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由口傳曆史發展為文字記事,此即所謂“百國春秋”,而孟子口中之《春秋》《乘》《檮杌》等編年之書即其代表。然而惜乎秦始皇三十四年,納丞相李斯之言,下製令“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此為中國第一次大規模史禁,於是諸侯國史燼於一炬,以故史禍遠甚於“在齊太史簡”。由是先秦史書之記言、記事方法及其前後變化,遂為後世所蒙。按:李斯之所以建議焚史禁史,其主因是“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而與“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之政策相違。[11]至於其所以明令“史官非《秦記》皆燒之”而焚及《詩》《書》也者,蓋秦廷此時仍知此二書乃是古代史書,為諸生之基礎與普及讀物,更是“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之所以依據;至於連及“百家語”,則是因其為應用曆史以建立之“私學”,而與學者各“以古非今”之因素有關(詳見下節)。
蓋自孔子以來,編年記事之法恐怕與姬周盛時已有所差別,此與“私學”之興起有關。也就是說,先前史官所“常敘事之法”,概需依循於王者製定之價值標準與規範,此即所謂王製義理之成法,以故史官不得逾越而記;然而自孔子之後,曆史已為私家所講論所利用,於是為史者遂可得而從中有“作”。此處先以儒家為論。
例如,魯宣公二年秋九月,趙穿弑其君,而晉太史董狐則記曰“趙盾弑其君”,其辭甚簡,且含“責帥”之義,與魯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齊太史書“崔杼弑其君”方法含意相一致。然而孔子作《春秋》,則改為“晉趙盾弑其君夷皋”,“齊崔杼弑其君光”。古時為君者諱,而孔子竟直書此二君之名,其意在彰顯此二君之無道不君,是則已有“思”與“作”之意義。至於董狐責罪於趙盾,《左傳》載孔子評其事雲:
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複。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穀梁傳》更直指趙盾與趙穿誌同,而“誌同則書重”之史法:
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盾)出亡至於郊,趙穿弑公,而後反趙盾。……史狐曰:“子為正卿,入諫不聽,出亡不遠。君弑,反不討賊,則誌同。誌同則書重。非子而誰!”故書之曰“晉趙盾弑其君夷皋”者,過在下也。
是則孔子兼責事發之兩君臣,與史官依法責臣頗不同,此即於記事之間有“思”有“作”矣。所謂董狐“書法不隱”,而趙盾“為法受惡”,此之所謂“法”,實指史官舉職記事之史法而言。此例可以觀察古代史官依法判斷,書法不隱,不避權威,文辭直接簡要,以及立即宣示於朝的“敘事之法”。至於齊太史書“崔杼弑其君”,《左傳》記此後發展,謂“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12]顯示此史官舉職依法記事之法,應為諸國史官所共遵共行之法則,所謂“行王道”是也;隻是孔子為之,則被後人說得神聖偉大,為“一王大法”罷了。
及至進入戰國,記事傳統猶未大變,如趙王與秦王澠池之會仍可見到此風。《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載其事雲:
此例可見各國史官不避強權,文辭直接簡要,而書法不隱,但價值判斷則已各依其國立場而有所變化,雖不再統一於姬周之王官,但敘事之法仍依稀可見,以故杜預研究晉世出土之科鬥文書,判斷《紀年》為戰國時魏史官所書之編年通史,而謂“其著書文意大似《春秋經》,推此足見古者國史策書之常也”。[14]劉知幾於《史通·惑經》篇嚴厲批評孔子據魯史而修《春秋》,有“情兼向背,誌懷彼我”之弊。實則孔子之時,各國各依本國立場以記事的趨勢變化已呈現,第知幾於此無所知耳。
姬周盛時,史官依王者所製之義法、用直接簡要而不隱之文辭以記事,此為“記錄史學”之特色。然而自春秋中期以降政出多元,諸國各有其國家利益,故“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諸國既各有其國家利益,以故亦必各有其國家立場,是以史官亦必各有立場以記事;至於私家,亦在王製義法鬆弛,所謂禮崩樂壞之下,遂對史事或有筆削增益之言,或取用史事以建立其學說。昔日之史學,已隨世變而漸變矣。觀上引秦、趙史官之書法,孔子之增書君諱,《穀梁》之責趙盾,則國各異立場、人各善私學之情勢,已然勢不可當,當然不為“別黑白而定一尊”之秦廷所樂見。司馬遷於《六國年表序》曾雲:
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周室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複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15]
此所謂“刺譏”,即與諸侯各依其價值立場以判斷秦之言動施為,而書於其國之史記者有關;不過觀上引秦、趙史官之書法,秦之史書實有記載年月,而近今出土之《秦大事記》,記秦施為於諸國諸事,形式雖以簡記某年某月為某事、攻某地為常,但亦有年月可稽。或許司馬遷所讀之《秦記》,是秦早期文化尚落後時之記事形式。[16]要之,諸侯史記既對秦有所刺譏,則表示各國對史事看法不同;至於“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則更是脫離官方價值,而與秦廷思想觀念大不相同了,是為史學價值由統一於王法,而變為可述而作之關鍵與主因。孟子說“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所反映者正是此史學之發展趨勢,甚或是此趨勢因孔子的率先以私家講究其義,而加大加速其發展。
按:《論語》未提及孔子作《春秋》,謂“孔子作《春秋》,亂臣賊子懼”始見於孟子,以其有義法繩賊亂之故。司馬遷於《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敘述其事,並論及左丘明之作傳雲:
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此說若無訛,則孔子之作《春秋》,正是私家修史之祖,其方法為論述官方史記舊聞,“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其觀念即是欲“述中帶作”,下啟後世述作必因於文獻的史學文獻主義之端。至於左丘明傳經之法,更是學術史上第一次展現以史實傳真相、以真相明真理之“事實明則義理明”觀念。
孔子既傷王道不行,世衰道微,禮崩樂壞而據舊史作《春秋》,故是原則上維護姬周封建文化之學者,因此其所備之王道,所浹之人事,應即依本於姬周之王製義法。周禮規定史官敘事必須依法依則,所以孔子據周室史記以及魯史記而修《春秋》,理應也是依此遵行。不過,其修史之法既是“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似即對舊史有過筆削與製作,並非全而本之,但也非全而舍之。亦即表示孔子雖本於舊史記事之文辭,然於筆削取舍之間,實有其所欲申明之義旨,而非全然抄錄舊史。為此,孔子修史雖多據姬周王者之義法以及官史之舊文,但不免仍滲有私家之觀點意見,所以說脫離官方價值之史學發展趨勢,殆由孔子而啟端,或至孔子而明朗。基於此故,是以孟子遂謂“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而司馬遷亦重申孟子之言,謂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雲雲。[17]由於孟子、史公將此事說得神聖莊嚴,以故唐世劉知幾遂於《惑經》篇大力質疑及批評《春秋》,而提出其十二未諭以及五虛美之說。
義法古今有同有殊,隨世變而變,即孔子所謂的“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是也。孔子既本史官舊文而事筆削,則其所依應即以姬周之王製義法為主,而其中亦不免蘊有孔子個人所欲表達之價值思想;然此價值標準未必就同於劉知幾所知之標準,因此知幾舉後世義法標準以責孔子,恐怕大有問題。不管知幾所言是否過當,要之其批評孔子修《春秋》,是襲舊史之文而“不加刊改”(第九未諭),“因周禮舊法,魯策成文”(第十一未諭),“因其成事,就加雕飾,仍舊而已”(第一虛美),皆正足以據《春秋》之文,反映出孔子時代及其以前,記錄史學記載簡要直接之方法特色。正唯文辭如此簡要直接,春秋二百餘年史事盡記入此一萬數千字之中,因此詳細史實以及史事之解釋與評論——即“丘竊取之”的義,孔子即需在講學時透過口述而予以傳授,所謂“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是也,而無意中卻暗合了上古口傳曆史之傳統方法。不過,也正唯此方法之運用,而弟子效之,所以才會有“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之情況發生。[18]例如,《春秋》記齊桓晉文之事簡略而少評論,但《論語》於《憲問》篇即記有相關之三條口述: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此是載於《論語》之明文,弟子或不至於人人異端,各安其意以傳述孔子之意,而至於失其真;不過,其後如孟子答齊宣王“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之問時,孟子竟然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此則無異已是“睜眼說瞎話”矣,何止失真!是則《論語》無載、孔子卒後,有關史實以及義理之說明或評論,則“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之情況,顯然既會發生,而也是真的已發生。此所以左丘明乃“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也。
左丘明之姓氏、職業、身份,以至目的是為傳經而作《左傳》,抑或徑為保存史實而作《左氏春秋》,學界多所辯說,[19]姑不贅論。要之,《左氏春秋》實為古代編年史學之偉大創作,不僅表現於揚棄舊流之文辭簡要,兼且尊重事實,隱寓“事實明則義理明”之觀念要旨,而又在論述方法上能使“言事合一”——熔記事、記言之法於一爐,在論述內容上匯《詩》《書》《禮》《樂》《易》於一體,下啟司馬遷之“新史學”,對中國史學之發展,貢獻可謂偉矣!茲續舉齊桓公之事,以為例說明。
魯莊公九年,齊國政變,莊公伐齊,納公子糾,而其弟小白先入於齊,是為齊桓公。莊公戰敗而歸。桓公遣鮑叔帥師來,要求莊公殺公子糾。隨公子糾入魯之召忽殉死,而管仲則被囚歸,並相桓公。翌年齊師仍來戰,《春秋》記雲:“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公羊》所記相同,《穀梁》則於此句之後,多加“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內也”不知何所雲?而《左傳》之記述則不同,所述簡而詳,要而不煩,謂:
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
(莊)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曹劌)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
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
公與之乘,戰於長勺。
公將鼓之。劌曰:“未可。”
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
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
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左傳》對長勺之戰,僅以此記言、記事融為一體,本於事實而兼述兼論以作論述之“言事合一”方法,即將魯國之國力分析、士氣消長、戰術運用、戰爭過程、獲勝原因、勝負關鍵以及戰果擴張,作了最佳之戰爭本末論述,實為出色之戰史記載。
再以《春秋》記魯宣公二年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皋”為例。《公羊》《穀梁》文同於《春秋》,其解涉及經、史之別,容下節分析;不過,《左傳》則詳載此事件之本末,故於此先予論述:
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牆,從台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置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三進及溜,而後視之。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君能補過,袞不廢矣。”
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鬥且出,提彌明死之。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於翳桑,見靈輒餓,問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請以遺之。”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問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
乙醜,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複。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宣子使趙穿逆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20]
按:此仍是“言事合一”,兼述兼論,而會《詩》《書》《禮》《樂》於一手的史學方法。據《史記·趙世家》,趙盾任國政二年而晉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趙盾以為國多難,欲立襄公弟雍,但恐被襲誅,乃遂立太子,是為靈公。靈公既立,趙盾益專國政。靈公立十四年而驕虐,趙盾等驟諫而不聽,乃生此禍。稍後,趙盾又使趙穿迎襄公弟黑臀而立之,是為成公。[21]因此之故,當趙盾卒後,晉景公與其寵臣司寇屠岸賈追究此事,乃遍告諸將:“盾雖不知,猶為賊首。以臣弑君,子孫在朝,何以懲罪?”遂攻趙氏而滅其族,於是乃有公孫杵臼與程嬰護救趙氏孤兒之事情發生。
據此,可知禍發之時,趙盾逃而未出境;君弑之後,趙盾還未討賊,所以董狐乃有此書。由於趙盾一直專國政,以故董狐所書不能謂非,而趙盾甘願自詒伊戚,為法受惡,也不能說其無辜。
無論如何,董狐所記簡要,正是古代記事之“記錄史學”特色,而《左傳》本於事實之兼述兼論,則已是“言事合一”,而又匯《詩》《書》《禮》《樂》,以至於時人評論於一爐之新敘事史法;並且在敘事之中,《左傳》透過言與事,論述了事情之所由起、發展經過、轉變關鍵以及成敗得失,此正是論述史學的特色,後來司馬遷《自序》所謂“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以及其《報任少卿書》所謂“稽其成敗興壞之理”之新史學要旨與方法,也正淵源於此。
要之,《左傳》不管是傳經之作抑或是述史之作,皆代表了古代史學之偉大創作以及重要演進。《左傳》透過事實之“言事合一”複合論述,改變了古史學記言、記事流派之舊方法,兼且在論述事實之中,說明了事情本末始終、盛衰成敗之變化關鍵與道理,以故此創新性史學,可以謂為“論述史學”。其特色不僅與古史學之文辭簡要“記錄史學”不同,抑且亦與唐宋以降但重史實敘述之“敘述史學”不同。
由此可知,上古由結繩口傳之曆史,發展為以文字記言、記事之史書,其特色皆是依王法而為簡要之記載,基本上不容史官有“作”,以成“記錄史學”,是為“古史學”。此於“修舊起廢”之孔子以及儒家弟子而言,則無異為“舊史學”。其中記事史之流發展為“百國春秋”,惜乎秦始皇納李斯之言,下製令“史官非《秦記》皆燒之”,此為古史學之一劫,遂使史學變化之真相隱晦不明,甚至發展斷絕。其實即使無秦火之禍,後世對此簡要編年記事之學實為“古史學”,其認知亦恐將有所隱晦,或至絕滅。此中有兩個原因:
首先,因“古史學”被“私學”廣為變形應用,諸子用之以創立學說。此雖非古史學之主流發展,但儒門弟子將古史學導向經學,乃至滲入陰陽圖讖之學,是則雖為主流趨勢所在,但也不免仍有變形應用之嫌(請詳後)。後來劉向等人承此主流,將史書列入“春秋類”,附史於經,遂使此獨立學術為之隱晦不明。
其次,因《春秋》經學之一支《左傳》,於有意無意之間發展為“論述史學”,下開司馬遷之“新史學”。“新史學”使中國史學史進入新階段,取代“古史學”而作為主流凡四百年。由是使“古史學”需降至魏晉始被重新認識,以故為世所忽略,以致隱晦不明。
此下經魏晉以降史官史家之努力,編年記事之史學複興,又經晉世杜預等人之研究,推斷《紀年》等書為“古者國史策書之常”,學者遂重新認知“春秋則古史記之正法”也。[22]於是降至唐初,始將此類承傳“古者國史策書之常”的正法,分類而為“古史”類。因此,秦火之前,儒家將古史導向經學,諸子用古史以為立說工具,皆使古史學的發展以及被認知,受到嚴重的影響。為此,下章意欲略論儒門子弟以及諸子之所為。
[1] 章學誠對“三代盛時,各守人官物曲之世氏,是以相傳以口耳,而孔孟以前,未嚐得見其書也。至戰國,而官守師傅之道廢,通其學者述舊聞而著於竹帛焉。……不知古初無著述,而戰國始以竹帛代口耳。……然則著述始專於戰國,蓋亦出於勢之不得不然矣”之學術發展趨勢,論之甚是;但其所謂“著述始專於戰國”,恐僅是概論泛稱之辭。參見其《文史通義·詩教中》(台北,華世出版社,1980年版),內篇一,頁18~19。
[2] 章學誠於其《文史通義·易教上》開宗即明言“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古人未嚐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是為“事理一致說”。接著於《書教上》質疑“左史記言,右史記動”之說殆為禮家之衍文,認為“後儒不察,而以《尚書》分屬記言,《春秋》分屬記事,則失之甚也”,據此申論《尚書》“記事而言亦具焉……記言而事亦見焉。古人事見於言,言以為事,未嚐分事、言為二物也”,此即“言事一致說”。
[3] 《書教上》篇解釋孟子此語,謂是“蓋言王化之不行,推原《春秋》之用也。不知周官之法廢而《書》亡,《書》亡而後《春秋》作,則言王章之不立也”。此說恐未得孟子之真旨。兼且,章氏由此批評後儒分《尚書》《春秋》為記動、記言之失(見上注),更言“六藝並立,《樂》亡而入於《詩》《禮》,《書》亡而入於《春秋》”,並指出“馬遷紹法《春秋》”,“後儒不察,又謂紀傳法《尚書》而編年法《春秋》,是與左言、右事之強分流別,又何異哉”!此說恐亦未得先秦史學流變之真相。至於其在《書教下》,又謂“《尚書》一變而為左氏之《春秋》……左氏一變而為史遷之紀傳”,若就論述史學之發展言,則此說尚有可通者。要之章氏前說、後說,殆有語意籠統而又矛盾之嫌。關於論述史學之發展,其詳請見本書後麵諸章節
[4] 司馬遷此信先為《漢書·司馬遷傳》所節錄,後為昭明太子將原文收入《昭明文選》,讀者請自參閱。
[5] 韓宣子“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見《左傳》(本文以下所引《春秋》及三傳、諸禮、《論語》《孟子》,均據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所影之清重刊宋本,但標點符號則作者自為)昭公二年春條,頁173。
[6] 語見《史記·太史公自序》(本文所引之正史,均據台北:鼎文書局新校標點本,但標點符號則筆者頗有所改),卷一百三十,頁3295。
[7] 引文見《文史通義·報孫淵如書》(內篇三,頁342)。此書既是簡信,故章氏未能詳說其理,而言之亦不免過當。
[8] 《禮》《樂》《書》原為王者創製無疑,而《詩》與《易》雖或間有出於民間者,但至諸王官將之記錄之時亦已是官定之成辭,皆不容史官有“作”之成分。
[9] 孔穎達於《禮記注疏》附會左主陽,為動,故左史書之;右主陰,為言,故右史書之。又謂大史為左史,內史為右史。《六藝略》載右史紀事,左史記言,與《玉藻》相反,於傳記不合,其義非也(見《玉藻》篇注疏,頁545)。其言未為確論,證據不足故也。
[10] 參見《後漢書·荀淑列傳·孫悅附傳》,卷六十二,頁2061~2062。
[11] 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年條,卷六,頁255。
[12] 經文及二傳之文,見該二年月所載。
[13] 此事發生於周赧王三十六年(前279年),即秦昭王二十八年,趙惠文王二十年,詳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卷八十一,頁2442。
[14] 晉武帝時汲塚出土之魏襄王(或言安釐王)墓科鬥文書,其中《紀年》應是晉乘之屬,為晉、魏編年通史,故史謂“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雲雲(見《晉書·束皙列傳》,卷五十一,頁1432),而杜預於其《春秋經傳集解·後序》謂“其著書文意大似《春秋經》,推此足見古者國史策書之常也”。
[15] 見《史記·六國年表序》,卷十五,頁686。
[16] 司馬遷於《六國年表序》提到的《秦記》,恐怕是秦國之編年通史,故特謂“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比於戎翟”,“至犬戎敗幽王,周東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為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見矣”雲。又說:“餘於是因《秦記》,踵《春秋》之後,起周元王,表六國時事,訖二世,凡二百七十年,著諸所聞興壞之端。後有君子,以覽觀焉。”可見他所據不載日月而又文略之《秦記》部分,應是早期秦史官所記之部分。
[17] 見《史記·孔子世家》,卷四十七,頁1944。
[18] 《公羊》《穀梁》等傳其實也是口傳至漢始記錄為書,是為今文經。至於鄒氏、夾氏等,更是至漢仍口傳無書。因此《漢書·藝文誌·六藝略》謂“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雲,見卷三十,頁1715。
[19] 正文所揭司馬遷之言,傾向謂《左氏春秋》是傳經之作,但西漢卻不如此視之,以故不將之列入學官。為此,劉歆曾移書痛批五經博士,申述《左傳》是左丘明親見孔子之作,而左丘明之價值觀念也同於孔子,故傳經遠勝於《公羊》《穀梁》二傳(參見《漢書·楚元王傳·劉歆附傳》,卷三十六,頁1967~1971)。劉知幾亦本《左傳》為傳經之作的意旨,而撰《申左》篇,指出《左傳》有三長,而二傳有五短,除了再申劉歆之意外,更是根據實錄史學之要旨作申論,可詳參見《史通·申左》篇(台北:裏仁書局,2000年版)。至於民國以來對此問題之討論甚多,於此不贅。
[20] 見《左傳》宣公二年九月乙醜條,頁75~76。按:‘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句前有些版本有“詩曰”二字。杜預注謂引佚詩,王肅以為引《詩·邶風·雄雉》(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該年月條)。然而《雄雉》之句為“我之懷矣,自詒伊阻”,楊氏同注既以字句不同而否定引自《詩·小雅·小明》,則同理“我之懷矣,自詒伊戚”恐亦非引自《雄雉》。又,孔子此時未生,更未刪詩書,以故杜注較是。楊伯峻書,據台北,源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2年版。
[21] 《史記·趙世家》所載是趙盾“未出境,而趙穿弑靈公而立襄公弟黑臀,是為成公。趙盾複反”,是則弑君立君皆是趙穿所為,與《左傳》略異。
[22] 編年史學在三國以降之重新被知,可參見《隋書·經籍二·古史》序,卷三十三,頁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