;二是道德界限,即工人必須有時間滿足精神需要和社會需要。這決定了工作日是在這兩個界限之內變動的,或長或短。假定工人為購買生活資料需要勞動6小時,而工作日的長度是10小時,這意味著有4小時是剩餘勞動時間。對於資本家來說,或者將勞動時間再延長2小時;或者在工人的鬥爭下,將勞動時間壓縮到8小時,這都沒有改變剩餘價值的生產的本質;但如果將勞動時間縮短到6小時,剩餘價值就無法生產出來了。在這個意義上,6小時就是縮短工作日的下限。即使是無限地延長工作日的時間,也不可能超過24小時,否則工人就無法恢複勞動力。延長與縮短工作日的鬥爭,實際上就是在這個限度內展開的。

從曆史上來看,在前資本主義社會曾存在過通過追加超額的勞動時間來生產生活資料的情況,那麽這種追加勞動時間與資本主義生產的延長剩餘勞動時間有什麽區別呢?馬克思做了如下解釋:第一,除了在謀取獨立的貨幣形式的交換價值的地方,有駭人聽聞的過度勞動外,在追求使用價值的社會中,剩餘勞動受需求範圍的限製,這種生產本身的性質不會造成對剩餘價值的無限製的需求。在某些地方,比如在美國南部各州,“當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滿足本地需要時,黑人勞動還帶有一種溫和的家長製的性質”。[20]非資本主義生產中的追求超額勞動時間與資本主義生產中的延長剩餘勞動時間存在著質的差異,這種差異的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生產以商品交換的普遍化為基礎,以資本追求剩餘價值為目的,隻有這時,才會導致對剩餘勞動的無限製的需求。第二,從剩餘勞動時間的表現形式來看,也存在著差別。比如在封建徭役勞動盛行的地方,農奴為自己的勞動與為農奴主的勞動,在時間上、空間上都是分開進行的。從時間上來說,農奴在每周內有3天為自己勞動,還剩3天為農奴主勞動,這個時間是可以清晰劃分的;而在資本主義剩餘價值的生產過程中,雖然我們在上麵的討論中將必要勞動時間與剩餘勞動時間也做了分離意義上的區分,但在實際勞動過程中,這兩種時間是無法分割的。從時間流失的空間境域來說,農奴為自己的勞動與為農奴主的勞動在空間上同樣是分開的;而在剩餘價值的生產過程,農奴勞動中的兩個空間被整合在一起,這更便於提高一定時間內的生產效率。雖然這兩種勞動形式存在著質的差異,但即使在農奴製時代,為了將追求剩餘勞動合法化,統治者就曾以立法的形式將剩餘勞動時間固定下來。馬克思曾以多瑙河流域的摩爾多瓦和瓦拉幾亞公國的“組織規程”為例說明農奴為自己勞動與為農奴主勞動的時間比例。實際上,這種憲法性的強製規定,是農奴時代將剩餘勞動時間合法化的途徑。當然從另一個層麵來說,當農奴的這兩種勞動的時間比例被法律規定下來時,農奴也就無須提供更多的剩餘勞動時間。

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商品交換規律本身並沒有規定剩餘勞動時間的長短,在這個意義上,資本家可以在勞動力的身體界限和道德界限的範圍內無限製地延長勞動時間,於是,延長或縮短工作日的鬥爭就成為工人與資本家鬥爭的一個主題,不管是在生產繁榮時期還是在生產危機時期,都是如此。對於資本家通過延長勞動時間來榨取剩餘價值的做法,不僅工人鬥爭激烈,而且其危害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視,並派出工廠視察員進行調查和監督。根據工廠視察員提供的報告以及政府的調查報告,延長勞動時間給工人帶來了一係列的後果:第一,由於無限延長剩餘勞動時間,對工人特別是童工的身體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根據1860年1月17日倫敦的《每日電訊》報道:“他們四肢瘦弱,身軀萎縮,神態呆癡,麻木得像石頭人一樣,使人看一眼都感到不寒而栗。”[21]長期的過量勞動使工人疾病纏身,甚至飽受折磨而死,這是早期工人未老先衰、過早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死亡在這個意義上,才成為資本主義生產的最終限度。第二,為了突破工人身體的界限,工廠主通過換班製度來保證機器生產的連續性,使工人日益成為機器生產的附件。比如桑德森兄弟鋼鐵公司在解釋為什麽要進行夜班生產時就指出:“凡是隻在白天開工的工廠,都會遭受到這種由於機器停著不用而造成的損失。但是我們使用熔爐,損失就更大。”[22]這意味著工人晚上的睡眠時間正是保證機器運轉的時間,這個時間不利用就是機器運轉時間的損失,機器、廠房、原料等也隨之喪失了資本的性質。第三,長期的過量勞動,使人精力難以集中,帶來生產安全問題。馬克思就曾以火車司機、列車長、信號員的過量勞動造成的事故為例對此進行了說明。第四,由於過量勞動造成了工人身體素質的下降和死亡概率的增加,人口過剩就成為維持資本主義生產的重要一環。當工人人口的衰退無法在城市得到補充時,就隻能從農村中吸取新鮮血液。在這個意義上,農村的城市化,是資本主義社會發展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正是這些影響,加上工人的鬥爭,由政府頒布的勞工法、工廠法等相繼出台,對工人的工作時間進行限定。值得注意的是,是資本主義初期,勞工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延長工作日,而不是像18世紀之後,勞工法的目的是為了縮短工作日。這個區別反映了另一個問題,即在資本主義早期,並不像後來的學者所說的那樣,以一種自然交換的方式來實現資本主義發展,而是靠國家政權的幫助才可能推動資本主義的發展。比如在1349年愛德華三世頒布的第一個勞工法,就以當時鼠疫猖獗、雇不到勞動力為由,強製規定工作日的長度,並強製規定了“合理的”工資。隻是過了幾個世紀之後,“自由”工人才由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按照日常生活的價格出賣自己的勞動力,這時,縮短工作日才成為勞工法的一項內容。馬克思指出:“如果說通過一項項條文使剩餘勞動的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兩公國‘組織規程’是這種貪欲的積極表現,那麽,英國的工廠法是這種貪欲的消極表現。”[23]這種方法並不是為了消除資本榨取勞動力的自由,而隻是對之進行限製,一方麵防止出現令人發指的後果,另一方麵也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對勞動力的反複使用。

當工作日的長度以法律的方式規定下來時,意味著工人的鬥爭在一定程度上的妥協,這時與剩餘價值生產相關聯的時間也隨之獲得了法律的保證,剩餘時間被合法化、體製化了。比如英國1850年的工廠法,就把受它約束的工業部門的全體工人的工作日都納入法律的限製之中。當工作日的長度被限製之後,工人體力與精神的恢複更快了,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工人在較短的時間內更能生產出更多的產品,限製工作日的長度獲得了道德說教的意義。另外,對工廠法的服從也表明:工人是無法反抗資本的力量的。這就正如尤爾所咒罵的,“英國工人階級洗不掉的恥辱就是,他們麵對勇敢地為‘勞動的完全自由’而奮鬥的資本,竟把‘工廠法的奴隸製’寫在自己的旗幟上”。[24]其實,工廠法的實施也進一步表明,隻有在現代時間的境域中,自由才獲得自己的真實內容。工人在自由地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後才發現:“他不是‘自由的當事人’,他自由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時間,是他被迫出賣勞動力的時間……從法律上限製工作日的樸素的大憲章,代替了‘不可剝奪的人權’這種冠冕堂皇的條目,這個大憲章‘終於明確地規定了,工人出賣的時間何時結束,屬於工人自己的時間何時開始’。”[25]實際上,也隻有在時間被鍾表尺度化之後,才可能將之固定下來。應該說,從商品交換中對物化時間的度量,到勞動力交換中物化時間的量化再到物化時間的製度化,形成了現代社會的時間建構過程。這也是前麵所討論的現代時間觀念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