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概念的含義

自我概念(self-concept)或稱自我,亦稱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是以自身為對象,形成對自身的看法和觀念,是個人對自己整體性的想法與觀點;這些概念是因適應個體扮演的不同角色發展而來,是一種心理與行為的核心圖式。

自我概念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麵的內容:一是個體對自身生理狀態的認識和評價。主要包括對自己的體重、身高、身材、容貌等體征和性別方麵的認識,以及對身體的痛苦、饑餓、疲倦等感覺。二是對自身心理狀態的認識和評價。主要包括對自己的能力、知識、情緒、氣質、性格、理想、信念、興趣、愛好等方麵的認識和評價。三是對自己與周圍關係的認識和評價。主要包括對自己在一定社會關係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對自己與他人關係的認識和評價。

二、自我概念的相關理論

(一)詹姆斯關於自我的理論

詹姆斯認為總體上自我分為主體我和客體我。主體我(I)即自己認識的自我,是認識的主體。客體我(me)即人們對於自己的各種各樣的看法,包括物質我、社會我和心理我,這三個要素都包括自我評價、自我體驗以及自我追求等側麵。如“我恨我自己太缺乏自信了”。第一個“我”是主觀的我(I),是對自己活動的覺察者;第二個“我自己”是客觀的我(me),是被主觀的我覺察到的自己的身心活動。

1.物質我

與自我有關的物體、人或地點(身體組成部分、服裝、家庭、親人等);“物質自我是他所能稱為他的(his)的所有,是結合了最重要利益的本能偏好的目標。不僅限於身體、還包括他的衣服和他的房子,他的妻子和兒女,他的祖先和朋友,他的名聲和成果,他的土地和馬匹、遊艇和賬戶。所有這些都賦予他相同的情感。如果它們都非常好,那麽他會有成就感;如果它們不怎麽好,那他會感到沮喪——雖然對每件事而言程度未必相同,但總的趨勢是不變的”。

2.社會我

我們如何被他人看待和承認(給他人的印象、名譽、地位、角色等);社會自我包括我們所擁有的各種社會地位和我們所扮演的各種社會角色。迪克斯等人區分出五類社會特性:私人關係(如丈夫、妻子)、種族/宗教(如非裔美國人、穆斯林)、政治傾向(如民主黨人、和平主義者)、烙印群體(如酒鬼、罪犯),以及職業/愛好(如教授、藝術家)。

3.心理我/精神自我

我們所感知到的內部心理品質(感知到的智慧、能力、態度、人格特征、動機等)。

三種客體我都接受主體我的認知和評價,對自己形成滿意或不滿意的判斷,並由此產生積極或消極的自我體驗,進而形成自我追求,即主體我要求客體我努力保持自己的優勢,以接受社會與他人的尊重和讚賞。

(二)米德的自我理論

1.鏡像自我

米德認為鏡像自我是由他人的判斷所反映的自我概念。我們所隸屬的社會群體是我們觀察自己的一麵鏡子。個體的自我概念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體認為他人是如何“看”自己的。

2.影響自我的兩類他人

一類是概化他人,即社會文化整體;另一類是重要他人,來自重要他人的態度和評價,會逐步形成個人自我的重要部分。

3.自我形成和發展分三個階段

第一,準備階段(preparatory phase),原始的自我尚不能運用符號,隻能無意識地模仿他人。

第二,遊戲階段(play stage),兒童用遊戲扮演不同的重要他人角色,學習其態度和觀念,並學會從對方角度看待自己。

第三,社會角色扮演階段(game stage),即兒童扮演概化他人的角色,將他人行為綜合為整體印象,從概化他人角度衡量自己的行為,遵守遊戲規則,社會的價值觀、態度、規範、目標,由此內化於個體,形成自我。

(三)弗洛伊德關於自我的概念和理論

1923年,弗洛伊德發表《自我與本我》一書,在潛意識觀念的基礎上提出了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人格結構的概念。

1.本我

這是自私的部分,與滿足個人欲望有關。本我隻與直接滿足個體需要的東西有關,不受物理的和社會的約束,按快樂原則行事。

2.自我

在生命的前兩年,兒童與環境相互作用,自我開始形成。自我是人格中理智的、符合現實的部分。它派生於本我,不能脫離本我而單獨存在。目的是為了適應或協調本我的需要和現實環境之間的關係。代表理性,按照“現實原則”行事。

3.超我

兒童大約5歲的時候,人格結構的第三部分——超我開始形成。超我代表社會的、特別是父母的價值標準。它是人格中最文明、最有道德的部分,由父母傳達的文化價值觀和禁忌的內化。超我有兩個方麵,一個是理想自我(使人有榮譽感和自我價值),另一個是良心(使人自覺無價值或罪惡感)。與自我不同,超我是社會道德的化身,按照“道德原則”行事。

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相互交織在一起,構成人格的整體。在正常情況下,這三者處於相對的平衡之中,因此,個人就會采取恰如其分的行動,適應周圍環境。

(四)埃裏克森的自我同一性理論

埃裏克森認為人格的形成與發展是由生物的、心理的、社會的三個方麵的因素共同導致的,並且表現為一個分階段、有順序、連續著的過程。他將這個過程分為八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個主要的發展任務,這個任務解決得好,人格就朝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若解決得不好,人格就向消極的或病態的方向發展。

1.基本信任對不信任階段(出生~18個月)

相當於嬰兒期。在這一時期,孩子開始認識人,當孩子哭或餓時,父母是否出現則是建立信任感的關鍵。信任在人格中形成了“希望”這一品質,它起著增強自我力量的功能。成年後性格傾向於樂觀、開朗、信任、活躍、安詳,充滿朝氣和對未來的希望,相信自己的希望能夠實現,富於理想,敢於冒險,不拍挫折和失敗。否則,兒童人格中形成恐懼的特質,不敢希望,時時擔憂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滿足。成年後傾向於悲觀、多疑、抑鬱、煩躁、不信任人、缺乏安全感等。

2.自主性對羞怯或疑慮階段(18個月~4歲)

自主性是指一個人能按自己的意願行事的能力。這一階段開始有獨立自主的要求。父母如允許其在安全條件下自由活動,鼓勵其在活動中獲得成功,對發展自主感有幫助。限製過多、包辦代替,使孩子產生失敗體驗,會造成羞怯和懷疑。

此階段的危機指兒童的意願與父母的意願會產生激烈的衝突。因為,此階段兒童生理上學會了爬、走、拉、說、能控製大小便等能力,不滿足於留在狹窄的空間內,表現出強烈的自主願望,但家長怕危險會過多限製,造成二者之間產生衝突。這階段的家長要適當滿足孩子的自主要求,但也要按照社會規範適當限製非社會化的不良行為。好的表現及時表揚,多引導,少代替。

3.主動性對內疚階段(4~6歲)

相當於學前期。這一階段,兒童活動性和言語能力發展很快,活動範圍大大擴展,好奇心和學習興趣很大,表現出極大的主動性。這一時期如果兒童表現出的主動探究行為受到鼓勵,兒童就會形成主動性。成年會傾向於自動自發,做事有計劃性、目的性、有責任感等。如果成人譏笑兒童的獨創行為和想象力,那麽兒童就會逐漸失去自信心,這使他們更傾向於生活在別人為他們安排好的狹窄圈子裏,缺乏自己開創幸福生活的主動性。當兒童的主動感超過內疚感時,他們就有了“目的”的品質。埃裏克森把目的定義為:“一種正視和追求有價值目標的勇氣,這種勇氣不為幼兒想象的失利、罪疚感和懲罰的恐懼所限製”。

4.勤奮對自卑階段(6~12歲)

相當於學齡初期。這一階段開始到學校學習,如果他們能順利地完成學習課程,他們就會獲得勤奮感,這使他們在今後的獨立生活和承擔工作任務中充滿信心。反之,就會產生自卑。當兒童的勤奮感大於自卑感時,他們就會獲得有“能力”的品質。兒童智力不斷發展,特別是邏輯思維能力的提高,使他們提出的問題更廣泛、深刻。活動空間的擴大也使得影響他們的人已不限於父母。

5.自我同一性對同一性混亂階段(12~18歲)

相當於青春期。自我同一性(identity)是指青少年在自身的形象、角色、價值、目標等人生重要方麵建立起成熟的自我意識,並達到個人的內部意識與自身外部特征相一致。自我意識的確定和自我角色形成是其核心問題。對周圍世界有了新的觀察與思考方法,經常考慮自己到底是怎樣一個人。他們從別人對自己的態度中,從自己扮演的各種社會角色中逐漸認清自己。逐漸疏遠父母,從對父母的依賴關係中解脫出來,而與同伴建立了親密的友誼。主要任務是獲得自我同一性,避免同一性混亂。

6.親密對孤獨階段(18~30歲)

相當於成年早期。這是建立在家庭生活的階段。在與他人同甘共苦、相互關懷中建立親密感。但若不能與他人分享快樂、分擔痛苦,不能與他人進行思想感情交流、不能互相關心幫助,就會陷入孤獨寂寞的苦惱情境中去。本階段主要任務是獲得親密感,避免孤獨感。

7.生育對自我專注階段(30~65歲)

相當於中年、壯年期。他認為,生育感有生和育兩層含義,一個人即使沒生孩子,隻要能關心孩子、教育指導孩子也可以具有生育感。反之沒有生育感的人,其人格貧乏和停滯,是一個自我關注的人,他們隻考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不關心他人(包括兒童)的需要和利益。在這一時期,人們不僅要生育孩子,同時要承擔社會工作,這是一個人對下一代的關心和創造力最旺盛的時期,人們將獲得關心和創造力的品質。

8.自我整合對絕望階段(65歲以後)

老年人常對一生進行回顧,想要知道一生是否活得有價值。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前七個階段的良性積累,過往的成就和閱曆,會使老人願意回顧人生,獲得自我完整的積極評價;如果他們積累了較多消極成分,使人覺得一生未如理想,而歲月不再,已沒有機會再過另一種生活了,從而失望。自我整合是一種接受自我、承認現實的感受,一種超脫的智慧之感。如果一個人的自我整合大於絕望,他將獲得智慧的品質,埃裏克森把它定義為:“以超然的態度對待生活和死亡。”

埃裏克森認為,在每一個心理社會發展階段中,解決了核心問題之後所產生的人格特質,都包括了積極與消極兩方麵的品質,如果各個階段都保持向積極品質發展,就算完成了這階段的任務,逐漸實現了健全的人格,否則就會產生心理社會危機,出現情緒障礙,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五)羅傑斯的自我概念理論

羅傑斯(C.Rogers)認為自我概念是個人現象場中與個人自身有關的內容,是一套有組織的、為自己所意識的、與自己有關的知覺整體。對一個人的個性與行為具有重要意義的不是真實自我。而是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控製並綜合著對環境知覺的意義,高度決定著個人對環境的反應。

所有人都生活在隻有他們自己才明白的主觀世界之中,正是這種現象學的實在(主觀的實在,是人們眼中所見、腦中所想的東西)決定著人們的行為。

羅傑斯提出兩類不同的自我概念:真實自我(real self):此時此刻真實存在的自我。理想自我(ideal self):個體最喜歡擁有的自我,個體希望自己是一個什麽樣的人的看法。一個心理健康的人的真實自我和理想自我是相當接近或相互符合的。理想自我與真實自我之間的差距能夠作為一個人心理是否健康的指標。理想自我與真實自我的和諧統一就是自我實現。

(六)霍妮關於自我的理論

霍妮將自我視為個人在生活經驗中所形成的自我意象(self-image)。個人的自我意象代表他對自己的看法。霍妮認為,由於個人生活經驗不同而有三種不同的自我意象。現實自我(actual self):指個人某時某地身心特征的綜合,代表個人的實際麵貌。真實自我(real self):指個人可能成長發展達到的地步,代表個人人格發展的內在潛力。理想化自我(idealized self):指個人脫離現實而憑空虛構的自我意象,代表個人企圖以否認的方式化解其內心的衝突與焦慮。理想化自我表現的方式是設想自己具備勝於他人的十全十美的條件。霍妮認為,當一個人完全受限製於理想自我並受他的指引時,他們就總是以“應該是什麽”來支配自己的思想。霍妮用“應該的暴虐”來形容他們的自我破壞。他們在太多的“應該下”越來越遠離自己。用霍妮的話說是“和自我疏遠”。他們生活在無數的應該下,他們越來越失去了“此時此刻”的感覺,他們漸漸地與現在疏遠,但他們在理想的應該下,“暴虐地對待自己”。霍妮認為理想化自我是一種心理異常現象,也屬於神經質性格。對此種心理異常者治療時,最重要的是幫助他重新評估自己,認識自己,從而放棄理想化自我而改從真實自我中發展自己。霍妮(1945)相信,神經質的人格具有一種固執的、理想化的自我特性。這類人不能忍受低人一等的感覺,因而構建出一個理性的自我意象。這種人在任何事上都要做到最好,想要被所有人喜歡、崇拜和認可。[1]

三、自我的複雜性

林維爾(Linville,1985,1987)用自我複雜性(self-complexity)來說明不同個體用不同方式看待他自己。用許多不同方式看待自己的人被認為具有高自我複雜性,反之則被認為自我複雜性較低。林維爾認為,自我複雜性上的差異會影響人們對積極事件和消極事件的反應。個體的自我表征越不複雜,他對於積極事件或消極事件的反應就越極端。例如,假設你是個誠實的律師,你生活得全部重心都圍繞著你的工作,如果你贏了一場官司,你就會感到欣喜若狂,但是如果你輸了,你就會覺得受到了沉重的打擊。林維爾認為這是因為你沒有其他的東西可以依靠[2]。

盡管具有多種特性可以讓我們生活得更健康,但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複雜的自我概念也可能讓我們陷入麻煩當中。正像威廉·詹姆斯指出的那樣,問題在於我們不能擁有所有我們想擁有的東西。多納休等人的研究發現(Donahue,Robin,Roberts & John,1993)高自我概念差異總與抑鬱、神經質和低自尊相聯係。這表明自我的多重特征隻有在彼此很好地結合的前提下才是有益的[3]。

四、自我概念的功能

伯恩斯(Burns,1982)在其《自我概念發展與教育》一書中,係統論述了自我概念的心理作用,提出自我概念具有保持內在一致性、解釋經驗和決定人們的期望三種功能。

(一)保持內在一致性

個體行為的穩定性和一致性的關鍵是個體怎樣認識自己。通過保持內在一致性,自我概念實際引導著個體行為。金盛華(1985)[4]和李德偉(1988)[5]的研究認為,自我勝任概念積極的學生,成就動機與學習投入及成績也明顯優於自我勝任概念消極的學生。當學生認為自己名聲不佳,被別人認為品德不良時,他們也就放鬆對行為的自我約束,甚至“破罐子破摔”。很顯然,通過保持內在一致性的機製,自我概念實際上起著引導個人行為的作用。在這個意義上,在兒童青少年的發展過程中,引導他們形成積極的自我概念,對於“學會做人”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解釋經驗

一定經驗對個人具有怎樣的意義,取決於個人在怎樣的自我概念背景下做出評價。同樣的經驗對不同自我概念背景的人,會具有不同的意義。詹姆斯提出:自尊=成功/抱負。說明,個人的自我滿足水平並不簡單決定於獲得多大成功,還決定於個人怎樣解釋所獲得的成功對於個人的意義。自我概念形成不僅是兒童社會化的重要方麵,引導兒童一開始就形成積極的自我概念是一種先定的教育定向。自我概念就像一個過濾器,進入心理世界的每一種知覺都必須通過這一過濾器。知覺通過這一過濾器時,它會被賦予意義,而所賦予意義的高度則決定於個人已經形成的自我概念。

(三)決定人們的期望

心理學家伯恩斯1982年指出,兒童對於自己的期望是在自我概念基礎上發展起來,並與自我概念相一致的,其後繼的行為也決定於自我概念的性質。自我概念積極的學生,他的自我期望值就高。當他取得好成績時就認為這是意料中的事,好成績正是他所期望的。自我概念消極的學生,當他取得差成績時,卻認為這是意料之中的事,假如偶爾考了個好成績,卻覺得喜出望外。反過來,差的成績又加強了他消極的自我概念,形成惡性循環。消極的自我概念不僅引發了自我期待的消極,而且也決定了人們隻能期待外部社會消極的評價與對待,決定了他們對消極的行為後果有著接受的準備,也決定了他們不願更加努力學習,決定了學習對於他們不再有應有的吸引力,喪失了信心與興趣。

由於自我概念引發與其性質相一致或自我支持性的期望,並使人們傾向於運用可以導致這種期望得以實現的方式行為,因而自我概念具有預言自我實現的作用。人們所表現的行為以及他們所選擇的生活方式是受他們對自己的看法的影響的。自我概念對人的行為具有指引作用,人們如何思考和感受他們自己,將塑造和指引他們的行為。一個認為自己很智慧和具有幽默感的人會在聚會上不停地講故事;一個懷疑自己能力的人會因為自己缺乏能力的消極信念而無法在學校學習下去;認為自己有藝術才能的人會追求自己的藝術夢想;認為自己很時尚的人會穿戴最時髦的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