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85年成立至1905年,是國大黨的早期曆史時期。在這20年中,國大黨隻局限於局部改良。直到1906年,國大黨才提出在印度建立殖民地型自治(司瓦拉吉)的目標。在這20年中,國大黨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很有限。

一、早期代表人物

在國大黨早期代表人物中,達·瑙羅吉、馬·倫納德、蘇·班納吉、戈·郭克雷是最為重要的4位,他們實際上處在國大黨內的最高決策地位。這4位代表人物的思想和行動,是國大黨早期活動的指針和縮影。

1.達達拜·瑙羅吉

達·瑙羅吉

達達拜·瑙羅吉(1825—1917)是印度民族運動早期最著名的活動家,國大黨的奠基人之一。他一生不倦地為爭取印度的自由和權利而鬥爭,在人民中享有很高威望,被譽為印度民族運動的“元勳”。

達·瑙羅吉1825年9月4日誕生在孟買一個祆教士家庭。在艾爾芬斯頓學院念書時,就因才華出眾、思想敏銳而被稱為“印度的未來”。大學畢業不久,他被任命為這個學院的數學和自然哲學教授,是最早在大學裏任教授職務的少數印度人之一。

19世紀30年代,當西印度資產階級啟蒙運動開始發展時,達·瑙羅吉就是主要活動家之一。他建立的社會改革和文化教育團體達30多個,影響遍及孟買管區。他還主辦《真理之聲》雜誌,宣傳進步思想,號召和組織人民向陳腐的社會習俗宣戰,爭取印度社會的進步和發展。19世紀40年代起,他把注意力轉向政治改革。到19世紀50年代,他成為孟買民族主義者公認的領袖。1852年,他和幾位誌同道合者共同建立了孟買協會,其目標是要求殖民政權實行改進國家狀況和社會福利的措施。這是這個管區最早出現的較有影響的社會政治組織。1855—1859年,他作為卡馬公司的合資經營人和代表常駐倫敦。1865年,他建立了“倫敦印度協會”,不久和另一個叫東印度協會的組織合並,他擔任主席。19世紀80年代印度民族運動出現了建立全印統一政治組織的趨向,他是這一趨向的積極推動者之一。當國大黨首次會議1885年在孟買舉行時,他是會議核心領導人之一。第二年國大黨舉行年會,他就當選為年會主席。1893年和1906年又先後兩次當選年會主席。

除了直接組織運動外,達·瑙羅吉對印度民族運動的突出貢獻還在於,他是早期資產階級活動家中第一個深入剖析英國對印度殖民剝削政策的人。他提出的“財富外流論”深刻地揭露了英印關係的實質,成了國大黨確定自己政治經濟要求的主要理論依據之一。他被譽為“財富外流論的教主”。“1867年5月,他提出了英國正在壓榨和抽幹印度的概念。從那以後的近半個世紀裏,他發起了一場暴風驟雨般的運動來反對外流,通過一切大眾傳播方式抨擊財富外流”。[10]

總的來說,從國大黨成立後至20世紀初,達·瑙羅吉的立場隻是要求局部改良。他在英國廣泛開展活動,要求改革現行統治製度的某些最壞的方麵,特別是改變政府高級職位由英人壟斷的現象。他甚至認為印度財富外流,根源就是國家管理由英國人壟斷。為了使印度人有更多機會參加國家管理,他要求文官考試在英國和印度同時舉行,還要求改革立法會議,擴大印度人名額,以民選代替政府任命。在經濟方麵,他積極主張降低稅收,減少殖民貢賦和行政、軍事花費,發展印度民族工業,實行保護關稅,要求英國殖民政府對印度資本家一視同仁。

1905年起,印度民族運動迎來了**。這時印度的政治局麵已經大大不同於20年前。國大黨內出現了激進派,國大黨外出現了秘密革命組織。他們不滿國大黨的局部改良要求,提出司瓦拉吉作為鬥爭目標。國大黨溫和派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故步自封,繼續走局部改良路線,從而成了運動進一步發展的阻力。1906年當激進派提名提拉克為國大黨年會主席候選人時,溫和派感到控製不住局勢,便提議請達·瑙羅吉來擔任主席。瑙羅吉這時遠在英國,已有82歲高齡,但他仍然答應了國大黨這個要求。

達·瑙羅吉的立場屬溫和派,但他的思想在1905年前後已多少順應客觀形勢,與時俱進。在1906年國大黨年會的主席致詞中,他強調印度人民的要求整個來說可以歸結為一句話:自治或司瓦拉吉。就在這次年會上,國大黨第一次通過了要求印度自治的決議,並通過了司瓦德西(自產)、抵製和民族教育等項決議,對孟加拉和全印的方興未艾的運動起了有力的推動作用。

然而,達·瑙羅吉思想的變化是不徹底的。他讚同爭取司瓦拉吉的目標,但在鬥爭方式上依然主張使用政憲鼓動的舊方法,不讚成消極抵抗策略,更是反對暴力革命。但是,他對主張暴力革命的活動家如奧羅賓多·高士、達爾·哈雅爾等的愛國主義精神,表示非常欽佩。1906年國大黨年會後,達·瑙羅吉回到英國,但由於健康原因,1907年10月又重返印度,此後就再沒有離開。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達·瑙羅吉積極支持貝桑特夫人和提拉克組織“自治同盟”,要求印度自治,還答應擔任“自治同盟”孟買分部秘書。他一直關注民族運動的發展,直到1917年6月30日去世為止。

達達拜·瑙羅吉是一位偉大的愛國主義者,他的一生就是印度民族運動早期發展階段的縮影。在這個階段的大部分時間裏,他站在曆史的前列,不倦地鬥爭,對推動運動的開展起了重要作用。他的思想對曆屆領導人有很大影響。

2.馬哈底瓦·戈文達·倫納德

馬·倫納德(1842—1901)被稱為“西印度複興之父”[11],在孟買管區其聲望僅次於達·瑙羅吉。他是在殖民政權中供職而又積極參加民族運動的早期活動家。由於受官方身份限製,他不能正式參加國大黨,但一直是它的幕後決策人之一。

馬·倫納德1842年誕生於孟買管區那西克城附近一個婆羅門家庭。倫納德中學畢業後,進入愛爾芬斯頓學院學習,以優異成績結業,取得文學和法學碩士學位。不久,進入了文官係統,先後擔任法官、治安長官、孟買管區立法會議成員、孟買管區高等法院法官,直到逝世為止,在他眼裏,擔任公職是為祖國的複興服務的途徑之一。

1871年,馬·倫納德來浦那擔任法官,參加了浦那人民協會,並很快成了它的實際領導人。1874年他通過這個組織向英國協會、政府和報界遞交了一份關於在印度建立憲政製度的陳情書。19世紀70年代後期,馬·倫納德又領導開展了反對降低文官考試最高年齡標準的鼓動。19世紀80年代初,馬·倫納德積極促進建立全印統一組織。在英國殖民當局禁止文官參加國大黨會議前,他一直以來賓身份參加國大黨成立大會和以後的年會,後來他雖然不在國大黨正式會議上露麵,然而國大黨所有重大問題決策他都是參與者。他的官方身份並沒有限製他盡公民義務,他對國大黨領導人的工作給予許多指導、建議和鼓勵。

馬·倫納德的早期活動對民族運動發展起了促進作用,但他在政治上一直持溫和立場。即使到19世紀90年代後半期,國大黨內小資產階級民主派提出更激進的政治主張後,他仍然堅持這種立場。這使他在群眾中的威望有所降低。

馬·倫納德還是個傑出的經濟理論家。他研究了著名西方經濟學家的著作,吸收其部分內容,結合印度國情,提出了一整套經濟理論。這套理論和達·瑙羅吉的財富外流論一起,成為國大黨製定綱領路線的理論依據。為了實踐自己的理論,他和浦那人民協會領導人之一加·瓦·卓施在西印度首先倡導使用國貨,1872—1873年領導開展了第一次群眾性的司瓦德西運動。1890年建立了西印度工業協會,積極促進民族工業的發展。1896年又積極讚助在加爾各答舉辦的第一次司瓦德西展覽會。他還在浦那德幹學院作了論印度政治經濟學的演講,轟動了輿論界。他的演說被稱為印度經濟思想發展的新裏程碑。

馬·倫納德還是社會改革的積極倡導者和實踐家。他參加了1870年在浦那成立的宗教改革組織祈禱社。他認為,印度複興應當是政治、經濟、教育、社會、工業和社會多方麵的複興,應當堅持爭取印度民族的全麵的而不是片麵的發展。隻有在所有這些方麵都得到改進,印度才能跨入文明民族的行列。他強調社會改革和政治改革是密不可分的,這是社會本身的自然法則。1870—1890年間,他建立了不少社會改革組織,如寡婦婚姻協會、寡婦之家等。他大力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主張允許寡婦再嫁,打破種姓界限,允許種姓間通婚、共餐等。他曾是《印度教之光》報編輯,後來又辦過《浦那人民協會季刊》。這兩個刊物都以很大篇幅宣傳社會改革的必要性。

國大黨成立後,有官方身份的他不能直接參加國大黨活動,便投入大量精力到社會改革運動中。例如一年一度召開全印國民社會會議就是他發起的,目的在促進全印的社會改革。這個會議每年在國大黨年會之後舉行。關於社會改革的方法,他提出了4點,即訴諸傳統的方法、訴諸良知的方法、訴諸立法的方法和訴諸反叛的方法。他讚成前3種而反對第4種,認為反叛的方法完全破壞曆史的聯係,會在群眾中引起混亂。前3種中,他又主要是依靠頭2種,即依據某個經典或依靠理性主義來變革陋習,如說寡婦改嫁在吠陀經典中是允許的。當這兩種方法仍然不足以推動實現改革時,可采取第3種方法,即要求政府以立法手段來推動改革,但有兩個前提,即必須是印度人自己的要求並經過動員輿論,讚助擬議的改革,必須有利於印度社會的複興。馬·倫納德“在這方麵的貢獻十分突出,被公認為全印度社會改革運動的泰鬥”[12]。

3.蘇倫德拉納特·班納吉

蘇·班納吉雕像

在印度民族運動早期活動家中,蘇倫德拉納特·班納吉(1848—1925)的經曆特別引人注目。這是由於:第一,早期他對印度民族解放運動作出的貢獻非常突出;第二,在他的晚年,他對運動發展所起的阻礙作用也十分突出。

蘇·班納吉1848年出生在孟加拉一個婆羅門家庭裏。念完大學後,他就被送到英國參加文官考試,並以優異成績通過了考試,1871年被任命為孟加拉西爾赫特縣的副治安長官。但他的文官生涯坎坷,不到一年便因為一個技術性小過錯被除名。回到加爾各答後,他應邀在民族主義者創辦的首府學院任英語教授,後改在自由教會學院教英國文學。

19世紀70年代孟加拉正處在建立民族主義政治組織階段。1875年,蘇·班納吉積極參加了阿南達·摩罕·高士建立的大學生聯合會,在大學生和青年知識分子中宣傳愛國主義思想。他鼓舞青年們學習馬誌尼高尚的愛國理想和獻身精神,並用憲政鼓動的方法,爭取印度人應有的權利。他的演說吸引了成千上萬的青年,在他們心中激起了對自由的強烈渴望。1876年,當時機成熟時,阿南達·摩罕·高士和他共同建立了印度協會。

為了促進各地區組織之間的聯係,他認為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使全印在共同的政治要求下團結起來。1877年,英國當局決定降低文官考試的年齡標準。蘇·班納吉決定利用這個時機,發動一場全印規模的政治鼓動,用反對降低文官考試年齡標準這個共同要求來促進印度運動的統一。1877年和1878年他作為印度協會的特使先後訪問北印度和西南印度,進行巡回演講,反對新的年齡規定,要求在英國和印度同時舉行文官考試,讓印度人有更多機會參加國家管理,征集各界人士在請願書上簽名。他在所到城市都受到熱烈歡迎。這是第一次全國規模的政治鼓動,它開創了在共同的要求下進行全印政治鼓動的先例,促進了各地區民族主義組織之間的聯係。

1878年,殖民當局又頒布了兩項鎮壓民族解放運動的法令:《武器法》和《印度語種報刊法》。蘇·班納吉立即領導印度協會開展反對這兩項法令的新的政治鼓動。1883年艾爾伯特事件發生後,要求實現印度民族主義組織統一的呼聲越來越高。蘇·班納吉順應這個潮流,首先采取行動,他以印度協會名義於1883年12月在加爾各答召開了第一次印度國民會議。當1885年12月國大黨在孟買召開成立大會時,印度協會等組織聯合召開的第二次印度國民會議也在加爾各答開幕。蘇·班納吉在加爾各答會議結束後立即宣布把自己的會議並入國大黨。

蘇·班納吉雖未直接參加國大黨籌建工作,但所有印度民族主義者都認同他的活動對全印統一組織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貢獻。“國大黨成立後,蘇·班納吉成了國大黨講壇上最活躍最有影響的人物之一”[13]。從第二次國大黨年會到1918年他退出國大黨為止,這32年中隻有一次年會他沒有參加。1895年和1902年他曾兩次被選為國大黨年會主席。

國大黨成立後,蘇·班納吉不像原來那麽重視群眾性的政治鼓動了。他認為國大黨既代表全國人民意誌,由它通過決議或派代表團提出要求,是最好不過的憲政鼓動方式了。在國大黨激進派19世紀末提出司瓦拉吉鬥爭綱領後,他也讚同把自治作為鬥爭目標,但一再強調這是遙遠未來的事,說任何企圖用革命手段或大規模群眾運動方式爭取很快達到自治目的的做法都將危害目的本身。

寇鬆擔任總督後實行的一係列措施,包括分割孟加拉,使蘇·班納吉感到驚愕。他認為這是在侮辱印度人民,破壞孟加拉的政治發展。所以,當孟加拉人民起來進行反分割鬥爭時,他和人民群眾站在一起,帶領群眾宣誓抵製英貨。1906年4月在巴瑞賽爾舉行孟加拉省會議時,他帶領會議代表遊行而遭到拘留。這些行動又恢複了他在群眾中的威望。

然而,當運動繼續發展時,他就感到格格不入了。他參加反分割運動的目的就是反分割,並沒想過把運動變成反英運動,所以他竭力勸說群眾不要聽信激進派的宣傳。他公開要求停止運動,並於1907年3月親率溫和派代表團晉見總督,要求製止孟加拉的風暴,並在總督麵前指責激進派“行為過激”。這年年底,溫和派在國大黨蘇拉特年會上製造分裂,把激進派從國大黨排除出去,他是積極參與策劃者之一。他的威信從此一落千丈。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蘇·班納吉和其他國大黨領袖們一樣支持英國作戰,希望借此感動英國,換取在印度建立責任政府的讓步。然而,戰爭結束後,英國統治者並不打算馬上允許印度自治,而是拋出了《蒙太古—蔡姆斯福改革方案》。國大黨內關於如何對待這個改革方案上發生了嚴重分歧。提拉克和國大黨大多數人都認為改革方案令人失望,而蘇·班納吉和原來溫和派中的極少數人則完全接受這個方案。當國大黨決定於1918年8月在孟買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對這個方案的正式態度時,蘇·班納吉和與他觀點一致的少數人拒絕參與會議,並於1918年11月在孟買另外召開會議,立了一個新黨“印度國民自由同盟”。蘇·班納吉正式退出了他一生與之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國大黨,並固守憲政改革的傳統鬥爭方式,反對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雖然蘇·班納吉晚年對印度民族運動的發展起了阻礙作用。但綜觀其一生,他的功大於過。孟加拉極端派領導人比·帕爾在評價他時說,無論他一生的經曆多麽曲折,他畢生都在為印度的自由而鬥爭,他是“現代印度的複興者之一”。

4.戈·帕爾·克裏希那·郭克雷

戈·郭克雷

戈·帕爾·克裏希那·郭克雷(1866—1915),開始政治活動的時間比上述3位要晚。他是20世紀初國大黨主要領導人之一,長期擔任國大黨秘書。他也是甘地最崇拜的人,甘地從南非回印度後選擇他作為政治導師。

戈·郭克雷出生在孟買管區的科哈浦爾,屬婆羅門種姓。在大學學習時,他就受到達·瑙羅吉和馬·倫納德思想的影響。畢業後,參加了提拉克創辦的德幹教育協會,在其所屬的一個學校任教,後任該校教授和院長。他受到有“浦那無冕之王”之稱的馬·倫納德的器重,加入了浦那全民大會,並任秘書。

這個時候,以提拉克為首的小資產階級民主派開始出現。1895年,提拉克提出司瓦拉吉綱領,並主張發動群眾參加政治鬥爭。1896年,以提拉克為首的小資產階級民主派獲得了浦那全民大會的領導權。戈·郭克雷和馬·倫納德不讚成提拉克的主張,一同退出了浦那全民大會,另外建立了德幹協會。

這時,馬·倫納德因當局禁止有官方身份的人參加國大黨活動而隻能隱居幕後,達·瑙羅吉早已去英國,所以戈·郭克雷就成了國大黨孟買地區的新領導人,並成為全國主要領導人之一。[14]1899年戈·郭克雷被任命為省立法會議成員,1902年又任帝國立法會議成員。他在立法會議上發表演講,抨擊時政,揭露英國殖民剝削對印度造成的巨大損害。

1905年,孟加拉人民開始掀起反分割鬥爭。戈·郭克雷積極投身於這場鬥爭,並受國大黨委托,前往英國,向英國公眾和自由黨呼籲,要求他們支持印度人民的反分割要求。這年年底,國大黨舉行年會,他被選舉為國大黨年會主席。這次年會後,運動在深入發展,他卻不願意再前進。他反對激進派中部分人提出的爭取獨立的口號,也反對激進派提出的消極抵抗策略。

所以,在國大黨1906年年會上,他所起的作用就是與溫和派其他領導人一起,用折中的辦法約束激進派。而1907年,他主要考慮的就是如何來收縮運動了。他提出了“政治精神化”的觀點,即主張政治鬥爭從目的到手段都要符合的原則。戈·郭克雷是印度近代政治家中第一個在印度鬥爭中提出這類觀點的人,與當時在南非的甘地的思想正相吻合,這也是他特別吸引甘地的地方。

1906年後,英國殖民當局用越來越殘酷的手段鎮壓運動。戈·郭克雷對此是反對的,但是他對英國當局打算用改革立法會議的辦法來阻止運動的發展卻樂於接受。1907年,在國大黨舉行年會之前,他和其他溫和派領導人一起千方百計阻止激進派領袖提拉克。在年會上因選舉問題發生裂痕後,他不是積極斡旋,解決衝突,而是同其他溫和派領導人一起單獨召開溫和派的會議,製定國大黨新章程,把激進派排除於國大黨之外,從而造成了國大黨的分裂,給運動的發展帶來了嚴重後果。把激進派排除之後,國大黨失去了活力,變成了一潭死水。這以後戈·郭克雷的活動也就主要集中於在會議廳發表演說,要求政府合作實現改革。這段時間,他所做的比較有意義的事,是1912年去南非支持甘地領導的反種族歧視鬥爭。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國大黨采取支持英國作戰的政策。戈·郭克雷也認為,這是爭取實現國大黨要求的好機會。他起草了一份對戰後實行改革的意見書,中心內容是要求逐步實現印度的自治,首先是實現省自治。這代表了他晚年的政治態度。他去世前處理的最後一件大事,是提拉克為首的激進派重新進入國大黨的問題。他不希望激進派回來,害怕他們會取得國大黨的領導權,從而把運動引向激進道路。

總之,戈·郭克雷是一位愛國主義者,始終堅持了民族主義立場。但他的思想比較保守,在客觀形勢已經發生變化的20世紀初仍然堅持印度早期活動家所製定的鬥爭策略目標。戈·郭克雷代表了當時整個資產階級的態度,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他們並不希望國大黨越出憲政鼓動的範圍。

二、早期活動概況

作為一個資產階級政黨,嚴格說來,早期的國大黨更像一個鬆散的群眾團體。它既沒有章程,也沒有固定的組織機構,隻有一個常設的英國人秘書長。原有各地方組織,繼續各行其是,缺乏相互聯係。在它一年一度的年會上,各省民族組織的代表會協商製定出總的政治綱領,以協調民族運動的鬥爭。直到1899年,才製定了黨的章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組織,成了一個健全的政黨。

國大黨早期活動的主要內容都是以和平民主的方式,圍繞著擴大公民權利,爭取更多的印度人參職參政,在立法會議裏增加印度人議員,以及地方自治等問題,在年會上通過決議,向殖民當局陳述要求,去英國議會請願等。

早期國大黨與殖民當局的關係非常密切,後來慢慢有所變化。雖然國大黨的成立主要是印度資產階級民族運動發展的結果,但換個角度看,它又是殖民政策的產物。因此,國大黨的領袖們對殖民者總是感恩戴德。

每逢國大黨召開年會,必設宴招待英國人,殖民總督也常接見或宴請國大黨代表。曆屆年會主席致開幕詞,都要對殖民者先頌揚一番以表忠誠。英國人不僅參加每屆年會,有時還擔任會議主席,如1888年和1889年的年會主席都是英國人。

會議參加者,除歌功頌德外,就是高談闊論,議論時政,提出某些改革主張和要求,通過幾項決議。在會議上,有時也會提出一些尖銳問題,發泄不滿情緒,但與會者往往是知難而退,適可而止。

然而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民族矛盾不斷加深,印度民族主義者也在日益覺醒。歌頌之餘,他們對殖民統治的黑暗,也敢於尖銳揭露。如警察的專橫、森林法的不合理、關稅的不平等諸問題等。這說明他們越來越明確自己的利益、要求和改革主張。

國大黨這種不滿情緒和要求,必然要觸怒殖民統治者。最初積極讚同創建國大黨的達弗林總督在離任前對國大黨的態度大變。他對國大黨人越來越多的要求表示十分不滿,甚至辱罵他們隻不過是顯微鏡下的少數,代表不了民意。他說,他會考慮“以怎樣的方式讓國大黨自動解除”,因為“我們不能允許國大黨繼續存在”。[15]

1890年,殖民當局規定,不許英國官吏接受國大黨邀請出席年會。這是英印關係中的一個重要轉折,同時也反映出國大黨在日益壯大成熟。

三、與殖民統治者的關係

國大黨成立頭20年,對殖民統治者的態度是溫和的,隻限於發揮“英王陛下政府的合法反對派”的作用,目標還是要求改良,鬥爭方式還是限於合法範圍。

國大黨向殖民統治者所提出的政治要求,基本上還是原來各地政治組織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增加各級立法會議印度成員名額並擴大立法會議權限;提高文官考試最高年齡標準,在英國和印度同時舉行考試;實行陪審員製度,反對司法上的種族歧視等。前兩點突出地反映了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迫切要求參與國家管理的心情,因而也最主要,成為國大黨頭20年的政治綱領。

印度國家機構重要職位由英國人壟斷的現象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並沒有多大改變,雖然有些印度人去英國通過了文官考試,1870年又在印度建立了低一級的印度文官係統,但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印度人仍然寥寥無幾。國大黨領導人以大量統計材料揭露這個事實,並指出這種做法必然會造成的惡劣後果。例如,1895年戈·郭克雷在英國皇家委員會作證時指出,印度民政和軍事等部門中年薪在1萬盧比以上的官員有2388人,其中印度人隻有60人。達·瑙羅吉從理論上概括了英國人壟斷高官的危害。他說,這不僅加劇了印度的物質財富外流(英國官員工資特別高),而且造成了精神財富外流。

國大黨向殖民統治者提出的經濟要求,是以達·瑙羅吉和馬·倫納德的經濟學說為基礎的,要求實現這兩位思想家提出來的目標。比如反對由印度承擔在印度境外作戰的費用,固定土地稅,國家金融信貸係統向印度工商業提供貸款以及實行保護關稅等。1894年國大黨通過決議,強烈反對英當局在恢複英國紡織品進口稅同時,對印度棉織品加征出廠稅,並尖銳指出,這種舉世罕見的措施很明顯是為了“扼殺年輕的印度工業”,“犧牲印度的利益以討好蘭開夏的工業寡頭”。[16]

國大黨領導人是以極為溫和的語言提出上述政治和經濟要求的,並且還伴隨對英國統治表示感激和效忠的言辭,也保證絕不使用和不支持武裝鬥爭手段,希望以此換得殖民當局的理解和讓步。然而,出乎他們意料的是,殖民當局竟對國大黨抱起敵對態度來了。總督達弗林曾經協助這個組織的建立,現在卻開始對國大黨采取打擊政策。

這是因為:第一,國大黨宣布自己是“印度全民族”的代表,以印度民族的名義提出要求,這是英國殖民當局所不能容忍的。英國殖民當局一向標榜自己是印度全民利益的最高體現者,絕不容許國大黨插進來,代表印度民族和自己對話。第二,盡管國大黨對殖民當局態度溫和,但它堅持提出一係列改革要求以及對達弗林的一些政策的批評,在全國產生相當影響。它的決議得到各地政治組織的讚同和支持,各民族主義報刊廣為宣傳,實際上為全國的運動提供了指導。第三,盡管國大黨基本上是中上層階級的組織,並沒有發動群眾,但不少年輕知識分子和小資產階級群眾對國大黨活動抱有熱情。國大黨年會旁聽人數越來越多。國大黨的影響開始滲入到小資產階級群眾中。殖民當局害怕國大黨和下層群眾聯結起來,從而對其統治構成威脅,因此想預防這種情況的出現。

從1888年起,殖民當局開始采用各種手段刁難和打擊國大黨。其手段之一是故意微詞貶損,造成輿論對它的蔑視。國大黨提出的所有要求,當局都置之不理,隻是把文官考試最高年齡標準恢複到23歲。此外,還作出規定,不準有官方身份的人參加國大黨活動,禁止王公支持國大黨,威嚇在財力上支持國大黨的王公和有名望的地主。而且,還在開會的地點問題上百般設置障礙,破壞年會的籌備工作。但國大黨沒有屈服,沒有在自己要求改革的立場上讓步。

殖民當局見壓製手段沒用,又轉而采取拉攏手段。主要表現在1892年所頒布的擴大立法會議的法令上。法令規定增加各級立法會議印度成員名額,部分由當局任命,部分由民族團體推薦,立法會議權限也適當擴大,例如可以對預算提出谘詢。此後,許多國大黨著名領袖如達·瑙羅吉、蘇·班納吉、馬·倫納德等都成了省立法會議或中央立法會議成員。這是國大黨成立頭20年裏,唯一一次向英國殖民當局爭取到的有實際意義的成功。國大黨熱烈歡呼這個法令的頒布,並把它說成是和平的陳請式的鬥爭方式的勝利。

此後,他們更堅持這種鬥爭方式,堅信靠這種方式能夠取得所有期望的讓步。為了爭取英國輿論,1889年在英國建立了國大黨委員會,創辦了報刊《印度》,宣傳國大黨主張。國大黨領導人還通過各種途徑爭取英國自由黨的支持,甚至還曾邀請格拉斯頓擔任國大黨年會主席(未成功)。達·瑙羅吉在英國參加議會競選,1892年當選為下院議員,把印度人的要求直接帶到議院中。國大黨對英國殖民統治者的態度和鬥爭方式,在頭20年基本上就穩定在這個格調上。

四、與地主階級的關係

國大黨對地主階級,除自由派地主之外,采用“以之為友”的態度,即爭取所有地主參加運動。為了極力拉攏地主,國大黨盡量不去觸犯他們的利益。國大黨所提出的唯一與土地有關的要求是在全印實行固定土地稅,而土地稅的矛頭又僅僅針對殖民者,無形中資產階級極大地遷就了地主。

早在19世紀80—90年代,地主階級和農民的矛盾已經相當尖銳。在孟加拉、奧德、中央省和馬德拉斯部分地區,地主任意提高地租,多數農民沒有永佃權,地主可隨時奪佃。在旁遮普和馬哈拉施特拉,農民土地被商人高利貸者大量兼並,失地者日益增多。四處可聞農民的抱怨聲,迫使殖民統治當局必須頒布租佃法和土地轉讓法來防止隨時可能發生的農民暴動。1885年頒布了《孟加拉租佃法》,規定非經法院許可,不得任意提高地租,並賦予部分長期佃耕統一土地的佃農以永佃權。1900年頒布了《旁遮普土地轉讓法》,1901年頒布了《孟買土地稅典修正法》,兩者對土地抵押和買賣都作了一些限製。盡管如此,國大黨傾向於地主階級的意圖仍然明顯。

國大黨不顧農民的要求,反而縱容地主剝削行為的做法,使得原本就尖銳的矛盾更加嚴重。此時的國大黨陷入了兩麵為難的境地。他們開始意識到必須作出一些維護農民利益的姿態,以緩和農民的不滿。1898年,殖民當局應地主要求,在孟加拉立法會議上提出一項放寬對提高地租的限製的法案,國大黨3位立法會議成員一致反對。1899年,在羅梅什·錢德拉·杜特主持下,國大黨年會通過一項決議,要求在實行固定土地稅的同時,也實行固定地租,並希望當局以租佃立法來規定這一點。“這個舉動得到農民擁護,卻遭到地主階級,包括國大黨內的自由派地主大多數人的激烈反對”[17],最終以失敗告終。

國大黨自稱是全民利益的代表,卻犧牲農民的利益來爭取地主,這其中必然存在複雜的原因:第一,黨內自由派地主的要求。這個階層和大多數地主利益共同點大於不同點,在決定國大黨對地主階級的政策上起重要作用。第二,國大黨內許多商人、工廠主、知識分子兼有地主身份或和地主階級有著緊密的社會聯係。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國大黨對地主階級有著特別親密的感情。第三,國大黨領導人急需地主階級的社會支持和財力資助。他們認為地主階級在殖民者眼裏是有地位的,取得他們的支持就能擴大國大黨的影響。所以,爭取地主比爭取農民要重要得多。

國大黨以地主為友,然而地主階級中隻有少數自由派地主參加和支持國大黨,其餘地主一直持冷漠、不信任甚至敵視的態度。其中的原因比較複雜,除了曆史根源外,還在於國大黨和地主之間存在著嚴重的矛盾。

就曆史根源而言,國大黨成立前,在孟加拉,小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以及印度協會的一些成員,曾經揭露過柴明達爾的殘酷剝削,並且幫助農民組織農會。在1883年討論《孟加拉租佃法案》時,印度協會不但持支持態度,而且批評當局對柴明達爾妥協。這就使地主階級中多數人對資產階級政治運動懷有戒心。大起義後,英國殖民當局宣布維護封建主階級的財產和權力地位,退回了一大批沒收的土地,又對大起義中效勞有功者賜地封爵,使得地主階級中的多數人對殖民統治者死心塌地。隨著國大黨勢力的湧起,地主階級中的多數人預感到,印度將在社會政治製度上發生巨大變化,因此他們寧願和殖民統治者站在一起,維護現存的殖民統治製度和封建製度,來鞏固自己的地位。

就國大黨和地主階級之間在客觀上存在的矛盾而言,最主要的矛盾是國大黨主張的代議製和選舉原則,以及國大黨在群眾中不斷擴大的影響力。以前,地主是殖民者的主要依靠對象,不少人被任命為立法會議和地方自治機構的成員。但在實行國大黨提出的選舉原則後,他們因政治態度保守、思想陳舊,得不到群眾支持而落選,取而代之的多為國大黨人士。最初,地主階級從選舉失敗中還隻是感到政治地位的下降。後來,1898年,當涉及租佃問題的法案提到立法會議上討論,國大黨成員反對地主的要求時,地主階級突然感到,國大黨在立法會議中占多數會影響立法,從而危及他們的經濟利益,因而對國大黨的敵意急劇地膨脹起來。

英國殖民者趁機慫恿地主通過各種方式遏製國大黨的影響。例如,阿拉哈巴德的大地主在英人慫恿下在19世紀80年代末組織了印度人愛國聯合會。它宣稱國大黨提出的“民主商標”不適合印度國情,低等階級的人和高等階級的人坐在一起討論國家大事的場景“不可想象”。[18]他們也反對在英國和印度同時進行文官考試,認為印度貴族決不接受出身低等階級的文官進行統治。除此之外,貝拿勒斯的許多大地主也賣力地攻擊國大黨。

可見,國大黨雖把地主階級當作朋友竭力爭取,地主階級的多數人卻並不認為國大黨是自己人。他們寧願依靠殖民統治者而不願接近國大黨。這就是國大黨成立頭20年與地主關係的基本格局。

五、與土邦王公的關係

土邦王公是英國統治的支柱,絕大多數人對國大黨抱不信任和敵視態度。這不僅因為他們不願打亂現行的英國統治的秩序,還特別因為他們害怕國大黨代表的新潮流波及土邦,會威脅他們自身的統治地位。

但是,有少數土邦王公同情國大黨,積極提供財力幫助。如西印度的巴羅達、印多爾、朱納格、岡達爾和南印度的邁索爾、特拉凡哥爾、柯欽等土邦王公,都向國大黨和其他民族主義組織或活動家個人捐過款。巴羅達的蓋克華1873年給在倫敦的達·瑙羅吉5萬盧比作為活動經費。邁索爾王公1887年給國大黨1000盧比。達弗林親自警告過邁索爾王公的迪萬(首相),今後不得再繼續捐款。

這些王公資助國大黨原因有以下幾種:(1)有的王公本身就是民族企業的投資者,或本人受過西方教育,思想開明,也希望在全印度和自己的土邦實行改革,因此支持國大黨的活動。如巴羅達、邁索爾的王公都受過西方教育,在土邦內實行一些改革措施。(2)有的王公想通過資助國大黨,取得國大黨政治上的支持,來抗衡英國駐紮官的專橫幹涉。(3)有的王公是為了提高自己的聲望,以加強自己的統治地位,消除人民的不滿。無論屬於哪一種,對他們的財力援助,國大黨都是極為歡迎的。

國大黨對王公的態度一視同仁,並不因為是否提供援助而有根本區別。它的基本態度是,把土邦看作是還殘留的印度自主地位的可貴象征,希望土邦王公能在英國統治者麵前維護內政自主地位,並以良好的治理成績向英國人顯示,印度人在管理國家政權的能力方麵並不比他們差。所以,每逢土邦王公與英國駐紮官發生糾紛,他們總是支持土邦王公,共同反對英國殖民統治者的幹涉。例如當英國駐紮官專斷地幹涉巴羅達、海德拉巴和克什米爾內政時,他們提出抗議。1896—1898年國大黨年會連續通過決議,譴責殖民當局廢黜王公。

國大黨對土邦王公的期望,是過高估計了他們。事實上,絕大多數王公隻是過時的封建製度的遺老遺少。他們隻求維持現狀,在英國人的庇護下過著安逸奢侈的寄生生活,對國家的前途不聞不問。他們很少能夠接受政治經濟改革這類新事物。有些比較開明的王公會模仿建立立法會議、興辦近代教育等,也不過是做表麵文章。再說,英國駐紮官也不會允許他們實行真正的改革。

所以,無論國大黨怎樣想盡辦法討好王公,大多數王公還是對國大黨抱有厭惡感。例如貝拿勒斯的王公指責國大黨提出的民主要求是西方結構,不適合建立在種姓基礎上的印度社會。他以譏諷的口吻問道:“你怎麽能讓下層種姓的人成為我們的統治者呢?”[19]瓜廖爾王公馬德浩·拉奧·信地亞提供一艘醫療船隨英軍侵略中國、鎮壓義和團起義,他因而被授予騎士勳章和少將軍銜。英國統治者經常拿土邦王公的忠順態度向資產階級改良活動家示威,並壓製後者的改革要求。

六、組織係統的建立

建立國大黨這個組織的直接目的,是使從事民族進步事業的工作者能密切聯係,共同討論和決定應該采取的政治行動,間接目的是構成民族議會的胚胎,並逐步使之成熟,以回擊那種認為印度人不適合代議製的讕言。

在成立後一段時期內,國大黨隻是每年在不同城市舉行一次集會,各社會政治團體都可派代表參加。會上選舉一位主席主持會務,會議結束後他的任務也告終結。當時國大黨沒有自己的組織係統,在中央,沒有領導機構,隻有一名秘書長作為這個實體的象征和聯係人存在。

這樣的組織很快就顯露出自身的缺陷,特別是在殖民當局發動進攻後更是如此,這就迫使國大黨開始按政黨模式改建和加強自身的組織性。1886年,國大黨年會曾通過決議,要求重要城市建立國大黨常設委員會,但隻有少數城市執行。19世紀90年代要求加強組織建設的呼聲增高。

為適應形勢需要,1898—1899年國大黨采取了2個重大改革:一是建立國大黨的組織係統。1899年成立了中央機構——印度國大黨委員會(1908年後稱為國大黨全印委員會),在各省建立了國大黨省委會,負責召開省政治會議,貫徹國大黨年會決議,並向下屆年會提出工作報告。組織係統就建立到省級為止,省以下仍保留原來各政治組織。二是於1899年製定了黨的章程。這是國大黨成立15年後製定出的第一個黨章,黨的奮鬥目標是“用憲政手段促進印度帝國人民的利益和幸福”。

七、黨內分歧的表麵化

由於國大黨組織的構成複雜,自成立那天起,其內部就存在著不同思想傾向。居於黨的領導地位的是溫和派,他們來自大資產階級和自由派地主階級出身的知識分子上層,在政治上采取溫和的改良主義態度;另一派是激進派,他們來自小地主、富裕農民及城市小資產階級的中下層知識分子,有較強烈的民族情緒。

19世紀末,印度的田賦和其他稅收加重,勞動人民的負擔加重,甚至連小地主、富裕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的處境也越來越惡化。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日益加深,人民群眾不斷掀起反封建剝削和反殖民壓榨的鬥爭。在這種形勢下,民族主義陣營中的分歧明顯化。黨內出現了激進派和溫和派,前者對後者推行的改良主義政策表示不滿。

提拉克

最初幾屆年會上,分歧還沒有表麵化,到1895年召開第11屆年會時,這種分歧才公開暴露出來。溫和派以戈·郭克雷為代表,主張走憲政允許範圍內的道路,即主要靠上層分子的活動,搞宣傳,造輿論,與殖民當局討價還價,以改革求發展,爭取民族平等。在他們看來,英國統治印度是合理的,存在的問題通過改革就可以解決。激進派以提拉克和奧羅賓多·高士為代表,主張先獨立,後改革。高士說,政治自由是一個民族的生命,沒有政治自由,社會改革就是空談。

在對待下層群眾,特別是對待農民群眾的態度上,兩派截然不同。溫和派從不注意群眾問題,激進派在一定程度上已看到了人民群眾的力量。激進派同情農民的艱難處境,因而試圖把農民吸引到民族運動中來。1896年孟買地區連年饑荒,提拉克深入農村,發動農民拒絕向殖民政府交納田賦。提拉克知道,凡是想成為領導者,必須和人民接觸,了解他們的需要和宗教愛好,懂得怎樣把他們吸引到對民族有益的軌道上來。不過提拉克雖然強調人民群眾,發動他們起來反殖民主義,但並不想發動農民反封建主義。因此他發動群眾的武器是“倡導複興印度教,讚揚吠陀精神,試圖以這種傳統的社會道德為紐帶,來作為團結全民族、爭取民族解放的旗幟”[20]。所以,他組織群眾紀念象神節,召開群眾大會悼念馬拉特民族英雄西瓦傑,頗為群眾接受和歡迎。

溫和派同激進派,固然同屬資產階級民族運動中的派別,但思想體係差別很大。前者受宗主國文化思想影響較深,資產階級民主色彩較濃。後者雖也接受了西方文化教育,但受民族傳統文化影響更深。在民族運動蓬勃發展的形勢下,激進派觀點更能適應形勢,更富有鬥爭精神,而溫和派卻顯得保守,無所作為,缺乏群眾基礎。

印度國大黨的存在及其早期活動,具有深遠和重大的曆史意義。國大黨早期活動,最主要的成就有以下3點:

第一,國大黨的存在,為印度民族資產階級樹立了一麵團結奮鬥的旗幟。在國內民族資本主義發展還很微弱,資產階級力量還不夠強大的條件下,它能夠頂住殖民當局的巨大壓力,使自己生存下來,並以適應當時形勢的活動方式堅持下來,不斷集聚發展自己的力量,使之成為印度民族的象征,代表了印度民族的希望和前途,反映印度民族的心聲,維護了民族運動已取得的成果。保住了這麵旗幟,這是最重要的意義。

第二,國大黨在不斷提出資產階級政治和經濟要求以及批評殖民政策時,也就把資產階級觀念和主張傳播到群眾中。國大黨的思想理論及其鬥爭實踐,深深地教育著印度人民,不斷喚起印度人民的覺醒。它的鬥爭綱領雖然比較溫和,但它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青年知識分子和小資產階級群眾,使他們關心國家大事。旁聽國大黨年會的人數也逐年增多,一年一度的國大黨年會,既是政治會議,也是民族主義的講習所。

第三,國大黨老一輩活動家和領導人的寬闊胸懷與奮鬥精神為後輩樹立了良好的榜樣。如達·瑙羅吉、馬·倫納德和蘇·班納吉以及戈·郭克雷等,他們都為民族事業奔波各地,奮鬥終生。盡管他們個人還存在著種種缺點,他們終究不愧為偉大的愛國者、傑出的資產階級政治家,都為印度民族的解放事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21]

[1] 林承節:《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第130頁。

[2] Bipan Chandra,Mridula Mukherjee,Aditya Mukherjee,K.N.Panikkar,Sucheata Mahajan,India's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1857-1947,p.72.

[3] [印度]賈·尼赫魯:《尼赫魯自傳》,張寶芳譯,北京:世界知識社,1956年版,第426頁。

[4] 林承節:《殖民統治時期的印度史》,第164頁。

[5] 培倫主編:《印度通史》,第398頁。

[6] 林承節:《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第144頁。

[7] 吳俊才:《印度史》,台北:三民書局,1983年版,第267頁。

[8] Bipan Chandra,Mridula Mukherjee,Aditya Mukherjee,K.N.Panikkar,Sucheata Mahajan,India's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1857-1947,p.71.

[9] 林承節:《殖民統治時期的印度史》,第170頁。

[10] Bipan Chandra,Mridula Mukherjee,Aditya Mukherjee,K.N.Panikkar,Sucheata Mahajan,India's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1857-1947,p.97.

[11] 林承節:《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第200頁。

[12] 林承節:《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第204頁。

[13] 林承節:《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第208頁。

[15] Bipan Chandra,Mridula Mukherjee,Aditya Mukherjee,K.N.Panikkar,Sucheata Mahajan,India's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1857-1947,p.70.

[16] R.C.Majumdar,history of the Freedom Movement in India,Vol.1,Calcutta:Firma K.L.Mukhopadhyay,1961,pp.409-410.

[17] 林承節:《殖民統治時期的印度史》,第175頁。

[18] 林承節:《殖民統治時期的印度史》,第176頁。

[19] 林承節:《殖民統治時期的印度史》,第177頁。

[20] 培倫主編:《印度通史》,第409~410頁。

[21] 培倫主編:《印度通史》,第4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