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議事決策的執行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製,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堅決執行黨組決策。黨組作出決策後,就要落實到具體的人負責組織實施,做到議而有決、決而有行、行而有效。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黨組明確一名成員牽頭。實施時要體現效能原則,盡量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黨組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黨組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黨組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領導集體或上級黨組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黨組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建立黨組決策落實的督查和反饋機製。以督查推進和保障黨組決策的及時落實。抓落實是實施決策的關鍵環節,而督促檢查則是抓落實的重要手段。一項科學決策的出台,關鍵是要付諸實施。而有效的實施,必須付之督促檢查,以達到抓落實的目的。江澤民同誌曾指出:“從領導工作來說,作決策和製定政策,事情隻是做了一半,另一半而且是重要的一半,就是貫徹實施,真正把決議和政策變成實際行動。”同時,他還針對一些地方和單位,不抓工作落實的問題,嚴肅地指出:“我們各級領導機關,長期以

來,存在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就是布置多,檢查少,或者說嚴重一點就是有部署,無檢查。我們應該下決心改變這種狀況。做到布置一次工作,就把它落到實處,抓一件是一件。”當前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更加需要有關領導幹部強化督查觀念,使黨組的科學決策得到認真 落實。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製度。從實際工作來看,一些地方和部門工作布置多,深入實際檢查少,用會議傳達會議,用文件傳達文件的現象比較普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必要的督查工作製度。工作布置下去,幹不幹,沒人去管,落實不落實,也沒人去查,致使黨組的決策難以貫徹落實。隻有建立嚴格有效的督查工作製度,明確領導幹部抓督查工作的責任,並把它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考核,使優者受獎,讓劣者受罰,才能保障督查工作紮實有效地開展,也才能使督查工作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的軌道。建立督查工作項目化管理、目標式跟蹤落實製度和督查事項台賬,明確進度時限節點和預期成果目標,探索依據進度、質量和效果進行績效評價。另外,督查工作任務千頭萬緒,要突出工作重點,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各級黨組首先要確保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各項重大決策在本地區、本部門的貫徹落實,抓住那些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大事一督到底,督出成效。

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督查工作格局。首先,黨組書記要率先垂範,把督查落實工作化為自覺的領導行為和工作習慣,在作出決策和部署之後,就要一馬當先,下到基層去,督查指導,並通過自己的模範行動,帶動班黨

組其他成員分頭去抓督查落實。這樣就能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督查工作領導群體,以促進督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其次,要發揮督查部門的作用,使他們成為督查工作的中堅力量。在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之後,主要領導要根據工作情況給督查部門提出要求。督查部門應根據黨組的要求,對督查內容進行分解立項,並按輕重緩急分別實施督查,促進黨組決策的落實。同時,還要協調各方力量共同搞好督查落實。決策落實是一個環環相扣的係統工程,一環梗阻,往往全局受阻。各個部門和各個方麵都要圍繞工作大局,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盡職盡責,為決策的實施作出各自的貢獻。當然,圍繞某一項中心工作的落實,抽調幹部組成專門的督查隊,集中精力進行督查,也是一種有效的督查方式。這樣就能形成一個上下結合,縱橫交織的督查網絡,使黨組決策在出台之後能迅速得到有效 落實。

做好督查過程中的信息反饋工作。通過督促檢查,可以使決策者了解到決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從而揚長避短,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使決策更加科學合理。從這個意義上講,督促檢查工作不僅僅是決策的實施,還有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通過調查研究,進一步提升決策的質量,更好地實施決策。因此,各級督查部門和督查幹部都要在督促檢查中,重視搞好調查研究和信息的收集反饋,發揮督查專報、網絡等平台作用,加快電子政務督查建設,加強對黨組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綜合分析,及時為黨組決策提供信息,當好參謀,使黨組的決策更加科學合理,使督查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使決策的實施更加順利,從而有力推動各項事業的 發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