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痕跡管理保障問責的精確性

問責的事項中,最主要的是“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但是,“三重一大”決策製度中的一些不規範現象嚴重影響了問責製的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簡稱“三重一大”製度)是規範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等決策行為的製度。該決策製度要求,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科學、民主、依紀依法、集體決策的原則。然而,“三重一大”製度並沒有完全落實。領導“一言堂”、“一支筆”的現象頻頻出現;部分“三重一大”製度的執行太過狹隘,僅局限於決策環節,集體決策的要求沒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還有一些本該個人決定不需要集體決策的事情卻上會討論,擠占了決策層的時間精力,導致決策效率降低,而且還為推卸決策責任製造了借口。而實行痕跡管理則可以為問責製的落實提供依據,最大限度地保障問責的精確性。痕跡管理是指用痕跡體現所有的管理過程,使工作中的每一個步驟都留有痕跡,以便後期查證的一種管理方法。痕跡管理最大的優勢是可以借助查證保存下來的文字、圖片、實物、視頻、電子檔案等資料,最大限度地複原已經發生了的生產和管理活動。痕跡管理反映了管理控製由事後向事中、由結果向過程前移的趨勢,在各個領域和行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將痕跡管理應用於“三重一大”製度的執行,將集體決策中的各個環節通過筆錄、錄音、錄像等方式留痕,便於以後查證,可以提高決策的效率,也有助於責任劃分。可以說,痕跡管理對於貫徹落實問責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以痕跡管理促進“三重一大”製度創新,推動問責製落實,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第一,規範動議。提出需要集體討論的議題,是“三重一大”決策過程的開端,它決定了該項製度的價值。如果將不必集體討論的議題上會,就浪費了決策的資源。如果必須集體討論的議題沒有上會,又違背了“三重一大”製度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該上會的不上會不行,不該上會的亂上會也不行。必須借助痕跡管理的契機規範“三重一大”決策中的議題動議環節。在“三重一大”問題的判斷和選擇上,要建立並執行明確的標準,不符合標準的堅決不能上會,達到標準的必須上會。任何領導提議將某一議題上會或不上會,都要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許任何人將某一議題強製上會或強製不上會。

第二,全程留痕。在“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時,事項的醞釀討論、最終決策等環節全過程文字記錄或音像記錄,保證過程都留有痕跡。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出席列席以及缺席人員,還有個人發言的要點和最終表態。在決策環節,實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會議結束後每個人對自己的意見簽字確認。在文字、錄音

和錄像三種記錄方式中,錄像最客觀、最具說服力,因為它能將決策參與者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動作甚至表情都較為完整地記錄下來。全程留痕讓每一個人的意思表達都記錄在冊,也促使每一位決策者都能做到謹慎發言、認真表態,不再是“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表態”、“拍屁股走人”。

第三,公開痕跡。“三重一大”決策痕跡還必須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監督。“三重一大”議題的選定、個人表態、最終決策的形成等信息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查閱和監督。監督者發現決策中存在問題時,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實施痕跡管理,也有利於落實中央關於完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製度的要求,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也會大大提升。

第四,依痕追責。“三重一大”決策的痕跡管理,保證了過程的可追溯、可還原、可追責。痕跡管理讓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可重現、可複原,突出了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也為決策問責提供了倒查的依據,讓上級黨委、紀委考核和落實領導幹部責任追究終身製有了強有力的抓手。當“三重一大”決策出現冒進失誤、帶病提拔等問題時,就可以查閱記錄在冊的文字、音像資料,找出該決策參與者的名單,包括支持者、反對者和中立者,以此作為問責的事實依據。根據每個決策參與者的不同角色和當時對決策所持的不同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此舉也必將推動決策失誤終身追責製的全麵落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