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誠欲究天人之際矣,但又舍棄從災異學入手研究,則究竟以何術究之?所究的結果又如何?其與通史的創造有何關係?此皆關係新史學的大問題所在。欲了解這些問題,下列的前提實需先做了解。

第一,陰陽五行學說以及儒倡言的政權天授說,在司馬遷當時而論,不但既是曆史的問題,也是現實的問題,第一流人物如前麵所提賈誼諸子對此皆言之鑿鑿,故他不可能不受時代的影響也。世界的形成與變化,當時認為基於某些客觀而永恒的原理以運作,則這些原理的探求,以及它們和人類的關係;或者是否確有這些原理,它們是否確與人類存著某些關係?此亦治史者所不可逃避的課題也。

第二,探究這類問題,災異學的方法論既不可能成立,則隻能從陰陽家的觀察陰陽消息最基本的方法——羲和之官的天文學入手,這是司馬遷的家學所在,亦可駕輕就熟。另外,天文層次研究之外,孟子所假定的人民行事乃天意表示的人文層次,亦不失為可試之途,且更符合史學的性質。亦即稽天與驗古、證今,仍是可行的方向也,隻是需基於懷疑、經驗、實驗之上,以做研究而已。

第三,政權與曆史文化的發展,既被視為依循天之規律不斷運作,則從人類有證可稽的曆史以來,以至司馬遷的當世,其發展應是持續的、循環的,可以用作驗證這些關係的。以前的曆史記載,不過隻述數十百年的史實而已,實不能滿足這種需要,是則勢須下大魄力,從人類曆史文化的開始作研究的起點,此為通史之所由生也。

第四,先有一些理念法則,用以套合於曆史的發展,以作玄學式的全體論解釋,實為不經不軌之途徑,司馬遷既知此弊,遂采用實證形式的個體論作出發。每一種事件製度的變化,每一個政權的興滅,每一個個人的行事,皆盡量作個體研究而解析之,將各個體研究通透,遂亦能進而了解曆史的全體。這種觀念應是支持司馬遷開創本紀、書、表、列傳此新體裁,以容納其個別研究,進而綜合此個別研究的原因。否則新史學特色所在之新體裁緣何創始,即不可得而知了。

另外,討論司馬遷這方麵的研究,又有兩個問題需加注意,此即:自班固以來即謂《史記》有十篇缺佚,僅有錄無書。據張晏列舉,此十篇中恰好缺了《禮》《樂》《兵》三篇和《日者》《龜策》二列傳,此五篇對天人之際的研究實甚重要者也。其次,近代今文經學家和疑古派,皆指責劉歆篡改《左傳》及《史記》,以為王莽篡漢的理論鋪路。[37]按今本《史記》,確有公元前1世紀以後的人竄入的成分,例如,《司馬相如列傳·太史公曰》引述揚雄語等是也。因此,引述《史記》誠麻煩之事。今論其事,先從稽天著手。

據《太史公自序》,司馬談學天官於唐都,受易於楊何,而論陰陽家雲:“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司馬談是讚同封禪的人,但也論陰陽家,顯然以天文(古代將氣象等地文之學亦劃入天文)、曆法之學作基本,承認自然有其運行的法則——天道之大經,但否定順昌逆死之說。天之規律和人文變化的關係,他顯然本於理性的了解。

作者對天文、曆法之學向無深究,然而讀《史記》中《曆》《天官》《封禪》三書,蓋知司馬遷有下述的觀念:其一,他認為天文有分部,各有所主,而與人間行事息息相關,甚至有必然的關係。他雖然批評許多推究天變的圖籍和解說雜碎不可法,但他自己卻也進行此方麵的推究,自戰國以降且言之鑿鑿矣。根據他的理念,人事的變化乃天文變化——天意變動之象——的反應,“未有不先形見而應隨之者”,因而史書所記天變及人事,遂可得而推考。亦即可得而推天變以考行事,考行事以推天變也。[38]

其二,他認為天文與地文是對應的,即“天則有日月,地則有陰陽;天則有五星,地則有五行”。這種關係自初民以來,即為世主“仰則觀象於天,俯則法類於地”所發現。[39]日月星辰的變化是時度——曆——的變化,陰陽五行是氣運——數——的變化,而因於曆。自“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以來,堯、舜、禹皆據曆數而相禪。曆時則數至,曆終則數盡。夏、商、周三代各正其曆以定朔,是為三正;“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降至戰國,“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發明數的循環。司馬遷之意,政權轉移、曆史推展,實依曆與數的交互循環而發生者,所以“王者易姓受命(數至),必慎始初(曆始)。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40]元者,始也,天元即天律之始。天之規律,三(正)五(德)相包而循環,此即董仲舒學說的翻版;所不同者,司馬遷將之建在天文曆法的觀察研究之上,以自然法則的形式展開,而不由災異論入手罷了。

其三,《天官書》開章即以中宮星部述起,謂“天極星(即北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其北鬥七星之“鬥為帝車,運於中央,臨製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係於鬥”。書末《太史公曰》則謂水土金木填(土)五星助天行德,為“天之五佐”,而以黑赤白蒼(青)黃五帝配之。是則五帝非最尊之帝,五星非最貴之星。據其說,五帝佐承上帝(太一)主宰分部,五星環繞天極而運行罷了。五星依某種力量——相吸或相斥——運行,此天體力學的問題,實即代表五帝佐命太一以相代——相生或相克——的天文反應。《封禪書》追究的,就是上帝與五帝,上帝與人,五帝與人及百神之間諸關係。在這裏,司馬遷剔破了神仙巫祠的虛妄,方士“采儒術以文之”的詐偽,但對上帝與人關係之建立,五帝與人關係的學說,其可能性均未置疑。

司馬遷稽天所得既然如此,因而他肯定了封禪——受命告天——的意義,認為“自古受命帝王,曷嚐不封禪?蓋有無其應而用事者矣,未有睹符瑞見,而不臻乎泰山者也”。[41]亦即表示曆史動力的根源在天意。根據其研究,漢承天命而王,這時天之規律,依三統循環則至於寅,故欲正其統則不能以秦的十月為歲首,而應與夏正同以正月為歲首。這是他參與《太初曆》製作,依唐都等天文學家之研究而推得。又依五行循環鄒衍的理論,漢之氣運為土德,色尚黃,此亦賈誼與公孫臣之說也。無論如何,司馬遷根據天文研究將漢之天曆定於寅,根據黃龍見的符瑞原理,將天數定於土,固可無疑。公元前104年,武帝據此改易,對司馬遷實有極大的鼓舞作用,故《太史公自序》一再提起。

不過,若依三統循環以推天曆,夏—殷—周—漢已是一個循環,即寅(正月)—醜(十二月)—子(十一月)—寅是也,如此則置秦之十月於何地?因而他不得不懷疑秦始皇不得封禪之說,謂秦為“無其德而用事者邪?”[42]漢依天曆以繼周,遂下開漢儒將秦排出正統而為閏的說法。然而,依五行循環,漢以土氣勝秦水,故天數為土,實不繼周之火,是則此矛盾司馬遷無法解決也。複次,五行說本之於鄒衍。鄒衍依此論帝德,首即謂黃帝以“土氣勝”,下來即禹以“木氣勝”,湯以“金氣勝”,文王以“火氣勝”。故漢以土勝,恰亦周而複始也。依此而推,夏禹之前隻有一個黃帝,其間更無堯、舜、禹之禪讓;而禹實直接黃帝之運,堯與舜皆屬於黃帝之土德歟?[43]是則司馬遷勢所不能避免窮源溯本,必須作通史的研究也。此謂稽天所得,需落實於驗古證今,否則必步鄒衍空言的後塵。

曆史文化的發展,雖說前後有因革,但實際上既有因革者即有不同,所謂“五帝不同樂,三代各異禮”是也,根據上述理論的解釋,曆史文化的改易,是由於受命的政權不同;政權不同則由於天之規律的運轉——時曆不同、運數有異之故。因此欲要探究天之運轉和印證文化的改易,其關鍵即在政權的轉移,此即曆史發展的根本所在,為了推本而記,故司馬遷在新體裁中特創“本紀”。《呂氏春秋》分為四時十二紀以記事,《集釋》卷十二《序意篇》雲:“凡十二紀者,所以紀治亂存亡也,所以知壽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驗之地,中審之人。若此,則是非可不可,無所遁矣。”《史記》十二本紀蓋亦本此意,所以《太史公自序》說:“王跡所與,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略推三代,錄秦漢,上記軒轅,下至於茲,著十二本紀。”或怪責《史記》之本紀非盡錄帝王者,蓋忽略了司馬遷此史觀之故也。至於八“書”即文化製度所在,他更聲言究此以“略協古今之變”,謂“禮樂損益,律曆改易,兵權、山川、鬼神,天人之際,承敝通變,作八書”雲雲。其旨可知。

然則何以自黃帝始?這需從若幹方麵看:首先,諸子學說多托言黃帝,陰陽家即其中之一。其次,黃帝“法天則地”“考定星曆,建立五行”,欲驗證五行說,當自黃帝始。[44]而且,先秦諸國史,淵源似乎多可溯祖於黃帝,較有征可稽。《史記》卷一《五帝本紀·太史公曰》,即對史實的可信性提出意見,不必贅言。另外,司馬遷記述自黃帝始,實蘊含了他的實證史學精神。例如,他論述社會經濟,認為“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記雲,故書道唐、虞之際,詩述殷、周之世……物盛則衰,時極而轉,一質一文,終始之變也”。[45]又謂“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詩、書所述虞、夏以來……俗之漸民久矣”雲雲。[46]凡此數因,故司馬遷遂雲:“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自黃帝始。”如此命辭遣句,其旨可知。

據《五帝本紀》,黃帝崛起於神農氏世衰之時。他“修德振兵,治五氣”等,開創其政權。政權的創建,一在修德征伐,為諸侯所尊;二在能治五行、推曆數、修封禪等,“有土德之瑞”,故號黃帝。表示黃帝乃順天(天意和天律)應民而起,是天意、人事一致的情況下創建。“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以章明德。”是則顓頊、嚳、堯、舜、禹,皆同出一家族,前三帝相繼,後三帝相禪而已。堯、舜、禹禪讓說大體本於孟子,皆有薦天受命之說。不過,據司馬遷之意,五帝同姓,雖薦天受命,國號改易,但他們繼承黃帝土德之數未嚐有改,即《太史公自序·五帝本紀子序》所謂“維昔黃帝,法天則地,四聖遵序,各成法度”是也。因此,夏、殷、周、秦本紀,即依鄒衍五行說以推,不必說明其政權以何德而王。

需要注意的是,司馬遷取五行說,主要在用以解釋政權的屬性和文化製度的形態。他並非事先已推知運期,以解釋政權的興亡和久暫,對於這方麵的問題,他態度顯得甚為謹慎,所以不致流為先設的、機械的命定觀。另外,五行之轉取決於天意,天意之決定與表示,則因於人民的行事,人民的行事則視天子及其統治階層的行事而反應。是以司馬遷論述曆史的發展,不是由先知天意以解釋政權,再依據政權的施行以解釋人民的活動;而是相反的,他據統治者的行事以了解其對人民所造成的影響,然後再由人民承此影響所產生的行事反應,對政權的興亡久暫(天意之決定)加以理解及說明。換句話說,他據人文化成的實際情形以論政權,從而進一步推天意。所謂“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者,當即此意。例如,他援引三統說評人文化成對政權的關係說:

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周而複始。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豈不繆乎?故漢興,承敝易變,使人不倦,得天統矣。[47]

忠、敬、文與野、鬼、僿也者,人文化成的精神之綜合表現而已,是由於統治者及人民的行事而發生者,而政權的興亡關鍵在此。是則忠而至野、敬而至鬼、文而至僿,則政權所寄之天命亦以漸去;反之野以變敬、鬼而變文、僿而變忠,則天命即來而政權興。秦承文致之敝而不變易,反而益加推行酷法統治,故天命尋至而速去。漢則變易,使人民安居,故天命遂在。關於天命所在,司馬遷於《史記》卷十六《秦楚之際月表》頗論之:

太史公讀秦、楚之際,曰:“初作難,發於陳涉。虐戾滅秦,自項氏(羽)。撥亂誅暴,平定海內,卒踐帝祚,成於漢家。五年之間,號令三嬗,自生民以來,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

昔虞、夏之興,積善累功數十年,德洽百姓,攝行政事,考之於天,然後在位。湯、武之王,乃由契、後禝修仁行義十餘年,不期而會孟津八百諸侯,猶以為未可,其後乃放弑。秦起襄公……百有餘載,至始皇乃能並冠帶之倫。以德若彼,用力如此,蓋一統若斯之難也!

秦既稱帝……無尺土之封,墮壞名城,銷鋒鏑,鉏豪傑,維萬世之安。然王跡之興,起於閭巷,合從討伐,軼於三代;鄉秦之禁,適足以資賢者,為驅除難耳!故憤發其所為天下雄,安在無土不王?此乃傳之所謂大聖乎!?豈非天哉!非大聖孰能當此受命而帝者乎!”

是則其意蓋謂虞、夏、殷、周各長期積德,秦則長期蓄力,人民悅樂及臣服,然後始得天命。三代天命之去以漸,是由於其人文化成的精神出現流弊之故,而湯、武認為夏、殷天命尚未全去,不敢遽加放弑,待桀、紂昏亂暴虐滋甚,“自絕於天”,始敢承天而起。[48]秦得天下,承周文致的大弊而更益以刑法,使人民讎怨,是天命遽去的原因,運短祚暫即為此。項羽亦以虐戾,[49]故天命不在斯。漢除秦苛法,與民休息,“使人不倦”,故雖無土亦能受命而帝也。

由此可知,司馬遷因欲探究天意——包括意誌及規律——以研求曆史的動力和永恒的真理,遂假借實際的曆史發展入手作研究,而不從虛構空言的思辨,又因為了考察全部的天意問題,遂下大魄力以從事通史的研究。他做形上探究的途徑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下而上,因而特重人文的總體發展,創立“書”“傳”等體例以容納其個體各別研究的成果,目的在透過此而進窺各政權實際行事的效果反應,據此考論而了解政權的興衰實際情況之下,遂得以窺見數千年政權轉移的脈絡,以驗證天意所在及其運行,創立“本紀”以究明此天人之際。因此,司馬遷所開創的通史體新史學,實由形上的玄學探求出發,亦不免帶有此類色彩。但他特重的基本層次不在此,而在人類的經驗行事,所以新史學的特色仍不失其人文的、經驗的和實證的,甚至“表”“書”“列傳”之部分,神秘的玄學色彩多被洗淨。[50]較諸鄒、董二子之虛妄,漢代許多經師的怪誕,司馬遷及其新史學顯然極為突出,如迷霧中之明燈也。《史記》雖記述曆史上不少的災異、圖讖、候緯、占卜諸事,但多為傳述當時有此現象的記載和說法,如始皇獲“亡秦者胡”、劉邦斬白蛇等,皆不能代表司馬遷信此為真,隻能表示他知道有此事而已。劉知幾論之雲:

……夫論成敗者,固當以人事為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夫推命而論興滅,委運而忘褒貶,以之垂誡,不其惑乎?自茲以後,作者著述,往往而然……可謂與子長同病者也。[51]

知幾確能指出國史毛病之然者,但未知其所以然者也。他生長於公元8世紀,災異圖讖之學已大衰,目睹武則天偽造符讖的妄詐,故申此論耶?未知他若生於司馬遷之世,是否猶有此見也?又《史記》載此類事,豈皆盡信之耶?評史而不能知人,知人而不能論世,缺乏曆史同情與想象,戛戛乎難矣哉。要之,同為探究天人之際,司馬遷卻於經、子之學外,別辟一新學而為之,著眼於古今之變,入手於論考行事、稽其因果關係之理,此乃史學所以能自具特色以成立,為中國學術發展史的關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