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1859年序言已被證明是以非決定論的方式解讀的,但其仍受諸多關於其概念含義和命題邏輯方麵的質疑。為了理解這種質疑的含義,科琴給出一段引文:“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產關係或財產關係(這隻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①

從邏輯上看,這段遵循了如果“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發生衝突,那麽生產力就必須同變為其“桎梏”的生產關係清楚地區分開來。科琴指出,把“生產力”等同於“技術”就是一種明確的區分方式。這種情況下,生產力將包括工業和農業中的生產技術,以及人們被雇傭來使用這些技術的社會組織。在這種解釋中,生產力將不得不包括那些關於如何創造並使用技術的知識以及如何發展技術的知識。這樣,生產關係也將包括財產關係,其占有並控製生產力。即使對上麵引文做出這樣的解釋,馬克思關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命題仍不能同1859年序言中的其他命題保持一致。因為,把科學知識和技術包含到生產力中的解釋同序言中所描述的資本主義社會圖景是相違背的,在1859年序言中,無論生產力還是生產關係(“社會經濟結構”)都被認為是清楚地區別於與其相對應的“社會意識形式”。此外,將財產關係納入生產關係是馬克思明確提出的資本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一部分。

科琴認為,科亨(Cohen)在《卡爾·馬克思的曆史理論:一個辯護》一書的第二章對這些問題所做的討論是最嚴謹的。首先,科亨認為把科學知識包含到生產力中並不存在矛盾,因為對馬克思而言“上層建築”是意識形態而非知識。科亨的這一觀點在1859年序言中也可以找到類似表述:“在考察這些變革時,必須時刻把下麵兩者區別開來:一種是生產的經濟條件方麵所發生的物質的、可以用自然科學的精確性指明的變革,一種是人們借以意識到這個衝突並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簡言之,意識形態的形式。”①這段話明確指出,盡管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理念可以是意識形態的,但自然科學不能是意識形態的。其次,關於財產關係,科亨認為馬克思希望隻把所有權關係包含到生產關係中。這樣,經濟企業的所有者就被納入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關係”中,但是“食利者”(即公共或私人企業中的股票股份持有者,這些人隻占有股份並不參與企業的管理)並不是科亨所說的資本主義“物質生產關係”的構成部分。這是因為,馬克思在寫《資本論》時,所有者自己管理的家族企業仍在英國資本主義經濟企業形式中占統治地位,聯合股份公司還屬於新生事物。因而科亨將沒有管理權的所有製關係視作一種純法律形式,並將其與其他法律關係一起納入“上層建築”。

盡管科琴對科亨的上述解釋表示認同,但他也指出科亨的觀點存在不能對生產力(技術生產力)為什麽要全麵發展做出動態說明的問題。這個問題表現在,為了保持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明確區別,科亨必須為生產力內部找到一個理由,這個理由可以解釋其在封建主義或資本主義社會中一直發展至被現存關係所束縛。科亨對此的論證是,在物質匱乏的社會中,人們(這裏主要指科學家、技術專家、工程師、管理者,或者從事技術生產的熟練工匠及工人)總是致力於追求提高物質生產率,因此他們總會選擇帶來更高生產率的技術。科亨的這種論證犯了將資本主義社會中占主導的實踐泛化為一種永恒的人類行為的錯誤。此外,科亨的這種論證也存在一個直接的曆史錯誤。因為包括西歐在內的整個人類曆史經曆了長時間持續的蕭條,且在這段蕭條期並沒有出現任何技術生產上的進步。隨著政府和統治階級的社會構成發生變化,教育體係出現變化,政治和軍事征服的推動,宗教迫害或其他原因導致熟練工人的遷移等曆史條件的出現,人類的技術生產才得以發展,繼而這段蕭條的曆史才得以終結。這些曆史條件的變化基本都屬於“社會生產關係”的變化,它們變化之後又能動地“反作用”於生產。由此可知,科亨並沒能夠合理地解釋生產力如何發展到生產關係成為其“桎梏”的程度——也就是說,科亨未能成功地為1859年序言中概念和命題做辯護。

基於科亨在這一辯護上的失敗,科琴提出從“世代”視角出發來解釋。科琴認為,隻有在曆史上的特定時期才會設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區別。他給出了兩種情況:(1)當生產技術已經發展到可以釋放出曆史上空前豐富的產品或商品時;(2)當技術的發展已獲得一種來自勞動專業化分工的推動,即分工導致技術發展為一種專業化工作時。

科琴進一步指出,倘若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區別隻有在曆史上的特定時期才會變得可能,那麽由此會進一步產生以下兩種情況:

(1)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區別越明顯,人類社會就越會將技術發展分離出來,把技術當作科學家、工程師、企業管理者這些本職就是要維持或加快技術變革速度及提高生產率的人所構成的社會群體的任務;

(2)如果將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區別應用到前工業化社會或前資本主義社會,則其可能是無用的,甚至會產生誤導。典型的例子就是,這種區別對於解釋前資本主義社會的技術變革速度普遍很慢是沒有什麽幫助的。然而在這方麵,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解釋封建社會的技術變革時,他們都傾向於複述1859年序言中對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類別區分。

這就導致恩格斯晚年為了回到這個立場而不得不一方麵維持序言中“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區別是普遍適用的區別,另一方麵又在否定或限定它們。這一點可以從恩格斯1890年寫給布洛赫的信以及同年他寫給施密特的信中清楚地看到。但是,在這兩封信中,恩格斯把“經濟因素”或“經濟狀況”與“上層建築的各種因素”之間的區別看作是存在於某種純認識論空間中的永恒區別。恩格斯所犯的這一錯誤,也就使得前文中提到的科亨犯了類似的錯誤顯得不足為奇了。

基於上述分析,科琴指出,不能簡單地使用馬克思曆史理論中的概念和命題來分析和解釋現實。盡管馬克思的曆史理論是一種發展的理論,但是其僅關注了12至19世紀西歐特定的曆史。馬克思的曆史理論不是一個“決定論的”理論,也不是一種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曆史理論。其能夠為適應人類自覺有意識的活動發揮作用,也能為適應包含人類這種活動的觀念體係發揮作用。然而,這建立在從世代語境出發以“動態的”時間順序去理解社會中的活動及其結果。隻有這樣,這種理解才能無限接近社會曆史和思想曆史。科琴也承認,為了澄清馬克思的曆史理論並展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必須圍繞馬克思主義文本做大量的閱讀和思考,特別是要為馬克思、恩格斯在文本中使用的隱喻做出合理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