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房產防騙
“想受氣,去買房;不嫌煩,去裝潢。”“買房是幸福的,買房又是痛苦的。”當麵對種種不合理的霸王條款甚至是欺詐合同,買房人一如敗軍之將,站在談判桌前隻有簽字畫押的份兒,而毫無商榷討論權時,我們不禁大聲疾呼:消費者在買房時一定要學會維護自己的相關利益,擦亮眼睛,莫讓一生積蓄打水漂!
不翼而飛的家
時下,買房是老百姓生活當中的頭等大事,買套房動輒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幾乎耗盡普通百姓一生的積蓄。但就是這樣,許多人還是認為越早買越好。一來,可早日實現“安居樂業”;二來,房價升幅遠高於老百姓的工資漲幅。
案例回放
北京的劉先生北漂了十年後,終於狠下心買房。他與某公司簽訂了房屋購售合同,以銀行按揭付款方式,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陽光花園的一套房子。簽完合同,劉先生高興地哼起了小曲,心裏一下踏實T:他終於有了自己的小窩。他回想起之前分手的女朋友那讓人心寒的話:“沒錢,沒房,跟你住夭橋啊?”覺得自己終於揚眉吐氣了。
隨後,劉先生按合同約定,支付了房屋首付款20萬元,另加物業維修基金、契稅共計3萬元。2006年6月,經該公司業務員介紹,劉先生以所購房屋作抵押,向北京市工商銀行某分行貸款60萬元,支付了剩餘房款。其間,根據該公司要求,劉先生還交納了產權登記服務費及登記費共計600多元,由該公司代向房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2006年9月12EJ,北京市房產產權監理處為劉先生出具了產權登記費專用繳款,通知書。
從此以後,劉先生挺起了腰杆做人,成了有房一族,終於就要結束漂泊的租房生涯了。雖然每月要承擔近5000塊錢的貸款,但是劉先生仍然覺得生活更有奔頭,工作起來幹勁更足了。過了三個月,按照當初的購房合同,該公司應當把房產證辦下來了。可是劉先生再三催促,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卻一再推托要再等等,劉先生這心裏像懸著一塊石頭一樣。朋友提醒他到房管局查詢登記確認一下。劉先生這一查不要緊,結果可讓他大吃一驚,該公司早把這套房子賣給了一個叫做“李剛"的人。李剛也用這套房子作抵押,向銀行申請了按掲貸款。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劉先生看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上鮮紅的北京市房地產管理處和房地產抵押辦公室的專用章,怎麽也不相信自己被.騙了,這同一套房子,怎麽可能會被抵押兩次?劉先生的遭遇很快傳開了。其他陽光花園的業主也紛紛上房管局和銀行查詢自己房屋的抵押情況,結果讓大家目瞪口呆,陽光花園期房的銷售中存在大量一房多賣、虛假按揭和重複抵押的情況。甚至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房屋,也被編上號,這種“空中樓閣"竟然也能堂而皇之地抵押給銀行。得知這一消息後,有的業主因為無法麵對現實而當場暈倒……
心急如焚的業主們開始四處奔走,要為?,自己不翼而飛的家討個說法。業主們開始上網發帖,高舉"還我住房”的大條幅,為自己的權利而四處奔走。一開始,該集團仗著自己有財有勢,無視業主的請求。但是後來隨著房管局的介入調查,該公司的董事長這才慌了神。董事長買了張機票準備攜巨資潛逃出境,警方得到消息後,立即出警對其實行了抓捕。鐵證如山,此時該集團的董事長不得不徹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該公司為了套取銀行貸款,通過重複抵押、虛構房屋等手段騙取了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六家銀行高達近億元的貸款。
案件水落石出之後,當地公安局以該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為由進行立案偵查,該公司的董事長和按揭辦理負責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他們麵臨的將是冰冷的鐵窗和悔恨的心
騙術掲秘
在房地產開發中,一些實力較弱的房地產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為了獲得充足的資金來源,它們常釆用假按揭的做法,從一個項目中同時套到銀行貸款和購房者的資金,然後移轉資金再去開發其他項目,用這種近似於“空手套白狼”的方式來做大自己,待資金回籠後,再向銀行還款塗銷抵押,重新出賣。如果開發商資金回籠順利,能及時
返還銀行貸款,塗銷抵押,這樣一般不會出現問題。但是一旦某個項目的決策失誤而導致資金鏈條斷裂,就會引發連鎖反應,導致無法還貸,抵押房最終被銀行申請拍賣。這種情況下,為了彌補資金漏洞,開發商往往會采取“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為了獲得資金來源不擇手段。這就是辦假房產證,一房多賣屢禁不止的原因。
一般情況下,大多數開發商都是先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來獲取資金,每賣出一套房獲得相應購房資金後再還給銀行,這樣這套房子才能解除抵押,過戶給購房者,按規定應解除抵押後再賣給業主。但實際操作當中往往由於房源緊張、地段好等原因,開發商采用某種策略而導致先簽約後解押,有的開發商還用業主的預付款做解押。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失誤,都將導致購房者血本無歸。
防騙攻略
商品房交易及抵押,有很嚴格的手續。購房合同一旦簽訂,馬上就要到房管部門進行合同登記備案;而隻有經過備案的合同,抵押登記部門才會受理抵押登記;金融部門見到了房管部門簽發的《房屋他項權利證》,才會發放按揭貸款。上例中的那家公司100多套根本不存在的假房子,居然能通過層層審查,從銀行騙出數千萬元巨款,房管、銀行部門相關工作人員都難辭其咎。因此,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到登記部門進行詳細査詢,防止被騙。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當立即行動,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樓盤開發商的圈套
誘人的廣告,使不少購房者買下了不能令人滿意的房產。定好的合同,開發商一拖再拖不予履行。買到了新房,房產證卻不是屬於自己的.....如今,安居成為百姓生活中越來越重要的組成部分,然而,伴隨著美夢成真,許許多多的購房糾紛也隨之而來。
案例回放
2004年6月,北京的陳先生購買了位於望京某樓盤的一套房屋。買房時售樓小姐介紹,小區將在南湖路設置主入口,小區內將建有溢水石壁與噴水設施等景觀。開發商在售樓書及口頭上承諾,小區內將建設老年活動區、兒童活動區、小區綠化帶等配套設施。
2005年5月,開發商在完成商務樓的施工後,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停建了原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溢水石壁與噴水設施等景觀,並將小區主入口沿路向後移了50米。開發商還在小區住宅樓和商務樓之間建造了規劃中不存在的隔離圍牆,使得小區綠化麵積大幅縮水,老年活動區、兒童活動區等配套設施均不見蹤影。開發商稱:溢水石壁與噴水設施等景觀以及老年活動區、兒童活動區等設施,由於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因此不具有約束力。
騎術揭秘
這一類的騙局中,銷售機構是合法的機構,但是在銷售過程中會通過種種不實的借口糊弄購房者,從中漁利。此類騙局主要有如下幾種形式。
1.口若懸河,樓書失信
目前市場上比較常見的期房風險,除樓盤因為開發商資金短缺導致無法完工外,還有開發商隱瞞或故意回避一些樓盤的規劃設計、施工進展、裝修品位、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周邊環境的規劃、市政配套設施的建設等實際情況,導致業主入住後的房屋、環境、物業管理水平與當初開發商賣樓時的描述不符。這種不符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業主入住的房子與開發商所描述的現房品質相差很大。
2.售後包租,誘人投資
不僅是產權酒店,目前許多商鋪也玩起了“售後包租”花招。如“10年包租,年收益8%”“統一經營,原價回購”“提供每年8%的物業補貼”……
3.交通方便,圖上計算
諸如,“離城鐵僅10分鍾”“身居XX商圈”……通常售樓處的各種宣傳材料都非常精致,語言非常動人,效果圖也極其誘人。但廣告終歸是廣告,效果圖不等於實際,裏邊有些東西是模糊的、不確定的,大家在挑選樓盤的時候一定不要輕信。
4.製造假象,誘人買房
有的開發商在銷售樓盤時會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的假象,以誘導消費者匆忙購房。
5.樣板間不樣板
樣板間與購房者所能得到的現房完全是兩回事。
6.承諾化為泡影
房地產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中,為謀取更大利益,在售樓時會出現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的行為,而實際上公共綠地變收費停車場,公立學校遲遲無蹤影……
7.臭水溝成自然水係
水資源的稀缺,使很多消費者追捧水景住宅項目。真正意義上的臨水而居,確實能讓居民得到“高消費”後的滿足感,但許多無良開發商所說的自然水係卻往往是臭水溝。
8.原本公用,假意贖送
對購買首層的客戶,開發商往往會許諾附贈一定麵積的花園,這是開發商經常釆用的促銷手段之一。但是,在這種看似誘人的贈送背後卻隱藏著諸多法律問題,並會由此引發諸多糾紛。
9.超低房價有價無房
均價超低,超低價格,這些話背後的意思就是誘使購房者去售樓處,因為售樓小姐總有忽悠你的辦法。“起價”缺乏科學性、代表性,它一般指該樓盤內樓層、朝向等最差從而價位也最低的那套房,這些房大多是不規則房或首層、頂層房,甚至半地下房。這些房的價位盡管不具有普遍性,但其相對低的價位在廣告中卻能起到聚攏購房者注意力的效果。普通樓房的價位肯定會遠遠超越所謂的起價和均價。
10.借“顧問"名頭
如“特聘XX(名人)為本樓盤形象代言人”“XX(外國)著名國際建築公司設計開發商有意魚目混珠,利用各種知名的公眾人物或設計公司的名氣來招攬買房人。
防騙攻略
要防範在正規購房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陷阱,應注意以下幾點。
1.業主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情權
業主的知情權主要包括:了解樓盤周邊環境建設,樓盤的施工進度,裝修材料的品牌,選用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管理經驗以及收費標準,車位的位置、數量、停車費等。這些問題都是開發商在售樓階段居向購房人進行說明的問題。業主可以通過監事會隨時監督工程進度與質量,事先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公示物業公司的資質、管理經驗、收費標準及依據。
2.當心傅後包租的形式
根據2001年建設部出台的文件規定,期房階段不能提出售後包租產權式商鋪這樣的銷售模式,但是對於現房沒有這方麵的限製。在市場上,很多開發商因為自身開發實力有限,希望靠大量的銷售回款完成後期的開發與建設。但是,如果後期回收到的銷售款不能滿足開發
商所需的話,這個項目就“爛尾”了,而這個風險是由各個業主承擔的。售後包租實際上是將簡單的房產銷售變成了金融產品的銷售,而且是未經金融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銷售的金融產品,有非法集資之嫌。
3.不要輕信廣吿
廣告在法律上屬於要約邀請,開發企業並不受此約束。廣吿的目的就是吸引潛在的客戶來洽談、簽約,隻有簽訂的合同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例如,關於樓間距表述的廣告用語是按照最理想狀態或者直線距離標定的,客戶不能輕信,應當進行一些實地調査再做決定。
4.購房者購買的應當是適用的房屋
購房不是搞建築收藏,業內律師奉勸購房者,應當從自己的需要出發選擇適用的房屋。
5.不要輕易相信樓書的宣傳及售樓人員的說法
通常,廣告商的文案寫得非常動人,效果圖設計得非常精美,售樓人員的嘴巴更像是抹了蜜糖一樣,但大家在挑選的時候一定不要輕信。消費者在購房的時候應盡可能選大的開發商或資金有實力的甲方,要了解代理公司的實力與口碑及銷售人員的素質,多收集沙盤宣傳樓書,査看項目整體規劃圖,並做好備份,好在日後開發商不兌現承諾時提供證據。提醒購房者,在入住一年後應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維權。
6.“二查一約”
“二査”是指:現場勘察,看一下水景的現狀,將現狀與宣傳做一個比較;査閱城市規劃,看看在入住之日項目宣傳的水景藍圖熊否兌現。“一約"就是將水景藍圖中所宣傳的相關內容落實到購房合同中,為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作好物質準備。
7.査驗物業管理合同
購房前要査驗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清楚自己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因為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須由購房人承擔。
房屋退稅騙局
利用稅務部門來騙錢並不新鮮。以前不法分子騙購車者說可以退購置稅,這次炮製的“房屋退稅”是換湯不換藥,但這副“老方子”還是蒙蔽了不少人。最令受害人疑惑的是,這些人是怎麽得到自己的信息的,住哪個小區、哪一幢、哪年入住、電話、姓名,他們都一清二楚,而這正是整個騙局中最具欺騙性的一點。從某種角度分析,不排除有些商品房經銷商私自出售業主信息的可能,也有可能是業主曾經在房屋租賃置換網站上留下過自己的房屋信息和手機號等。
案例回放
2010年5月11日,家住延安路附近的杭州市民秦小姐接到一條自稱國稅總局發來的短信。短信中說,現在國家出台了退返房屋購置稅的新政策。她的房子也在退稅之列,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國稅局結算中心”查詢,並留下一個查詢電話。
幾年前買的房子居然有錢可退?秦小姐將信將疑地撥打了短信提供的查詢電話5602XXXX。接電話的是一名帶廣東口音的女子,自稱姓張,是“杭州市國稅局的結算中心主任在問明了秦小姐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後,她告訴秦小姐:按國家有關規定,她在XX小區XX單元的房子被多征了1%的購置稅,可以退還。
秦小姐覺得對方既然把她的房子是在什麽小區哪個單元都報出來了,所以一點都沒懷疑。按照對方提供的一個號碼,給“國稅局金融出納科"的林主任打去電話谘詢。
秦小姐撥通林主任的電話後,林主任說能退1萬多塊錢,但是要通過銀行轉賬才能退稅。於是,秦小姐告訴了對方一個農業銀行卡號。
隨後,電話裏傳來一陣敲鍵盤的聲音,對方一本正經地說款匯不過去,需要秦小姐先把銀行卡裏的錢全部轉移到國稅局的卡上才能接收退款到時他們再將秦小姐原來卡裏的錢和退款一並打回,三小時後即可查詢。林先生還給秦小姐提供了一個國稅局的賬號:84800807XXXX,並一再強調,今天是退稅的最後一天,到下午5點鍾就結束,請盡快辦理。
秦小姐聽到這個要求後,馬上跑到延安路上找了一家農業銀行ATM機,按照林主任的“電話指揮”,一步步輸入卡號和密碼,將卡裏的9899元錢轉入了對方的賬號內。
三小時後,秦小姐還是沒有等到所謂的“退款.”,打去電話詢問,根本就無法接通,方知道中了騙子的計。秦小姐報警後了解到,受騙的並不止自己一個人。家住西湖區的邵女士更是被”國稅局"的“張主任"和"林主任"以同樣的方式騙走了13.7萬元錢。
騙術揭秘
類似這樣的“房屋退稅”騙局並不少見,騙子一般事先批量獲得房主信息,然後冒充國稅局或房管局工作人員電話聯係房主,稱可以退稅。取得房主信任後,要求房主與其提供的“主任”聯係。這時另一騙子則以匯款、轉賬等各種借口,讓房主在ATM機上按其提示操作,轉走房主銀行卡內的錢款。
這種行騙手法一般是兩人以上相互配合,設置連環騙局。其實,騙子的作案過程並不複雜,最終都要在ATM機上完成騙術。騙子有意多轉幾個電話號碼,換幾個“主任”,目的就是把房主繞暈,從而使其落入圏套。
防騙攻略
騙子們無孔不入,所以我們應盡量不要在網絡上留下自己的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在接到陌生電話或短信時,要冷靜思考分析,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房屋退稅”等“好事",更不要隨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銀行賬號,尤其是密碼等資料。
即使財政部門真的進行房屋退稅也會事先公告,並給申請人一個退稅憑證,不會一個電話就完事的。
利用國家調整稅收政策的時機進行的詐騙,常常以退稅為誘餌,以手機短信為載體,詐騙特點較為明顯。一是短信內容常有常識性錯誤,稍加留意即可識破。二是退稅事項一般需要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具體辦理,不存在通過電話或其他形式辦理的情況,留有聯係電話的短信應引起納稅人的警惕。三是退稅會通過國庫直接撥付到企業賬戶上,因此稅務部門不會將退稅信息通過手機短信的形式告知納稅人。
最後,若你已經上當受騙,切記不要自認倒黴,姑息養“騙”,一定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求助或報案。
買房受難記
隨著二手房市場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購房者看到二手房物美價廉、無風險等優勢,因此二手房的需求便一直節節攀高。但是,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陷阱。
案例回放
小東是重慶一家外貿公司的員工。從大學畢業到現在已經在重慶闖**了好幾年,手上總算有了些積蓄。要想實現在重慶落戶的願望,就必須在重慶買一套房子。但是現在的新房太貴,於是他就打算買一套二手房,好讓自己有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安頓下來。買房是一件大事,特別是二手房買賣,其交易的風險性更高。小東提高了警惕,很認真謹慎地對待每一個細節,光看房子就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
最後,小東終於通過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市區一家離公司不遠的—套兩室一廳的單元房。和中介一起去看房子的時候,中介介紹說這個房子的麵積有70平方米。小東當時對這個也沒太在意,相信中介不會在這種硬性條件方麵欺騙自己。按著業主開出的價格,小東算了算,覺得總的買房價款自己還能承受,於是和中介商訂要買這個房子。但是中介說房子業主房產證中填寫的購房日期還差兩個多月才夠五年,如果不夠五年提前交易,按照現行的法規就要多交一萬多元的稅,還不如先簽合同交定金,等過了這兩個多月再進行交易,這樣就可以少出一萬多塊錢。小東想了想也是,反正兩個多月也不算長,等就等吧。決定以後,中介就要求小東馬上交8000元定金給他們,否則房東還會把房子給別人看的。看到這種情形,小東隻得去銀行取錢,如數交了定金後,約定當天晚上簽合同。
當天晚上,中介叫來了業主和小東一起在中介公司裏簽訂合同。但是當小東看到房產證的時候,才發現上麵寫的麵積根本不是70平方米,而是67平方米。小東立刻感到了一種被欺騙的感覺,當即與業主和中介理論。業主辯解說房子的實際使用麵積確實是70平方米,不信你自己可以去測一下啊。業主仗著自己是本地人,一副盛氣淩人的樣子,根本不把小東放在眼裏。中介則站在旁邊,一副事不關己、漠不關心的樣子。見此情形,小東感到再爭論也是白費力氣,自己也不想因為這些事情鬧到打官司的地步,而且自己已經變了定金,隻得忍氣吞聲,無奈作罷。簽合同的時候還算順利,合同注明到2007年6月15日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在這之前,業主要把與房子有關的任何欠款結清,把房裏的東西都搬走。
很快,約定的辦理過戶手續的日子到了,小東打電話到中介那裏去詢問辦理過戶的事情。他們給的答複卻是業主這幾天不在重慶,去外地出差去了,讓小東再等幾天。沒辦法,小東隻得度日如年地等下去,隻盼著早一天能把房子和房產證拿到手。這天,小東正在成都出差,忽然接到中介的電話,說是業主回來了,讓他第二天趕緊來辦理過戶手續。於是,小東隻得連夜乘車趕回重慶。等到第二天,小東正要趕往房管局去辦理手續,卻被中介公司通知今天房管局休息。小東當時氣得肺都差點炸了,你中介公司連房管局什麽時候上班都不知道嗎?自己白跑一趟的路費誰來付啊!
終於到了能夠辦理過戶的日子,這次還算順利,沒出什麽差錯,小東懸著的一顆心終於放下了。按照合同的規定,接下來的事情就是交房了。等到交完房,各種手續都辦妥後,小東才發現,業主去年的物業管理費還沒有交。沒辦法,小東隻得打電話叫來中介和業主,商量物業管理費的問題。在與中介談判過程中,中介曾經說過要催促業主在過戶之前把物業管理費交了,而且合同上明明寫著這筆錢是要業主來交的。而業主則說是中介在合同上搞鬼,說他不應該交。對於業主的耍賴,中介卻像個冷血動物似的,毫無反應,隻是冷令地說,這是你們之間的事情,你們自己商量著辦吧,這種事情我沒辦法解決,實在不行,你們可以打官司啊,大有一副過河拆橋的勢頭。小東隻好
到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谘詢,管理處就和稀泥,反正他無所謂,誰交這筆錢,對於他來說都一樣,反正隻要交夠這麽多錢就行。在大家的爭吵中誰都不肯讓步。最後,實在是沒有辦法了,小東隻得和業主商定,五千多塊錢的物業管理費,由業主出總價錢的三分之二,剩下不足的則由小東自己來補上。
經過這段時間的折騰,小東的精力已經耗得差不多了,而他多年積攢的積蓄早已耗盡,還欠下了一筆不小的債務。雖然,通.過訴訟的手段,也許可以討回自己的損失。但是打官司這種事情,又有幾個人願意輕易地去嚐試呢?
騙術揭秘
二手房買賣中的騙局為什麽屢禁不止呢?
(1)吃差價是中介公司一種常用的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法。有的小型中介公司利用業主對房屋交易情況的不熟悉,通過某些手段獲得業主信任,使業主“乖乖地”與其配合,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另外,有的中介公司為拉攏業主或客人,會采取一些減傭的促銷手段吸引業主或客人,事實上,減傭等於減少經紀人的收入,經紀人為了彌補損失,隻好“搞一些小動作”。
(2)買房者缺乏經驗和相關的知識。買房子的人大都是人生第一次買房,而房屋買賣的交易手續相對複雜,對於大多數第一次購房的普通人來說,要弄懂有關購房手續、所需材料等自然比較困難。房騙子正是利用了人們對房產交易有關知識的盲區和怕麻煩的心理而得手。
(3)房產交易市場監管的力度不夠。由於房產交易市場利潤空間大,開辦成本低,因此房產中介公司數量增長迅速,而其中不乏一些精心包裝的黑中介。由於監管力度不足,一些中介公司違規暗箱操作,有的甚至以公司的外殼為幌子明目張膽地進行詐騙活動,大大增加了委托人的交易風險。房地產行業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一些不法分子趁機混入中介隊伍,利用工作便利詐騙錢財。
防騙攻略
現如今,要說商海中最牛氣的商人,可能很多人都會想起房地產開發商。作為房屋這種特殊商品的出售方,個別地產商的傲慢與唯利是圖,讓不少老百姓恨得直咬牙。
當你準備傾一生之所有去認購一套房子時,幾乎每走一步,都會遇到開發商精心設下的“陷阱”。當你小心翼翼等來期望已久的房子時,開發商並不會顧及老百姓“買房不易”而施以善舉,他們看到的是房價又漲了,不管是自己毀約還是逼別人毀約,都是有利可圖的。麵對開發商的惡意違約,購房者當然不能沉默不語,想想對策,不讓開發商牽著鼻子走才是最重要的!
現實生活中,類似小東這樣在買房過程中受騙的例子肯定不在少數,為了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買房人要加強關於房屋買賣方麵的知識的學習,增強自身的反受騙能力。那麽,消費者該如何識破各種買房陷阱呢?下麵幾種辦法你不妨嚐試一下。
1.交定金時要明確議價期限
交定金時要明確中介公司向賣方進行議價的期限,保證議價不成時能及時拿回款項。與中介簽好購買協議後,要拿份協議原件。在中介議價成功後,應要求中介將賣方簽署的協議和賣方簽的定金收條轉交給自己。
2.注重實地調查
簽約前,買方應做些調査,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相鄰關係、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收費等情況。其次,買方應至交易中心査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有無抵押、租賃或被査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戶口情況。最後,如需貸款還應事先向銀行谘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成數。
3.簽約前多查相關證件
買房前一定不要怕麻煩,要詳細檢査賣方的各種相關證件,比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以確保賣方具有合法資格。同時,買方付款應與賣方履約掛起鉤來,比如在簽約、交房、過戶等環節中,應等賣
方完成後再支付相應的款項,並且約定賣方違約時買方可相應推遲付款的權利。最後,為保證資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資金監管。
4.付款後要收取收據
房款支付後,應由賣方出具收據。除非賣方明確授權,中介一般無權擅自收受房款。如有約定部分支付房款用來償還銀行,以注銷現有抵押登記的,該筆資金一定要監管或者由買方支付至賣方的還貸賬戶,並告知原有銀行直接劃撥,以避免賣方挪用導致無法過戶。
5.收房過戶要驗收
買方接收房屋時,應根據購房合同驗收設施、設備的移交情況。在過戶前,應盡量避免裝修房屋,以防過戶後發生糾紛使買賣複雜化。房屋過戶不僅包括產權過戶,還須注意水電煤話等他項過戶。如該屋內有戶口,要敦促賣方及時遷出。
警惕“陰陽合同”的陷阱
租房的另一個陷阱就是簽訂的是“陰陽合同”。所謂的“陰陽合同”,是指房主和租戶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租金或少報麵積的方式,降低租賃合同標的,報低租金少納稅,稱為“陽合同”;房主與租戶另簽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租金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因簽訂"陰陽合同",而釀成房主與租戶間的麻煩和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
案例回放
最近,許先生便遇到了陰陽合同的陷阱,許先生掉進的是房主給他設下的陷阱。許先生過去在上海閡行區做專業美發設計,2005年4月,他決定到浦東新區開一家專業美發店。正好一家美發店欲轉租,40平方米的商鋪每月隻需4000元租金,許先生二話沒說就與房主劉先生到房屋租賃管理所簽約。但許先生發現,不知對方是有意還是無意,在填寫“出租方"一欄時,房主卻寫上了妻子顏某的名字,而“承租方"填上的也是該美發店過去一個租戶的姓名。
許先生立即對此提出異議,但房主劉先生稱,這樣就不用重新更換營業執照,可以為許先生省去一筆錢。“租賃合同"約定,2005年6月1日房子開始交付使用,房主交付商鋪時,可以向許先生收取3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1.2萬元。該合同還約定出租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辦完手續,商鋪交付使用,許先生滿心歡喜地對商鋪進行裝修,並購置了各種專業美容美發設備,前後花了10多萬元。、就在許先生準備開業時,房主劉先生突然提出要重新簽訂一份“租約”,許先生發現這份早已擬好的合同與正式的租賃合同完全不同,月租金突然漲到了每月L4萬元,而且從2006年12月開始,租金又漲至每月1.42萬元。合約還要求“租用期間的稅費包括出租稅都由許先生支付這次出租方的名字寫上了真正的房主劉先生。按照這份合同,本應由房主承擔的稅費全部轉嫁到了許先生頭上,三年租期下來,許先生應當繳納的租金為50多萬元。
許先生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三年租金不過14萬多元,比私下約定的少36萬多元。如此算來,房主逃避的這部分稅是相當可觀的,而且房主劉先生擁有多個出租商鋪,每年逃稅的數目十分可觀。
許先生最後還是同意了簽訂這份合同,他當時考察過附近的商鋪,每月1.4萬元租金按當時的市場行情也不是很貴。雖然房主欺騙了他,但他已經為裝修店鋪花了10多萬元,1.2萬元保證金也已交給對方,如果不簽,恐怕會血本無歸。而且房主劉先生稱這樣做隻是為了少繳稅,因為月租超.過4000元,稅金更高。
2006年以來,許先生租住的商鋪所在地段變得十分蕭條,周圍商鋪紛紛降價,有的商鋪同樣麵積也隻需幾千元,許先生感到生意難以為繼,於是向房主劉先生提出降低租金,但遭到了劉先生的拒絕。
騙術揭秘
有些房主和租戶認為使用“陰陽合同”更合算。除了逃避稅費征繳,逃避管理也是一般房主隱瞞租賃行為的一個原因。房屋租賃一旦在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後,管理部門就會有大量的信息釆集工作需要房主配合,例如租住人員的基本信息、計生情況、就業情況等,一些房主總覺得這給自己帶來了麻煩。
這種簽訂“陰陽合同"的做法十分普遍,在房地產交易中也很常見。由於中介公司有可能在這種交易過程中吃差價,因此買主應當做到不偏信中介公司“少繳稅費”等說辭,堅持做到與真正的房主雙方見麵。同一套房子兩個合同、兩種租金,勢必會帶來許多令人撓頭的
糾紛。而且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證合伺不能是不同的兩個文本,否則就是無效的。而雙方實際成交價與合同不符,以後如果產生糾紛的話,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防騙攻略
首先,雖然陰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可以成為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但是這一做法卻嚴重違反了我國的稅收管理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巨大,則可能構成犯罪,不僅房屋的出租人要承擔刑事責任,房屋的承租人也可能因共犯關係而麵臨牢獄之災。
其次,在陽合同的基礎上再搞一個陰合同,雖然可能一時僥幸逃過納稅,但因合同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隻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在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就很難說清楚誰是誰非,結果隻能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自己的錢財。
簽訂“陰陽合同”,釀成房主與租戶間糾紛不斷的情況時有發生。有時是租戶隻按“陽合同"履行,不承認“陰合同”的存在;有時是房主利用“陰合同"在政府監管之外的“優勢",不斷給租戶加碼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至於“陰陽合同"對社會的負麵影響,最大的受損方不言而喻就是政府稅收了。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有關人士認為,這種情況更是對社會誠信的公然挑戰。持這種看法的人士表示,目前稅收征管根本沒有以房屋租賃作為重要稅源,政府逐年遞減稅率也說明了這一情況。但房屋租賃市場巨大,“陰陽合同”如果不能得到控製,不僅使當事人對政府的管理存在僥幸心理,也會動搖社會大眾對誠信經營、誠信履約和誠信納稅的信心。
數之不盡的裝修貓膩
家庭裝修行業近年來發展得很快,但缺乏一個完善的監管體係來對其進行監管。據某消委會的一項統計顯示,2010年二季度以來,關於房子裝修問題的投訴迅速上升,投訴的內容涉及工期拖延,地板、木材、油漆、水電等材料的質量問題,工藝缺陷問題,材料價格問題,環保問題等諸多方麵的問題。看來要為一套房子裝修還真是件煩瑣又必須細致的事情,那麽在裝修過程中到底有多少貓膩和陷阱呢?
2009年9月,王女士在石獅某小區買了一套單身公寓。10月19日,她與廈門市某裝飾公司泉州分公司簽訂合同,委托該公司裝修新房,工期45天。王女士支付了4500元作為第一期工程的工程款,一開始工程還算順利,又是鋪地板又是裝水電,裝修公司的老板也時常來現場查看,並多次傕促王女士將後期的工程款交齊。在該老板的一再催促下,王女士於11月8日和9日又先後交了2500元和4500元的工程款。令她想不到的是,11月17日負責裝修的工程隊突然消失了,並帶走了所有的工具和裝修材料。
據了解,該公司還與王女士在同一個小區內的其他兩家業主簽訂了裝修合同,同樣於11月17日左右中止了裝修。另一業主陳先生說:“裝修前我到他們分公司看到有營業執照。停工後我去泉州找他們,但已是人去樓空。”
家住合肥經濟開發區的易女士選擇用“家裝套餐”方案進行裝修,她向朋友講道:“本來隻是覺得報價低,一時貪便宜就選了套餐,誰知道整個裝修下來,所花的費用比預期的要高了近兩萬元!"她還詳解
道:“家裝套餐中的項目僅僅是基本裝修,連基本入住都不可能,更別說精裝了。比如改水改電、衛生間的防水處理、石膏線、吊頂等這些工藝都不包含在套餐內,全要重新算。而套餐中搭配的櫥櫃、門、衛生間設施等數量都是有限定的,一米長的櫥櫃顯然不夠用,再加長的話就得額外加錢,各項林林總總的工藝加起來費用比預期高了近一倍!"
騙術揭秘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開始追求高質量、高品位的現代生活,尤其是對居住質量和居住環境方麵的要求更是不斷提升。如何裝修自己的愛居,成了百姓關注的熱點話題。但由於購房者對裝修的施工、材料、收費等方麵的知識不甚了解,一些裝修公司和商家便抓住這一弱點,給業主們設下了一個又一個“陷阱",致使消費者花了許多冤枉錢,裝修的效果卻不滿意,留下了許多遺憾。房屋裝修方麵的騙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免費設計
有許多家裝公司為了招彿顧客,打起了“免費設計”的招牌,但這種免費的前提是必須由提供設計的公司進行施工。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設計作為裝修工程中重要的知識產權絕不會不收費。裝修公司即使口頭承諾免費,其後也必定會將設計費用轉嫁到之後收取的裝修工程款中。
2.丈量不準,重複計價
很多家裝公司都有測量尺寸的內部標準。以書櫃的測量方式為例,一般報價單上隻會注明每平方米多少錢,而不注明書櫃厚度以及立板與橫板的間距。結算時,一些公司會以書櫃尺寸超過標準為由,要求另外結算超出部分的費用。此外,多數公司除了按櫃體的正投影麵積收費,隔板、門板、抽屜、拉手等都需另收費。
合同簽訂後,施工方會要求你預付30%?40%的備料款和進場費,但有少數業務員甚至老板,會利用這種機會"釜底抽薪"而卷款走人。
4.合同以舊充新
一些裝修公司出具給業主的合同附件是老版本的,在付款方式、賠付方式以及環保的達標標準上都不完善。
5.推薦購料,以次充好
裝修時如果用戶提出要自購材料,少數施工方會介紹用戶去購買材料而收取回扣,還有的會開“大處方”,少用多買,多餘的材料零星地陸續拿走。如果是包工包料,他會在用料數量、用料品牌上做文章。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消費者驗收以求蒙騙過關,趁消費者不在的時候進劣質材料。有的幹脆不先告訴消費者房屋的裝修進程,先讓劣質材料使用在隱蔽工程裏。
6.打折促銷,名不副實
有些裝飾公司許諾打折優惠,並要求客戶交納一定金額的定金。但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僅有部分項目可以享受折扣,而高額的定金又不退還,讓消費者欲哭無淚。
7.含糊報價
有些家裝公司含糊報價,故意將一些必要的項目漏報或隻報清工價而忽略必要的材料費用,以此壓低總價款吸引消費者。施工過程中卻產生各種形式的增項,最終的裝修費用可能會高於同類公司。如果兩家同水平的家裝公司之間的報價相差超過30%以上,其中一家必然就有向消費者“下套兒”的嫌疑。
8.偷工減料
有些公司會釆取省略某個程序、減少某項工藝的方法來牟取暴利。有的施工隊為了趕進度,省略管道注水、加壓測試;刷油漆隻求遍數不求質量;有些施工隊在走線時,不是橫平豎直地走,而是斜著走,這樣可以省一部分線,從中賺取差價,但對業主來說,這樣的偷工減料既造成了經濟損失,又遺留有很多安全隱患。
防騙攻略
麵對重重質量陷阱,業內有關專家建議,消費者在進行房屋裝修
時,最好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考察裝修公司的資質
要選擇有相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築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除了仔細査看營業執照、建築裝飾企業資質證書外,還要實地査看該公司有無正規的辦公地點,是否能出具正規的票據,從業人員是否有上崗證、資質證等。
2.考察裝修公司的工地
在初步認定裝修公司後,一定要去該裝修公司的工地進行實地考察,對該裝修公司的實力有更具體的了解。另外,在決定考察裝修公司的工地時,最好選擇那些該公司尚未完工的工地,這樣能從多個方麵考察他們的施工質量和管理水平。考察的內容應包括:工地的整潔度和現場管理秩序;裝修材料的質量和裝修的質量。
一個負責任的裝修公司提供的裝修預算資料應該包括以下內容:詳細說明所有項目的製作方法,並且不使用含糊不清的字眼;標清所有建材的品牌、規格、型號、廠家等;詳細列出所有材料的單價、用量、麵積、總價等。
4.簽訂規範的裝修合同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同時,要特別注意明確以下事項:甲乙雙方的姓名(單位、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地址、聯係電話,其中個體裝修從業者還應當填寫本人身份證和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號碼;房屋裝飾裝修的間數、麵積、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完工時間;工程保修內容、期限;裝飾裝修工程價格及支付的方式、時間;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合同的生效方式;由裝飾裝修公司提供裝修材料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材料的名稱、規格、環保和安全指標、等級、價格等,材料應當經消費者驗收、認可。
5.提倡消費者自己選購裝修材料
裝修材料涉及裝修整體質量的美觀整潔程度及售後服務等諸多問題,消費者自己選購材料,既可以通過貨比三家,選擇質優價廉的材
料,也便於材料出現質量問題後,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裝修公司L般都與材料供應商有多層麵的聯係,容易在經濟利益方麵達成共識。如果盲目聽從裝修公司的推薦,或者包工包料給裝修公司,最終損失的是消費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旦你遇到裝修詐騙的時候,不要自認倒黴,一定要撥打12315熱線投訴。這樣不但能挽回自己的損失,也可避免更多的消費者重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