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異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

環境對個體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諸多的環境因素中,家庭又是影響兒童發展最直接的微觀環境(姚春榮,2002)。離異家庭兒童主要是由於微係統中的家庭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造成父母親情、家庭親情的相對缺失,進而影響到他們的班級、鄰裏關係,甚至影響到家長的社會關係網絡等。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或“社會階級”,是考察兒童家庭環境係統的一個重要變量。在國內,有時也將其泛稱為“家庭環境”或“家庭背景”(劉浩強,張慶林,2005)。與生活在正常家庭環境中的兒童相比,離異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究竟處於何種水平?

為了考察離異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本研究采用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作為衡量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指標。“資本”(capital)一詞最早出現在經濟學領域,最初包括土地、勞動等生產要素方麵的物質資本,它能夠生產產品,帶來價值的增殖(劉祖雲,2005)。20世紀5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和貝克爾(Schultz & Becker)首先提出了人力資本的概念。他們認為,個人的教育水平、所獲得的技能培訓等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投資,並認為這種投資組成了個人的“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劉祖雲,2005)。1980年,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Bourdieu)正式提出了“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這一概念,將它界定為:人與人之間形成的相互默認的、實際的或潛在的社會關係網絡。在早期的論述中,研究者就指出,資本有三種形態: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劉祖雲,2005)。後來,這一理論被科爾曼(Coleman)等人加以完善。科爾曼認為,兒童發展需要三種資本,即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這三種資本都需要由家庭來提供。

科爾曼提出的“資本”理論為我們提供了比較係統、全麵的考察社會經濟地位的理論框架(Coleman,1988)。有研究者提出,心理學意義上的社會經濟地位可以以科爾曼提出的“資本”理論為基礎,以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作為衡量指標(譚靜,2004)。

1.經濟資本

經濟資本(financial capital)指家庭為兒童發展能夠提供的物質條件和物質資源基礎。例如,為了保證兒童的發展,家庭必須為兒童提供食物、衣物等生活必需品。這些家庭能夠為兒童提供的物質資源就形成了家庭的經濟資本。以往研究中,家庭收入是經濟資本必須要包括的內容,而家庭收入常常會受到父母職業聲望的影響。對此一些研究者認為,將家庭收入和父母職業地位相結合作為經濟資本的指標,可能會更加恰當(Bradley,2002)。不過,關於父母職業作為經濟資本的衡量指標是否具有代表性,常常受到爭議。尤其是在我國,職業地位的分層研究尚不全麵(李春玲,2005)。因此,我們在研究中沒有把父母職業作為經濟資本的內容。此外,考慮到我國特有的文化特點,家庭經濟條件不僅由家庭月收入決定,而且還會受到家庭借債情況的影響。因此,我們最終將家庭經濟資本界定為由家庭月收入與借債情況組成的綜合指標。

2.人力資本

社會學家認為,人力資本表現為勞動者所擁有的知識、技能、體力(如健康狀況)等價值的總和(劉祖雲,2005),它存在於個人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之中。而在家庭中,父母所學到的知識或受教育水平會為兒童提供發展資源,這些資源是非物質的,即家庭人力資本。例如,受到良好教育的父母能夠輔導兒童的學業和語言技能,並且能夠鼓勵兒童完成學業。此外,人力資本理論認為,人力資本是可以通過投資形成的(張轉玲,2004)。擁有較多人力資本的家庭,會更加注重對兒童人力資本的投資,使他們接受更高級的教育,從而使下一代也獲得較多的人力資本。在這種情況下成長的兒童,成年後可能會取得更高的成就(張轉玲,2004)。可見,人力資本在家庭中是能夠被代際傳遞的。

人力資本一般的測量指標有教育水平、工作經驗、職業技能等(劉祖雲,2005),在家庭中表現為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技能。而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兒童父母的受教育水平。為此,我們將兒童的家庭人力資本界定為父母受教育水平的綜合指標。

3.社會資本

在早期對社會資本的界定中,布迪厄強調社會資本是個體加入到群體中獲得的收益,個體通過這個過程形成了自己的資源(Bourdieu,1980)。而科爾曼認為社會資本由一些社會結構組成,在這樣的結構中能夠促進人們的互動(Coleman,1988)。洛克納在綜合了以往定義的基礎上提出,社會資本由以信任和互惠(reciprocity)為特點的社會關係網絡組成(Lochner,1998)。正是這些元素的結合,能夠保持公民的社會性,並且使人們為了共同的利益而行動。

家庭社會資本主要是家庭成員形成的,建立在信任、規範、製度或責任基礎上的人際關係網絡,包括家庭內的社會資本和家庭外的社會資本(李宏利,張雷,2005)。家庭內社會資本主要指兒童的父母、監護人、兄弟姐妹等與兒童形成的各種關係情況,也就是指家庭內部成員的關係。科爾曼最初關注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他提出家庭社會資本應當測量成人在家中的人數和他們給予孩子的關注程度,最後家庭成員之間的“聯係強度”是家長對孩子的比率(Coleman,1988)。同時,一些研究者認為,雖然兒童的兄弟姐妹越多,享有家庭成員的相互關心、幫助等社會支持也就越多,但兒童本人得到的家長的關注,即家庭內社會資本,卻會越少(Meier,1999)。為此,魯尼恩(Runyan)認為社會資本指數應當包括家庭中父母的數量和孩子的數量(李宏利,張雷,2005)。綜合以往的研究,我們將兒童的家庭內社會資本定義為與兒童生活在一起的成人數目減去家庭中兒童的數目。

家庭外社會資本涉及父母自身的社會關係網絡(例如,與同事、鄰居、社區的關係),這些社會關係也能對兒童產生影響。具體來說,家庭外社會資本是指,兒童通過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員與外界產生聯係,並由此形成的社會關係網絡。由於家庭係統存在於更為廣泛的社會生態背景下,家庭成員之間的社會網絡特征所構成的社會資本可能受到鄰裏、社區、學校等社會資源的影響(李宏利,張雷,2005),這些社會資源構成了兒童的家庭外社會資本。根據以往研究者對家庭外社會資本的界定,我們認為,家庭外社會資本主要指兒童家庭與外界的聯係情況,包括與家庭有聯係的親友的數量,以及家庭與親戚、同事、朋友的相互聯絡、相互幫助的頻率等。

在兒童發展的過程中,家庭社會資本起著重要的作用。對於兒童來說,家庭內社會資本是人力資本從父母傳遞給孩子的途徑,而家庭外社會資本能夠為兒童提供更多潛在的社會支持,是兒童獲得更多的外界信息的途徑。例如,如果單親家庭中的父母沒有起到兒童與外界聯係的橋梁作用,無論家庭有多富有,兒童的發展也會受到阻礙。

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缺一不可,都是兒童發展所必需的。並且,這三種資本對家庭獲得相應的社會經濟地位有重要影響(劉祖雲,2005)。一些研究者認為,“資本”理論提供了對社會經濟地位更確切的描述(Guo & Harris,2000)。可見,從科爾曼的“資本”理論的角度出發,可以更全麵地考察家庭能夠為兒童提供的發展環境。

(二)社會經濟地位與兒童的發展

社會經濟地位作為家庭環境的重要指標之一,其與兒童發展的關係實際上反應了環境與個體發展之間的關係。為了更好地理解社會經濟地位對兒童發展的影響,下麵我們先來梳理一下有關環境與兒童發展關係的幾種觀點。

1.關於環境與個體發展關係的觀點

(1)單向因果模式觀點

早期的發展理論家往往用一種單向因果模式(unidirectional causality)來看待環境在個體發展中的作用,即環境決定論,認為個體隻是消極地接受外界不可控製力量的影響。例如,沃森(Watson)等人提倡的“S-R”模型、弗洛伊德(Freud)強調的早期經驗在個體發展中的作用,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代興起,關注不同成長條件(如農村-城市、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家庭結構、家中撫養-日托、母親的工作地位等)對兒童影響的社會學觀點等。這種單向因果模式具有兩種特征:

(1)環境與個體被看作是兩個獨立的實體;

(2)環境與個體之間的關係是以單向因果性為特征的,即外界環境直接決定兒童的發展。

單向因果模式雖然在早期得到了一些實驗證據的支持,然而由於其忽視了個體的主動性,因而受到了許多研究者的批判。

(2)交互作用論的觀點

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認知發展理論的興起,經典交互作用論(classical interactionism)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與單向因果模式不同,經典交互作用論強調個體與其所處的環境形成了一個總體係統,其中,個體是一個積極的、有目的性的行動者;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因果關係是相互的,而不是單方向的。最近幾十年,關於個體發展的交互作用論已經被大多數的發展學家所接受。近些年來,隨著認知科學、神經心理學和係統論的迅猛發展以及縱向研究的複興,整體交互作用論(holistic interactionism)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整體交互作用論是基於經典交互作用論發展來的,整合了經典交互作用論的中心論點。它對於經典交互作用論的擴充主要表現在:

第一,更加強調了個體機能和個體-環境總體係統的整體的、動態性特征;

第二,係統、清晰地把生物過程和外顯行為整合到了模型之中。

當前,整體交互作用論觀點已經成為理解個體生命發展過程的作用機製的根本;同時,它也為設計、執行和理解某一領域的實證研究提供了一個框架。

從單向因果模式到整體交互作用論的轉變,反映了發展科學家對於人與環境關係認識的不斷科學化和生態化。其中,基於交互作用論思想的人類發展的生態學理論更為我們理解社會處境不利狀況與個體發展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理論框架。

(3)人類發展的生態學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布朗芬布倫納(Bronfenbrener)對兒童生活的整體環境進行了較為係統的理論分析。他認為,兒童生活在複雜變化的環境中,兒童發展的生態環境由若幹相互嵌套在一起的係統組成,包括微係統、中間係統、外層係統和宏係統。這四級係統是由近到遠劃分的:

·微係統:是個體直接麵對和接觸的一些活動、角色及人際關係模式,還包括具有鮮明氣質、人格特征以及信仰係統的其他人。

·中間係統:是指包括發展中的個體在內的兩個或多個環境之間的作用過程與聯係。

·外層係統:是指發生在兩個或多個環境之間的作用過程與聯係,這些環境當中,至少有一個不包括發展中的個體在內。

·宏係統:是指兒童所處的社會或亞文化中的社會機構的組織或意識形態,可以看作是某個文化、亞文化或其他更廣闊的社會背景中的一個藍圖,它們通常是指社會階層、種族或地區(如農村和城市)、不同的職業、經曆過不同曆史事件的群體、時代或生活風格等。

當然,在對環境進行係統描述的同時,布朗芬布倫納等人也重視個體的主動性。在他看來,人是不斷成長的、積極主動的,環境的特性也是不斷變化的。生態環境的變化或者“生態過渡”在兒童發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這些過渡的時刻,個體由於麵臨挑戰,必須學會適應,發展就會因此而發生。這兩者之間相互適應的過程受環境之間相互關係的影響,同時也受環境所處的大環境的製約。

需要指出的是,宏係統隻是一些本身缺乏解釋力的標簽,例如,父母是否離異、個體的社會經濟地位等,這是個體的一種遠端的環境。這一遠端環境(distal environment)不能直接勾勒因它們引起的生活環境和要求,也不能描述他們所要求的適應性過程。根據這一觀點,隻有更近端(proximal)的個體-環境互動以及能夠說明兒童直接日常體驗的發展環境,才能最為直接地影響個體在麵對高生活壓力和處境不利時的適應。因此,人類發展的生態學觀點為我們理解“父母離異”以及相關的社會處境不利狀況與個體發展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理論框架。它給予我們的重要啟示就是:父母離異與否,至少是部分地通過作用於更為近端的環境條件和體現兒童、青少年生活特征的經曆,來影響個體的適應性結果的。

(4)關注個體差異:心理韌性理論的觀點

20世紀70年代以來,心理韌性(resilience)成為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普遍關注的一種心理現象。所謂心理韌性是指在顯著不利的背景中積極適應的動態過程。它包括兩個關鍵的條件:第一,遇到了重大威脅或嚴重的不幸;第二,盡管個體的發展過程受到了重大抨擊,但仍然取得了積極的適應成就。馬斯滕(Masten)區分了三種心理韌性現象:

·高危個體表現出了意想不到的好的發展結果;

·盡管在壓力情境下,仍然保持積極的適應;

·創傷後的良好恢複。

當前,心理韌性研究在心理學界已經成為一個較為活躍的研究領域。雖然目前研究者關於心理韌性的界定、研究方式等尚未達成一致,但是該領域研究中所隱含的指導思想為處境不利兒童的研究(包括離異家庭兒童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論借鑒。

其一,關於危險因素的觀點。

如果個體沒有遭遇重大威脅或不幸,那麽就不能認為個體會表現出心理韌性。換言之,如果要考察個體的心理韌性,必須要有危險的存在,而且這些危險要被證明是個體不良發展結果的基本預測因素。因此,危險因素是心理韌性研究中的一個核心概念。在已有的心理韌性研究中,對於危險因素的操作性定義多種多樣,包括社會經濟地位(SES)的測量、最近或一生中已經發生的生活事件數量的核查、巨大的社會創傷、出生體重低、離婚以及結合上述不同種類的危險因素的累積等。因此,所謂危險因素,主要是指個體發展的一些不利條件。當前,許多研究者已經認識到:發展中的特定問題或一般問題的危險因素往往會同時出現,這些危險因素在某一時刻或隨時間的累積會顯著地提高多種不良發展結果出現的可能性(如心理社會能力、心理社會問題或健康等)。

其二,關於保護因素的觀點。

心理韌性是由於人類基本適應係統的運行而產生的一種普遍現象,即所謂“普通中的神話”。如果這一適應係統受到了保護並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即使在麵臨嚴重不幸時,個體的發展依然是穩健的(robust);如果這些主要係統受到了損害,並成為不幸的先決條件或結果,那麽個體出現發展性問題的可能性就較大,這在不利環境持續的情況下表現的尤為明顯。因此,在心理韌性的研究中,一個重要的理論觀點就是:不利環境並不必然導致兒童的發展不良,兒童仍有機會保持正常的發展,並且其發展水平甚至會超出正常兒童的發展水平。這一觀點引出了心理韌性研究中的另一個核心概念——保護因素(protective factors)。

我們可以從兩方麵來理解保護因素的內涵:

第一,它是指那些使來自危險性環境中的個體避免出現後期不良適應性結果的因素;

第二,它是指那些能夠打破個體已經出現的不良發展進程,並引導其進入積極發展進程的因素。

在內涵意義上,保護因素與危險因素相對應。保護因素這一概念的提出,使研究者從關注與個體不良發展相關的危險因素,轉向了對增加高危個體向良性發展的環境的關注。隨著時間的發展,保護因素會逐漸地平衡、戰勝、補償或削弱以往危險情境對個體的消極影響。當前研究中已經確認了的保護因素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其一,個體因素,例如,智力水平、氣質、性別、對經曆的認知-情感加工等;

其二,家庭因素,例如,父母關係和諧、良好的教養方式等;

其三,家庭以外的較為廣泛的社會環境因素,例如,友誼、社會支持網絡等。

當前,心理韌性研究中所隱含的理論觀點為離異家庭兒童心理發展問題研究提供了重要啟示:不僅要關注離異家庭兒童心理發展的危險因素,還要關注能夠促進離異家庭兒童健康發展的保護因素;在確定保護因素的同時,還要進一步探討保護的機製,即對“如何導致高危個體危險性的降低”這一問題上進行解答。這就要借助生態學的觀點,在考察個體的行為結果時,綜合考慮保護因素和危險因素的交互作用,並分析其內部作用機製。

近期,心理韌性研究領域中還出現了一個重要的進展,即研究者開始質疑保護因素的普遍性(Luthar,Zelazo,2003):與其他個體相比,某種類型的個體在特定的發展結果上是否更受益於某種保護因素?這意味著保護因素的保護效應可能具有群體的特定性。這也使得對離異家庭兒童的保護因素或保護機製的研究顯得更有意義。總之,探討離異家庭兒童發展結果的影響因素問題,也就是探討在不利的家庭環境條件下,兒童發展環境中的危險性因素和保護性因素所起的作用問題。

2.社會經濟地位對兒童發展的影響

關於社會經濟地位對兒童認知和學業成就的影響,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於考察家庭經濟收入、父母受教育水平對認知發展的影響。例如,梅爾西(Mercy)等人發現,母親的教育程度對兒童的智力發展有一定的預測作用。另有研究者進一步發現,社會經濟地位的指標,例如,父母的收入和教育水平,與其教養方式有關,而教養方式又會影響兒童的學習成績(劉浩強,張慶林,2005)。在我國,一些實證研究也表明,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兒童的創造力有顯著的影響(師保國,2007)。

早期的研究認為,社會經濟地位能夠顯著地影響兒童的認知功能,而較少地影響兒童的社會性發展。近年來,社會經濟地位對兒童社會性和情感方麵的影響也越來越得到研究者的重視。國外研究表明,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兒童更容易表現出行為和情感上的問題。對於3歲以前的年幼兒童,這種關聯其實並不明顯。而當兒童發展到童年早期時,社會經濟地位與兒童的社會情感問題的關係開始表現出來。這種消極影響逐漸更多地反映在兒童的外化行為問題或反社會行為上(如不服從、打架、同伴關係惡劣、易怒等)(譚靜,2004)。到青少年期,低社會經濟地位與較差的適應能力相關顯著,並對抑鬱和犯罪行為有著更強的預測作用(譚靜,2004)。可見,社會經濟地位不僅能夠影響兒童的認知發展水平,而且能夠影響兒童的社會性、心理健康、情緒情感等方麵的發展。那麽,社會經濟地位是怎樣影響兒童的認知和社會性發展的呢?對此,以往研究者也探討了社會經濟地位對兒童發展的影響機製問題,探討的內容主要包括中介機製和調節機製。

社會經濟地位影響兒童發展的中介因素主要包括資源的獲取、父母教養方式和教師行為等方麵(譚靜,2004)。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兒童,在獲取發展資源方麵處於劣勢,例如,成長所必需的營養得不到保障、缺乏較好的醫療條件等。同時,他們也缺乏接受教育、發展認知功能所必需的資源,例如,學習的必備書籍、課餘活動課程等。

父母的教養方式也會受到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經濟壓力和來自社會的壓力會導致父母的抑鬱和焦慮水平提高,父母衝突增多,這些因素進而會影響父母的教養方式,使不良的教養方式增加,而不良的教養方式會對兒童的認知、社會性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同時,低社會經濟地位的父母往往忽視對兒童的人力資本的投資,無法為兒童提供相應的認知方麵的教育。此外,教師行為和態度也是影響兒童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學校中,如果教師傾向於以消極的態度看待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兒童,對他們抱有較低的期望,給這類兒童提供較少的機會,當這些兒童表現較好時不給予及時強化,這些都會導致兒童的學業受挫(譚靜,2004)。

另外,社會經濟地位還會通過一些調節變量,例如,通過學校、社區等影響兒童的發展(譚靜,2004)。例如,學校會對兒童的獲取資源、學習指導等方麵產生一定影響;社區也會對兒童的發展產生影響,在那些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家庭聚居的社區,往往會出現社會秩序不良、兒童發展的資源較少等特點。

(三)離異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現狀

我們根據科爾曼提出的兒童發展的資本理論,采用相應的題目組成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問卷。該問卷旨在考察兒童發展所需的家庭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其中,經濟資本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借債情況;人力資本主要包括父母工作時間和文化水平;社會資本分為家庭內社會資本和家庭外社會資本,前者主要包括與兒童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員,後者包括與家庭的社會關係網絡,例如,父母的同事、親戚、鄰居等。

對兒童經濟資本的考察包括家庭月收入、借債情況,項目如“你家中現在的借債情況如何?”。對人力資本的考察包括父母受教育水平、父母工作時間,如“你爸爸一天大約工作幾個小時?”。對家庭內社會資本的考察主要包括與兒童一起生活的家人,如“你現在和誰一起住?”。對家庭外社會資本的考察主要包括與家庭經常聯係的親戚、朋友等,例如,“當你們家遇到困難或者重大事情時,幫助你們的親戚多嗎?”。表4-1顯示了離異家庭兒童與一般家庭兒童的四類資本的得分情況。

表4-1 離異家庭兒童與一般家庭兒童的家庭資本得分(M±SD)

由表4-1可見,除了家庭經濟資本以外,離異家庭與一般家庭在人力資本、家庭外社會資本和家庭內社會資本方麵均存在顯著性差異。

離異家庭的家庭人力資本高於正常家庭,說明離異家庭兒童的監護人文化程度相對較高。與一般家庭兒童相比,離異家庭兒童的家庭內社會資本較低,這一結果體現了由於父母離異,兒童不能與父母中的一方住在一起而導致家庭內社會資本下降的現象。離異家庭兒童的父母由於感情破裂等原因離婚,導致家庭的親情會出現一定缺失,且兒童在這一過程中會感受到強烈的父母衝突,這些環境變化都對兒童造成極大的傷害。而且,由於父母離異造成的自卑、被遺棄感等情緒可能會遷移到監護他們的父母身上,使已經殘缺不全的家庭遭遇親子關係的冷淡、疏遠(陶琳瑾,2007)。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中,離異家庭兒童容易形成不良的社會適應。此外,離異家庭兒童的家庭外社會資本得分也顯著低於一般家庭兒童。由於離異家庭屬於單親家庭,與正常家庭的父母擁有較多的親戚、朋友相比,離異家庭相互保持聯係的親戚、朋友的數目會減少,並且由於離異家庭兒童的監護人可能要承擔比正常家庭父母更多的家務、照料孩子等活動,因此對外的聯係時間也會相應減少。

雖然離異家庭兒童的家庭外社會資本較低,但是,對於離異家庭兒童來說,來自家庭外界的社會支持,特別是親友的支持對兒童的發展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在我們的訪談中發現,有些離異家庭兒童的親戚願意給這些兒童提供社會支持,雖然這些支持有強有弱,但是能夠被孩子感知到;單親家庭的家長也報告親戚給了孩子很大的支持,這種支持主要表現在孩子們的相互陪伴和玩耍上;如果離異家庭兒童能夠得到姨媽、姑姑的充分支持,他們的心理發展狀況就會好很多。總之,家庭外社會支持對於離異家庭兒童的發展十分重要,如何使這些家庭獲得更多的家庭外社會資本,需要社區、離異家庭周圍的親友等的共同關注。

我們進一步分析了不同離異時間下,離異家庭的家庭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得分情況,具體結果見表4-2。

表4-2 父母不同離異時間組兒童的家庭資本得分(M±SD)

可見,父母離異時間主要對家庭外社會資本存在顯著的影響。多重比較表明,父母離異時間為2年以上的離異家庭,家庭外社會資本顯著少於父母離異時間為半年以下和半年~2年之間的兒童。這說明,隨著父母離異時間的增加,與家庭聯係的親友會逐漸減少,家庭關係網絡趨於弱化。這體現了家庭由雙親變為單親的過程中,由於監護人的精力分配、家庭解體後親友的減少、社會對離異家庭的偏見等原因,會逐漸造成單親家庭與外界聯絡的減少。當家庭完整時,家庭的親友包括夫妻雙方的親友,社會關係網絡相對較大,能夠為家庭提供較多的社會支持;一旦家庭離異,原來夫妻一方的親友可能不再與這個家庭發生聯係,這時就會表現出家庭外社會資本下降的現象。另外,社會上對離異家庭的看法,也為這些家庭在尋找家庭外社會資本的過程中帶來了壓力。離異家庭很容易被貼上“破碎家庭”、“殘缺不全的家庭”等標簽,導致人們對這些家庭產生歧視或敬而遠之的態度,這也會使得離異家庭較難獲得社會資本。

(四)家庭物質資源指數與教育資源指數

1.家庭物質資源指數

離異家庭兒童,特別是其中的小學五、六年級和初一年級、初二年級的學生,正處於青春發育期,他們需要充足的營養等物質資源以保證身心健康成長。同時,他們也需要家庭為其提供屬於自己的空間。已有研究表明,在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家庭中,兒童的健康會受到影響。其中,影響兒童健康的直接原因就是家庭的物質條件較為缺乏。例如,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兒童在胎兒期更可能表現出發育障礙,如早產、較低的出生體重、營養不良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於母親在懷孕期間缺乏營養、醫療條件較差等因素引起(譚靜,2004)。在童年期,低社會經濟地位會導致兒童身體發育受阻(如營養不良等),這些兒童也更容易產生各種疾病。與高社會經濟地位的兒童相比,這些兒童普遍缺乏營養,生活的物質條件和醫療條件較差(譚靜,2004)。此外,童年期低社會經濟地位帶來的健康問題也會影響到成人階段,即使在成年期社會經濟地位有所提升,也不會減弱早期地社會經濟地位對其健康的消極影響(譚靜,2004)。

為了考察離異家庭兒童在家裏所擁有的物質資源,我們設計了相應的題目進行考察。在研究中,我們主要采用家庭物質資源指數來代表家庭生活水平,以便於對不同家庭的物質資源狀況進行綜合比較。家庭物質資源指數的構成情況見表4-3。

表4-3 家庭物質資源指數的構成要素及權重表

*食品是指每天能夠吃到的食品種類,包括牛奶、水果、蔬菜、雞蛋、肉5種

根據家庭物質資源的構成要素,將各項目的得分乘以權重,然後相加,即能夠得到兒童的家庭物質資源指數。指數滿分為100分,根據家庭物質資源指數的得分情況,大致可以將兒童的家庭生活條件分為三類:

較好:家庭物質資源指數在66分及以上,這類家庭與城市一般家庭的生活水平接近。

一般:家庭物質資源指數為36~65分,這類家庭能保證城市生活的基本需求。

較差:家庭物質資源指數為0~35分,這類家庭不能保證城市生活的基本需求。

表4-4 離異家庭兒童和一般家庭兒童的家庭物質資源指數得分(M±SD)

離異家庭兒童和一般家庭兒童的家庭物質資源指數情況見表4-4。方差分析表明,雖然離異家庭兒童的家庭物質資源指數略低於一般家庭兒童,但二者之間差異不顯著。這說明離異家庭能夠為兒童的成長提供較好的物質資源條件。結合前麵對離異家庭經濟資本的分析可以發現,經濟狀況並不是離異家庭最突出的問題。我們的訪談也支持了這一結論。在訪談中,很少有家長和孩子提到由於離婚而發生了顯著的經濟變化,隻有4個孩子提到家庭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但是這種困難在父母離婚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2.教育資源指數

已有研究發現,低社會經濟地位不僅能夠影響家庭的物質資源擁有情況,也會影響兒童能夠獲得的教育資源情況。一方麵,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家庭擁有的經濟資本較少,導致家庭無法支付兒童所需的接受教育、與教育有關的費用;另一方麵,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家庭所擁有的人力資本較少,父母常常忽視與兒童的溝通,回答孩子的提問較少,與兒童談話的內容也較為貧乏,從而在學習上不能為孩子提供相應的支持。另外,在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家庭中,兒童擁有的家庭社會資本也較少,這就導致兒童在家庭中獲得成人幫助和指導的機會較少,體驗到較少的關心和幫助,從而間接地導致兒童教育資源的減少。那麽,對於離異家庭的兒童來說,教育資源狀況是否是其麵臨的重要問題呢?我們以教育資源指數為綜合指標,考察了離異家庭兒童的教育資源狀況。這裏,教育資源指數是指兒童擁有的與教育相關的軟硬件方麵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的指標及權重見表4-5。

表4-5 教育資源指數及權重表

續表

續表

表4-5中,將11個項目上的得分相加即得到總體的教育資源指數,滿分為100分。各項目的具體內容包括:

·專門書桌、學習環境是指家中是否有專門供兒童學習用的書桌和安靜的學習環境;

·訂閱報刊是指家裏訂閱了幾種報刊;

·課外書考察的是兒童除了教科書以外擁有的書籍數量,如童話故事、漫畫等;

·電子學習用品是指電子詞典、隨身聽或複讀機、CD或mp3等電子產品;

·父母輔導能力考察的是父母能否對兒童的功課進行輔導的能力;

·校園環境考察的是校園環境中令兒童還不太滿意的地方有哪些,為多選題,選項有空氣質量、噪音、建築風格、空間麵積、綠化情況以及都滿意,前麵五個方麵選擇幾種則記為不滿意有幾種;

·學校設施與校園環境的記分類似,考察學校設施中兒童覺得比較缺乏的方麵,選項有電腦室、音樂教室、體育器材、圖書室及圖書、活動場地以及都很充足,前麵五個方麵選擇的種類越多則在學校設施這個題目上的得分越低;

·輔導班和興趣班分別考察兒童在課餘時間參加的與學習有關的輔導班(比如,奧數班、英語班等),以及文體類的興趣班(比如,繪畫班、舞蹈班等)的個數。

表4-6 離異家庭兒童和一般家庭兒童的教育資源指數(M±SD)

表4-6顯示了離異家庭兒童和一般家庭兒童的教育資源指數情況。差異檢驗表明,這兩類兒童的教育資源指數得分有顯著性差異(t=3.1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