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總 綱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七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