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上麵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馬克思的曆史唯物主義具有雙重視野:一是以人類學意義上的物質生產為基礎的一般曆史唯物主義視野,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與再生產構成了這種曆史唯物主義的前提。這也是馬克思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以及《〈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集中表達的主題。但這種意義上的曆史唯物主義隻達到了古典經濟學的視界,或者說這種唯物主義還沒有從根本上超越古典經濟學的理論視界。二是以曆史性為特征的曆史唯物主義深層視野,這種唯物主義以資本邏輯的批判分析為核心主題,這是對資本交換與生產的批判分析,以揭示資本主義社會的拜物教思維,從而將馬克思的思想與當時的各種社會主義思潮區分開,建構科學的社會主義理論。

在《德意誌意識形態》第一章手稿中,馬克思曾探討了全部人類曆史存在的四個前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與再生產,這構成了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存在”的根本規定。這個討論對於批判唯心史觀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將哲學從天上拉回到了地麵,構成認識曆史的一般方法論基礎。但如果將這種以物質資料的生產與再生產的思想當作馬克思曆史唯物主義的全部內容,並以此來說明一切,就存在著“非曆史性”的問題。由於物質資料的生產與再生產構成了人類曆史存在的基礎,資本主義社會也不例外,當用這種一般意義上的物質生產來說明資本主義社會時,物質生產的資本主義規定性也就隨之消失,資本也就隨之被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生產資料與勞動對象,這正是古典經濟學家以及李嘉圖社會主義者的思路。按照這一理解,資本主義生產的目的似乎就是具有質性規定的消費品。而實際上恰恰相反,資本主義生產的目的並不是滿足消費的使用價值,而是交換價值,對於交換價值來說,質的規定性並不是資本家所追求的,他所關心的是價值增殖這一量的問題。

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結果,既不是單純的產品(使用價值),也不是商品,即具有一定交換價值的使用價值。它的結果,它的產品,是為資本創造剩餘價值,因而,是貨幣或商品實際轉化為資本……因為資本本身(因而資本家本身)的任務,既不是生產直接供自己消費的使用價值,也不是生產用來轉化為貨幣再轉化為使用價值的商品。資本生產的目的是發財致富,是價值的增殖,是價值的增大,因而是保存原有價值並創造剩餘價值。[29]

可以說,資本生產所關心的是“量”而不是“質”。“因此,就使用價值說,有意義的隻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就價值量說,有意義的隻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量,不過這種勞動已經化為沒有進一步的質的人類勞動。在前一種情況下,是怎樣勞動,什麽勞動的問題;在後一種情況下,是勞動多少,勞動時間多長的問題。”[30]在這些表述中,與《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從人類學意義上來理解的生產理念已有了重要的區別。雖然生產使用價值意義上的勞動構成了商品生產的前提,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對資本的使用價值,是由這種勞動作為創造交換價值的因素的性質決定的,是由這種勞動固有的抽象勞動的性質決定的;但是,問題不在於勞動一般地代表著這種一般勞動的一定量,而在於勞動代表著一個比勞動價格即勞動能力的價值所包含的抽象勞動量大的抽象勞動量”[31]。也就是說,要理解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就必須超越人類學意義上的物質生產理論。

從另一方麵來說,從人類學意義上所理解的物質生產,正是自重農學派以來的哲學前提。在《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討論重農學派時,馬克思一開始就指出:

重農學派的重大功績在於,他們在資產階級視野以內對資本進行了分析。正是這個功績,使他們成為現代政治經濟學的真正鼻祖。首先,他們分析了資本在勞動過程中借以存在並分解成的各種物質組成部分。決不能責備重農學派,說他們和他們所有的後繼者一樣,把資本存在的這些物質形式——工具、原料等等,當作跟它們在資本主義生產中出現時的社會條件脫離的資本來理解,簡言之,不管勞動過程的社會形式如何,隻從它們是一般勞動過程的要素這個形式來理解;從而,把生產的資本主義形式變成生產的一種永恒的自然形式。對於他們來說,生產的資產階級形式必然以生產的自然形式出現。重農學派的巨大功績是,他們把這些形式看成社會的生理形式,即從生產本身的自然必然性產生的,不以意誌、政策等等為轉移的形式。這是物質規律;錯誤隻在於,他們把社會的一個特定曆史階段的物質規律看成同樣支配著一切社會形式的抽象規律。[32]

馬克思很明確地提出,把普遍意義上的物質生產作為政治經濟學的起點,這恰恰是將資本主義社會當成了一種永恒的社會製度,從這樣的立場出發時,生產的資本主義形式規定就簡單化為生活資料意義上的物的生產。在第一卷的附錄中,馬克思在討論生產與非生產勞動的理解時又指出:

隻有把生產的資本主義形式當作生產的絕對形式、因而當作生產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資產階級狹隘眼界,才會把從資本的觀點來看什麽是生產勞動的問題,同一般說來哪一種勞動是生產的或什麽是生產勞動的問題混為一談,並且因此自作聰明地回答說,凡是生產某種東西、取得某種結果表明的勞動,都是生產勞動。[33]

如果從消費的角度來看,如何勞動是不重要的,因為我是買一條褲子,還是請裁縫回家做一條褲子,對於消費來說沒有區別。正因為這樣,將物的使用價值放在第一位,又是合乎日常生活的現象的。但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中,兩者卻存在著根本性的區別。

將資本主義意義上的生產勞動理解為隻是物質意義上的生產勞動,這就抽離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形式規定,而這種抽離又合乎資本主義生產的表象。在資本主義生產的表象層麵,一切體現為物與物之間、生產要素與人之間的結合。但“這種關係在它的簡單形式中就已經是一種顛倒,是物的人格化和人的物化;因為這個形式和以前一切形式不同的地方就在於,資本家不是作為這種或那種個人屬性的體現者來統治工人,他隻在他是‘資本’的範圍內統治工人;他的統治隻不過是物化勞動對活勞動的統治,工人製造的產品對工人本身的統治”。[34]這個表述似乎在重複早年的“異化勞動”理論,但馬克思並不是在人的類本質的意義上來論述這種顛倒,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論述資本的原始積累時所說的,這是曆史過程中發生的顛倒,而當這種顛倒成為曆史事實時,表象也就似乎成了“本質”,拜物教意識正是在這個曆史過程中產生的。這時,雖然勞動的生產力是資本的生產力,但“它表現為作為物的資本所固有的屬性,表現為資本的使用價值。它不直接表現為交換價值”。[35]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這也表明,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勞動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物質財富的生產,也不是消費品生產意義上的產品生產,生產勞動是能夠帶來剩餘價值的勞動,這是區別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的關鍵。

隻有這種對勞動的一定關係才使貨幣或商品轉化為資本,隻有由於自己對生產條件的上述關係(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有一定的關係同這個關係相適應)使貨幣或商品轉化為資本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換句話說,隻有使那種同勞動能力相對立的、獨立化了的物化勞動的價值保存並增殖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生產勞動不過是對勞動能力出現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所具有的整個關係和方式的簡稱。但是,把生產勞動同其他種類的勞動區分開來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種區分恰恰表現了那種作為整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及資本本身的基礎的勞動的形式規定性。[36]

因此,在資本主義生產體係中,生產勞動是給使用勞動的人生產剩餘價值的勞動,或者說,是把客觀勞動條件轉化為資本、把客觀勞動條件的所有者轉化為資本家的勞動,所以,這是把自己的產品作為資本生產出來的勞動。這種勞動雖然也包含著人類學意義上的勞動過程,但如果隻從人類學意義上的勞動出發,絕對無法理解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勞動。對曆史唯物主義的深層理解,需要跳出勞動的一般人類學視野,指向一定的社會關係規定下的勞動,即資本主義的生產勞動。雖然在表現上,資本是作為生產資料同工人相對立的,但實際上,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它們同工人的關係中,從一開始就具有一種社會規定性,這種社會規定性使它們變成資本,給它們以支配勞動的權力。因此,它們在作為資本同勞動相對立的情況下,是勞動的前提。

將資本主義生產勞動與人類學意義上的勞動區別開來的根本環節在於:“第一,勞動同資本的最初交換是一個形式上的過程,其中資本作為貨幣出現,勞動能力作為商品出現。”[37]在這個過程中,資本交換的是勞動能力,而不是生活資料的等價物。一方是物化勞動的貨幣,是一般社會形式,另一方是作為勞動能力存在的勞動,這是物化勞動與活勞動的交換,雙方體現為買者與賣者的關係,這是一種形式上的等價關係,也正是這種形式上的等價關係,才使勃雷等人認為交換是最公正的。第二個環節與第一個環節無關,或者說根本不同,這裏根本沒有發生交換關係,整個過程的結果表現為:

物化在自己產品中的勞動,大於物化在勞動能力中的勞動,因而大於作為工資支付給工人的物化勞動;換句話說:過程的實際結果在於,資本家不僅收回了他花在工資上的那部分資本,而且得到了一個完全是無償占有的剩餘價值。勞動同資本的直接交換在這裏的意思是:(1)勞動直接轉化為資本,變成資本的物質組成部分,這個轉化是在生產過程中完成的;(2)一定量的物化勞動與等量活勞動加一個不經過交換而占有的活勞動的追加量相交換。[38]

因此,生產勞動是同資本相交換的勞動,而不是絕不帶有特殊形式規定性的同生產條件發生關係的勞動。

在資本主義生產中,生產資料(它們表現一定的生產關係)所具有的社會規定性同生產資料本身的物質存在是這樣地結合在一起,而在資產階級社會的觀念中,這種社會規定性同這種物質存在是這樣地不可分離,以致這種社會規定性(即範疇的規定性)甚至也被用到同它直接矛盾的那些關係上去了。[39]

這正是過去唯物主義沒有解讀出來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從曆史唯物主義的一般視野出發,也就無法超越古典政治經濟學與當時的各種社會主義思潮。

在《1861—1863年經濟學手稿》中,馬克思很明確地表達了這樣一個思想:從人類學意義上來理解的曆史唯物主義,不僅沒有超越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眼界,而且可以用來為資產階級辯護。在第三章討論“勞動過程”時,馬克思分析了一般意義上的勞動要素,即勞動對象、勞動資料、勞動者,這種勞動的結果是產品,其目的是為了消費。這種意義上的勞動,是一種物質意義上的勞動,

既然現實勞動創造使用價值,是為了人類的需要(不管這種需要是生產的需要還是個人消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那麽,現實勞動是自然和人之間的物質變換的一般條件,並且作為這種人類生活的自然條件,它同人類生活的一切特定的社會形式無關,它是所有社會形式所共有的。這也適用於一般形式的勞動過程,這種勞動過程一般隻是活的勞動,並分解為勞動過程的特殊的需要,而這些要素的統一就是勞動過程本身,就是勞動通過勞動資料作用於勞動材料。因此,勞動過程本身從它的一般形式來看,還不具有特殊的經濟規定性。從中顯示出的不是人類在其社會生活的生產中發生的一定的曆史的(社會的)生產關係,而是勞動為了作為勞動起作用在一切社會生產方式中都必須分解成的一般形式和一般要素。[40]

這樣考察勞動過程的形式,看起來似乎是現實的、具體的,實際上恰恰是抽象的,脫離了一切特定的曆史屬性,因為不管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相互之間可能發生的社會關係如何,這種抽象的物質生產勞動形式對各種勞動過程都同樣適用。古典經濟學就是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勞動的。這時,勞動的資本關係消失了,呈現在人們麵前的是勞動材料與勞動資料,沒有這些勞動材料與勞動對象,就無法進行勞動,所以資本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沒有資本工人也就無法生產產品,勃雷關於資本必要性的論述就與此一致。馬克思明確地說:“這一點就被利用來為資本辯護,把資本與一般簡單勞動過程的一種要素混淆或等同起來,從而說什麽用於生產另外一種產品的產品就是資本,原材料就是資本,或者勞動工具,生產工具是資本,因此,資本是同一切分配關係和社會生產形式無關的、一般勞動過程的因素、生產的因素。”[41]停留在這種曆史觀的水平上,也就無法透視資本主義社會生產的特定規定,也就無法真正地揭示剩餘價值理論。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不隻是一般意義上的勞動過程,更是價值增殖過程,一般意義上的勞動過程隻是價值增殖過程的載體,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生產什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增殖,而這是一種形式上的規定,是量的規定。如果完全抽象地討論勞動過程,那麽在原初的勞動過程中,就存在兩個要素,即人與自然,就會把勞動看成人與自然關係之間的物質變換關係,

資本的辯護士為了把資本說成是生產的永恒因素,說成是與一切社會形式無關、為任何勞動過程因而也就是為一般勞動過程所固有的關係,便把資本同資本借以存在的使用價值混為一談,把這種使用價值本身稱為資本;同樣,經濟學家先生們為了回避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特有的某些現象,寧願忘記資本的本質的東西,即資本是把自身設定為價值的價值,因而資本不僅是自我保持的價值,而且同時是自我增加的價值。[42]

這兩種觀點是相互論證的,隻要把資本看成是勞動材料和勞動資料,把工人的工資看成是資本的預付,那麽利潤也就來自於資本自身。

通過上麵的論述也可以看出,在曆史唯物主義中存在著兩種緊密相關但又存在著重大差異的理論邏輯,即生產邏輯與資本邏輯。傳統的研究關注的是生產邏輯,並認為將這種邏輯運用於資本主義社會,就可以得出資本邏輯。我們的論證表明,這一理解是需要重新反思的,我們需要結合政治經濟學批判,深入到曆史唯物主義的雙重邏輯中,去具體地討論生產邏輯、資本邏輯及其內在關係。曆史唯物主義的深層理解需要借助於對資本邏輯的批判分析來建構,並揭示資本邏輯的運行中所體現出來的各種顛倒與拜物教意識。按照我的看法,隻有這樣來理解馬克思的思想時,我們才能真正地進入曆史與現實中,並從理論深層透視資本邏輯的運行過程及其意識形態效應。

[1] 在這個意義上,我倒是認為馬克思主義原理的思路更合乎馬克思思想發展的內在規定性。但非常遺憾的是,在當前馬克思主義原理的理論框架中,哲學、政治經濟學與科學社會主義又被分為沒有內在聯係的三個部分,沒有真正地將這三條線索有機地整合起來,這決定了當前馬克思主義原理的理論框架無法達到馬克思思想的深處。

[2]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203頁。

[3]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209頁。

[4] [英]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26頁。

[5] [德]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上卷,賀麟、王玖興譯,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131頁。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320頁。

[7]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204頁。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6頁。

[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頁。

[1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頁。

[1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頁。

[1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0頁。

[1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5頁。

[1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0頁。

[1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1頁。

[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4—445頁。

[1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1頁。

[1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7頁。

[19] [法]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陳福生、陳振驊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3頁。

[20] [英]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和賦稅原理》,轉引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頁。

[21] [英]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和賦稅原理》,轉引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頁。

[22] 參見[英]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13頁。

[23]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三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1頁。

[24] [英]勃雷:《對勞動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或強權時代與公理時代》,袁賢能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63頁。

[25]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三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1頁。

[26] [英]勃雷:《對勞動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或強權時代與公理時代》,袁賢能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51頁。

[2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204頁。

[28] 轉引自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3頁。

[29]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0頁。

[3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頁。

[31]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1頁。

[32]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頁。

[33]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2頁。

[34]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9頁。

[35]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3頁。

[36]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5—426頁。

[37]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7頁。

[38]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9頁。

[39]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0頁。

[4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9—70頁。

[4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1頁。

[4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1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