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經濟體製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回顧我國的改革曆史,對於政府與市場關係的認識,經曆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應該堅決實行按經濟規律辦事,重視價值規律的作用”,1982年黨的十二大提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輔助性作用”, 1992黨的十四大提出,“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對市場作用認識的又一次深化和飛躍,是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作用的進一步提升。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市場配置資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係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於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於政府和市場關係的正確觀念,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抑製消極腐敗現象。對於市場的這個定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一個新突破,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一個新的成果,標誌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知識鏈接

一般地說,他並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進的公共福利是什麽。在他使用他的資本來使其產出得到最大的價值的時候,他所追求的僅僅是個人的利益。在這樣做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促進一種目標,而這種目標絕對不是他個人所追求的東西。

——亞當·斯密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要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幹預,把市場機製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交給市場,讓市場在所有能夠發揮作用的領域都充分發揮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讓企業和個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間去發展經濟、創造財富。

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係,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係,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製度,在製定負麵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的管理模式。推進工商注冊製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製逐步改為認繳登記製。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製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改革市場監管體係,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係,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製,完善企業破產製度。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製。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幹預。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製,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

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製。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製,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完善金融市場體係。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推進股票發行注冊製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製,建立巨災保險製度。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製,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係,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製,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存款保險製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製。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製,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製,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體係。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製。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製,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製,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