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發展曆程

社會組織黨建的發展曆程,是一個從無到有、由初步探索到逐步加強和規範的改革創新過程。

1994年9月,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各種新建立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日益增多,需要從實際出發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兩新”組織黨建從此拉開序幕。199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建立黨組織,接受掛靠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或所在地方黨組織領導。但是,這一時期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並沒有形成具體的操作辦法。1998年2月,中央組織部和民政部下發《關於在社會團體中建立黨組織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社會團體成立黨組織做出規定,要求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其常設辦事機構專職人員中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這是社會組織黨建領域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1999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對民間組織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體製,強調在民間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問題。該文件正式提出“民間組織”的概念。針對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2000年7月2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團體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的隸屬關係,明確了社會團體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強調要做好社會團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加強對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領導。但是,從名稱和規範的內容來看,這兩個文件都是針對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並沒有涵蓋全部社會組織。

進入新世紀以後,中央反複強調推進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麵。2008年3月,中組部與司法部黨組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全麵啟動。2009年10月15日,財政部黨組作出決定,成立中國共產黨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委員會,注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隨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尤其是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創先爭優活動中,社會組織單獨作為一個組織類別,整體參加全國性重大學習教育活動,在我們黨還是第一次,同時也給社會組織黨建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推進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重視和領導下,在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的積極配合下,民政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結合登記管理業務工作抓社會組織黨建,采取加大黨組織組建力度、創新黨組織設置形式、推動理順黨建工作管理體製、加強黨組織負責人隊伍建設等措施,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和作用發揮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黨中央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社會組織麵大量廣,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十分重要。針對有些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比較薄弱的狀況,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越是情況複雜、基礎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黨的組織、做好黨的工作,確保全覆蓋,固本強基,防止“木桶效應”。2015年9月,中辦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了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為新形勢下全麵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