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對象及其基本情況
《婚姻家庭大詞典》中對“離異家庭”作了這樣的定義:“離異家庭指的是父親或母親與未婚子女共同構成的家庭,它是由核心家庭因夫妻離異而形成的。”在這個定義中,離異家庭隻是指父母離異後沒有再婚的離異單親家庭。由於越來越多的夫妻在離婚之後選擇再婚,因而越來越多的孩子生活在再婚家庭中。因此本研究把離異家庭兒童定義為:“兒童報告其親生父母為離異狀態,包括離異單親家庭和離異再婚家庭。”
本研究采用方便取樣的方法選擇廈門市四所初中和石家莊市九所小學,對小學四、五、六年級及初一、初二年級的全部學生整班施測,共發放問卷6000份,收回後剔除無效問卷,得到有效問卷5789份,其中離異家庭子女被試323人,占全部被試的5.6%,這其中男生有175人,占離異家庭兒童青少年總體的54%;女生有148人,占這一總體的46%。四年級45人,五年級51人,六年級67人,初一年級103人,初二年級57人。獨生子女有209人,占離異家庭兒童青少年總體的67%;非獨生子女有104人,占這一總體的46%。
1.離異家庭兒童的性別、年級和是否為獨生子女的情況
離異家庭和完整家庭兒童青少年的性別、年級和是否為獨生子女的具體分布詳見表2-1。
表2-1 離異和完整家庭兒童青少年的性別、年級和是否為獨生子女的基本情況
注:是否為獨生子女離異家庭兒童有10個缺失值;完整家庭有1個缺失值。
由表2-1可以看到,我們抽取到的離異家庭男孩略多於女孩;由於本研究分別從兩地選取中學和小學被試,沒有考慮地區內的年級平衡,初中年級的孩子占了較大的比重;大部分離異家庭子女都是獨生子女,這與目前我國的國情是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兒童更可能會因缺少父母的支持而感到孤獨。
對照組由電腦按如下程序隨機選取:把每個班的數據編號,抽取出離異家庭子女的問卷之後,對班級剩餘的問卷進行電腦隨機排序,然後選擇排序在最前的和離異家庭子女數目大致相等的問卷。對照組兒童共323人,其中男生154人,女生169人;四年級45人,五年級50人,六年級68人,初一年級102人,初二年級58人;獨生子女195人,非獨生子女127人。
2.離異家庭兒童的父母的文化程度
離異家庭兒童和完整家庭兒童父母的文化水平分布見圖2-1及圖2-2。
圖2-1 離異家庭和完整家庭父親文化水平對比
注:父親文化水平有24個缺失值,未進入統計。
圖2-2 離異家庭和完整家庭母親文化水平對比
注:母親文化水平有24個缺失值,未進入統計。
從圖2-1和圖2-2中可以看到,被抽取兒童的父母文化水平多為初中、高中或中專,父親和母親的文化水平是“初中”和“高中或中專”的被試分別占到總體的65.9%和63.9%。從圖中我們也能夠看到,離異家庭中父母文化水平為大專及以上的比例高於完整家庭,特別是母親高文化水平的比例要明顯高於完整家庭,而離異家庭母親低文化水平的比例要明顯低於完整家庭。對離異家庭和完整家庭母親的文化水平進行獨立樣本F檢驗發現:離異家庭的母親的文化水平顯著高於完整家庭中母親的文化水平,F=3.43,p<0.001。
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社會地位的日益提高,特別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其愛情、婚姻和家庭觀念發生了重大改變,對婚姻品質的期望值遠遠高於上一輩。在對待婚姻問題上,她們從過去依附、從屬、遷就,逐步走向自尊、獨立和自強,更加注重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實的精神生活,一旦婚後的現實與婚前的期望產生矛盾且不可調和時,她們不再是一味地忍受,而是會積極尋求解決途徑,甚至會選擇離婚。從這點來看,離婚率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
3.離異家庭兒童的生活水平
從圖2-3可以看出,被試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500~4000元水平,占到被試總量的66.2%。兩組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比較一致。
圖2-3 離異家庭和完整家庭月收入水平的對比
注:家庭收入水平之和為615元,有31個缺失值。
4.離異家庭兒童的主要撫養者
離異家庭兒童青少年的主要撫養者分布見表2-2。與母親共同生活的兒童青少年的人數最多,這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是一致的,離婚後一般是母親獲得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和撫養權。還有82名離異家庭兒童青少年報告與父母同住,但是我們的問卷缺乏對這一信息的深入了解,不能反映其真實具體的生活狀態。
表2-2 離異家庭兒童青少年主要撫養者的類型(人)
注:撫養者類型之和為317人,有6個缺失值。
由表2-3可以看到,我們抽取的離異家庭兒童樣本中,父母的離異時間大多數在兩年以上。父母離異時間在半年以下的兒童青少年隻有20人,占總體人數的7%左右。
表2-3 離異家庭兒童青少年父母的離異時間(人)
*注:父母離異時間有22個缺失值。
(二)調查工具
1.人口學變量
自編人口學變量調查表,內容包括被試的性別、年級、是否獨生子女、與誰一起居住、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父母是否離婚、離婚的時間等題目。下麵是兩個樣題:
樣題A2.你現在和誰一起住?(可以多選)
①爸爸 ②媽媽 ③爺爺 ④奶奶 ⑤外公
⑥外婆 ⑦親戚 ⑧鄰居 ⑨自己一個人
⑩其他(請填寫)
樣題A3.爸爸/媽媽的文化程度?
①小學及以下 ②初中 ③高中或中專
④大專 ⑤大學本科及以上
樣題A11.你家每個月大概有多少收入?(爸爸媽媽的收入加起來)
①500元以下 ②500~1000元 ③1000~2000元
④2000~4000元 ⑤4000~6000元
⑥6000~8000元 ⑦8000元以上
樣題A15.你的父母離婚多久了?(父母沒有離婚的同學不做此題)
①半年以下 ②半年~1年 ③2~4年
④5~7年 ⑤8~10年 ⑥10年以上
2.兒童對父母衝突的感知
采用池麗萍和辛自強(2003)修訂的《兒童感知到的父母衝突量表》(Children Perceived Inter-parental Conflict,簡稱CPIC)測量兒童對父母衝突的感知。該量表由格萊奇等人(Grych et al.,1992)編製,最早應用於美國小學四年級到五年級兒童。CPIC原量表共有48個陳述性的描述,包括父母衝突的頻率、強度、解決和內容等特質,以及子女對於父母衝突的自責、感到威脅、應對效果、三角關係和歸因穩定性等評價。這些維度組成CPIC的九個分量表,可測量出兒童對婚姻衝突多方麵的感受。
修訂後的中文版量表對某些項目表述作了調整,使其更適合用於研究中國兒童對父母婚姻衝突的認知評價。修訂後的量表共40個項目,由6個維度組成,分別是衝突頻率、衝突強度、衝突解決、威脅、應對效能感和自我歸因。原量表為三點量表,為增加區分度,池麗萍和辛自強修訂後的中文版改為四點量表。被試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比較符合、不太符合和完全不符合。本研究主要選用衝突頻率、衝突強度和衝突是否解決這三個維度,它們構成了衝突特征分量表,共有19個題目(如“爸爸媽媽吵架時,他們會互相罵對方”;“爸爸媽媽吵完架後,仍然會彼此友好”)。本研究采用維度均分進行分析,分數越高表示父母衝突頻率和強度越高,或父母衝突解決得越不好。
3.自尊
使用羅森伯格(Rosenberg,1960)編製的《羅森伯格自尊量表》(SES,中文修訂版)(汪向東,王希林等,1999)測量個體的總體自尊。該量表由10個項目組成,5點計分。要求兒童青少年根據項目的描述,從“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不能確定”、“比較符合”和“完全符合”中選擇一個最符合自己情況的選項。將各個項目的平均分作為整體自尊的得分,分值越高,自尊程度越高。在本研究中,該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0.79。
4.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
采用陳文鋒和張建新(2004)修訂的布拉德伯恩(Bradburn)於1969年編製的積極/消極情緒量表,共有14個項目,其中積極情緒分量表有8個項目,消極情緒分量表有6個項目。量表為4點計分,從“沒有”、“很少有”、“有時有”到“經常有”,用1~4點計分表示,分數越高表明積極或消極情緒越多。本研究中,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分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分別為0.84和0.76。
5.生活滿意度
采用許布納(Huebner)編製的《學生總體生活滿意度量表》(中文修訂版)(汪向東,王希林等,1999),共有7個項目,采用5點計分,從“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不能確定”、“比較符合”到“完全符合”,用1~5點計分表示,要求學生對其整體的生活滿意程度做出評價,將各個項目的平均分作為整體生活滿意度的得分,分數越高表示總體生活滿意度越高。本研究中,該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0.73。
6.公正感
此問卷共有6個項目,采用6點計分,從“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有點不同意”、“有點同意”、“同意”到“非常同意”,用1~6點計分表示,要求學生對每道題描述的情境做出評價,將各個項目的平均分作為公正感的得分,分數越高表示公正感越高。本研究中,該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0.72。
7.問題行為
選取阿肯巴克(Achenbach,1987)編製的《兒童行為核查表(青少年)》中的反社會行為分量表中的部分項目,以及方曉義、李曉銘和董奇(1996)修訂的《問題行為量表》中的部分項目,對兒童的問題行為進行測查。《兒童行為核查表(青少年)》中的反社會行為分量表包含9個項目,例如,“我常跟一些愛惹麻煩的孩子混在一起”、“偷東西”、“逃課或逃學”等。由於其中的一些項目涉及了飲酒或吸毒,考慮到吸毒現象在中國青少年群體中的發生率較低的實際情況,並且飲酒或吸毒都隸屬於使用違禁藥物的範疇。因此,這部分題目使用方曉義等人修訂的《問題行為量表》中的部分項目進行了替換。
為了增加區分度,將原有的3點量表改為4點量表,從“沒有”、“很少有”、“有時有”到“經常有”,用1~4表示。結果采用平均分進行分析,分數越高代表兒童的問題行為越多。本研究中,該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0.70。
8.歧視知覺問卷
采用自編《歧視知覺問卷》,從個體和群體水平上考察離異家庭兒童知覺到的受歧視程度。問卷的編製參照波斯特麥斯(Postmes,2002)等人的外群體拒絕問卷和克拉厄(Krahe,2005)等人的歧視知覺問卷,並結合對離異家庭兒童的開放式問卷調查和實際訪談等最終形成。本研究中,該問卷兩個維度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分別為0.74和0.83。
(三)調查過程
選取石家莊市六所小學的四、五、六年級和廈門市四所中學的初一、初二年級的學生進行整班問卷施測。問卷回收之後,從中篩出離異家庭子女共323名,再隨機抽取323名非離異家庭子女作為對照組。小學組問卷於2007年4月~2007年5月之間施測完畢,中學組問卷於2006年12月~2007年1月之間施測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