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觀念看來,人類不僅有著相同的認知器官,而且有著統一的心理過程和相同的認知圖式,這些器官和圖式直接麵對著大致相同的、可感知的物理世界。因而他們所獲得的認知應當是一致的,至少也是大致相同的。然而,文明史、文化人類學的研究表明,人們的認知器官一開始就不單純是生理學意義上的器官,而是一個具有文化“附加值”的器官。不同地域文化中的人,其心理過程有著很大的區別,認知圖式也迥然不同;他們各自對一個相同的世界的解釋,也不盡相同。所有這些,都是一個稱為“文化”的東西存在的緣故。即一切差別都是由文化造成的(一切相同也是由文化造成的)。因而毋寧說,文化本身已經成為一種“認知器官”或“認知裝置”,它在人類與自然界之間形成了一道“文化之幕”——人們正是透過這道文化之幕來認識世界、認識自己的。誠如人類學家所言:“所有關於世界的陳述都是有文化條件的,不帶文化條件的陳述是完全不可能的。”[1]

何謂“文化”?當人們提到“文化”這一概念時,可能浮現在腦海中的是一個模糊、隱秘、具有無限複雜性、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的“實體”狀的東西。許多時候,人們可以承認它的存在,可以指認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單項事實,但卻難以對之加以界定與刻畫。盡管如此,在文化人類學家那裏,文化的理解是明晰的。按照英國著名人類學家泰勒(Sir Edward Burnett Tylor)的定義,“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2]。按照另一位美國人類學家克魯克亨(Clyd Kluckhohn)的觀點:文化是存在於思想、情感和起反應的各種業已模式化了的方式當中,是人類在曆史上所創造的適合於某個人類群體的“生存式樣”係統,它通過各種符號得以傳播,並為特定的人類群體所共享。[3]可以說,文化主要是人類活動的創造物,是一種反思性積累的結果。雖然它表征於各種物質形式和象征性形態當中,但它主要是一套思想觀念和價值體係,後者直接賦予各種外在的形式或形態以意義。鑒於我所研究問題的重點和側麵,在林林總總的定義中,我比較傾向於B.馬林諾夫斯基(B.Malinowski)的觀點:文化是“一個在滿足人的要求的過程中,為應付該環境中麵臨的具體、特殊的課題,而把自己置於一個更好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裝置”[4]。

為了充分闡明人類文化的本質,一些學者對文化的要義做了深入的闡發。德國著名哲學家恩斯特·卡西爾(Ernst Cassirer)在他的文化哲學著作《人論》中指出:“人不再生活在一個單純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個符號宇宙之中。語言、神話、藝術和宗教則是這個符號宇宙的各部分,它們是組成符號之網的不同絲線,是人類經驗的交織之網。”並且“在某種意義上說,人是在不斷地與自身打交道而不是在應付事物本身。他是如此地使自己被包圍在語言的形式、藝術的想象、神話的符號以及宗教的儀式之中,以致除非憑借這些人為媒介物的中介,他就不可能看見或認識任何東西”[5]。這就將人的活動看作是一種符號性的活動,而文化的世界被看作是符號的世界,並且是獨立自存的“本體”世界;它們構成人與世界打交道的媒介物。由於構成文化之要素的語言、藝術、神話、宗教等絕不是互不相幹的任意創造,因此被看作是符號世界的文化又被理解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它的內部是結構性的。

下麵簡要概述文化對認知的影響。首先概覽這方麵的研究狀況。在曆史上,許多思想家和曆史學家注意到文化給予人們的認識和認知活動的影響。其中,近、現代以來的人類學家們對文化與認知的關係進行了比較深入和係統的研究。他們的研究表明,文化是一種觀念圖式,它不僅決定著人們如何感知周圍世界,而且決定著人們如何行動;文化差異是造成認知差異的根本原因。例如,人類學家博厄斯很早就從原始文化的角度研究原始部落或土著人的心智。早在1883年,他通過對巴芬島因紐特人有關冰和水的顏色感知的調查,發現當地人的心智與其使用的複雜的語言之間存在緊密關係。為此他撰寫了《原始人的心智》等著作。與此相近,人類學家列維-布留爾將原始文化上升到“集體表象”和“集體思維”的高度進行研究。他的傳世名著《原始思維》雖遭到許多非議,但確實指出了“原始思維”與原始文化之間的內在聯係。他正確地指出:“在大量類型相似而彼此相距遙遠的民族中間存在著相同的製度、信仰和風俗,這是確證無疑的。由此,理應得出結論說,產生類似的表象的智力機製是相同的。”[6]在語言學方麵,比較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博厄斯的學生、著名語言學家薩丕爾(E.Sapir)。他在《語言論》一書中強調了語言對人們經驗形成的影響。其後,語言學家、人類學家本傑明·沃爾夫對因紐特人進行了有關知覺對象的分類研究。他發現,因紐特人對雪的分類有上百種之多,而這與他們所使用的語詞有關。他說:“如果我們了解霍皮曆史的話,我們會發現一個不同類型的語言和一係列不同的文化和環境的影響在共同起作用。”[7]他認為,歐洲人之所以與霍皮人對世界有不同的看法,是因為他們所使用的語言有差別。這就是著名的“薩丕爾-沃爾夫假說”。

20世紀50年代,美國人類學家H.康克林(H.Conklin)對菲律賓群島哈努諾人的田野調查表明,當地人使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或層次來區分顏色。第一層次是關於顏色的一般分類,主要包括黑色、白色、紅色和綠色;第二層次包括上百種特種顏色。通常,隻有在特別需要時才使用第二層次的顏色術語。在此基礎上,人類學家B.伯林(Brent Berlin)等人通過對一百多種語言中的顏色詞的分析後發現,盡管各種語言的顏色詞分界不同,但人們對“中心色”的判斷是基本上一致的,即在任何語言中,如果隻有兩個顏色範疇,必然是白和黑;如果是三個範疇,第三個範疇必然是紅。依此類推,如果有七個範疇,第七個就是褐色。雖然這樣一種關於顏色詞的普遍規則證明了語言在顏色分類方麵的共性,卻也表明了語言與顏色分類的緊密關係。此外,這些學者還從語言的角度對少數民族或“土著人”的動植物分類方法進行了研究。如康克林對哈努諾人的植物命名進行了研究,伯林等人對墨西哥南部和秘魯廣大地區進行田野調查,尤其是對墨西哥講瑪雅語的澤爾沱(Tzeltal)人的植物分類進行了詳細研究。他們的工作成為“民間分類學”(folk taxonomy)“民族科學”(ethnoscience)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標誌著“認知人類學”的誕生。[8]

隨著跨文化交流的擴大,人們能夠站在更高、更廣闊的層麵上看待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第一個跨文化心理學研究的案例——劍橋大學托列斯海峽探險隊成員黎沃斯等人所進行的新幾內亞墨羅島居民的錯覺和其他知覺現象的研究,證明了文化差異對知覺認知產生的影響。作為一種延續,心理學家P.達森(P.R.Dasen,1975)比較了從事漁獵的因紐特人與從事農業生活的非洲人的認知差異,發現前者空間技能適應比較強,後者的重量守恒適應比較強。[9]隨著文化心理學(Cultural Psychology)、跨文化心理學(Cross-Cultural Psychology)、認知神經科學的形成與發展,文化與認知的關係被更為清晰地揭示出來。例如,人們發現,西方社會的人更習慣於觀察長方形物體,而農業社會和原始部落的人更習慣於觀察圓形和形狀不規則的物體。在視錯覺、深度知覺和空間知覺中,也存在文化差異。例如,非洲班圖族人不會像歐洲人那樣以圖片中物體的相對大小作為深度知覺的線索。[10]語言學家、神經科學家瑪利亞·帕倫特等通過對文盲腦組織語言功能的研究,發現語言功能的不對稱遠比形象功能的不對稱顯著得多。而語言能力的增強得益於包括讀寫訓練在內的外部環境條件的製約。[11]

這其中,東西方跨文化心理比較研究,成效顯得尤為突出。因為文化差異越大,作為變量因素的文化與認知的作用關係越容易顯現出來。如相關的研究發現,美國學生與印度學生在投射任務中表現出來的時間透視特點各有不同:美國學生的時間透視更多地指向未來,而印度學生更多地指向過去。[12]此外,還有前麵提到的尼斯貝特等人的研究成果。在名為“文化和思維係統:整體對分析認知”的論文中,尼斯貝特係統地總結了以往關於東西方思維方式差異的研究結果,提出了一套解釋東西方思維方式差異的理論。他認為文化差異不僅影響人們關於世界的信念,而且也影響著人們的形而上學觀念、知識論係統以及認知過程。作為一種佐證,在一項運用腦成像技術(fMRI)的研究中,我國神經科學家唐一源等人(2006)比較了以漢語為母語的中國人和以英語為母語的西方被試在解決簡單算術任務時的腦區激活情況,結果發現兩種被試對於數字有著不同的皮層表征:在解決簡單的數數加法任務時,西方被試主要依賴於語言過程的左腦外側裂語言區,而中國被試主要依賴於視覺—前運動聯合區來完成這一任務。[13]這項研究從生理機製層麵上證明了文化差異對認知的影響。

較近的、影響比較大的研究是語言學家、認知科學家S.萊文森(S.C.Levinson)及其小組近十多年來做出的。他們像伯林等人對顏色詞匯研究那樣,對來自世界上許多不同社會的被試的實驗和超過五十種不同語言的空間詞匯進行了分類和評估。結果發現,人類並沒有統一的空間認知。具體來說,存在著三種基本的空間認知圖式:內在空間、相對空間和絕對空間。雖然這三種空間圖式可以被混合使用,但是在一種自然語言中往往隻有一種占主導地位。換言之,不同的文化模式(特別是由不同的語言類型組成的)形成不同的空間圖式或框架。[14]

文化心理學和跨文化比較研究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文化”作為心理和智力的重要環境因素而被詳細考察。它被看作是一個生態係統。在這個係統中,一個種族的認知屬性和他們的文化任務的認知需求之間存在很強的關係。在某些種族中,文化任務要求一種相對高級的、正式有效的思維,於是這種思維就受到重視、得到發展;在其他種族和文化中,文化任務不要求這種思維,因此它便不受到重視,也就難以獲得發展。[15]

為了更深入地認識文化對認知的影響,我將分別簡要闡述文化的諸核心要素對認知的影響。主要從意義(價值)、信念(信仰)、符號(語言)、製度(規範)以及形態(樣式)五個方麵入手。

(一)意義(價值)。這是從人與世界的相互關係入手所做的考察。正是人與世界的相互作用,世界及其萬物才變得對人來說具有某種意義或價值。也就是說,意義並不是客觀世界單方麵的屬性和特征,而是以人為中心所建構的;通過人的建構性的活動,客觀世界變成了有意義的世界、“文化”的世界。自然,在這個世界中,意義並不是什麽預先被構想出來的東西,它是在特定情境中由個體與社會互動生成的產物,個體的意義與社會的意義發生關聯,相互交織成意義網絡。而在這個意義網絡中,個體經驗的形成不再單指一定的物理現象的刺激,同時包括對特定文化及其所蘊含的意義的刺激,即對符號的刺激。[16]

雖然上述概括有些抽象和籠統,但確實指出了作為整體的人類精神的本質方麵。從哲學上來看,意義表明了特定文化中特定的價值取向;從心理學上來看,它顯現出人類群體的某種欲望和內在的精神驅動力。正如德國著名哲學家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所指出的,人類價值是一種共同的給予狀態,它是特定民族“內驅力”(drive或者vital drive)的源泉。通過文化活動而形成的人與世界的意義的關聯證明了這種意義對人類認知活動的決定性影響力。它的一個基本的作用就在於強調了情感體驗和價值態度是先於單純的認知活動而存在的,人們的認識或認知活動是以情感體驗和價值態度的生成以及由此形成的實踐方式為出發點的。例如,在中世紀,教會對哥白尼學說的惡意攻擊以及對伽利略的審判,首先是出於維護上帝觀念以及教會利益的目的而進行的。當時的主流觀點不會從經驗事實出發,而隻會從《聖經》文本出發,從已有的價值判斷出發。同樣的,基於不同的價值判斷,我們看到,中國古代有關幸福與健康的概念不同於古希臘,進而有關疾病症狀及病因的解釋,也存在著區別。又如“亞洲社會的集體主義和相互依賴的本質與亞洲人全麵的、重視背景的世界觀以及認為事件是極為複雜的並由多方麵的因素決定這樣的信仰是一致的”[17]。相反,西方社會的個人主義與他們重視分析性的思維方式相關。相關的實證研究在不排除其他文化因素的前提下也證明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價值觀對自我概念、關係假設以及認知風格的影響。[18]

(二)信念(信仰)。如果說意義和價值更多的是與欲望、動機、情感等心理狀態相關聯,那麽“信念”或“信仰”則更多的與意向、觀念、態度等心理狀態相聯係。它表達的是一種對知識的認同,對判斷的確認,對目標的執著。相比較而言,信仰是對信念的一種癡迷狀態,有較多的非理性因素。

在原始宗教中,信仰表現為超自然神力對現實事物和人的活動的無所不在的幹預和支配。例如,原始人或土著人認為當他們插上了某種鳥類的羽毛或披上了某種野獸的皮毛時,也就獲得了這些動物身上的某種“神力”。在他們看來,這是一件很自然而然的事情。在這裏,“作為集體的東西,這些表象是硬把自己強加在個人身上,亦即它們對個人來說不是推理的產物,而是信仰的產物”[19]。不用說,在成熟的宗教那裏,對上帝、神的信仰幾乎代替了一切理智的判斷。即使是近代科學,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以無可置疑的經驗事實證明了一個由上帝充當設計師的“鍾表”化了的機械世界。例如,當偉大的物理學家牛頓在思考他的力學問題時,上帝無所不在(omnipresence)的信仰甚至滲透到他對空間的分析當中。他用希伯來語maqom(場所)一詞來描述上帝與空間的關係。[20]在他那裏,上帝的無所不在意味著空間和時間是一種絕對的而非相對的構造物。

從認知的方麵來看,信念雖然建基於經驗的歸納,但它並不是簡單地與當下的經驗相對應,已經被確認和接受的信念並不一定是“真”的信念。正如科學知識社會學家巴裏·巴恩斯(B.Barnes)所說:“信念是對這個世界是什麽的實質性的確信。它們促成對世界的預期。無論在什麽基礎上接受這些信念,它們都被視為過去經驗的寶庫。”[21]因此,由這些信念組成的係統化的知識也不能簡單地用“正確”與“錯誤”加以判定。這就造成一種情境,一套知識或理論,人們往往可以去接受它,但可以不認為它是真的。當人們抱有某種信念或信仰去認識那些與這種信念或信仰相關聯的經驗或事實本身時,不存在的東西往往可以當作是存在的;而當這些經驗和事實與特定的信念或信仰不相關時,存在的東西則往往被當作是“視而不見”的東西。

認知發展領域中的“心理理論”(Theory-of-Mind,ToM)研究表明,人的心理狀態並不是外部現實的簡單反映,人們是通過建立一種包括信念、願望等在內的“理論”來解釋其周圍世界的。雖然這一理論是建立在兒童認知發展研究基礎之上的,但它確實揭示出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益複雜化和精細化的理解和修正“錯誤信念”的一般機製。[22]

(三)符號(語言)。世界的意義或文化的內涵必然通過某種外在形式呈現出來。如果我們把這些外在形式聚攏起來,就會看到,這些外在形式無不具有象征和標示的特征。其中,那些最具有普遍性、與精神的層麵更為接近而又與物理世界的層麵較遠的東西,正是我們稱為符號的東西。很顯然,符號並不是作為物理世界的一部分的那種東西而存在的,它是文化中最具生命力和創造力的東西。其中,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符號形式,它與人們的思維和認知發生最直接的關聯。可以說“語言是構成思想的器官”[23]。

語言對認知的影響最集中的體現是,語言是形成概念的必備條件,是進行符號思維活動的基礎。正是借助於語言的分音節性和語言符號(文字)的指稱性,渾然一體、遷延流變的對象物被以“切分”和概括的方式組織起來。也因此,概念並不是外界事物所固有的東西,它是一種以符號(記號)表征的心理實體。又由於語言符號的可交流性,它一開始便不是屬於單個個體所有的東西,而是一種“公共物品”。這種物品易於在使用某種語言的民族和族群中形成所謂的“集體表象”或“集體思想”。換言之,語言給予認知的影響之一,是認知的社會化。

當代文化語言學的一個顯著功績是,在認識到語言的文化差異的基礎上,準確地把握了漢語的人文特性;反過來,又通過漢語的人文特性來認識語言結構與文化結構(主要指思維方式)之間存在著的同構關係。[24]同時,認知語言學的形成與發展,則完全將語言作為一個認知係統來進行研究,並認識到人們的思維和認知活動離不開自然語言,而自然語言與特定的文化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學者們常說,人類思維是自然語言的“囚徒”。在此背景下,國內學者重點探討了漢語(漢字)與思維方式、認知模式與神經機製的相互關係,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25]此外,新興學科——媒介環境學從各種媒介演變、發展的角度,探討了媒介與文化交流和傳播、媒介與思維方式的變革和人類文明的發展之間的互動關係。正如該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加拿大傳播學家羅伯特·洛根所說,拚音字母表推動了西方典章化法律、一神教和個人主義的發展。其原因在於拚音字母表有助於抽象、分析思維和演繹邏輯的發展。[26]詳細的討論將在第八章展開。

(四)製度(規範)。與符號和語言相近,製度是意義、願望、信仰、態度、情感等精神內核的一種外在形態,是由共有的“規範”組成的,介於精神文化和物質文化兩個層麵之間,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約束力。一方麵,它承載著共有價值。雖然個體的欲望和需求是千差萬別的,但在共有價值麵前,它們是從屬的、居於第二位的,個體間的價值差異消弭於均質化的共有價值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說,共有價值有助於特定文化的傳播。另一方麵,它是客觀化的。它不僅造成了一種“集體關係”(collective relationships)和“集體表征”(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s),而且造成一種“凝固化”了的“社會事實”(social reality)。它在特定的社會形態當中構成特定成員主觀與客觀之間的雙重建構。對於個體來說,它存在於個體的思想中,但它們有一個虛擬的客觀性,這就將它們置於特殊的個體之外。[27]

在原始宗教和成熟的宗教體係中,“禁忌”不僅僅是一個被劃分出來的東西,而且也是一個具有神秘屬性和未知力量的不可觸及的領域。它的確立意味著一個不可知的世界以及“禁忌”之外的可知的世界。當禁忌與圖騰聯係在一起的時候,它們實際上提供給人們一個劃分好了的世界。正如法國著名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塗爾幹(又譯為迪爾凱姆)和莫斯所指出的,民族部落的分類思想已經體現在民族部落劃分、婚姻關係和財產分配體係當中。“如果要確立事物間親屬關係的紐帶,要建構日益廣泛的動物族群和現象門類,那麽隻要借助家庭、氏族和胞族所提供的觀念,隻要以圖騰神話為起點,就可以大功告成。”[28]也就是說,在原始的圖騰與禁忌中已經包含了某些製度性和規範性的東西,它們對人們的認知活動已經產生了影響。同樣,在文明社會裏,借助於儀式、習俗和製度設計等,那些被規範化了的地方實際上提供給了人們一些運用到實際生活當中的基本原則和方式。出於約束、調節和維護人們各自利益關係和行為模式的需要,現代社會製度建設得到了加強,而由這種製度所維係的關係形成了美國哲學家約翰·塞爾(John R.Searle)所說的“製度性實在”(institutional facts),後者成為社會實在建構的主要方麵。

(五)形態(樣式)。文化的創造不僅包括構成文化諸要素本身,而且包括這些要素相互間構成的獨特關係和組織形式;同樣的文化實體性內容和要素並不意味著它們的構成形式是相同的。從構成文化的“橫斷”要素:價值、信念、符號、製度等來看,它們在特定文化中的“權重”是各不相同的;從構成文化的“縱向”要素,例如,意識形式:神話、宗教、曆史、藝術、語言、科學等來看,其組合方式在特定的文化中也是不相同的。特定的組合方式一旦形成,它本身又成為文化中的一個要素,反過來影響文化中的其他要素。可以說,正是文化組合方式和表征形式的差異,才構成所謂的不同文化或文明類型。通常人們所說的形態、方式、類型、樣式、風格等,都是表達文化形式差異的不同詞語。

總之,文化與認知關係的研究表明,幾千年來甚至幾萬年以來,人類的神經係統(包括感覺器官和思維器官)並沒有發生大的、明顯的變化,而文化的差異則是在逐步擴大。如果說基於生物學的神經係統是普遍的、穩定的,那麽基於人類建構性活動而生成的文化則是相對的、易變的。後者給予人類認知以特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