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一般勞動是抽離了質的勞動,勞動的具體形式不見了,隻有勞動本身。這種抽象的勞動如何表現自己的存在呢?馬克思認為:“正如運動的量的存在是時間一樣,勞動的量的存在是勞動時間。假定勞動的質已定,勞動本身的持續時間的長短就是勞動所能具有的唯一差別。”當勞動的質被抽離時,勞動的量獲得了統攝性的地位,勞動本身的持續時間的長短就成為衡量勞動的唯一標準,勞動間的差別也就成為時間長短上的差別,勞動用時、日、周就成為勞動的尺度。“勞動時間是勞動的活的存在,與勞動的形式、內容和個性無關;它是作為量的存在的勞動的活的存在,同時帶有這種存在的內在尺度。”[25]勞動被簡化為質相同但有量的差異的勞動。
馬克思指出,這種簡化是一種抽象,“然而這是社會生產過程中每天都在進行的抽象。把一切商品化為勞動時間同把一切有機體化為氣體相比,並不是更大的抽象,同時也不是更不現實的現象”[26]。當人們的生產隻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時,這種抽象並不會發生,“誰用自己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生產的雖然是使用價值,但不是商品”[27]。隻有當他不僅為自己生產使用價值,而且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時,才是生產商品。當商品生產普遍化時,整個社會的勞動都被抽象為同質化的勞動。這時,勞動與主體的關係發生了倒轉。在生產滿足自己需要的產品時,主體支配勞動,勞動也有其特定的形式。當勞動被抽象化為同質的並被勞動時間所規定的勞動時,它不再表現為不同主體的勞動,而是人的筋肉、神經、腦等的一定的生產消耗,主體成為勞動的簡單器官。隻有在這種抽象與簡化中,不同勞動之間才能夠比較,才能夠按照勞動時間的長短來進行交換。這種交換的標準就是生產該商品所需要的必要勞動時間。個體的勞動時間直接表現為一般勞動時間,個別勞動的這種一般性,就直接表現為個別勞動的社會性。因此,規定勞動的,不是其特定的勞動形式,而是其抽象的形式,這種抽象的形式是由社會規定的。這種社會並不是一般的社會,
這是一種特有的社會性。首先,勞動的無差別的簡單性是不同於個人的勞動的相同性,是他們的勞動彼此作為相同的勞動的相互關係,當然,這是通過事實上把一切勞動化為同種勞動。每一個個人的勞動,隻要表現為交換價值,就有相同性這種社會性,而且也隻有作為相同的勞動同所有其他個人的勞動發生關係,才表現為交換價值。[28]
因此,在生產商品的勞動中,存在著勞動的二重性:一是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比如生產上衣,就是進行特定種類的生產活動,有其特殊的目的、操作方法、對象、手段和結果,生產出來的是滿足特殊需要的有用物。這是一種有用勞動。這種勞動“是不以一切社會形式為轉移的人類生存條件,是人和自然之間物質變換即人類生活得以實現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29]。馬克思的這個討論,是對《德意誌意識形態》中人類學意義上的生產邏輯的進一步表述。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指出,人類曆史存在的第一個前提就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與再生產。馬克思當時就是以此為基礎來建構自己關於曆史的學說的。但這種勞動隻有在能夠被抽象為一般的人類勞動時,才能成為生產商品的勞動。當商品生產普遍化時,上述的具體勞動雖然還有其人類學的意義,但在商品普遍化的社會,這種勞動並不處於主導性的地位。人類需要的滿足並不是通過自身的勞動來直接實現的,而是通過商品之間的交換來實現的,有用性的勞動必須要轉化為抽象的勞動。這時,具有質性規定的具體勞動,被量所規定的抽象勞動所取代。問題不再是生產什麽、怎樣生產的問題,而是生產多少、勞動時間多長的問題。這種無差別的抽象勞動成為具有不同使用價值的商品的實體,勞動的時間則成為這種實體現實化的尺度。生產棉紗的工人的勞動與生產棉布的工人的勞動的現實性,並不在於其具體勞動過程,而在於他們的勞動能夠轉換為抽象的社會勞動,這正是勞動二重性的第二個方麵:抽象勞動。在商品生產社會,隻有抽象勞動才具有社會性的意義。抽象勞動統攝具體勞動。具體勞動隻有采用與自身相對立的形式,即抽象一般性的形式時,才能變成社會勞動。
一切勞動,一方麵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這個屬性來說,它形成商品價值。一切勞動,另一方麵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就具體的有用的勞動這個屬性來說,它生產使用價值。[30]
如果說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是“多”的話,那麽生產交換價值的抽象勞動則是“一”。“一”規製了“多”,但“多”表現了“一”。“一”成為“多”的本質規定,成為“多”的真理。當“多”被“一”所規定時,作為“多”的直接性被揚棄了,商品的有用性被其抽象的價值所取代,這正是從質向量的過渡。正是社會生活的這種全麵過渡,商品才能將自己確立為社會的細胞,而勞動的這種從質向量的過渡,構成了商品社會的存在基礎。
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這種顛倒,不僅是勞動屬性上的顛倒,而且也是社會存在論上的顛倒。從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來說,具體勞動才是社會存在的本質規定,但對商品生產的社會來說,抽象勞動才是社會存在的關鍵。抽象勞動有其社會性規定,體現了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但這種關係隻有在商品與商品的交換中才能體現出來,而商品在其直接的形式上,則體現為一種有用物。對於這一格局,馬克思這樣描述道:“人和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可以說是顛倒地表現出來的,就是說,表現為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係。隻有在一個使用價值作為交換價值同別的使用價值發生關係時,不同個人的勞動才作為相同的一般的勞動相互發生關係。”[31]這正是商品生產所構建的物化存在。這種物化發生於社會存在的自身抽象過程中:在個體的意義上,作為主體的勞動被抽象為人類的勞動,主體成為抽象勞動的器官;在社會的意義上,由於抽象勞動的普遍化,社會被抽象還原為物的關係結構。社會存在的物化在商品生產的二重性中得到揭示。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曾說:“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32]在1867年8月2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馬克思又說:“我的書最好的地方是:(1)在第一章就著重指出了按不同情況表現為使用價值或交換價值的勞動的二重性(這是對事實的全部理解的基礎)。”[33]對於馬克思的這一指認,傳統的研究不能不說很關注,但主要還是停留在如何理解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概念這個層麵,沒有理解這個表述的哲學意義。實際上,如果將《資本論》看作是生產邏輯意義上的曆史唯物主義的運用,的確無法理解勞動二重性的社會曆史意義。
馬克思從商品進展到勞動,這是從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的現象界進入本質界;從商品的二重性到勞動的二重性,這是從曆史唯物主義雙重邏輯的人類學意義上的生產邏輯進入資本邏輯,雖然此時的資本邏輯還隱而不現,但它時刻在發生著作用。商品的二重性,最終表現為商品的交換價值支配使用價值,勞動的二重性最終表現抽象勞動支配具體勞動,這表明:在曆史唯物主義的雙重邏輯上,資本邏輯支配了生產邏輯,這正是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的本質規定。當我們停留於生產邏輯時,商品的使用價值才是社會生產的目的,而在資本主義社會,商品的有用性被價值所取代,交換價值才是生產的目的。因此,價值不是具體的“物”,也不能簡化為“物”。把價值理解為物,在斯密、李嘉圖那裏仍然存在。在1868年1月8日致恩格斯的信中,馬克思指出:“經濟學家們毫無例外地都忽略了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那末,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像斯密、李嘉圖等人那樣隻是單純分析勞動,就必然處處都碰到不能解釋的現象。實際上,這就是批判地理解問題的全部秘密。”[34]因為隻是單純的分析勞動,就易將勞動還原為具體勞動,在這種視野中,商品就會被還原為物。到這個層麵時,作為古典政治經濟學基礎的需要的設定也就順理成章了。
通過對勞動二重性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到,在商品從質到量的轉變中,存在著一個抽象的形式化過程,這種形式化構成了質到量的中介,這種形式化就是抽象的人類勞動及其普遍化,這種普遍化成為商品存在以及商品交換關係的根據。這樣,商品之間的關係,首先表現為交換價值間的數量關係,其次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抽象勞動關係,商品的世界實際上是一個形式化的世界,在這個形式化的世界中,物的有用性這一“質”的規定,隻是商品世界的一個借口,一種多餘的存在。商品交換的過程,就意味著進入形式化的世界中,不管是商品持有者還是購買者,都成為形式化世界的表演者。這表明,資本主義的社會存在,是一種形式化的存在。這個形式化的社會存在如何展開,根據馬克思後來的討論,實際上表現為一個結構化的過程。
商品的形式化在兩個層麵產生了直接的影響:一是直接推動了貨幣的產生;二是在社會行動層麵催生與建構出拜物教實踐和拜物教思想。這些過程的展開又內含於商品的本性之中,但對其展開環節的討論,又需要借助於政治經濟學批判。這也表明,對商品的分析,需要在哲學—經濟學的層麵才能得到真正理解。可以說,對《資本論》的研究,重要的是如何揭示其內在的哲學理念以及由這種理念出發所批判的現代社會及其意識形態。這些主題需要一點點地展開。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頁。
[2] 參見《海德格爾選集》(上),孫周興編,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383頁。
[3] 馬克思、恩格斯:《〈資本論〉書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21頁。
[4] 列寧:《哲學筆記》,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200頁。
[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頁。
[6] 《海德格爾選集》(下),孫周興編,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847—848頁。
[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0頁。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0頁。
[9] [德]黑格爾:《邏輯學》上卷,楊一之譯,商務印書館1966年版,第53頁。
[1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43頁。
[1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頁。
[12] 參見“赫拉克利特著作殘篇”,見《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北京大學哲學係外國哲學史教研室編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21頁。
[13] [英]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15頁。
[14] [英]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14頁。
[15] [德]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02頁。
[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頁。
[17] 根據馬克思自己的注釋,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中的“價值”一詞,在英語中有不同的表達,與前者對應的是“worth”,與後者對應的是“value”。前一種價值意味著物直接擁有的東西,後一種價值則表示被反映的東西。根據恩格斯的注釋,創造使用價值與在質上得到規定性的勞動叫作“work”,創造價值並且隻在量上被計算的勞動叫作“labour”。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8、61頁。
[18] [德]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02頁。
[1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頁。
[2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1頁。
[2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頁。
[2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1頁。
[2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1頁。
[2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頁。
[2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2頁。
[2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3頁。
[2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頁。
[2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4頁。
[2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頁。
[3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頁。
[3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6頁。
[3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4—55頁。
[33] 馬克思、恩格斯:《〈資本論〉書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25頁。
[34] 馬克思、恩格斯:《〈資本論〉書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