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印度民族意識空前增長,群眾運動浪潮開始席卷全國,具有了更為波瀾壯闊的勢頭。與此同時,英國殖民者也加緊了對印度人民的壓製,紛紛出籠1919年《印度政府組織法》和《羅拉特法》,並製造駭人聽聞的阿姆利則慘案,對本來就一觸即發的政治形勢火上澆油。
一、民族意識的增長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印度民族意識空前高漲,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帝國主義者歡慶勝利,卻沒有采取任何手段改善殖民地勞動人民的處境。於是,工人、農民和手工業者在戰爭一結束,就奮然而起。孟買12.5萬紡織工人,從1918年底開始到1919年初,舉行了罷工。1919年,罷工擴大到全國,幾乎囊括所有生產部門。農民和手工業者也進行各種形式的自發鬥爭,從前線歸來的印度士兵也參與其中。
第一次世界大戰使印度民族資本主義在夾縫中得到發展,資產階級力量隨著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也大大加強。然而,戰後英國資本力圖恢複對印度經濟的全麵控製,為民族工業發展製造桎梏。為了保證民族資本能夠繼續發展,資產階級把實現印度自治作為首要任務提上議事日程。
第一次世界大戰不但給印度民族資產階級提供了發展經濟的良機,而且也使印度在一係列國際政治事務中取得了實際上的自治領地位。在巴黎和會上,在國際聯盟中,都少不了印度人的身影。然而,印度國際政治地位的提高使它嚐到了甜頭,但國內政治地位帶來的卻是苦果,英國政府食言自肥,遲遲不肯明確宣布給印度自治領地位,激起了民族資產階級的不滿。
此外,俄國十月革命的成功和亞洲民族獨立運動的發展,給印度資產階級注入了一種新的思想,他們希望民族自治原則盡快在印度實現。國大黨多次通過決議,要求獲得民族自決權。1918年,國大黨德裏年會決議指出:“民族自決原則應該適用於一切進步民族。國大黨要求不列顛議會和巴黎和會承認印度是可以實施民族自決原則的進步民族之一。”[1]同年底,國大黨選舉提拉克和甘地等組成赴英代表團,其他民族企業家也組成代表團分赴美英法等國,進行抗議和請願。提拉克還致函巴黎和會主席、法國總理克裏孟梭、美國總統威爾遜,要求協約國列強給印度以民族自決權。
國大黨爭取民族自決權的鬥爭代表著印度絕大多數人民的意願,因而國大黨也得以成為印度民族運動的主要領導者。此時的國大黨不再是戰前“三P”式的乞求和哀懇,而是理直氣壯的要求和呐喊。這充分表明了印度民族資產階級的日益強大,也表明了印度民族意識的普遍增長。英國下院議員威廉·安德森1919年末的一番話就是最好的寫照:印度的政治意識在最近若幹年內已經被喚醒,人民迫切要求進行改革;所有證據表明,這種壓力將一直保持到印度人民取得徹底的自治政府為止。
二、1919年《印度政府組織法》
191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印度政府組織法》。該組織法有4個要點:
第一,英屬印度的立法權由總督和兩院(國務會議和立法會議)組成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務會議類似上院,主要是複議機構,由60人組成,其中26人由總督指定,34人由選舉產生。立法會議類似下院,是初議機構,由145人組成,其中105人由選舉產生,40人由總督指定。
第二,英印各省將實行雙重管理體製,即各省立法機關成員亦分為指定和選舉產生的兩大類。與此相應,各省的行政機關也分為兩種,即分別向總督和立法機關負責的部分。向總督負責的所謂“保留部分”包括警察、司法、救災、灌溉、稅收等部分,而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所謂“移交部分”包括教育、公共衛生、公共工程、農業、工業發展等。
第三,英印總督和省督對立法機關的各項提案擁有最後確認權或否決權。
第四,每10年定期研究一次1919年《印度政府組織法》的具體實施情況,審查應否給予印度進一步的自治權限。
1919年《印度政府組織法》保留了穆斯林教派單獨選舉製,從這個意義上說,該法仍然是一部分裂印度民族運動的憲法。雖然它在一定時間和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民族矛盾,但卻削弱了印度人民的內部團結,為教派衝突種下了新的禍根。
這部法案也沒有給印度人民帶來真正自治的權利。“國大黨在相關聲明中,對該法給予印度的有限的自治權表示不滿,認為該改革計劃在整體上令人失望,根據新的《印度政府組織法》,政府仍然向英國議會負責,在關鍵問題上權力仍屬於英國人,因此國大黨堅決要求成立符合自治原則的政府”[2]。
三、甘地的早期活動
當時,國大黨的策略不能適應形勢要求,不能表達人民的強烈不滿情緒,也不能令資產階級滿意。資產階級和人民群眾希望有一個強大力量向英國當局施加壓力,迫使它盡早允許印度真正自治。正是在這種形勢下,甘地帶著新的思想、新的鬥爭策略登上了印度政治舞台,立即引起了資產階級的矚目和人民群眾的擁戴。
甘地
甘地全名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1869—1948),出生在印度西部卡提阿瓦半島古吉拉特邦的一個濱海小鎮波爾班達。甘地家族雖屬印度教第三種姓吠舍,但從甘地祖父起便棄商從政,連續幾代人擔任過幾個小土邦的首相。甘地家庭是典型的印度教家庭,父母都是虔誠的印度教徒,篤信毗濕奴派。甘地父母的虔敬篤信給孩提時代的甘地以巨大影響,此外,許多耆那教徒、伊斯蘭教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朋友經常在他家做客,談論宗教問題。甘地從小沐浴在這種濃鬱的宗教氛圍之中,耳濡目染於各種宗教信仰並存的現實中。這種家庭環境使甘地從小就形成了虔誠的宗教性情和宗教寬容的心態,包括對印度教不同教派的寬容和對其他宗教的寬容。在小學和中學時代,甘地對自己的才能並不怎麽自豪,但卻非常重視和遵守道德操守,特別是誠實與正直。他13歲結婚,少不更事,父親病重彌留需要服侍之際,他仍沉溺於床笫之歡。對此,他懊悔不已,視為一生中的“雙重恥辱”,這成為他後來禁欲的一個重要心理因素。
1888年9月,甘地甘願冒犯教規,漂洋過海,遠赴英國留學,在倫敦大學攻讀法律,取得律師資格,1891年6月回國,曆時2年8個月。在英國求學期間,甘地不僅受到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影響,也初次接觸到各種宗教,極力抵製“美酒、女人和大肉”的不時**,潛心於宗教和飲食體驗。甘地初次與基督教徒、神智學者以及無神論者廣泛接觸,並在他們的影響下,悉心研讀各種宗教經典和宗教書籍,包括基督教經典《聖經》、印度教經典《薄加梵歌》的英譯本《天籟之歌》、佛陀的生平和說教的英譯本《亞洲之光》、著名的神智學者安妮·貝桑特夫人的《我為何成了一名神智學者》和布拉娃斯基夫人的《神智學入門》以及無神論的著作等。甘地從這些宗教典籍和宗教先知的說教與生平中,看到了與他所信仰的印度教共通的東西,獲得了宗教和諧的感悟。《聖經·新約》山上寶訓中的毋以暴力抗惡,以德報怨、以愛製恨的訓誡,耶穌基督的非暴力品格、自我受苦精神和愛的法則,佛陀博大精深的慈悲胸懷,神智學所持的所有宗教是同一宗教的不同分支、所有宗教以同一真理為基礎、宗教的核心不是教條和儀式而是道德和倫理的學說,無神論者追求真理和道德的執著精神,深深觸動了甘地,在他思想上引起了共鳴。“他把印度教的真理和非暴力、佛教的慈悲說、基督教的博愛、神智學的宗教道德、無神論者追求真理的精神,聯係在一起,貫穿起來,探求宗教真理”。[3]
甘地回國後,先後在孟買和拉吉科特當律師,但業務不興旺。1893年,他應印度富商之聘,赴南非處理債務糾紛。不曾想,他在南非一住就是21年,並成為一位宗教聖人式的政治家,成為非暴力抵抗的堅強鬥士。在此期間,甘地一方麵廣泛接觸印度僑民,切身體驗殖民壓迫和種族歧視的痛苦,為改善印僑地位進行不懈的鬥爭,另一方麵將政治鬥爭與探索宗教真理結合起來,將他的社會道德理想付諸實踐。在拉斯金、托爾斯泰、梭羅等人的思想影響下,他先後建立“鳳凰新村”(1904)和“托爾斯泰農場”(1910),進行宗教道德實驗,培養和鍛煉非暴力抵抗鬥士。實驗場的居民來自印度和世界各地,具有不同的膚色,不同的種姓,不同的宗教派別,他們共同生活和勞作,素食節儉,和睦相處,一起祈禱;所有的居民包括兒童在內,都要從事體力勞動,自力更生,自給自足;實驗場還開辦學校,甘地親自授課,傳輸他的教育思想,重視心靈的培養,而不是智力的形成,將手工勞動作為課程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這兩個實驗場是甘地成長道路上的一個裏程碑,對堅持真理的非暴力鬥爭作出了巨大貢獻,它們不但為入獄的非暴力抵抗戰士的家庭提供了避難所,而且為未來的堅持真理的非暴力抵抗運動提供了榜樣。甘地還創辦《印度輿論》周刊,親自寫稿、編輯和出版,並撰寫《向南非的英國人呼籲》、《印度人的選舉權》、《印度自治》等著述,闡述自己的思想。此外,甘地組織政治團體“印度人協會”和“納塔爾印度人大會”等,發起並領導印度僑民爭取自身利益的鬥爭。這一鬥爭可以分為2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主要是“消極抵抗”(1893—1906),擬定和提交請願書,發動印度僑民簽名請願;第二個階段是“非暴力抵抗”,即“薩提亞格拉哈”(1906—1914),反對一係列針對印度人的種族歧視規定,這場“薩提亞格拉哈”運動持續了8年之久,最終以甘地的勝利而結束,迫使南非當局讓步,廢除了種族歧視規定。[4]
1915年初,甘地帶著在南非建樹的崇高聲譽,帶著獻身祖國獨立事業的赤誠之心,也帶著被同胞賦予“聖雄”(意為“偉大的靈魂”)的無上光環,告別了作為練兵場的南非,終於回到了印度的政治舞台。在被他奉為政治導師的郭克雷的建議下,他並未立即投入印度政治,而是用一年多時間,在全國各地旅行考察,了解民意,洞察國情,熟悉環境,並建立了薩巴瑪蒂等非暴力抵抗學院(真理學院),為將他在南非實踐過的理論和鬥爭方法應用於印度這個更廣闊舞台作準備。甘地一方麵試圖通過第一次世界大戰同英國合作,為英國募兵,支持英國作戰,達到印度自治;另一方麵領導了3場小規模的非暴力不服從運動,拉開了他在印度非暴力抵抗運動的序幕。這場非暴力抵抗運動序幕由3個事件組成。
第一個事件是1917年比哈爾省查姆帕蘭縣靛藍種植園調查案。1917年,甘地應一位默默無聞、目不識丁的靛藍種植園佃農蘇拉克請求,調查剝削農民長達幾百年的不合理的三分製(即佃農每耕種20卡塔土地,必須有3卡塔替種植園主種植靛藍)以及種植園主不公正的稅收。甘地一到查姆帕蘭,當地政府便命令他馬上離開。甘地故意違犯法令,拒不離境,被判有罪,後來地方當局被迫撤銷了對他的有罪判決。甘地和他的助手拉金德拉·普拉薩德、馬哈德夫·德賽、克裏帕拉尼等起早貪黑逐村向農民進行廣泛而細致的調查,差不多收集了1萬件證言和相關文件。在甘地的建議下,比哈爾省省長愛德華·蓋伊下令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由政府官員、地主和甘地3方組成,甘地代表農民。甘地提交的證據非常確鑿,種植園主隻好同意對農民作出賠償。甘地不想讓地主感到羞辱和痛苦,於是隻要求賠償不公正地榨取農民稅收總額的50%,但是,調查委員會最終裁決隻賠償25%。有些批評家問他為什麽不要求全額賠償,甘地解釋說,盡管隻有25%的賠償金,但也足以傷害種植園園主的尊嚴和地位了。後來的事態發展證明了甘地慷慨大度方法的效力,幾年後,種植園主將他們的土地轉讓給了農民,離開了印度。1918年,當地政府也廢除了三分製,種植園主的“王國”結束了。查姆帕蘭縣靛藍種植園調查案是甘地非暴力抵抗學說在印度的第一次大膽嚐試,這次嚐試確立了他的薩提亞格拉哈策略的有效性,也樹立了他作為窮苦百姓代言人的英雄形象。甘地在《自傳》中寫道,一向受壓迫的農民,現在多少可以抬起頭來了,而靛藍的汙漬永遠洗涮不掉的那種迷信也被破除了。[5]拉金德拉·普拉薩德也為此寫了《查姆帕蘭非暴力抵抗運動史》。
甘地在查姆帕蘭的事業並沒有隨靛藍種植園調查案的結束而結束。靛藍種植園調查案結束後,他在查姆帕蘭著手組織解決農民的教育、健康和衛生設施問題。他原計劃在查姆帕蘭待7天,最終待了7個月。他後來又來過幾次,總共待了差不多整整1年。他妻子嘉斯杜白、兒子德瓦達斯和兩名秘書馬哈德夫·德賽及那拉哈利·帕裏克也來到查姆帕蘭,參與了當地農民教育、健康和衛生建設工作。顯而易見,即使在處理地方問題時,甘地腦海中也裝著印度解放的大事情,不僅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獲得解放,而且從一切壓迫中獲得解放,包括貧窮、失業、文盲、疾病、肮髒和恐懼。與那些將火力隻對準加害者的激進民族主義者不同,他也關注受害者,努力使受害者勇敢地站起來,對抗所有壓迫,包括政治、經濟或社會壓迫。
第二個事件是1918年古吉拉特邦阿邁達巴德市紡織工人罷工。1918年,針對廠主想要撤銷“瘟疫補貼”這一問題,工人與廠主之間矛盾日益尖銳,盡管瘟疫已消退,但工人仍希望不要撤銷“瘟疫補貼”,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收入的提高仍跟不上生活成本的提高。英國的稅收官害怕攤牌,就讓甘地給廠主施壓,迫其作出妥協。甘地勸說廠主和工人達成協議,接受法庭仲裁。但後來廠主撤銷該協議,提出給工人提高20%工資,並威脅工人說如果誰不接受就解雇誰。甘地提出,綜合考慮生產成本、產業利潤和生活成本,工人理應要求提高35%工資,並號召工人進行罷工。甘地與工人代表商定,要取得罷工勝利,必須宣誓信守下列條件:絕不使用暴力;絕不進行破壞;絕不依靠施舍;罷工期間,堅持用其他正當勞動維持生活。成千上萬的工人接受了這些條件,天天在市內大街上遊行,甘地每天都在薩巴瑪蒂河邊對罷工工人發表演講。這次罷工持續了3周。在罷工期間,罷工活動有幾天鬆弛下來,罷工者對工賊十分憤慨。甘地怕半途而廢或導致暴力,於是宣布絕食,鼓舞工人,增強他們繼續罷工的決心。工人被感動了,重振精神,把罷工堅持下來,並取得了勝利。在工人罷工的壓力下,廠主同意讓法庭來裁決。法庭決定最終裁決,按照工人要求,給他們提高35%的工資。[6]有趣的是,在這次罷工中,有一個受到衝擊的工廠主安巴拉爾·薩拉巴伊是甘地的好朋友,罷工不久前曾給甘地的薩巴瑪蒂非暴力抵抗學院慷慨捐助了一大筆錢,幫助薩巴瑪蒂非暴力抵抗學院渡過了難關。安巴拉爾·薩拉巴伊的妹妹阿娜蘇亞·本哈是甘地的一名助理,幫助甘地組織了這場罷工。
第三個事件是1918年古吉拉特邦凱達縣農民抗稅運動。1918年,凱達縣發生了饑荒,農民要求免征一年賦稅。根據稅收法規定,當農作物的收成少於正常產量的1/4時,農民有權免繳土地稅。在“印度公仆社”成員要求下,甘地調查並確認了凱達縣農民收成情況。甘地作為古吉拉特協會主席,在向政府請願失敗之後,組織誌願隊,領導農民舉行非暴力抗稅運動,鼓舞農民“與暴政惡行戰鬥至死”。政府實行高壓政策,強行奪走了農民的牲口和物品,扣押農作物。甘地與當地年輕律師薩達爾·帕特爾等人一起前往各個村莊,鼓舞農民起來對抗政府的高壓政策。參加非暴力抗稅運動的農民簽訂了抗稅誓言,莊嚴發誓拒絕納稅。那些能付起稅的人也發誓,為了貧窮農民的利益,他們也拒絕納稅;但是,如果政府同意免征賦稅,那些有能力付稅的人可以全額納稅。甘地在這次農民抗稅運動中特別強調文明,他說文明是非暴力抵抗中最困難的部分,這裏所說的文明並非指在這種場合下講話要斯斯文文,而是指對於敵人也要有一種善意的胸懷。這次抗稅運動取得了勝利,政府同意免征農民的田賦。
查姆帕蘭靛藍種植園調查案、阿邁達巴德市紡織工人罷工和凱達農民抗稅運動是甘地非暴力抵抗策略在印度的地區性試驗,總體上反映了甘地式的政治風格和方法。他在這3個地區的經曆也幫助他在印度民眾特別是農民和工人中紮下了根,親身實地了解了他們麵臨的問題。這些鬥爭讓他更加理解人民群眾的優勢和劣勢,驗證了他自己的政治風格的可行性,使他同樣也贏得了許多政治活動家特別是年輕政治活動家的尊重和信任,他們一直追隨他,成為後來印度民族運動的中堅,也成為印度獨立後的第一代領導人。這些早期的非暴力抵抗試驗為他提供了經驗,為發動全國範圍內的非暴力抵抗運動準備了條件,打下了基礎。
四、反《羅拉特法》鬥爭
英國政府一麵炮製《印度政府組織法》,一麵開始瘋狂鎮壓高漲的工農運動。早在1917年12月10日,殖民當局就成立了以英國法官羅拉特為首的委員會,研究處理印度社會治安問題的方案。羅拉特炮製了兩個立法草案,建議英印政府授權殖民官吏可以不經法律程序鎮壓印度民族運動。1919年3月,英印政府頒布了羅拉特委員會起草的1919年印度1號刑法(修正案)和2號刑法(緊急狀態法),合稱《羅拉特法》。《羅拉特法》規定:戰時國防法仍然有效,並授權當局可以隨時宣布戒嚴令,實行全國戒嚴;在印度設立特別法庭,這個法庭沒有辯護律師和陪審員;地方當局可以不經起訴而搜查、逮捕和判決任何一個有嫌疑的人;禁止集會和遊行示威。這個法案實際上是一部鎮壓印度民族運動的非常法,引起了全印度的憤慨,各種不同政見的印度人一致表示反對,人們憤怒而蔑視地稱之為“黑色法案”。該法案激起了印度人民醞釀已久的反英鬥爭風暴,成為戰後印度民族反抗情緒大爆發的導火線。然而,發起群眾性反羅拉特法鬥爭的不是國大黨,也不是穆盟,而是甘地。
《羅拉特法》將甘地推上了印度政治舞台中心。甘地成為印度民族主義的代言人,他致信呼籲總督,撤回“黑色法案”,但遇到的是總督置之不理。於是,甘地決定將他在南非所實踐過的非暴力抵抗方法應用於印度政治,發動反《羅拉特法》非暴力抵抗運動。1919年2月,甘地成立“薩提亞格拉哈同盟”(又譯“非暴力抵抗協會”或“堅持真理社”),組織“薩提亞格拉哈會議”,發起“薩提亞格拉哈誓約”活動,決心以非暴力方式,有禮貌地、和平地拒絕服從《羅拉特法》。2月24日,參加薩提亞格拉哈會議的薩達爾·帕特爾、奈杜夫人等人在薩提亞格拉哈誓約上簽名。自治同盟中的年輕成員對政府不再抱任何幻想,也紛紛加入薩提亞格拉哈同盟。
受拉賈戈帕拉查裏之邀,甘地在馬哈德夫·德賽陪同下,來到馬德拉斯,與馬德拉斯領導人商討具體行動方案。抵達馬德拉斯的第二天早晨,甘地告訴拉賈戈帕拉查裏:“昨天晚上,我在夢中有了一個想法,我們應該號召全國進行哈塔爾,即總罷業。”[7]總罷業是薩提亞格拉哈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內容是:和平抵製政府機關、法院、學校、爵位、封號、英貨,抗稅,實行罷工、罷課、罷市,辭去政府職務。這些內容在以前印度反帝運動中就實行過,但把這些分散的方式組成一個整體,而且置於非暴力的政治思想原則之下,形成一個有廣泛群眾基礎的計劃,則是甘地的創造。它比國大黨的憲政鼓動政策更符合印度資產階級的要求,更能發動民眾。
甘地原計劃3月30日舉行全國總罷業,停止工作,進行祈禱和絕食。後來,又把行動時間推遲到4月6日。甘地說這是一個神聖的鬥爭,要印度人民堅信真理能戰勝邪惡。所有領導人都開始為全國總罷業做準備,並公開向群眾出售甘地的《印度自治》、《薩沃達亞》(《萬人之福》)、《堅持真理運動》、《堅持真理的故事》等禁書和未經登記注冊的《堅持真理周刊》。反《羅拉特法》的非暴力抵抗運動於3月30日開始了。這天,德裏因未得到更改日期的通知,按原計劃首先發難,形成了強大的反帝運動。工廠、商店、機關和學校都關了門。學生、工人、商人、政府職員走上街頭。到處都是群眾集會,人們都在嚴厲譴責英國的殖民政策。德裏陷入癱瘓狀態。殖民當局出動軍警,向參加總罷業的群眾開槍,8人被槍殺,受傷者甚眾。4月6日,群眾性反帝鬥爭達到**。加爾各答、孟買、比哈爾、奧裏薩、聯合省、馬德拉斯、阿邁達巴德等地都發生了總罷業。
反帝**的中心在旁遮普。這裏有30多個城市的市民、退伍士兵和農民參加了總罷業和群眾集會,許多從不過問政治的人也被卷進了反帝鬥爭的洪流。《每日先驅論壇報》曾報道,在反對政府政策的各個階級和各種宗教信仰的人們心中,存在著異乎尋常的團結。甘地本人也被這驚人而壯觀的一幕所激動,表現出對非暴力抵抗運動的樂觀情緒。旁遮普兩位著名政治家賽福丁·克其魯和薩提亞帕爾,在錫克教聖地阿姆利則領導了群眾性集會、示威遊行和罷工鬥爭。4月10日,阿姆利則殖民當局以“領導最激烈的反政府宣傳”罪名,驅逐了這兩名政治家。他們是堅定的反殖民主義戰士,堅持印度教徒同穆斯林的團結,在人民中享有崇高威信。為反對英國政府的迫害,3萬群眾在阿姆利則市政府門前廣場集會,並舉行遊行示威。在反對軍警的鬥爭中,流血衝突轉變為武裝起義。起義者占領了火車站、電報局、電話局,切斷了該市與外界的聯係。當天夜間,省督米歇爾·戴爾公爵指令戴爾將軍率軍開進阿姆利則,接管市政管理權,宣布實行緊急狀態法,實行全城大戒嚴。
4月13日是錫克人的宗教節日拜薩哈節,該節日標誌著錫克教新年的到來。阿姆利則市的2萬名市民和郊區農民在查利安瓦拉巴格廣場集會,聆聽民族主義領導人演講;許多人帶著小孩參加了這次和平集會。這個廣場四周是高大圍牆和建築物,隻有一個可同時進出幾個人的出入口。當人們席地而坐、靜聽演講時,戴爾率軍(100名印度籍士兵、50名英國籍士兵)包圍現場,堵住出入口,在未發出任何警告的情況下,向手無寸鐵的群眾持續射擊10餘分鍾,之後又放入手持彎刀的廓爾喀人大肆砍殺。與會群眾千餘人當場斃命,受傷者多達2000餘人。戴爾下令不準救護傷員,同時封鎖消息。一位目擊者描寫了當時的慘狀:“許多大人和小孩躺在門口,整個廣場也都橫七豎八地躺滿了人。有些人被打碎了腦袋,有些人的眼睛被打瞎了,有些人被打斷了手和腿,有些人被打裂了胸膛。這是一幅可怕的淒慘景象。”這就是駭人聽聞的“阿姆利則慘案”。[8]
戴爾事後大吹大擂他的偉大成就,聲稱他的殘酷鎮壓目的在於對整個旁遮普產生心理影響,叫囂如果不是子彈打光,他會下令持續開火。旁遮普省長為此向他發了賀電,英國129名貴族聯名稱讚他是“印度的救星”,並為他募捐26317英鎊,以示嘉獎。印度政府也公然通過《豁免法案》,為戴爾之流開脫責任。法案宣稱:任何為維護法律和秩序而采取的行動,均將得到保護和補償。
阿姆利則慘案發生後,全印各地反英情緒急劇高漲。抗議和起義席卷了旁遮普省50多個城市,古吉拉特、孟買、聯合省、比哈爾、奧裏薩等地也發生了起義。在許多城市和農村,起義者破壞鐵路、炸毀橋梁、搗毀警察局、監獄和政府機關。國大黨也發表了著名的《秋季宣言》,憤怒譴責殖民者的鎮壓行徑是一種“鐵血政策”。殖民當局為平息印度人民的憤怒,不得不成立亨特委員會即印度政府旁遮普**調查委員會,裝模作樣地進行調查。該委員會8名成員中5名為歐洲人,3名印度人。國大黨也組織了一個平行的調查團,調查阿姆利則慘案真相,主要成員有甘地、奇·達斯、莫·尼赫魯、賈·尼赫魯等。
值得一提的是,阿姆利則慘案調查是未來印度總理賈·尼赫魯與甘地政治聯係的開端,是賈·尼赫魯政治生涯的轉折點。調查期間,賈·尼赫魯多次親臨慘案地點,聽取人們的講述,數次落淚,進一步認清了帝國主義的殘暴和野蠻。調查期間,賈·尼赫魯也得以經常會見甘地,目睹甘地工作,甘地溫和而誠摯的爭辯以及富有見地的政治眼光贏得了賈·尼赫魯的欽佩和尊敬,賈·尼赫魯在政治上更接近甘地,信任甘地。正是從這時起,賈·尼赫魯正式放棄了富裕的律師職業,完全投身於民族獨立事業,成為一位堅定的職業政治家。阿姆利則慘案調查也對賈·尼赫魯的父親莫·尼赫魯發生了深刻影響,他脫離了舊日的溫和派立場,向激進立場轉變,從此,他的政治命運與他的兒子及甘地聯係在一起。
兩個調查委員會相繼發表了結論截然不同的調查報告。國大黨調查委員會發表的報告稱,阿姆利則慘案是一次精心策劃的殘忍行徑,其殘忍程度在不列顛現代行政管理史上是無與倫比的。報告要求當局廢除羅拉特法,解除有關人員在政府中的一切職務,撤回不受信任的英印總督蔡姆斯福。亨特委員會中的歐洲委員發表“多數派報告”,稱印度人民還沒有達到與阿富汗戰爭相牽連的背叛程度,但卻肯定反《羅拉特法》堅持真理運動是一次非法的陰謀,戴爾將軍開槍驅散人群的行動是正當的,持續長時間射擊似乎是一種錯誤。英國殖民者的做法不啻為一劑清涼劑,使許多國大黨領導人清醒過來。
甘地對英國當局的暴行十分憤慨,同時對非暴力抵抗運動發展成為暴力鬥爭感到不安與失望。他在群眾大會上要求犯有暴行的人承認罪過,請政府寬恕這些人的罪過。當雙方都不接受他的意見時,他便決定停止非暴力抵抗運動。會後,甘地宣布他犯了一個“喜馬拉雅山那麽大的錯誤”,因為他在人民沒有自願服從國家法律的訓練條件下發動了非暴力抵抗運動。4月18日,甘地正式宣布停止非暴力抵抗運動,並絕食3天以示自責。為宣傳非暴力抵抗,甘地主辦了兩個刊物《新生活》和《青年印度》。
1919年底,國大黨在阿姆利則召開年會,莫·尼赫魯任主席。有趣的是,阿姆利則國大黨年會“成為許多人的朝覲之旅,數以千計的代表和訪客參觀了查利安瓦拉巴格廣場。有些人用額頭觸碰沾滿血漬的泥土,有些人則將這些泥土帶回家,作為聖物保存起來,還有一些人將這些泥土塗抹在額頭”[9]。在這次大會上,甘地在國大黨委員會中取得了合法地位,“聖雄甘地萬歲”的口號開始左右印度的政治。印度民族運動開始采取一種新的形式,向新的方向發展。
這次反《羅拉特法》非暴力抵抗運動是甘地在印度進行政治鬥爭的總演習,在這次演習中,已經暴露了非暴力抵抗運動的固有矛盾。一方麵,這個運動把工人、農民、市民、手工業者、學生等吸收到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政治鬥爭中來,形成了規模龐大的反帝民族運動;另一方麵,這個運動又把非暴力奉為不可變更的信條,不許逾越這個信條所規定的界限之外。甘地明確表示,那些要領導人民進行非暴力抵抗運動的人應當能夠把人民保持在所希望於他們的非暴力界限以內。這次非暴力抵抗運動的演習是後來的非暴力抵抗運動的原型,在基本方麵,以後的非暴力抵抗運動隻不過是這種固有矛盾在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不同程度的重演。
雖然甘地停止了反《羅拉特法》非暴力抵抗運動,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甘地對他的非暴力堅持真理運動失去信心,也不意味著他不再信任印度人民有能力繼續這一鬥爭方式。一年後,他發起了另一場全國性的戰鬥,其規模比反《羅拉特法》非暴力堅持真理運動大得多。反《羅拉特法》鬥爭成為戰後印度民族鬥爭**的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