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天下轉為國家,其中既有政治生活、製度安排之變,也有社會空間的生成。城市日益成為新的社會重心,知識精英從體製走向社會,政治、文化權力的正當性來源因此被更改和再分配。與此同時,中西對抗的事實和優勝劣汰進化觀念的導入,使得中國知識人的氣質變得峻急而激進,由此而衍生諸多矛盾、對抗,這種峻急此後長期如影相隨。
言論紛紛揚揚,新的意識形態競逐,讓不同的政治認同重構各種新共同體,精英群體時常發生言論甚至行動上的衝突。言論遊離於官方,報人對政權的疏離感日漸顯露。事實上早至戊戌變法之前的《時務報》,當時已不能不說是一份激進報紙。嚴複、梁啟超等一批人在此發表大膽批評,讓該報支持者張之洞大為不滿,在幾次幹涉未果後,下令不再支持官方閱讀此報。走出體製的報人與政府對時局的感應不再有昔日的一體感,以上海為核心的租界和以日本為主的海外空間,則提供了物理、心理上的庇護。新政、立憲政治改革給予“輿論政治”一種開明的社會氛圍。相關新聞法規的出台沒有壓製住言論空間,反而在相當程度上將民間輿論的“生產”合法化,為其提供一個法律框架,這無疑有利於言論抗議的展開。
新舊政治體製過渡之中的晚清主政者,新舊思想雜陳,交雜著專製手段和部分民主治理。新聞立法和報刊管理也具有這種特征。現代政治改革在相當程度上啟動,對民族現代國家的塑造也在進行。[143]但此過程並非一個從上至下的主動行為,而是各方合力所致,中央政府的滿洲權貴階層對改革的心態可謂半迎半拒,持一定的政治現實主義。推動改革的主導力量日趨從國家轉向社會,從中央轉向半官方的士紳(谘議局)和體製外精英,以及更為龐大的民眾(如城市商民、新軍)。在此背景下,報人不斷發出不滿與抗議言論,而官方管控則相對滯後,加之傳統權威的淪喪,使得反對者的聲音日漸正當化,擁有了更多聽眾,這反過來刺激更多抗議的生成。這一點與法國大革命之前的狀態不無相似,即革命沒有發生在最為專製時,而激發於改革對社會束縛放開之際。“麵對公眾輿論這一前所未有的事物,當時的法國國王既不知其厲害也不知道如何管理它。因此公眾輿論遊離於政府控製之外,為啟蒙運動的深入發展,為法國革命的產生提供了思想上的準備。”[144]
大異於傳統的批評和建議,更多表達反對和不滿。體製外抗議借助大眾傳媒,放大現實問題,抗議者憑借抗爭姿態生成新的政治資本。這種局麵在革命宣傳鼓噪下,更加具有破壞力。當清政府的改革力度難以滿足期待,包括立憲派在內的報人與官方逐漸疏離,革命輿論則日益得到同情、支持,包括《時報》這樣的穩健報人群體立場已悄然轉變。革命甫一爆發,《時報》發出《哀哉製造革命之政府》社論,認為“革命為專製政治下之產兒”[145],公開同情、支持革命。
[1] 參見白奚:《稷下學研究:中國古代的思想自由與百家爭鳴》,第39~40頁。
[2] 參見任劍濤:《從社會抗議、社會理論到社會批判——社會思想的三種類型及其遞進關係》,《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09年第1期。
[3] 徐複觀:《中國的治道——讀〈陸宣公傳集〉書後》,《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徐複觀卷》,第23頁。
[4] 〔美〕約瑟夫·熊彼特著,吳良健譯:《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第236頁。
[5] 任峰:《公共話語的演變與危機》,《社會》,2014年第3期。
[6] 金耀基:《中國現代化與知識分子》,第62頁。
[7] 張灝:《幽暗意識與民主傳統》,第137~138頁。
[8] 趙鼎新:《社會與政治運動講義》,第231頁。
[9] 方平:《從“耳目”、“喉舌”到“向導”、“政監”——略論清末報人的辦報理念與公眾輿論的話語倫理》,《學海》,2007年2月。
[10] 科舉製廢除前考試內容已發生不少變化,洋務、科技和西學已逐漸增多。
[11] 邵誌擇:《近代中國報刊思想的起源與轉折》,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16~117頁。
[12] 〔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劉北城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第221頁。不過哈貝馬斯認為,那些幫助大眾更好進入公共領域的報刊,到了19世紀末由於“黃色辦報作風”(報刊圖片化),致使出現以銷售量為主導的“唯利是圖”結果,報刊的社會批判、政治批判功能被犧牲。
[13] 許紀霖:《近代中國城市的公共領域——以上海為例》,《中國的現代性與城市知識分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5~82頁。
[14] 張鳴:《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81頁。
[15] 徐複觀:《儒家政治思想的構造及其轉進》,《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徐複觀卷》,第9頁。
[16] 參見克裏斯蒂安·巴伊:《公民不服從》,《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3頁。
[17] 盡管其中的個人的動機,存在狹隘衝動、追求私利的一麵。同時這種不服從“鑒於多種曆史及心理原因”,也並不排除暴力。(參見克裏斯蒂安·巴伊:《公民不服從》,《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第206~207頁)
[18] 何懷宏編著:《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第10頁。另參見〔美〕約翰·羅爾斯著,何懷宏等譯:《正義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371~380頁。
[19] 《戊戌政變記》,《梁啟超全集》,第194頁。
[20] 《英國抗議》,《清議報》,1901年第75期。
[21] 《德官抗議》,《新民叢報》,1902年第3號。
[22] 《俄人抗議》,《申報》,1904年1月11日。
[23] 《新任駐華俄使璞科第履曆》,《申報》,1905年5月24日。
[24] 璞科第1905—1908年任俄國駐北京公使,此前曾任華俄道勝銀行駐北京分行經理人,俄國財政部駐北京代表等。
[25] 《本館接到中政府抗議滿洲撤兵事件》,《申報》,1905年9月27日。
[26] 如畢業於上海廣方言館的胡惟德和陸征祥等,胡惟德1902年即出任駐俄大使,陸征祥也迅速成為晚清、民國的風雲外交官。
[27] 《外部婉覆柔公使禁阻抵製華工禁約之請》,《申報》,1905年6月14日。
[28] 秦暉:《傳統十論》,東方出版社,2014年,第322頁。
[29] 《粵漢鐵路緩定辦法》,《申報》,1905年11月16日。
[30] 《中國在西洋留學界之風潮》,《申報》,1905年11月30日。
[31] 比如,一個報道稱“有營勇聚眾抗議”,實際上這種士兵與軍官因為軍餉等發生的矛盾衝突在軍營中素有傳統,士兵主觀上未必具有多少現代抗爭意識。(參見《派員監督四標兵房工程》,《申報》,1906年4月13日)
[32] 抗議、疏離和退隱,可謂知識分子對於政治和社會所采取的主要態度。(參見張朋園:《知識分子與近代中國的現代化》,第14頁)
[33] 此觀點得益於筆者對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員馬勇先生的私人學術訪談,2014年3月12日於北京。
[34] 當伊藤博文1898年9月到達北京時,光緒帝很快在當月20號,以高規格禮節(親王)給予接見,並高度讚揚日本明治維新,要求伊藤對中國改革給予意見和協助。
[35] 在《日本變政考》裏,康有為記述了日本維新變革過程(1868—1890年),尤其突出對憲法、議會等方麵的內容,在戊戌年兩次向光緒進呈。
[36] 戊戌變法之前光緒已經讀過《泰西新史攬要》《中東戰紀本末》等書,其中對西方新聞業的發展和社會功能有著不少描述和積極評價。
[37] 這份奏折奏請內容稱“開除禁忌,仿陳詩之觀風,準鄉校之議論”。(參見孫家鼐:《改上海時務報為官報摺》(1898年),《中國出版史料補編》,中華書局,1957年,第54~56頁)
[38] 《戊戌政變記》,《梁啟超全集》,第205頁。
[39] 《準開報館》,《申報》,1898年8月25日。
[40] 對《時務報》的支持,除了張之洞,遍布從縣令、太守到學政、布政使到總督的各級官員,其中包括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南巡撫陳寶箴,以及山西、江西、河南、貴州等地官員等。
[41] 李提摩太稱:“張之洞從武昌發來電報,要我把報紙直接寄給他。”(參見〔英〕李提摩太著,李憲堂、侯林莉譯:《親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華回憶錄》,第196頁)
[42] 如輿論中心上海的地方官員蔡乃煌曾動用官款先後收買《輿論報》《中外日報》《滬報》等。
[43] 這一階段從1902年12月25日《北洋官報》到1911年底,其中又以1907年10月26日《政治官報》的問世為巔峰期標誌。(參見李斯頤:《清末10年官報活動概貌》,《新聞與傳播研究》,1991年第3期)
[44] “在1904—1908年出版的《東方雜誌》1-5卷裏,刊載過55則有關各地設立閱報社的報道,涉及11個省、36個府縣。”(參見賴秀寶:《20世紀上半葉閱報社借閱活動概述》,《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01年第2期)
[45] 此外,還有諸如哈爾濱和浙江等地的閱報所,將文言報刊中的時務要聞衍成白話文張貼。當然,從內容上看,入選閱報講報活動的內容,主要為官方認可的東西,包括朝廷新製政要、國內外大勢、科學知識和社會改良措施等,具有配合政府推行新政的宣傳意味。
[46] 張之洞著,李忠興評注:《勸學篇》,第131頁。
[47] 李細珠:《試論新政、立憲與革命的互動關係》,《社會科學戰線》,2003年第3期。
[48] 張朋園:《知識分子與近代中國的現代化》,第275~276頁。
[49] 沈雲龍主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文海出版社,1981年,第44頁。
[50] 《憲政篇》,《東方雜誌》,1909年第6卷第13期。
[51] 《希望立憲者其失望矣》,《民立報》,1911年7月9日,見《宋教仁集》,中華書局,1981年,第253頁。
[52] 滄江:《論政府阻撓國會之非》,《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三卷,第637頁。
[53] 季家珍分析認為,“在麵對清政府掌權者時,報人站在民眾的立場上。他們尖銳地批評在專製集權下,沒有任何有效的製約,官吏權利不受製約,為所欲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案正是開放輿論和擴大民權。(參見王敏:《“中間地帶”:晚清上海報人與立憲運動——讀季家珍〈印刷與政治〉》,《學術月刊》,2003年第11期)
[54] 《清德宗實錄》卷583,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丁未,轉引自李文海:《論清政府的“預備立憲”》,《曆史檔案》,1982年第1期。
[55] 即《大清印刷物件專律》(1906年7月)、《報章應守規則》(1906年10月)、《報館暫行條規》(1907年9月)、《大清報律》(1908年3月)、《欽定報律》(1911年2月,《大清報律》修訂版)。
[56] “命令所采取的行動,隻有利於指令發布者的目的。與此相反,理想的法律緊緊為正待采取行動的人提供在做抉擇時應予考慮的額外信息”,“命令明白無誤地確定將要采取的行動,並使受命者沒有機會去利用他的學識或滿足他的愛好”。(參見〔英〕哈耶克著,楊玉生、馮興元等譯:《自由憲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214頁)
[57] 《請定中國報律折》,《康有為政論集》,第334頁。
[58] 載澤等:《出使各國大臣奏請宣布立憲折》,《辛亥革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4頁。
[59] 汪詒年:《汪穰卿先生傳記》,第120頁。
[60] 事實上,1898年與康有為發起成立保國會的晚清重臣五大臣之一李盛鐸對新聞業頗有認識。李盛鐸曾鼓勵黃遠生進入這個領域,“君方肆力於文學,又有誌於朝章國故,餘語君以西人之諳近世掌故者,多為新聞撰述家。君從事新聞記者之業,實基於此”。
[61] 《書本報所登嚴禁國民報以後》,《申報》,1903年9月9日。
[62] 鄭貫公:《拒約須急設機關日報議》,《有所謂報》(1905年),轉引自《中國新聞史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1頁。
[63] 例如,在郵、電費方麵,《大清報律》規定“凡照本律呈報之報紙,所有郵費、電費準其照章減收,即予速送遞發”(第37條),還頒發《電報總局傳遞新聞電報減收半價章程》《重訂收發電報辦法及減價章程》等法規給予確定;版權方麵,“凡論說、紀事,確係該報創有者,得注明不許轉載字樣,他報即不得相互抄襲”(第38條);“凡報中附刊之作,他日足以成書者,得享版權之保護”(第39條)。(參見張靜廬輯注:《中國近代出版史料初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第323~324頁)
[64] 沒有巡警機構則由地方官衙,呈請注冊,北京則內外城巡警總廳申報,並呈請巡警部備案。
[65] 1908年的《大清報律》規定注冊需要交納保證金,每月發行4回以上由銀300元增至500元,每月發行3回以下由銀150元增至250元。
[66] 《哀女界》,《女子世界》,1904年第9期。
[67]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譯室編:《雲南貴州辛亥革命史料》,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年,第174頁。
[68] 《大清報律》要求,“每日發行之報紙,應於發行前1日晚12點鍾以前,其月報、旬報、星期報等類均應於發行前1日午12點鍾以前,送由該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隨時查核,按律辦理”。(張靜廬輯注:《中國近代出版史料初編》,第320頁)
[69] 《中興日報》(新加坡),1909年9月3—6日,轉引自朱傳譽:《中國民意與新聞自由發展史》,正中書局,1974年,第423頁。
[70] 此外,探訪局和緝探總局為輔助檢查機構,也是事後檢查,不過其方式為擇要。
[71] 該律規定訕謗“是一種惑世誣民的表揭,令人閱之有怨恨、或侮慢、或加暴行於皇帝、皇族或政府;或煽動愚民違背典章、國製,甚或以非法強口;又或使人人有自危自亂之心,甚或使人彼此相仇,不安生業”。(第四章第四條,見張靜廬輯注:《中國近代出版史料初編》,第316頁)
[72] 《民政部奏請修正報律條文》,《申報》,1909年11月8日。
[73] 有統計稱“1898年至1911年,約有53家報紙涉及懲罰:30家被查封,14家被勒令暫時停刊,其餘則遭到傳訊、罰款、禁止發行、禁止郵遞等處分。辦報人中有2人被殺,15人被捕入獄,還有百餘人遭到拘留、警告、遵釋回籍等處分”。(參見徐培汀、裘正義:《中國新聞傳播學說史》,重慶出版社,1994年,第212頁)
[74] 可參見屈永華:《憲政視野中的清末報刊與報律》,《法學評論》,2004年第4期。
[75] 〔美〕周錫瑞著,楊慎之譯:《改良與革命——辛亥革命在兩湖》,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3頁。
[76] 以逢慈禧壽慶不宜公開殺人為由而判杖斃。
[77] 《民政部奏請修正報律條文折》,《政治官報》,宣統元年九月二十日。
[78] 其中明確規定:“關於本律之訴訟由審判衙門按照法院編製法及其他法令審理。”
[79] 《何廣東報界之多不幸》,《申報》,宣統三年六月初六日,轉引自張運君:《晚清報刊檢查程序述論》,《曆史檔案》,2012年第2期。
[80] 與極權主義相比,專製主義本來亦有一定的博弈空間:“專製主義是多元的、相對的與分立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統治權並不操在一個個人或團體的手中。”極權主義則是一元、絕對的,可視為專製主義的最高階段。極權主義特別容易在具有專製傳統的國家發生。(參見《民主革命論》,《餘英時文集》第六卷,第236頁)
[81] 《肅邸固非徇無理之要求者》,《申報》,1910年9月20日。
[82] 李斯頤:《清末報律再探——兼評幾種觀點》,《新聞與傳播研究》,1995年第1期。
[83] 〔美〕詹姆斯·博曼著,黃相懷譯:《公共協商:多元主義、複雜性與民主》,中文版序。
[84] 1861年4月,法國駐滬代理理事愛棠甚至向法國使館報告說:“一寸地皮也買不到了。”(參見〔英〕哈瑟:《近百年來上海政治經濟史》(1842—1937),第22頁,轉引自周武、吳桂龍:《上海通史(第5卷):晚清社會》,第101頁)
[85] 周武、吳桂龍:《上海通史(第5卷):晚清社會》,第83頁。
[86] 姚公鶴:《上海閑話》,第129頁。
[87] 《上海工作租界工部局董事會關於〈蘇報〉案的會議記錄》,《檔案與曆史》,1986年第1期,轉引自熊月之、袁燮銘:《上海通史(第3卷):晚清政治》,第316頁。
[88] 周武、吳桂龍:《上海通史(第5卷):晚清社會》,第397頁。
[89] 黃旦:《媒介就是知識:中國現代報刊思想的源起》,《學術月刊》,2011年第12期,
[90] 許紀霖認為,北京具備了更多的學術社團,也與政治距離更近,這裏的氛圍更適合知識生產,而不是批判。進入民國後,這裏是中國大學最集中的地方,也是自由派知識分子根據地。此後北京和上海分別成為自由主義和成為左翼知識分子的大本營絕非偶然。(參見許紀霖:《都市空間視野中的知識分子研究》,《天津社會科學》,2004年第3期)
[91] 分別見《本報外埠分銷處》,《警鍾日報》,1904年7月1日;《本報帶派處一覽》,《大陸》,1903年第4號。(轉引自張海鵬、李細珠:《新政、立憲與辛亥革命:1901—1912》,《中國近代通史》第五卷,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4頁)
[92] 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團,2007年,第26~30頁。
[93] 張朋園:《知識分子與近代中國的現代化》,第287頁。
[94] 《馬關條約》後的1896年,唐寶鍔等13名中國青年負笈東渡,前往日本東京的神田區留學。
[95] 李喜所主編:《中國留學通史·晚清卷》,廣東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35頁。
[96] 實藤惠秀認可1905年和1906年都約為8000人,見〔日〕實藤惠秀:《中國人留學日本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3年,第39頁。另有1906年留日學生人數7283人和12000人兩說。(參見任達著,李仲賢譯:《新政革命與日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頁表一)晚清留日學生總數則有著作稱38982人。(參見李明偉:《清末民初中國城市社會階層研究》,第305頁)
[97] 〔美〕費正清、劉廣京編:《劍橋中國晚清史》,第549~550頁。
[98] 在此之前漫長的中日交流史中,中國一直以老大帝國和文化宗主國的地位俯視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的江戶時代(1660—1867),200多年裏日本翻譯中文書籍109種,中國翻譯日文書籍僅為區區4種。
[99] 據〔日〕實藤惠秀:《中國人留學日本史》,第452頁表5統計。
[100] 熊月之:《西學東進與晚清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40頁。另據譚汝謙:《中國譯日本書綜合目錄》統計,1896—1911年,中譯日書共為958種,社會科學類366種最多,占譯書總量約38%(其他種類為世界史地175種(18%);語言類133種(13%),此外其他科技譯書近百種)。(參見張承謨:《近三百餘年中日圖書互譯概況:兼評兩本中日譯書綜合目錄》,《世界圖書》,1989年第5期)
[101] 作新社主要翻譯進化論、民約論和世界近代史。
[102]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略》,商務印書館,1944年,第22頁。
[103] 1906年夏,景梅九創辦了一個具有山西特色的報刊:《第一晉話報》,麵向國內發行,這個白話月報共出版9期,因言論偏激被禁止輸入而停刊。在此前後他創辦了幾個以“晉”字為名的報刊。
[104] 張之洞不僅是推動赴日留學最熱衷的中國官員,亦是中國1905年廢除舊式科舉教育的幕後推手之一。
[105] “他們在許多城市發現,在內政改革上群情日益激昂,比如開展禁煙和禁賭運動,開辦新學堂,進行市政實驗,舉行排外的遊行示威等。”(參見〔美〕費正清、劉廣京編:《劍橋中國晚清史》,第474頁)
[106] 理論語言學者洪堡特曾提出:一種語言就是一種世界觀,而美國人所提出的薩丕爾—沃爾夫假說則認為,語言有力地決定了人對於世界的認識,也是形成世界意象的積極因素,被稱為語言決定論,當然,這個說法頗有爭議。
[107] 〔法〕布爾迪厄著,包亞明譯:《布爾迪厄訪談錄:文化資本與社會煉金術》,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7頁。
[108] 昆廷·斯金納:《政治的視界》3卷本,總序第4頁。轉引自李宏圖:《語境·概念·修辭:昆廷·斯金納與思想史研究》,《世界曆史》,2005年第4期。
[109] 《申報》,1906年12月13日,轉引自王汎森:《思想史與生活史的聯係——“五四”研究的若幹思考》,《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1期。
[110] 張之洞認為新聞可以令中西方互相辯駁,而熊希齡感到“吾國之言論對於各國言論界素未有發言之資格。無論人之誣指我者,不能匡駁,即人之誤疑我者,亦不能申辯,公理既不自白,人言乃成定案,輿論既形偏重,國勢自成孤立,交涉事事棘手”。(《上吉林、黑龍江等十一省督撫論遠東通訊社宜補助聯絡書》,《熊希齡集》,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303~304頁)熊希齡認為,“故報館之力,幾若操各國和戰之權,不獨聳世界人民之觀聽已也”。(《熊希齡集》,第175頁)
[111] 遠東通信社為目前所知中國第一家總部設於海外和首家向海外發稿的通訊社,王慕陶於1909年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創辦,汪康年、黃遠生等人共同參與。
[112] 《日人抗議驅逐日工》,《振華五日大事記》,1907年第1期。
[113] 《留學生被日人擊斃》,《申報》(該報轉錄《中華報》),1905年10月8日。
[114] 《論恢複利權》,《申報》,1906年2月14日。
[115] 楊毓麟:《滿洲問題》,《遊學譯編》(9),轉引自饒懷民:《辛亥革命時期湘籍誌士的輿論宣傳》,《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5期。
[116] 該報曾以《告×××》為題,發表告政府、告外交部、告領兵大員以及告婦女、兒童等在內的七十多篇文章,呼籲共抗擊沙俄。
[117] 熊月之、張敏:《上海通史(第6卷):晚清文化》,第78頁。
[118] 張朋園:《知識分子與近代中國的現代化》,第198~199頁。
[119] 《政府之罪惡大矣》,《民立報》,1911年2月25日,原文無標題,見《宋教仁集》,第187頁。
[120] 《政府借日本債款十兆元論》,《民立報》,1911年3月30—31日,見《宋教仁集》,第206頁。
[121] 《寧贈友邦,毋給家奴》,《民立報》,1911年9月2日,見《宋教仁集》,第304頁。
[122] 《武力救國論》,《戴季陶集(1909—1920)》,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206~210頁。
[123] 《譽楊翠喜》,《楊毓麟集》,嶽麓書社,2001年,第239頁。
[124] 《現政府與革命黨》,《梁啟超全集》,第1666頁。
[125] 《京津時報》《中國報》《國民公報》等七家報館起草。
[126] 認為新定報律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破壞報館之利器”,要求資政院“強硬議駁”和修改。民政部尚書善耆不願承擔壓製輿論的惡名而代憲政館受過,將民政部提交的報律修正案原稿在資政院公布於眾。(參見《肅邸擬請宣布報律原稿》,《大公報》,1910年10月26日)
[127] 參見王學珍:《清末報律的實施》,《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128] 《報界群與民政部抗議》,《大同報》(上海),1908年第9卷第16期。
[129] 《時報》(上海)(潤6月16日),轉引自賀覺非、馮天瑜:《辛亥武昌首義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45頁。
[130] 《神州日報》,1911年8月3日。
[131] 唐海江:《清末政論報刊與民眾動員:一種政治文化的視角》,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04頁。
[132] 《中國古憲法複活》,《民立報》,1911年4月8日,見《宋教仁集》,第215頁。
[133] 《北方又割地矣》,《民立報》,1911年6月16日,見《宋教仁集》,第229頁。
[134] 轉引自霍修勇:《兩湖地區辛亥革命新論》,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41頁。
[135] 謠言控製學說的代表人物是羅伯特·納普、戈登·奧爾波特和利奧·波斯特曼等人,認為謠言是社會失序(戰爭就是失序的表現)的一個結果,是社會態度和動機的一種投射。納普認定謠言主要反映的是人們仇視性和分裂性的衝動,這種衝動很難通過其他方式發泄出來。(參見胡泳:《謠言作為一種社會抗議》,《傳播與社會學刊》,2009年第9期)
[136] 《論政府擬設檢報局》,《東方雜誌》,1905年2卷第1期。
[137] 〔加〕馬歇爾·麥克盧漢著,何道寬譯:《理解媒介——論人的延伸(增訂評注本)》,第220~221頁。
[138] 潘光哲:《〈時務報〉和它的讀者》,《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139] 《滿洲問題》,《楊毓麟集》,第90頁。
[140] 《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1卷,第639頁。
[141] 《黃帝紀元說》,《國粹與西化——劉師培文選》,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第7頁。
[142] 在幾種傳統的框架分析範式之外,趙鼎新提出的“框架借用”頗具啟發性。(參見趙鼎新:《社會與政治運動講義》,第214頁)
[143] 包括東三省等邊界的確定,國旗、國歌、憲法等陸續出台均為此目標服務。
[144] 參見趙鼎新:《社會與政治運動講義》,第269頁。輿論與法國大革命關係可參見第286~287頁文獻。
[145] 《哀哉製造革命之政府》,《時報》,191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