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處科級幹部的監督管理

袁曙宏

袁曙宏 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係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法學博士。曾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室主任,副院長、黨委委員,同時兼任國際行政院校聯合會副主席、亞太地區行政院校聯合會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現任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近年來,腐敗現象在處科級幹部隊伍中呈易發、高發態勢,出現了家中發現上億現金的魏鵬遠、貪汙受賄及非法所得近3個億的郝鵬俊、號稱“土地奶奶”的羅亞平、被爆有20多套房產的“房叔”蔡彬等一係列“小官”大貪的巨腐典型,以及一大批違法違紀、影響惡劣的失德失範問題官員,其他因各種原因未被發現和查處的就更難以估計,處科級幹部已成為我國幹部群體中的一個監督凹地和管理短板。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從嚴治黨、懲治腐敗,明確要求“老虎蒼蠅一起打”、對腐敗行為零容忍,這行動成效顯著、全黨振奮、全民擁護,腐敗問題繼續惡化的態勢得到根本扭轉,反腐敗形勢的拐點正在到來。“時來天地皆同力”,當前,反腐敗鬥爭亟須乘勢而上,落細、落小、落實,在重點加大對省部級、地市司局級、縣委書記縣長等領導幹部群體監督管理力度的同時,切實加強對處科級幹部群體的嚴格監督和管理,堅決把貪汙腐敗現象消滅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蛀蟲”滋生蔓延、“蒼蠅”長成“老虎”。

處科級幹部的地位和作用

我國處科級幹部人數多、分布廣,上至中央國家機關,下至鄉鎮,是幹部隊伍和公務員隊伍的主體,居於兵頭將尾,舉足輕重。

處科級幹部群體直接關係到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處科級幹部上傳下達、穿針引線,在黨政機關內部發揮著上下左右的聯係紐帶和信息傳輸作用,既要領導好下屬,負責一個領域、一個部門、一個環節的事務——甚至主管基層一方事務,又要自己動手辦文辦會、辦案執法,處理大量具體事務。處科級幹部承擔著領導者和辦事員雙重角色,保證著黨政機關有效運轉,其素質和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的領導力、執行力和公信力。

處科級幹部群體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他們貫通內外,身處執政行政一線,代表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打交道,直接聯係人民群眾,是幹群關係的黏合劑。作為執政黨和政府的“神經末梢”,人民群眾主要是通過處科級幹部來認識、感受黨和政府的,他們的精神狀態、言談舉止直接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

處科級幹部群體直接關係到政策法規的製定、執行和遵守。處科級幹部工作事務多、任務重,行使著審批權、執法權和監督權等具體權力,管理著人、錢、物和工程項目等重點事務,是單位的“實權派”和“主勞力”。他們往往集政策法規的起草者和執行者於一身,能夠對決策、執行、監督自始至終產生直接影響。

處科級幹部群體直接關係到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和幹部隊伍的後繼之人。處科級幹部是整個幹部隊伍的基礎,是高中級幹部的蓄水池和後備軍,未來的縣委書記縣長、市委書記市長、司廳局長和省部長乃至黨和國家領導人,絕大多數必然會產生於今天的處科級幹部群體之中。因此,建設一支德才兼備、清正廉潔的處科級幹部隊伍,對保證我們黨的事業薪火相傳和整個幹部隊伍的人才培養至關重要。

當前處科級幹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原因

應當充分肯定,絕大多數處科級幹部是幹部隊伍中的優秀分子,他們默默無聞、埋頭苦幹、無私奉獻,構成了共和國大廈的支柱,執政黨的脊梁,人民政府的根基,他們當中湧現出了一大批像焦裕祿、任長霞、沈浩、宋魚水、王瑛、李林森等先鋒模範人物。但,毋庸諱言,在我國當前經濟社會急劇變革、利益關係深刻調整的大背景下,處科級幹部中也

的確存在著不少消極腐敗現象,有的還十分突出和嚴重,令人觸目驚心。

少數處科級幹部“小官”大腐,成為幹部隊伍的害群之馬。處科級幹部雖然官位不高,權力不大,但由於不少位居關鍵崗位,握有管理土地、交通、資源等各種實權,又大都身處縣市鄉鎮“熟人社會”,易生裙帶關係和利於交互“托管”,權錢、權權、權色交易比較便利,因而容易造成螞蟻搬山、集腋成裘式的“小官”多貪常貪,也容易造成不計後果、瘋狂斂財式的“小官”大貪巨貪,釀成驚天大案。這些已經暴露和尚未暴露的害群之馬猶如毒瘤,損毀了整個幹部隊伍的肌體健康,敗壞了幹部隊伍的風氣,危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少數處科級幹部“小官”弄權,削減了政策法律權威。少數處科級幹部利用長期在一個崗位上摸爬滾打、深諳相關政策法規規定虛實的職位便利,在政策、法規解釋上做文章,在執法、辦案證據上做手腳,在審批、管理及項目招投標等具體權力運用上做交易,有的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有的瞞上壓下、小權大用,有的假公濟私、巧取豪奪,個別部門和單位甚至產生了所謂的“處長專政”“科長專政”的不正常現象,導致“潛規則”大行其道,政策法律被束之高閣,製度權威受到嚴重消解。

少數處科級幹部怠工怠政,形成損害行政效率和影響工作落實的“暗礁”。處科級幹部數量龐大,提拔空間相對較小,競爭激烈,少數人眼看年齡漸大,提拔無望,逐漸心灰意冷、萎靡不振,消極怠工、牢騷滿腹,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如放任這種消極怠工怠政現象繼續蔓延,極易造成黨政機關政令梗阻、運行不暢、效率低下。

少數處科級幹部對群眾利益漠不關心,造成有些地方幹群關係緊張和矛盾糾紛激化。處科級幹部處於工作一線,整天與人民群眾打交道,這就容易使他們中的少數人“見怪不怪”,麻木不仁,對群眾的正當利益訴求敷衍塞責,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熟視無睹,對群眾困難和疾苦無動於衷,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時間一久必然致使幹群關係緊張,社會矛盾突出。而一旦釀成群體性糾紛,他們或者態度粗暴、方法簡單,導致矛盾急劇升級;或者驚慌失措、害怕群眾,使得糾紛迅速蔓延。

當前少數處科級幹部中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是由多方麵原因造成的:一是相對於高中級領導幹部而言,處科級幹部受重視度和被關注度不高,使命感、價值感、責任感更容易迷失,造成少數人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扭曲變形。二是處科級幹部權力具體實用,不少關鍵崗位弄權謀私機會多、誘惑大、敗露概率低。三是處科級幹部專業性強、流動性小,常常在一個部門和崗位工作數十年,容易造成工作激情流失和利益關係固化。四是地方、特別是市縣處科級幹部的提拔“僧多粥少”,職務晉升渠道不多,個人發展空間有限,各方麵激勵動力不足。五是處科級幹部處於監管末端,中央監管鞭長莫及、力度遞減,地方和部門監管又因關係盤根錯節而形同虛設,久而久之形成了監督軟肋和管理“病灶”。

小吏濫權腐敗的深刻教訓

現實生活中的“小官”濫權腐敗現象古已有之,有著深厚的曆史淵源。在封建社會,小吏濫權腐敗輕則造成百姓仇官仇吏,重則招致王朝覆滅,因此,“勿以吏小而不治”是一條非常深刻的曆史經驗教訓。

小吏掌實權、常越權、好弄權、擅竊權,清代顧炎武曾發出“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也”的感歎。很多小吏缺少道德感和廉潔自律意識,好使小動作,弄權竊權,造成“官清如水”不敵“吏滑如油”、“縣官不如現管”等弊端。

小吏魚肉百姓,造成民不聊生。封建社會要依靠小吏來維護王朝運轉和社會秩序,統治和管理百姓。收錢糧,定民刑,辦公文,都少不了小吏,致使小吏容易稱霸一隅、濫用權力。

小吏濫權作祟,架空主官權力,導致政務管理時常“唯吏是從”。古代任職官員多半來自外地,屆滿走人,而吏員

世代生活於此,根深蒂固,盤根錯節,官員往往“強龍難壓地頭蛇”。同時,由於處理公務需要具有行政、人事、刑獄、錢穀等方麵的經驗,但主官多是通過科舉走上仕途,往往隻會簽字畫押,因而“委權胥吏”在所難免。

小吏弄權挖倒了王朝牆角,動搖了統治根基。小吏弄權是中國古代官場的一大痼疾,曆代封建王朝的滅亡,固然主要歸因於封建帝王和王公大臣的專製腐敗,但小吏濫權則不僅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有時還是壓倒“駱駝”的最後那根“稻草”。特別是到了一個朝代的晚期,朝廷腐敗無能,官與吏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官逼民反”在很多時候也起因於“吏逼民反”,民眾因對貪官、惡官、昏官和貪吏、酷吏、油吏忍無可忍揭竿而起,封建王朝隨之土崩瓦解。

多策並舉加強對處科級幹部的嚴格監督和管理

中央黨政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高度重視,盡快把加強對處科級幹部的監督管理問題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方法加大對所屬處科級幹部群體的選拔使用和監督管理力度,並適時出台專門的政策文件和規章製度,明確規定對這一群體幹部的綜合管理措施,以從根本上遏製腐敗現象在這一群體中的滋生蔓延。

弘揚正氣,教育處科級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運用各種形式對他們加強理想信念、公仆意識、奉獻精神和法治觀念的教育,使他們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忠於憲法法律,充分認識一切權力來源於人民,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多樹立處科級幹部的優秀典型,充分發揮先進模範人物的榜樣作用和示範效應,努力在一個地區和部門形成學先進、幹事業的良好氛圍。加大對處科級幹部群體的輿論宣傳力度,通過對這一群體愛崗敬業的平凡工作的報道、宣傳,不斷增進他們的工作榮譽感、人生價值感、事業成就感和社會認同感。

重視激勵,保證整個處科級幹部隊伍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綜合運用各種方式方法,以製度保證公開、公平、公正用人,讓德才兼備、能幹肯幹的人得到重用,讓投機鑽營者無機可乘,形成風清氣正、廣以服眾的正確用人導向。探索適當增加地方、特別是市縣非領導職務的比例,拉大職級工資的差別和檔次,增加職級的榮譽感,擴大職級激勵的覆蓋麵和受惠群體。統籌兼顧晉升提拔激勵、工資職級激勵、福利待遇激勵、榮譽名譽激勵等多種激勵手段,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激勵結構,做大做好處科級幹部的激勵“蛋糕”。

擴大交流,打**科級幹部濫權腐敗的固化環境。在橫向上,大力推動部門內、係統內交流,積極探索跨部門、跨係統、跨地區交流。在縱向上,創造條件擴大省市縣鄉之間的交流。在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上,堅持定期交流和全麵交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舉措,通過擴大交流力度,打破固化的利益關係,割斷違法亂紀的利益鏈條,鏟除“小官”弄權的“小氣候”和“裙帶網”。

嚴格監管,不給少數處科級幹部濫權腐敗以可乘之機。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處科級幹部,要重點配備、重點教育、重點考核、重點監督、重點管理,對人財物權力集中、腐敗多發易發的崗位采取特殊防治措施。加大對濫權者的追究力度和曝光力度,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部門要重視對這一群體日常用權行為的監督和違法亂紀行為的查處,無論大貪小貪,一經發現,堅決查處,毫不手軟。著力解決當前處科級幹部績效考核中存在的指標不夠合理、考核過程走形式、考核結果束之高閣等問題,合理確定領導、同事、管理服務對象在考核中的分值和比例,努力提高考核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切實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提拔使用緊密結合起來,做到嚴格考核、獎懲分明。嚴格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大力推進合理分權和政務公開,探索向社會公布權力清單,防止權力過分集中、易於濫用和暗箱操作,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