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篇幅,本文隻能點出宗族曆史研究方麵可能和應該采取的方向。無論如何,本文以珠江三角洲為例,印證了宗族是一種文化形式的觀點。[70]但須強調的是,這種文化形式適用於從明朝開始出現的經濟和政治目標。珠江三角洲大約在16世紀之時出現了一種情況,官式的宗族得以成為宗族組織的模式。這種情況在往後二百年持續發展:16世紀之時為財雄勢大的宗族所獨有的特點,至18世紀已經是司空見慣。許多群體移植了這種模式,它們追溯自己的世係,作為劃分居住權的一種手段。隨著書寫日趨流行,明朝官方的意識形態與地方的意識形態日趨結合,再加上宗族製度有彈性,所以這種模式便普及起來。書寫的擴展,無疑促進了書麵文件在土地交易上的廣泛應用,也使通過登記和合約持有土地成為重要的宗族活動。而土地則為禮儀提供資金,以維持宗族的宗教元素。

在宗族發展的過程中,有功名的地方領袖漸被視為宗族權威的支柱。就地域管治方麵而言,在佛山這種出過功名士子的地方,他們大抵逐漸控製了地方政治。但是,應該理解到,大多數村落並沒有取得過功名的人,而除了少數功名十分高的人(例如進士)之外,那些功名並不足以淩駕在其他地位認可方式和權力之上。功名士子所處身的社會,宗教關係、居住關係、賦稅關係等種種關係層層覆蓋,而他之所以能成為治人者與治於人者之間的中介,隻是由於他周圍的宗族製度造就了他的地位,而宗族之間的製度承認了宗族的獨立地位。佛山的例子顯示出官方意識形態普及所帶來的微妙變化。盡管北帝廟仍是地方組織的核心,但周旋於佛山與政府之間的卻是由功名士子所控製的宗族。

16世紀至18世紀二百年的發展,使功名士子成為地方社會的領袖,但必須記住,這是一種漸變過程,並且即使到了18世紀,其亦無獨占的權力。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地方群體最初是以祭祀地點為核心而建立起來的,一變而為賦稅登記的群體,再變而為宗族,以士大夫的宗族組織模式為理想。不過,祭祀地點的宗教禮儀和組織並沒有在這個過程中消失。16世紀以前,與先人無關的祭祀地點成為地方組織的核心;18世紀以後,這些地點則居於以祠堂為核心的組織之下。因此,宗族的曆史也就是國家權力向地方社群擴展的曆史,而這當然也是中國國家締造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原文為:“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the Case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Modern China15.1(1989),pp.4-36.作者按:感謝蕭鳳霞和華琛(James Watson)兩位對本文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耶魯大學和匹茲堡大學宣讀時的最初幾稿時所做的評論,以及提出的修改建議;蒙香港共濟會東亞研究基金撥款促成該項研究,在此一並致謝。

[2] 對於這個問題較為全麵的討論,參看David Johnson,Andrew J.Nathan,and Evelyn R.Rawski eds.,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一書所收的文章。

[3] Herold J.Wiens,Han Chinese Expansion in South China,Hamden,CT:Shoestring Press,1967.Eberhard,Wolfram,The Local Cultures of South and East China,Leiden:E.J.Brill,1968.

[4] P.Ebrey and James L.Watson eds.,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1000—19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pp.45-46和J.L.Watson,“Anthropological overview: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descent groups,”pp.247-292,in Ebrey and Watson,1986,pp.287-288均討論了字輩的使用。Ebrey指出這種風俗可能自南北朝(221—589)時期。

[5] 有關品官的扼要說明,參看H.S.Brunnert,and V.V.Hagelstrom(1912),Present Day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China,Shanghai:Kelly and Walsh;Taibei rep.1971,p.507.

[6] 文字對非文字社會的衝擊,參看Walterong,Orality and Literary:the Technologizmg of the word,London:Methuen,1982十分重要的觀察。

[7] J.L.Watson,“Anthropological overview: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descent groups,”pp.247-292,in Ebrey and Watson,1986,p.286也指出了成文族譜的這樣一些效果。

[8] 這一節主要概括自拙作David Faure,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Lineage and Village in the Easter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9] 應該指出,K.Hazelton,“Patrilin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ized lineages:the Wu of Hsiu-ning City,Hui-chou,to 1528,”in Ebrey and Watson,1986,pp.137-169.其中第166~167頁誇大了徽州的宗族與廣東的宗族的差異。就Hazelton所指徽州宗族的三個特點來說,香港的研究Rubie S.Watson,Inequality Among Brothers,Class and Kinship in South China,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David Faure,“The Tangs of Kam Tin-a hypothesis on the rise of a gentry family,”,1984,pp.24-42,in David Faure,James Hayes,Alan Birch eds.,From Village to City:Studies in the Traditional Roots of Hong Kong Society,Hong Kong:University of Hong Kong,Centre of Asian Studies,1984,pp.24-42.David Faure,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Lineage and Village in the Easter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香港新界也如徽州一樣,以官式祠堂為中心的宗族建設總是由宗族裏渴望取得官位而有時也得到了官位的少數人所推動,而這些地方也往往視宗族為涵蓋了不居住在一起之人的群體,這是我們可以預期的衍生自居住權追溯的問題,卻又不為其所局限的一種做法。Hazelton指出的第三個特點,即徽州的宗族可能僅收到足夠的租以敷禮儀開銷之用,而廣東的宗族則擁有大量公產,我認為這個差異可以用史料多寡來解釋。Hazelton引用來論證廣東宗族的新界研究,是實地考察所得,而且運用了香港政府編製的詳盡土地注冊資料。徽州研究的土地所有權資料隻比成文族譜記錄的多一點,盡管據我的了解,有些賬目資料仍然存在。族譜似乎不但記錄確實的耕地數目,也記錄了祖嚐司理所負責的耕地數目。此外,香港政府也以祖嚐的名義注冊了一些公家地(村裏的魚塘和空地)。在英國法律實施之前,這些土地很多都可能沒有注冊。我認為廣東的宗族決不異於徽州的宗族,就以我們略知其詳的幾個新界例子而言,在外觀上卻極為相似。Hazelton的說法所顯示的,是我們在沒有現代土地記錄和實地考察支持的情況下從成文族譜研究宗族曆史時的一個切入點。這個切入點也應該用到香港以外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研究(包括我自己的)之上。

[10] 黃慈博1957年收集了這個傳說的不同版本。有關這個傳說的研究,有羅香林:《中國族譜研究》,香港:中國學社,1971年,第180~183頁,第194~197頁、陳樂素:《珠璣巷史事》,《學術研究》,1982年,卷6,第71~77頁、Taga(1981),第455~456頁,以及牧野巽,《中國の移住傳說—特にその祖先同郷伝說お中心として》,《牧野巽著作集》,東京:禦茶の水書房,1985年,第5卷,第54~83頁。

[11] 牧野巽,《中國の移住傳說—特にその祖先同郷伝說お中心として》,《牧野巽著作集》,東京:禦茶の水書房,1985年,第5卷,第58~62頁和黃慈博:《珠璣巷民族南遷記》,廣州:中山圖書館,1957年。重印了某些文件。

[12] 例如,見於《石頭霍氏族譜》(1902),原序第1頁上~第2頁下。

[13] 牧野巽,《中國の移住傳說—特にその祖先同郷伝說お中心として》,《牧野巽著作集》,東京:禦茶の水書房,1985年,第5卷,第54~83頁。

[14] E.Ahern,“Segmentation in Chinese lineage,a view through written genealogies,”American Ethnologists3(1976),pp.1-16.也有類似的觀察。

[15] David Faure,“The Tangs of Kam Tin-a hypothesis on the rise of a gentry family,”in David Faure,James Hayes,Alan Birch eds.,From Village to City,Studies in the Traditional Roots of Hong Kong Society,Hong Kong:University of Hong Kong,Centre of Asian Studies,1984,pp.24-42.

[16] 《嶺南冼氏宗譜》(1910),卷3,第1頁;《東莞方氏族譜》(1965),第66頁。

[17] 《南海沙頭》(1895),卷1,第6頁上~第7頁上;《巨鹿顯承堂重修家譜》(1869),卷1,第1頁上。

[18] 有關“猺民”的文獻如雨後春筍,我的主要資料來源是《過山榜》編輯組:《猺族〈過山榜〉選編》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編輯組:《廣西猺族社會曆史調查》,第八冊,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猺民”融入漢族的事例,參看S.L.Wong,“In search of a forgotten tribe—the Yao people of the mountains,”Lingnan Science Journal17.3(1938),pp.477-481.

[19] 參看李默、劉耀荃、黃朝中編:《廣東猺族曆史資料》,廣西:廣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48頁,引《增城縣誌》(1921)第一章。

[20] 《過山榜》編輯組(1984),第2頁。

[21] 有關猺民開基傳說中起源部分的各個版本,參看《過山榜》編輯組(1984),第117~127頁。

[22] 不應假設成文記錄與口述版本一致,可注意《過山榜》中的這個故事,與C.B.Lee,“Local history,social organization and warfare,”Lingnan Science Journal18.3(1939),pp.357-369的口述版本之間的差異。

[23] 《過山榜》編輯組(1984),第114~116頁。

[24] 《過山榜》編輯組(1984),第31~33頁,第47~60頁,第81~83頁。

[25] 《過山榜》編輯組(1984),第34~36頁。

[26] 比較Jack Goody,The Logic of Writing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Socie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p.154-159.

[27] 廣東的曆史學家對於佛山成為冶鐵業中心的由來,尚存爭議。羅一星:《明清佛山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1頁認為源於明朝,但唯一的證據隻是元朝此地的地方誌《大德南海誌》,並無提及佛山是一個墟市。然而,《大德南海誌》確有提及佛山的擺渡,隻是沒有關於墟市的部分。佛山博物館館長陳智亮(不署日期)則主張源於宋朝,其根據是鎮上的冶鐵廠遺跡。不過,還有待遺跡完全出土後,才能確定。

[28] 此即北方真武玄天上帝。關於明朝政府對北帝的尊崇,參看《明史》,第1308~1309頁(第五十章)。

[29] 《佛山忠義鄉誌》(1752),卷10,第19頁上~第161頁。

[30] 崔弼:《光孝寺誌》(1791),〔不署日期〕;《越城龍母廟誌》(1851);科大衛(1986),第184~185頁,n.12。

[31] 《廣東通誌》(1561),卷50,第14頁,第21頁上~第22頁下,第42頁下~第43頁上,第50頁下~第51頁上吳廷舉、丁積、邱道隆,以及魏校的行述。針對“**”寺廟的舉措並不局限於廣東。佛山人霍韜1537年在南京施行的一次,可參看Chaoying Fang,“Huo Tao,”in L.Carrington Goodrich and Chaoying Fang(eds.),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1368—1644,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6,p.682.

[32] 《石頭霍氏族譜》(1902),卷1,《祠記》,第1頁上。

[33] 關於社及其祭祀活動的討論,參看David Faure,The Structure of Rural Chinese Society:Lineage and Village in the Easter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p.70-80.關於以土地龕為中心的鄉村聚落與裏甲的關係,參看栗林宣夫,《裏甲製の研究》,東京:文理書院,1971年,第5~10頁。

[34] 《南海佛山霍氏族譜》〔不署日期〕,卷11,第33頁上~第34頁下。

[35] 《佛山忠義鄉誌》(1752),卷10,第27頁下~第28頁下。

[36] 《佛山忠義鄉誌》(1752),卷3,第2頁下。

[37] 《南海佛山霍氏族譜》〔不署日期〕:卷9,第11頁下~第16頁下;《南海鶴園冼氏家譜》(1910),卷7,第25頁。

[38] 《佛山忠義鄉誌》(1752),卷3,第3頁下,卷10,第19頁上~第23頁上;《嶺南冼氏族譜》(1910),卷4/1,第14頁上~第16頁上。

[39] 霍韜、方獻夫(1485—1544)和湛若水(1466—1560)都是廣東人,是在“大禮議”(1521—1524)中站在嘉靖帝一邊的少數幾個官員,而祠堂的興建也與他有關。湛若水以理學名家,是陳白沙(1428—1500)的弟子,為後代的廣東學人(包括霍韜之子在內)所崇重,並曾為多部族譜寫序。由此觀之,佛山祠堂建築的理學元素與個別人的趣味密切相關。關於霍韜、方獻夫和湛若水在“大禮議”中的作為,參看Woo(1984),第1~34頁。

[40] 《石頭霍氏族譜》(1902),卷1,《祠記》,第1頁。

[41] 《石頭霍氏族譜》(1902),卷1,《原序》,第1頁上~第2頁下。

[42] 《石頭霍氏族譜》(1902),卷1,《原序》,第1頁上~第4頁上。

[43] 葉顯恩、譚棣華:《論珠江三角洲的族田》,廣東曆史學會(1985),1985年,第147、154頁。

[44] 《上園霍氏族譜》〔不署日期〕,卷1,第1頁上~第2頁下。

[45] 《上園霍氏族譜》〔不署日期〕,卷1,第10頁上~第11頁上,第12頁。

[46] 《南海佛山霍氏族譜》〔不署日期〕,卷11,第12頁上~第13頁上。

[47] 《南海鶴園冼氏族譜》(1910),卷3,第1頁下~第2頁上。

[48] 《李氏族譜》〔不署日期〕,卷5,第1頁下《廣成公傳》;卷5,第4頁上~第5頁上《祖考同野以傳》;卷七《祠墓誌》。

[49] 羅一星:《明清佛山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9頁。

[50] 根據《佛山忠義鄉誌》(1831),卷7,第5頁下~第6頁上,讚翼堂是為八圖征稅而設的。詳情見葉顯恩、譚棣華:《關於清中葉珠江三角洲豪族的賦役征收問題》,《清史研究通訊》,1985年,卷2,第3頁。

[51] 《佛山忠義鄉誌》,1831年,卷13,第17頁下。

[52] 《逢簡南鄉劉追遠堂族譜》〔不署日期〕:第20頁。

[53] 葉顯恩、譚棣華:《論珠江三角洲的族田》,廣東曆史學會,1985年,第27~33頁。

[54] 《番禺市橋坊英德堂家譜》(1896),《戶口記》。

[55] 片山剛,《清代広東省珠江デルタの図甲製について》,《東洋學報》,1982年,第63卷第3—4期,第1~34頁。片山剛,《清末広東省珠江デルタの図甲表とそれをめぐる諸問題:稅糧·戸籍·同族》,《史學雜誌》,1982年,第4卷,第42~81頁。

[56] 《南海區氏族譜》(不署日期),中山圖書館館藏手稿。

[57] 《廣東通誌》(1561),卷20,第10頁下。我在1986年訪問沙頭,開始對崔氏有所了解。奉祀崔與之的祠堂已經拆毀,但祠堂前麵的部分,屬另一房的地方,則依然無恙,並在維修。有關這個宗族的記述,參看《南海縣誌》(1910),卷11,第23頁,至於《南海沙頭崔氏永思堂家譜》,則藏於東京大學東方文化研究所。

[58] 《南海方氏族譜》(1890),第1頁;以及方獻夫墓碑上的一則訃文,現存沙頭附近西樵的一間博物館內。

[59] 葉顯恩、譚棣華:《論珠江三角洲的族田》,廣東曆史學會(1985),1985,第33~37頁。

[60] 西川喜久子,《〈順德北門羅氏族譜〉考》,《法律史學》,1983、1984年,第32卷,第1~22頁;第33卷,第21~39頁。

[61] 今堀誠二,《清代における農村機構の近代化について——広東省香山県東海地方における“共同體”の推移過程》,《曆史學研究》,1956年,第191期,第3~17頁,第192期,第14~29頁。佐佐木正哉,《順德縣鄉紳と東海十六沙》,《近代中國研究》1959年,第3卷,第161~232頁。R.Eng,“Institutional and secondary landlordism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1600—1949,”Modern China12.1(1986),pp.3-37.

[62] 《趙氏族譜》(1937),第二冊。關於珠江三角洲奴仆背景的問題,參看P.Ebrey,“The early s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escent group organization,”in Ebrey and J.L.Watson,1986,pp.16-61.

[63] Maurice Freedman,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eastern China,London:Athlone Press,1958,pp.126-140;H.Baker,A Chinese Lineage Village:Sheung Shui,London:Frank Case,1968,pp.99-131.

[64] 這間早期的祠堂在族譜裏稱為“影堂”,意即牆上掛上先人的肖像以代替靈位。這種做法在17世紀初期族中有子弟考獲了科舉之後才給糾正過來。

[65] 《逢簡南鄉劉追遠堂族譜》〔不署日期〕,第40頁下~第54頁下,第117頁上~第121頁上,第163頁上~第188頁上。

[66] 《逢簡南鄉劉追遠堂族譜》〔不署日期〕,第48頁。

[67] 霍韜(1529);龐尚鵬〔不署日期〕。

[68] 《太原霍氏族譜》〔不署日期〕,卷3《前後家訓》。

[69] 我所見過的契約,有些是許舒收集得來的,現已刊於黃永豪所編之書(1987),另一些則由譚棣華編輯整理。

[70] Patricia Ebrey,“The early s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escent group organization,”in Patricia Ebrey and James L.Watson eds.,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1000—19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pp.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