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明中葉的政治狀況,對了解“猺族”有什麽幫助?
問題在於怎樣看明代初期到中葉華南社會的構成。必須知道,若幹因素自明初以來即已在起作用。1449年“土木堡之變”以及珠江三角洲“黃蕭養之亂”(王翶派任廣西的導因)開始之前,對於當地社會影響深刻的重大措施包括裏甲登記、認可當地的土地神和以之為中心的社區,以及推行科舉考試。臨近1520年,發生了“大禮議”事件,這次事件使任命王陽明出兵田州的一派勢力抬頭,於是意識形態和管治手段產生了變化,謀求整齊劃一鄉村的禮儀,終致祠堂的出現,成為鄉村組織的核心。在裏甲登記製度創立後,至祠堂出現之間,裏甲登記本身性質有所改變。[36]在明初,地方政府是按照非常純粹的賦役意義理解裏甲戶口的;至明中葉,已經沒有多少裏甲戶口願意提供賦役,這時地方政府也視裏甲為稅冊,可個別也可整體訂定,但都與賦役無關。明初的裏甲製度把大量原先沒有登記的戶口納入國家的範圍。這些戶口後來試圖擺脫賦役,而且通過與政府合作平定“黃蕭養之亂”等“暴亂”,或參加科舉考試,晉升成為能夠在祠堂祭祀祖先的中等以至高等階級。至明中葉,向上流動的戶口不再在裏甲登記,卻轉而以法定的“家廟”方式建造祠堂。[37]
這些向上流動過程的線索隱藏在族譜之中。珠江三角洲大量的族譜研究表明,有可能透過這些線索重構其中的一些過程。至於廣西的族譜,研究還不十分理想,我們隻能假設那裏也有類似的過程。但可以肯定的是,明代初期裏甲製度對珠江三角洲周圍山區的影響很小。被稱為“猺民”的非登記人口四處流離,而在以山多著名的廣西,這些非登記人口可能會更多。
因此,一些在明初納入登記戶口的人口,在登記前被當作是“猺民”。以下這段出自《明實錄》1416年的文字,是這種情況的典型描述:“廣東肇慶府高要縣徭(猺)首周四哥等來朝,籍其屬八十七戶,男女二千二百四十口,願入版籍,供賦稅。”[38]從這一則記載中,並不清楚例如周四哥這樣的人是否必定登記為“猺民”。1561年的《廣東通誌》記錄了肇慶府登記戶口的總數,可是並沒有細目。更為重要的是,究竟在這樣的登記中,納入國家範圍的戶口是否必定以與這位“猺族”頭目相同的方式登記。這關係到這位頭目是否被承認為世襲土官,以及把他帶進國家範圍的戶口是否他的勢力的一部分。登記,或借助於登記,是參加科舉考試的前提,因此,在登記過程中所突顯的頭目與其部族成員之間的差別,即誰包括或不包括在內,便會使社會地位固定下來,影響到日後的社會流動。我們無須假設在這些人中間機會必定均等,但是,家族之中世代存有的某種教育機會,對社會一體化有決定作用,珠江三角洲很多地方的“猺民”和其他當地的土著由此而消失。
要知道戶口登記的影響,無須假設戶口登記完整或有係統。大概在後於1520年的時間,沈希儀清楚指出了其中的一些影響。沈希儀是廣西一位出色的指揮官,得到來自大藤峽的“狼兵”的支持:
狼兵亦猺獞也,猺獞所在為賊,而狼兵死不敢為賊者,非狼兵之順、猺獞之逆,其所措置之勢則然也。狼兵地隸之土官,而猺獞地隸之流官。土官法嚴,足以製狼兵;流官勢輕,不能製猺獞。莫若割猺獞地,分隸之旁近土官,得古以夷製夷之策,可使猺獞皆為狼兵矣。或慮土官地大則益□□(難製?),土官富貴已極,自以如天之福,不敢有他望,又耽戀巢穴,非能為變。即使為變,及其萌芽圖之,易也。且夫土官之能用其眾,倚國家之力也。不然,肘腋姻黨皆敵矣。臂指之勢成,則兩廣永無盜賊之患矣。[39]
根據沈希儀的說法,關鍵在於土地如何登記。但是,按這番話的意思,土官所擁有的土地與流官即知縣所擁有的土地之間的差別,有可能被誇張了。流官做的登記,可能近似我們所熟悉的珠江三角洲和其他地區的情況:地主有責任繳稅,盡管眾所周知的是,稅收工作本身可能有種種包收安排。然而,也許有人會說,明初的社會裏甲戶籍的權重很大,承認土著頭目的另一種地位,也是相當自然的事。不過,從意識形態和應用層麵上說,安排裏甲官員輪流在縣府任職,和保持世襲土官的地位分別不大。其後的發展表明,裏甲退化為一種行政核算製度,與裏甲戶籍沒有關係,但廣西土官的地位卻不但因為朝廷插手幹預,也因為沈希儀等地方官員的關係,而保持了下來。
因此,在明朝初年,把“猺”(即非繳稅的山民)與“民”(即皇帝的子民)區分開來,並不是一個迫切的問題。這種區分是由戶口登記而來的,而且也隻是在那以後,明朝的官員才需要把土官治下與非土官治下的土著區分開來。這就是為什麽像大藤峽那樣的軍事行動在種族標簽問題上變得逐漸重要起來,因為是否讓地方頭目當土官的權力,始終掌握在朝廷之手,而這是土官之間的地方政治——前線政治,隻不過明朝的地方政府與之盤根錯節,並加以利用罷了。出兵大藤峽的決定,有很大的隨意性,並非出於明朝官員所理解的種族構成的考慮,卻是由於一個廣西頭目的偶然介入,他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成了朝廷派係鬥爭的工具。但是,大藤峽一旦被定性為“猺民”的基地,便成為當地土官爭奪的地方,而大藤峽以北的範圍,也就變成了內部疆界。
明朝官員心目中有個內部疆界。他們腦海裏這個廣西內部疆界的地圖,是在韓雍與王陽明的六十年之間形成的。霍韜在寫到治安措施與兩廣地理的關係時,對此相當清楚。在北麵,韶州有時可能遭到襲擊,但諒無大礙。在西麵,江西人收稅引起連山和陽山的騷亂。在新寧和新會附近,殘餘的瀧水盜賊造成不寧,這裏必須做人口登記,並設置庠序。往內陸一點的羅旁和瀧水,須實施軍事行動以**平寇患,而且也應使當地人民掄起斧頭,跟隨官軍砍伐樹木,讓盜賊巢穴無所遁形。在西南麵,則應建立團練,盡管霍韜尚未拿定主意是招募狼兵還是招募移居者。深入到廣西,大藤峽便須需要地方團練,因為他們了解當地盜賊的聚居地和盜賊經常出沒的路線。田州在土官治下,這些人並無大害,但土著之間的土地和其他事情的紛爭,則在意料之中。這個地理形勢背後隱藏著一套方略,把珠江三角洲以西的大片地方劃分為三個地區。在珠江三角洲,村落完全屬於朝廷的範圍,村民全數整合成為“民”。在大藤峽西麵,村落在土官控製之下,而村民後來則成了壯族。而在這兩個地區之間的,便是從廣西伸展至湖南的“猺”山,居住在那裏的人尚未登記戶口,因此仍是三不管之民。大藤峽是“猺”區的一個象征性標誌,是廣西內部疆界的一個符號。[40]
追蹤清代初年正統傳承的脈絡,是頗為有趣的。至乾隆年間,岑氏已經在興建祠堂,而且岑家出過重要的官員。[41]然而,更為有趣的是莫敬誠後人忻城知縣土官莫氏的曆史,據土著說,他們曾招募人馬攻戰大藤峽。莫氏自稱漢族,而且也像岑氏一樣參加科舉考試,並出過官員,更曾在1744年興建祠堂。不過,清朝時候,土官盡管興建學校,但容許其家族成員接受教育。這是一個兩層社會,上層可以容易成為漢族,而下層則仍然是壯族。[42]連陽廖氏的情況則又不同,他們在清代初年聲稱自宋代起即已向八排的“猺民”收租。他們看來已經失勢,因為“猺民”在其頭目治下,反過來向他們收取保護費。18世紀初期,清軍要求“猺民”交出那些頭目,並設立官署維持猺區治安,而且要求他們至少聽取上諭,以示服膺朝廷。這時,“猺民”已經成為一個種族範疇,具備明確的稅收和區域意義;而這在“大藤峽之役”時也曾如此。[43]
誰是“猺民”的問題,顯然引起兩個問題,一個與風俗有關,一個與土地和社會地位有關。無論在明代或現代,凡把“猺族”視為一種族範疇的學者,無不試圖尋找“猺族”與其他種族風俗的不同。但是,研究“猺亂”的人須認識到,不同是源自明中葉以後固定下來的社會地位的限界。16世紀之時,正統在廣東廣西大行其道,出現了正統與非正統之間的分界。大藤峽是這個分界的象征,甚至可能促成了這個分界。
[1] 原文為:“The Yao Wars in the Mid-Ming and Their Impact on Yao Ethnicity,”in Pamela Kyle Crossley,Helen Siu and Donald Sutton eds.,Empire at the Margin:Culture,Ethnicity,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Berkeley and Los Angeles,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6,pp.171-189.
[2] 見本書科大衛:《皇帝在村:國家在華南地區的體現》。
[3] 關於“大禮議”及其與王陽明的關係,參看Carney T.Fisher,The Chosen One:Succession and Adoption in the Court of Ming Shizong,Sydney:Allen & Unwin,1990,pp.163-173.
[4] 黃佐纂修:《廣東通誌》,嘉靖四十年[1561]刊,香港:大東圖書公司,1977影印,卷7,第18頁上,總第167頁。以下簡稱《嘉靖廣東通誌》。
[5] “宣德間(1426—1449),賜諸徭敕諭,數十年間稍得休息。其作亂則始自正統間(1436—1449)。”《廣東通誌》,卷67,第4頁下,總第1794頁。
[6] 特別值得參考的是於謙《少保於公奏議》,卷3,第1頁上~第7頁下、第44頁下~第48頁下、第48頁下~第53頁上。廣西駐軍1445年調離本省之事,見《明實錄·英宗實錄》,卷131,第3頁下~第4頁下、卷136,第7頁上。
[7] 《廣東通誌》對有關情況僅僅陳述梗概。於謙《少保於公奏議》,卷3,第60頁下~第64頁下可見長遠政策的跡象,王翶的任命見卷4,第19頁下~第21頁上,王翶的上奏見第21頁上~第23頁上。
[8] 《廣東通誌》(1561)提到若幹情況,此外亦可參看劉耀荃編、練銘誌校補:《〈明實錄〉廣東少數民族資料摘編》。
[9] 《廣東通誌》,卷7,第22頁上,總第169頁。
[10] 大藤峽直至1465年韓雍的軍事部署後才知名,在此以前盡管已見於文獻,但有關其戰略意義的討論卻不多。葉盛《兩廣奏草》(1551),卷1,第3頁下~第4頁上提到他在1458年到任廣東最初幾個月所打的一場仗,但據《廣東通誌》(1561),卷67,第6頁下~第7頁上記載,1457年的戰役並不是在大藤峽打的,而是在較接近兩廣交界的瀧水和岑溪。
[11] 葉盛《兩廣奏草》,卷3,第5頁上~第9頁上。
[12] 同上書,卷2,第7頁下~第11頁上。
[13] 葉盛《兩廣奏草》,卷4,第1頁上~第4頁上、第5頁下~第8頁上、卷9,第3頁上~第4頁下、卷12,第11頁下~第14頁下。
[14] 同上書,卷13,第6頁上~第7頁下。
[15] 《廣西通誌》(1599),卷28,第23頁。
[16] 這些故見於田汝成:《炎徼紀聞》(1558),在其他明代著名文章,例如張萱的權威著作《西園聞見錄》中,也有述及。
[17] 據田汝成《炎徼紀聞》和《廣西通誌》(1599)。
[18] 《明史》,第8239~8240頁、第8244~8247頁;《廣西通誌》(1599),卷31,第34頁。
[19] 《廣西通誌》(1599),卷31,第34頁下和《明史》第8246頁指岑溥死時岑猛隻有四歲,如此則岑猛似乎不大可能建立後來的功業。
[20] 田汝成:《炎徼紀聞》,第1~2頁。
[21] 同上書,第2~3頁。王陽明自己的記錄見《王文成公全書》,卷14。
[22] 翁萬達的主張見《明史》,第5244~5245頁“本傳”。
[23] “宸濠之變”和王陽明平變,可參看Mote and Twitchett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pp.423-430.
[24] 霍韜:《霍文敏公全集》,卷2下,第52頁上~第58頁下。
[25] 桂萼及其在“大禮議”中的事跡見Fisher,The Chosen One。
[26] 田汝成:《炎徼紀聞》,第7頁上。
[27] 汪森:《粵西叢載》(廣文書局印行),卷8,第7頁上。
[28] 田汝成:《炎徼紀聞》,第21頁。
[29] “土木堡之變”,可參看Mote and Twitchett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pp.322-331.
[30] 黃瑜:《雙槐歲鈔》,第84~85頁。
[32] 陶成、陶魯父子的生平,見《廣西通誌》(1599),卷25,第37頁、卷28,第9頁上。
[33] 《廣西通誌》(1599),卷25,第15頁、第16頁~第17頁上、第28頁下~第29頁上。
[34] 黃瑜:《雙槐歲鈔》,第138~139頁。最後推薦吳與弼的是石亨,石亨曾在1457年支持英宗登位。
[35] 吳廷舉及其弟吳廷弼的事跡,見《廣西通誌》(1599),卷28,第25頁下~第27頁。
[36] 有關裏甲製度施行情況的討論,見劉誌偉《清代廣東地區土家之中的“總戶”與“子戶”》和《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區裏甲之中“戶”的演變》。
[37] 見本書科大衛:《皇帝在村:國家在華南地區的體現》。
[38] 引自《明實錄》,參見劉耀荃:《廣東少數民族》,第21頁,又見劉耀荃編,練銘誌校補:《〈明實錄〉廣東少數民族資料摘編 》,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8年。
[39] 《南寧府誌》(1564),《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本》,卷9,第10頁下。
[40] 霍韜:《霍文敏公全集》,卷10下,第1頁上~第19頁上,“兩廣事宜”。
[41] 楊仲興:《世襲土田州知州岑君山公墓誌銘》(1753),第364~365頁,簡略述及了岑邦相後人的曆史,岑邦相曾得王陽明薦任田州知州。
[42] 覃桂清:《廣西忻城土司史話》,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1990年。
[43] 李默、房先清編:《連南八排猺族研究資料》,第29~31頁,第179~2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