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設立國家憲法日

一、從法製宣傳日到憲法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是在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1954年憲法本來是一部製訂得不錯的憲法,但是後來發生的種種事件摧毀了憲法的體製,使得整個國家幾乎陷入了崩潰的邊緣。之後分別於1975年和1978年修改的憲法也存在嚴重缺陷。1982年12月4日,在吸收建國三十多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

1.國家法製宣傳日

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2001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製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製宣傳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製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製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因此,將現行憲法的實施日作為全國法製宣傳日,充分體現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法製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

自2001年來,曆次法製宣傳日的主題分別為:2001年,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2002年,學習宣傳憲法,推進民主法製建設;2003年,依法治國,執政為民;2004年,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製觀念;2005年,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2006年,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2007年,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2008年,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2009年,加強法製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10年,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2011年,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2012年,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2013年,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築偉大中國夢;2014年,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2015年,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築偉大中國夢。

我國各地各部門以“12·4”全國法製宣傳日為契機,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過舉辦座談會、書畫展、網上論壇,印發宣傳資料,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製作播出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法製宣傳教育活動,傳播了法律知識,弘揚了法治精神,促進了社會和諧。“12·4”全國法製宣傳日正逐步成為我國公民熟悉法律、認知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但憲法的精神在公民的頭腦中尚未徹底紮根,憲法的權威地位在全社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製約著依法治國方略的進一步推行。其突出表現是:憲法知識的普及程度仍然有限,許多人對憲法的理解還更多地停留在國家製度層麵,較少將其與自己的現實生活、現實利益聯係起來;整個社會對憲法,以及憲法所包含的法治精神,對民主、平等、自由等觀念認同不夠,權力崇拜現象仍然較為嚴重;違憲審查製度尚未完全建立,憲法對整個法律體係的調控功能無法發揮,不僅使現有的法律法規無法形成有機的整體,統一的法律秩序也難以形成;憲法的作用還主要在於宣示,尚未形成國家政治生活的準則,司法活動的基礎;憲法實施狀況較差,除四項基本原則等少數原則或條文,相當多的條文未能得到有效實施或被束之高閣,導致現實生活中違憲不違法的情況時有發生。

2.上海憲法宣傳周

(1)1989年上海設立憲法宣傳周

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以加大憲法宣傳力度為基點,通過了《關於開展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製宣傳教育的決定》,規定每年憲法頒布日的當周為憲法宣傳周。建立了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大內司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府法製辦、市文廣影視局、市司法局、市法製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具體組織,各區縣、各委辦局共同參與的上下聯動、左右協作的運作機製。

上海的每一屆憲法宣傳周都確定一個主題和多個口號,突出憲法宣傳,動員政府、社會、媒體等多方麵廣泛參與,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法律五進”等豐富多樣的活動。每年的憲法宣傳周活動,都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客觀規律,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客觀要求,緊扣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中不斷出現的新課題、新要求,確定一個鮮明的主題,強化宣傳,形成氛圍。憲法宣傳周舉辦至今,各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公安、法院、檢察院、工商、稅務、勞動等與廣大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全市數十家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聯手開展義務法律谘詢活動。隨著時代的發展,憲法宣傳周的宣傳方式也呈現多樣化。掛橫幅、圖片展、黑板報等傳統形式依然為廣大市民所接受;采擷群眾身邊事編製而成的法製宣傳小品、故事朗誦、演講等藝術手法群眾喜聞樂見;電視專題片、公益廣告片、紀念郵折發行、百人書畫展、攝影藝術展,擴展了宣傳空間;法製報告會、法律谘詢、知識競賽,使群眾參與更直接。

(2)2007年上海第十九屆憲法宣傳周通知及其活動安排

2007年的憲法宣傳周,是上海辦的第十九屆憲法宣傳周。上海市專門發布通知,要求各區縣黨委宣傳部、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司法局、法宣辦,市有關委辦局、集團公司法宣工作部門深入落實全民普法工作,大力宣傳憲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大力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基本理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大力宣傳國家的基本政治法律製度,宣傳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製度,該通知確定活動時間為12月3日至9日,主題為“增強憲法意識,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要求認真組織、統一部署、精心安排憲法宣傳周期間的有關活動,並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通過組織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加強對法製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要求張貼宣傳口號、宣傳畫和懸掛宣傳橫幅,開展法製展覽、法律谘詢、法製演講、法製文藝演出、法律知識競賽、法製講座、法製研討會等形式多樣的法製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憲法意識教育;要求加強對憲法宣傳周活動的宣傳,努力營造憲法宣傳周活動期間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熱烈氣氛。

3.憲法學者呼籲憲法日

實際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頒布之時,一些憲法學者就提出了將這一天設為“憲法日”的建議。現行憲法公布實施三十多年來,憲法學界一直有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呼聲。

(1)韓大元教授呼籲設立國家憲法日

2001年10月23日《光明日報》報道《憲法日和公民的憲法意識——訪憲法學教授韓大元》,韓大元指出早在1982年12月4日現行憲法頒布之時,一些憲法學者們就提出了設立憲法日的建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1989年還專門作出決定,將12月4日的那個星期作為全市憲法宣傳周。設立憲法紀念日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

2012年3月7日《法製日報》刊載韓大元文章《建議將“法製宣傳日”改為“憲法日”》,為加強憲法宣傳,強化憲法觀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識和憲法意識的培養,法治首先是“憲治”, “普法”的核心首先在於“普憲”,建議在憲法實施30周年之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通過決議的形式將12月4日“法製宣傳日”改為“憲法日”。把“法製宣傳日”改為“憲法日”,有助於認真落實“依憲治國”的精神,發揮憲法作用,維護憲法權威,有助於普及憲法知識與價值,有助於公民通過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感受憲法的價值,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有助於進一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製宣傳教育的決議”;有助於在國際社會樹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擴大憲法的國際影響。從而更貼近12月4日現行憲法頒布日紀念活動的本意,突出憲法在普法中的核心地位,推動憲法實踐,鞏固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和黨的執政基礎,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步伐,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偉大曆史進程。

2013年12月4日《檢察日報》刊載韓大元文章《維護憲法權威,全麵實施憲法》,設立“憲法日”,是世界各國紀念憲法、宣傳憲法、提高全民憲法意識的通常做法。習總書記“12·4”講話強調要讓憲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讓憲法家喻戶曉。12月4日是我國現行憲法通過和公布施行的日子,長期被確立為我國的“法製宣傳日”,而今年的“法製宣傳日”也是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製宣傳教育活動,《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製度”,筆者在此建議,有必要從2014年開始將12月4日改為我國的“憲法日”,使之成為集中宣傳憲法、普及憲法的全民憲法節日。

(2)侯欣一教授有關設立憲法節的提案

2008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向第十一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提交有關建議設立憲法節的提案,建議由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以決議的方式正式將一年中的某一天確定為憲法節,傾向於憲法節設定於9月20日。認為,“憲法節”的意義大致有四:在短時期內增強民眾對法治的信心;普及憲法知識,培養憲法意識,養成尊重憲法的習慣;促使整個社會在憲法基礎上達成共識;提升國際形象;改變國民對法律的印象。《光明日報》、《新京報》、《北京日報》等多家媒體陸續予以報道。2013年3月,連任全國政協委員的侯欣一教授提出有關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提案。

4.“憲法日”在中文世界中的使用

以“憲法日”為關鍵詞,檢索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中文發現1950—2013年間的文獻,獲得結果59項。除前述韓大元呼籲憲法日的文章外,其中大部分是介紹外國憲法日的情況,如“哈薩克斯坦迎來第11個憲法日”, “美國2002年憲法日前後教育動態透視”, “挪威駐華大使舉行招待會慶祝憲法日”, “何澤高大使舉行招待會慶祝丹麥憲法日”, “2013年5月3日是日本第66個憲法日”, “2009年12月10日為泰國憲法日”, “5月17日是挪威國慶節(又叫憲法日)”。其中,最早的文獻是在1953年,《山西政報》1953年第5期刊文《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對各部門蘇聯專家的放假辦法和放假日招待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十二月五日斯大林憲法日對蘇聯專家放假一日”。

更有意思的是,《中國記者》2005年第1期刊載了“2004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評選暨頒獎晚會”總導演劉聰毅的文章《體現法治的力量》。該文第一句是“2004年‘12·4’憲法日,中央電視台在晚間黃金時間推出一台由‘今日說法’承辦的大型評選頒獎晚會‘法治的力量——2004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評選暨頒獎晚會’,推出200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晚會獲得巨大的社會反響”。如前所述,自2001年,12月4日為“法製宣傳日”,而作者使用的是“憲法日”,有兩種可能,一是作者不知道12月4日為“法製宣傳日”,而無意中使用了“憲法日”;二是作者知道12月4日為法製宣傳日,而故意使用“憲法日”。根據作者為“2004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評選暨頒獎晚會”總導演,文章的題目和內容都在讚揚和呼喚法治,我們可以推知第二種可能的可能性更大。無獨有偶,《法律與生活》2004年第24期刊文《書寫法製50年——謹以此文獻給法律出版社50歲生日》,該文也提到“2004年12月4日,‘憲法日’”。可見,中國社會不僅熟悉“憲法日”一詞,而且也喜歡使用這個詞匯。

5.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學習宣傳憲法的決議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法製宣傳教育的決議》。該決議認為,2006年至2010年,我國法製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已順利實施和完成,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必要

從2010年到2015年在全體公民中組織實施法製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為此,要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要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製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深入學習宣傳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基本特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基本法律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國家憲法日

1.有關設立國家憲法日決定的審議過程

(1)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審議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建議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委員長會議27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張德江委員長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代擬稿的匯報。委員長會議決定,將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

(2)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開幕,常委會組成人員160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審議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草案規定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草案說明指出,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中共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誌,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以來,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法製地位和強大的法製力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審議中,不少委員提出了相關意見和建議。有委員提出,應借憲法日的契機,推動“憲法進入中小學教材”,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審議中,有委員提出,如今紀念日活動模式從上到下各個省區都差不多,憲法日活動最好應多姿多彩,更豐富更具體,在學習宣傳上下功夫,進一步推動全社會遵法、懂法、守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羅清泉委員說,建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大力推動憲法的學習、宣傳和教育,要針對不同的情況,相應製定具體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安排。“不是僅僅把國家憲法日的確立當作一個紀念日,而是要當作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把國家憲法日當作一個很好的普及憲法的契機,通過對國家憲法日的確立和實施,通過這個契機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全國人大常委會黃獻中委員在審議中表示,設立國家憲法日,就要把它作為對憲法普及的很好的實體,而不僅僅是一個紀念日,這樣才使得國家憲法日的確立有它更加深刻的意義和內涵。全國人大常委會楊震委員表示,“非常讚成設立憲法日開展相應的活動”,並建議增加一條規定:“憲法應進入中小學教材”。“特別是作為一個公民,如果不懂憲法、不知道憲法,是不合適的,不是合格的公民,憲法執行也就無基礎。若考慮到小學生接受能力有限,至少在中學生階段應學習憲法的要義,因為18歲已經成為一個具有完全權利的公民,應考慮加入中學教材,就是要有強製性的規定,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要學憲法,不學習,教育上的效果就做不到,僅僅12月4日教教,恐怕不夠。”

(3)法律委員會審議

2014年10月29日下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認真研究了本次常委會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對草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表述,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樣表述容易使人理解為我國自1982年才開始製定施行憲法,應在草案中體現出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明確1982年憲法是現行憲法。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表述修改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時在其後增加:“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製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的內容。對草案“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的表述,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相關表述應當與憲法規定保持一致。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表述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草案規定,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可以刪去“每年12月4日”的表述。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規定修改為:“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還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決定草案對如何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規定得比較原則,建議進一步具體化。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的具體內容和方式,可待本決定通過後,由有關方麵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好每年的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在決定中可不作具體規定。

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麵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並要求“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之所以將國家憲法日定於每年的12月4日,一是因為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二是因為自2001年起,每年的12月4日是法製宣傳日;三是直接由法製宣傳日變更為憲法日,而不另設國家憲法日,意在突出憲法的根本法地位。

該決定重審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麵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該決定還特別強調憲法的曆史繼承性,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現行憲法是1954年憲法的繼承和發展。

三、設立憲法日的意義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從“法製宣傳日”到“憲法日”的升級,並不是後者取代前者,而是在“法製宣傳日”的基礎上,突出憲法的權威,以利於在整個社會營造出尊憲、守憲和護憲的氛圍。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行政。憲法不僅是“眾法之法”,也是“根本大法”。憲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和不容置疑的權威與尊嚴,如果憲法不被信仰,法治必然是無源之水。

第一,國家憲法日,是一種莊重的紀念儀式。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裏,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憲法是一個無窮無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語言。它是前代人留給後代人的寶貴遺產,是整個民族精神的流淌。通過這種儀式向社會傳播憲法精神,凝聚社會共識,激發公民責任和愛國情懷。國家憲法日的設定倒不一定是一種製度建設,主要是一項文化建設。它主要用於改變人的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有利於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最終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尊崇憲法、活用憲法、將憲法融入到現實生活的憲法文化。

第二,設立國家憲法日,傳遞執政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決心。憲法是一個無窮無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語言。它是前代人留給後代人的寶貴遺產,是整個民族精神的流淌。實踐證明,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第三,設立國家憲法日,以便時刻銘記憲法不彰人民遭殃的曆史。憲法應當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但事實上,憲法在近代中國遭遇了坎坷的命運,相伴隨的是國家一盤散沙,甚至土崩瓦解,人民流離失所,財產無保障,人身無自由,精神受屈辱。有了國家憲法日,國家至少每年會組織一次集中的隆重的紀念活動,無論是當權者,還是平民百姓,都應銘記近代中國憲法的坎坷命運。

第四,設立國家憲法日,使得憲法真正走進國民生活。通過開展各種參觀、紀念和宣傳活動,讓民眾親身觸摸憲法,感悟憲法,在抽象的憲法文本與具體的權利自由之間搭建感性聯係。這樣,公眾不僅了解憲法的曆史和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更能體驗到憲法對於個體權利的尊重。而這種感性認識,恰是形成人人尊重憲法、信仰憲法、守護憲法的心理基礎。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眾心裏,公民的憲法意識才是憲法得以實施和實現的根本保證。

第五,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利於培養公職人員的憲法思維。憲法的核心就是通過分權保持對國家權力的製約,而限權的最終目的則是保障每個老百姓的公民權利。通過年複一年的憲法宣傳活動,督促各級國家公權力機關行使權力,以人為本,確保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公職人員隻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淩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第六,設立國家憲法日,增加國民和政府之間良性的理性的有效的溝通渠道。政府可經常借助憲法日表達對憲法的尊崇態度,公布違背憲法的事件和處理結果,開放若幹公共設施供國民參觀,說明政府若幹決策,聽取國民相關意見和建議。這樣,可超越傳統的官民對抗關係,成為越來越緊密的合作關係。

第七,設立國家憲法日,培養國民依憲監督的意識。憲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公權力來自於憲法的授予。國家憲法日可經常性表達權力的真正來源,同時鼓勵國民提醒督促公權力依據憲法運行,維護憲法尊嚴。

第八,設定國家憲法日其實就是突出憲法的地位,弘揚憲法的精神。憲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要加以認知。憲法不僅是鎮國之法寶,還是治國之法典,是黨和人民治國理政的根本依據,是約束公共權力的根本規範,也是人民的法寶。憲法之所以很重要,就不僅僅體現它對於一個國家很重要,它是國家之總章程,是治國之法典,同時對人民也很重要,它是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書。基於憲法有這樣重要的地位,十八屆四中全會就重申堅持依法治國,首先就是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就要堅持依憲執政,這兩個“首先

”所傳遞的精神和內涵,和將“法製宣傳日”改定為“國家憲法日”這一舉措是一致的,都在突出憲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而堅持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本身也有利於確立執政黨執政合法性,提高執政黨執政正當性。

第九,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利於切實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實現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在於實施。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黨和各級國家機關、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於不斷提升憲法權威、促進憲法實施,從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第十,設立國家憲法日,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新探索。現行憲法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最重要的文本基礎,憲法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讓多層次的價值理念與憲法文本和規範緊密結合,並通過各種具體的慶祝內容,在固定的節日以各種生動的形式予以展現,從而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入人心。

第十一,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於提升中國國際形象。設立專門的憲法日或者紀念日是各國的通行做法。設立國家憲法日,還有利於在國際社會中展現我國尊重憲法、堅持法治的良好形象,擴大我國憲法和法治國家的國際影響。

四、其他國家的憲法日

美國憲法日為每年的9月17日。1787年9月17日費城製憲會議通過並簽署美國聯邦憲法。2004年美國國會立法確定將9月17日定為憲法日。在此之前,9月17日在美國稱為“公民日”。隻有公立的中小學才在憲法日放假以舉辦紀念活動。學校可以自選形式,比如給學生做講座、閱讀憲法、進行憲法知識小測試、還有的學校分發憲法小冊子,在學校餐廳提供由紅、白、藍三色裝點的愛國午餐。聯邦機構有責任為雇員提供有關憲法的教育和訓練材料。接受聯邦撥款的教育機構也必須舉行有關美國憲法的教育項目。新公民的入籍儀式也會選擇在這個特殊的日子進行。2012年9月17日,來自69個國家的225位美國新公民就在華盛頓美國國家檔案館舉行的入籍儀式上宣誓入籍。當時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珍妮特·納波利塔諾出席儀式並發表講話。她指出,“在紀念憲法日強調權利、責任和成為美國公民的重要性並表彰移民為這個偉大的國家作出的貢獻比其他任何時候都更有意義。”在重要的周年紀念日,美國總統還會發表講話。

日本憲法日為每年的5月3日。1947年5月3日,日本現行憲法生效。日本憲法日是公共節假日,每年都會舉行大量紀念憲法的活動,包括捍衛日本憲法第九條(和平主義條款)的遊行。國會議事堂會對遊人開放。許多家庭會到這個平時不對普通人開放的大廳裏漫步,很多人會在這個建築物前留影。司法機構和眾多民間團體會舉辦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主題活動,提供免費的法律谘詢服務,以期加深民眾對憲法精神和司法職能的認識。20世紀50年代以來,日本司法機構、律師協會等相關機構又將5月3日前後一周設為“憲法周”。

挪威憲法日為每年的5月17日。1814年5月17日挪威頒布憲法,同時脫離丹麥400年統治形成獨立國家,因此,也是挪威的國慶日。每年都會舉行規模盛大的紀念活動。成千上萬的人穿著民族服裝,歡度佳節。街上,從少女到老婦幾乎都是背帶式拖地長裙,紅色、白色、黑色、綠色,在厚厚的毛呢或棉布上繡著鮮豔的花朵和圖案。遊行隊伍則由各中小學校的樂隊組成,遊行隊伍一早集中在市中心,十點鍾遊行開始,隊伍向皇宮移動,每個地區學校的樂隊後麵,通常會跟著當地的平民,他們也推著嬰兒車,搖著國旗,跟著遊行隊伍經過皇宮,向國王一家致以節日的問候。屆時,國王也會穿著黑色禮服,戴著黑色禮帽站在觀禮台中央;右邊則是身著紅色禮服、紅色禮帽的王後;王後的右邊是王子和公主。

西班牙憲法日為每年的12月6日。1978年12月6日,西班牙以全民公決方式結束弗朗哥統治轉型為君主立憲製國家。2012年12月6日西班牙駐上海總領事館文化處、上海塞萬提斯圖書館攜手康定斯基三重奏樂團在上海音樂學院賀綠汀演奏廳為大家帶來了一場無與倫比的《音樂之旅:巴塞羅那,塞維利亞,哈瓦那和布宜諾斯艾利斯》。

俄羅斯憲法日為每年的12月12日。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以全民公決方式通過現行憲法。自1993年12月12日起,成為俄羅斯憲法日。自2005年起憲法日成為休息日。俄羅斯一般會組織多種多樣的慶祝活動,公民舉行政治相關問題討論。俄羅斯總統普京每年在憲法日發表國情谘文。為紀念俄羅斯聯邦憲法通過15周年,2008年俄羅斯舉行“憲法小姐”選舉活動,俄羅斯“2008憲法小姐”總決賽於當年12月12日在莫斯科紅場舉行,選出了該國第一屆“憲法小姐”。

哈薩克斯坦憲法日為每年的8月30日。1995年8月30日,哈薩克斯坦以全民公決方式通過現行憲法。2009年8月30日哈薩克斯坦舉行盛大閱兵儀式,以慶祝該國第14個憲法日。這是哈薩克斯坦曆史上首次為慶祝憲法日而舉行閱兵儀式。哈總統、武裝力量最高指揮官納紮爾巴耶夫出席閱兵式,並發表演講,“憲法是建設新社會、新國家和新經濟的可靠根基”, “得益於憲法的保障,哈在近14年裏經濟實力增長了8倍,居民收入擴大了14倍”。2014年8月30日總統納紮爾巴耶夫發表演講,“憲法是我國改革和發展的基礎。對憲法有了解的公民應該知道,國家憲法是他們自身權利、自由和一切活動的根本保障。如果每一個公民都嚴格遵守憲法,那麽我們的國家就更加和平、安寧和富強,我們的經濟才會有更大發展,人民生活才會不斷提高,20多年來國家發生的巨大變化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丹麥憲法日為每年的6月5日。1849年6月5日,菲德烈七世國王頒布了第一部憲法,丹麥成為君主立憲製國家。丹麥憲法日是丹麥的法定節日,丹麥到處懸掛起國旗,政治家們出來發表演說,宣傳自己的政治見解,選民們則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休息,享受憲法為他們帶來的自由權利,或者聚集於公園談論政治,幾乎所有商店中午都會關閉。

泰國憲法日為每年的12月10日。1932年12月10日,泰國第七世皇進行史上首次民主立憲活動。在憲法日,政府官員、政治家和百姓會聚集於泰國國會大廈廣場,向第七世皇聖像敬獻花環。泰國皇室成員也會前往國會大廈敬獻花環。

波蘭憲法日為每年的5月3日。1791年波蘭通過第一部憲法。波蘭舉行各種慶祝活動,總統會向無名英雄紀念碑敬獻花圈並在總統府舉行授勳儀式。2009年波蘭“憲法日”,首都華沙就舉行了盛大閱兵式。參加閱兵的有18、19世紀的波蘭傳統步、騎兵,波蘭三軍儀仗隊、警察部隊以及童子軍等。軍隊從華沙王宮廣場出發,沿皇家大道一直行進到波蘭市中心,向沿途的眾多市民遊客展示風采。而國外的波蘭人,也會慶祝憲法日。

韓國製憲節為每年的7月17日。這一天也是朝鮮王朝的“建國日”。1948年7月17日,韓國頒布現行憲法。現在,製憲節與三一節、光複節、開天節和韓文節同為韓國五大全國性慶祝日。製憲節當天,韓國全國將舉行各種紀念活動,居民多在住宅門口高掛韓國國旗。韓國國會等機構會舉行隆重的紀念儀式。一些檔案館、博物館還會舉辦相關曆史資料展。最早,韓國製憲節當天放假一天。每周5天工作製實施後,製憲節從2008年起改為非公休日。

墨西哥憲法日為每年的2月5日。1917年2月5日,墨西哥製憲會議製定和通過現行憲法。2002年2月5日的墨西哥憲法日,墨西哥政府舉行隆重集會,紀念國家憲法頒布85周年。紀念會在墨西哥總統府國民宮舉行,墨西哥總統在紀念會上發表講話。政府各部部長、一些州的州長以及其他社會各界代表近千人出席紀念會。

蒙古憲法日為每年的1月13日。1992年1月13日,蒙古國修訂完成現行憲法。2012年1月13日,蒙古國政府總理巴特包勒德出席民主憲法20周年回憶主題座談會,並講話,“憲法奠定了國家發展的基礎,真正意義上確立了政治經濟的獨立,向為鞏固人權與自由奉獻出智慧和力量的代表們表示感謝和敬意。”

烏克蘭憲法日為每年的6月28日。1996年6月28日,烏克蘭議會通過獨立後的第一部憲法。2003年6月28日烏克蘭總統庫奇馬在向全國同胞祝賀“憲法日”時說,憲法的通過是烏“建設國家道路上的重要階段”,這一天已成為烏克蘭的節日。烏有理由在“憲法日”進一步思考國家取得的成就和實現社會民主化的重要性,需要繼續完善國家政權機構體製和加大保護人權的力度。

烏茲別克斯坦憲法日為每年的12月8日。1992年12月8日,烏茲別克斯坦第十一屆最高委員會通過第一部憲法。憲法日為重大節日,全國放假三天。2011年12月7日,烏茲別克斯坦在首都塔什幹“國際論壇宮”舉行音樂晚會,數千名各界代表出席觀看,隆重慶祝烏茲別克斯坦“憲法日”,紀念烏茲別克斯坦國家憲法誕生19周年。

土庫曼斯坦憲法日為每年的5月18日。2012年5月18日,土庫曼斯坦隆重舉行慶祝國家通過憲法20周年活動。土庫曼斯坦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議會領導人、內閣成員、外國代表團、外國使節和數千名民眾向憲法柱敬獻花圈、花籃和鮮花。

此外,菲律賓憲法日為每年一月的第三個周末,塔吉克斯坦憲法日為每年的11月6日,吉爾吉斯斯坦憲法日為每年的5月5日,尼泊爾憲法日為每年的11月9日,意大利憲法日為每年的3月17日,烏拉圭憲法日為每年的7月18日,巴拉圭憲法日為每年的8月25日。

五、在我國國家憲法日需要做些什麽

國家憲法日事關每一個國民和組織,需要每一個國民和組織的積極參與,積極行動。需要做的事情應該很多,不同主體需要做的事情也可能不同,每一項活動都很有憲法意義。為此,結合當前憲法學者的主張,羅列下列逐項,供大家參考:

第一,國家主席發表國情谘文,闡述國家麵臨的國內外情況,以及計劃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施政方針。

第二,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發布若幹特赦令,以便化解國家禍亂,緩和國內外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彌補法律不足,救濟法治之窮,緩和刑罰嚴苛,糾正司法誤判,維護公民權益,鼓勵犯人自新,促成刑罰目的的實現,彰顯國家德政,昭示與民更始,疏減監獄囚犯,節約司法資源。

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正式發布當年的憲法解釋,公布業經議決的違憲案件,編製憲法實施白皮書。

第四,2012年12月3日上午揭幕的全國人大機關辦公樓“憲法牆”,鐫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長23米高2.2米,向公眾開放,以便銘記憲法的根本法地位。

第五,政府免費發放憲法文本,發行郵票,舉行盛大閱兵式,印製憲法T恤和憲法撲克,方便民眾接觸和閱讀憲法,甚至在娛樂中感受憲法的精神。

第六,政府組織憲法專題報告會,邀請立法部門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更專業更係統地講解憲法的基本內容、曆史沿革以及疑難問題。

第七,開放參觀審判庭、同步錄音錄像監控室、電子物證檢驗室等,讓民眾近距離地直觀地了解司法的過程。

第八,組織新公民入籍儀式,感受憲法的陽光。入籍是大家移民路上的一個終點,標誌著人生即將掀開新的篇章。

第九,政治家出席憲法紀念活動,對憲法的尊崇之情,勢必傳遞給民眾。

第十,組織中小學生閱讀憲法文本,培養憲法意識從娃娃抓起。

第十一,民間團體組織憲法音樂會,憲法座談會,研討憲法議題、憲法島礁、憲法星座、憲法廣場、憲法博物館、憲法建築的設置或設計。

第十二,媒體評選年度憲法人物,特別注意居住於境外的中國公民紀念憲法的活動,鼓勵和宣傳在實踐中維護著憲法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的典型代表人物,製作超高品質的宣傳小片,定製肖像漫畫,讓“法治人物”深入人心。

第十三,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展覽憲法史料。

第十四,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研討年度憲法事例,匯總和表彰年度憲法著作,憲法學者進校園進社區講解憲法知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