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監督,必須始終聚焦監督執紀問責這個核心,既找準定位、蛇打七寸,也要聚指成拳、重點發力,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用人環境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第一,紀檢監察機關應牢固樹立法治思維,認真學習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製度的基本內容,提高依法依紀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識和能力,真正當好明白人。要學習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熟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規定,找準實施監督的關鍵環節;學習“四項監督製度”,領會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弄清《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5大責任主體和39種需要追究責任的情形;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紀檢監察法規政策,掌握實施監督的措施辦法,明確監督的程序和責任追究的依據。通過法規政策的學習,充分認清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監督的重要性,增強實施監督的法理底氣。

第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明確,凡是某個領域、某個行業出了問題,首先是其主管部門的責任,紀檢監察機關主要對主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督甚至問責,這樣才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樣

,按照“三轉”要求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找準發力點,既不能錯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離位。就是要始終把自己擺在監督者的位置,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監督製度,正確行使監督權。要當好裁判員,而不能當運動員。要從強調過程監督轉移到凝心聚力監督執紀問責上來,對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選人用人程序的情形,嚴格問責,並注重查處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

第三,針對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渠道窄、信息來源少等特點,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研究,大膽創新,拿出新招數,提高監督的質效。推行聯動監督機製,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應定期報告同級黨委(黨組)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的情況,充分運用信訪、查案、巡視、檢查等手段,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選拔任用幹部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加強線索管理,綜合運用信息成果,不斷完善工作機製,規範內部操作程序,公正、客觀地向組織人事部門回複掌握的有關擬任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確保回複意見程序嚴密、結論準確,盡力避免“帶病上崗”、“帶病升遷”等問題;健全聯席會議製度,定期與組織人事部門就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

息,交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監督合力;善於運用網絡、電話、信件等多種舉報平台,拓寬群眾監督舉報途徑。對反映擬任人選問題的性質嚴重、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及違反選拔任用程序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複。

第四,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嚴厲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在受理舉報、查辦案件等工作中發現的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紀檢監察幹部要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糾正和克服不願查辦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不願追究和不敢追究相關領導人員責任的模糊認識,本著對黨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有案必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堅決查處違規違紀用人的案件,重點查處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違規用人問題;要嚴格倒查問責,凡是發現帶病提拔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一經查實,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查處違規選人用人問題方麵的案例,應及時進行通報,舉一反三,教育幹部,嚴肅黨紀,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