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宗教發展規律解決有關問題,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方式,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注重思想的繼承性;要注重原則的堅定性,堅持馬克思主義方法論;要注重方法的合理性,不能壓製正常的宗教活動。任繼愈先生曾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中的三段話作為認識宗教的“三把鑰匙”,即“宗教裏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102];“廢除作為人民的虛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現實幸福”[103];“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後,曆史的任務就是確立此岸世界的真理。”[104]在社會主義實踐中,一味地把宗教看成“人民的鴉片”和“精神上的劣質酒”,不符合客觀事實。宗教的消亡也不是馬上就能看到的景象,試想一下:當今世界的幾大宗教,哪一個沒有悠久的曆史?哪一個不是承載著眾多的心靈寄托?哪一個不是在現實社會中顯示其巨大生命力?宗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的力量,其薪火傳承中一方麵保留了原有基因,另一方麵被注入了現代因素並與現代國家形式、社會關係和交往方式密切結合,形成了現代風格的表現形式。因此,對於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理解和運用,要克服教條主義、本本主義、機械唯物主義以及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在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基礎上有所發展、有所創新。
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刻變化,宗教的形式和發展狀態也在變化,關於宗教是“鴉片”還是“文化”的討論在深化,對宗教的認識也從“批判宗教”轉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思想認識上的飛躍和升華。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和複雜性,這是我們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認識。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也是唯物主義者,我們不信仰宗教神學,但必須以科學的態度看待宗教現象,客觀認識宗教的曆史根源、社會根源、心理根源和思想根源,客觀認識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長期存在的事實,客觀認識宗教問題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方麵的滲透融合狀況。這是我們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理念。“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挖掘宗教教義中的積極成分,支持宗教界對宗教教義做出的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反對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在宗教神學方麵,要淡化那些與社會主義不適應的方麵,挖掘其中的有益於社會和諧的教義,發揮宗教的倫理性、道德性和服務性,引導信教群眾自覺創造幸福生活,鼓勵不同的宗教之間和教派之間的對話與合作,建立符合社會發展潮流的新型宗教關係,幫助宗教界和廣大群眾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發揮自己的優勢。
把宗教界“主動適應”作為“相適應”的必要條件。宗教作為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社會發展,否則就難以生存。各種宗教發展中,經常麵臨這樣的問題。基督教的幾次分化和改革都是為了適應自身發展的需要和社會的需要而進行的。早期基督教由反對羅馬農奴製帝國到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中世紀基督教經過改革與封建製度緊密結合而發展到頂峰,又經過宗教改革使基督教進一步適應資本主義發展,而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影響了整個西方基督教世界。早期佛教在中國傳播時也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儒佛爭論的結果,一方麵是佛教對王者的附和及維護;另一方麵是王者對佛教的支持和認可。但是,當二者觀點相去較遠時,或者說與社會要求不適應時,或者出於政治需要時,就會出現另一種情況。曆史上的“三武一宗”法難,就是極端的例子。宗教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在外國也是這樣,美國摩門教的合法化過程就是一個例子。在我國,宗教發展必須適應社會的經濟發展,適應社會的政治要求,適應社會的文化潮流,適應社會的核心價值理念。
把堅持科學發展作為“相適應”的基本路徑。我們倡導“以人為本”,就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民謀利,為民造福。不管是信教的還是不信教的,都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對群眾來說,信不信教那是他們自己的私事,不應幹涉;但是在國家的決策層麵上,落實科學發展觀,是不能遷就於上帝和神靈的,更不能依靠上帝和神靈。要調整群眾的“興奮點”和“著眼點”,把他們的思路引領到發展建設上,把他們的精力凝聚到共同致富上,把他們的思想引導到團結進步上。怎樣使宗教政策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變成通俗明白的形式,這是宣傳教育中需要探索的。但是,理論上的東西可以抽象,宣傳上的內容不能過於抽象。我們現在的引導工作如何落實到群眾的生活中,深入人心,是需要深思的。種種事實表明,生活中人們的信教行為絕不能簡單地描述為“傻瓜遇到騙子”。對於宗教,隻要它是愛國的、守法的、是推動社會和諧或是勸人為善的,都可以有其存在的空間,在對待宗教問題上不能一味地高喊“打倒宗教”,這種貌似革命的觀點實際上是一種膚淺的狹隘的文化主義觀點。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認識和對待當下的宗教存在,正確處理“社會意識”和“社會存在”的辯證關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課題。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1頁。
[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6頁。
[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0—521頁。
[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0頁。
[5]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頁。
[6]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頁。
[7]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頁。
[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1頁。
[10] [英]約翰·伯瑞:《進步的觀念》,範祥濤譯,上海三聯書店2005年版,“引言”第3頁。
[1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0頁。
[12] 《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2頁。
[1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8頁。
[1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9頁。
[1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0頁。
[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0頁。
[17]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77—678頁。
[1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2頁。
[19] [美]赫伯特·馬爾庫塞:《愛欲與文明》,黃勇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5—86頁。
[20] 《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8頁。
[2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6頁。
[2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頁。
[2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頁。
[2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頁。
[25]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2頁。
[2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14頁。
[27]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頁。
[2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27頁。
[2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1頁。
[3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2頁。
[31] 《列寧專題文集 論無產階級政黨》,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頁。
[3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7頁。
[33] 《列寧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9頁。
[34] 《列寧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頁。
[35]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頁。
[3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8頁。
[3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80頁。
[3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82頁。
[3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83頁。
[4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84頁。
[4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8頁。
[4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08頁。
[4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0頁。
[4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頁。
[45]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頁。
[46]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28頁。
[47]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頁。
[4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頁。
[4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52頁。
[5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8頁。
[51] 《列寧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頁。
[5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1頁。
[53] 《列寧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頁。
[54] 《列寧專題文集 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頁。
[55] 《列寧專題文集 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頁。
[56] 《列寧專題文集 論無產階級專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2頁。
[57] 《列寧專題文集 論無產階級專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2—173頁。
[5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頁。
[59]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4頁。
[60]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667頁。
[6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9頁。
[6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50頁。
[6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61頁。
[6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09頁。
[6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11—512頁。
[6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07頁。
[67]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4頁。
[6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頁。
[69]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頁。
[70]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頁。
[7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
[7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頁。
[7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頁。
[7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3頁。
[7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頁。
[7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頁。
[7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1頁。
[7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6頁。
[79] 《列寧專題文集 論馬克思主義》,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頁。
[8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49頁。
[8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
[8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頁。
[83] 董雲虎、劉武萍:《世界人權約法總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5頁。
[84] 董雲虎、劉武萍:《世界人權約法總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95頁。
[85] 《斯大林選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3頁。
[86] 《斯大林選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5頁。
[87]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編:《斯大林論民族問題》,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頁。
[88] 《斯大林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4頁。
[89] 《斯大林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9頁。
[90] 董雲虎、劉武萍:《世界人權約法總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8頁。
[91] 《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頁。
[92] 《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4頁。
[93] 《列寧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5頁。
[94] 《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9頁。
[95] 《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253頁。
[96] 《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頁。
[97] [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下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168頁。
[9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頁。
[99] 《習近平要求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http://www.gov.cn/gzdt/2007-08/17/content_719597.html,2018-02-28。
[100] 《旗幟鮮明反對宗教極端思想——四論學習貫徹習近平同誌新疆考察重要講話精神》,《人民日報》2014年5月8日。
[101] 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頁。
[10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
[10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
[10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