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懲治要咬定青山不放鬆

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反腐敗鬥爭依然嚴峻複雜的形勢沒有變,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重點遏製增量。學習和貫徹這一精神,要求我們認準正確方向,踩著不變的步伐,有靜氣、不刮風、不搞運動,立足當前、謀劃長遠,以頑強的毅力和不屈的韌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一步步引向深入。

抓懲治必須保持堅強政治定力,不懈怠、不鬆勁。現在,在反腐敗問題上仍存在一些噪音雜音。有的人認為,現在中央反腐敗力度很大,一些幹部在工作上放不開,影響了經濟發展。這種觀點忽視了經濟發展的階段性規律和我們主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現實。還有的人仍然對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和意誌有懷疑,或認為是政治作秀,或認為是政治鬥爭,這顯然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實踐和一些揭露出來的問題視而不見。諸多觀點實質上都是企圖混淆視聽、把水攪渾,阻擋反腐敗的大勢,要麽讓自己好從中脫身,要麽為否定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的勢力搖旗呐喊。更何況相對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漫漫征程,全麵從嚴治黨僅僅是開了個頭,任重而道遠。腐敗自有人類文明史以來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任何權力都麵臨被腐蝕的危險,執政黨永遠會麵對與腐敗的鬥爭,我們要不為雜音所動,對別有用心的質疑和議論堅決回擊,保持力度和節奏,形成持續威懾,強化不敢腐的目標;標本兼治,深化改革,完善製度,強化不能腐的環境;堅定理想信念宗旨,按照忠誠幹淨擔當的標準選對人、用好人,強化不想腐的源頭。

抓懲治必須堅持嚴格執紀,動輒則咎。王岐山同誌多次強調,從嚴治黨就要執紀必嚴、動輒則咎,體現紀律的嚴肅性。一是執紀必

嚴、動輒則咎,必須堅持懲處無禁區。當前,還有少數黨員幹部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有的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或是口無遮攔、亂評妄議,有的自由散漫、目無組織,或是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有的怕擔當擔責,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在黨內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黨中央多次強調,反腐敗絕不封頂設限,不設特區、禁區、盲區。沒有鐵打的紀律,就沒有鐵打的江山,必須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遵守黨規黨紀。各級紀檢機關要嚴肅執紀,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切實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等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堅決同違反黨紀的行為作鬥爭。當前,必須繼續保持政治定力,踩著不變的步伐,凡腐必反,除惡務盡,把紀律和規矩執行到位,確保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二是執紀必嚴、動輒則咎,必須做到監督全覆蓋。把嚴明紀律和規矩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紮牢製度籠子,強化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形成可執行、可操作、可監督、可問責的製度規範。把紀律執行到位,真正使紀律和規矩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緊扣全麵從嚴治黨的要求,深化紀律檢查體製改革,強化反腐敗體製機製和製度保障,充分發揮紀委和巡視機構的監督職能。當前,要突出對落實“兩個責任”和執行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各級一把手的監督,重點是監督檢查已經出台的製度、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述職述責述廉、重大事項報告、民主集中製、“三重一大”等監督製度的落實情況。對當前出現的“四風”新動向、新形式,要創新監督方式,釋放群眾和媒體監督正能量,使監督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讓不正之風無處遁形,讓違規違紀者無處藏身。

抓懲治必須明確重點,抓“關鍵少數”

、抓重點領域。抓“關鍵少數”,就是聚焦權力集中、影響惡劣、對全局工作有帶動作用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從時間點上來說,就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領導幹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發生在這些人身上的腐敗問題,涉及麵廣、危害性大、影響惡劣,不僅會帶壞一批幹部,而且會影響一個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風氣,妨礙經濟社會發展,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對其中買官賣官、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官商勾結和權色交易案件、窩案串案,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的行為,特別是對一些中高級幹部陽奉陰違、自行其是,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的行為,搞非組織活動,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抓重點領域,就是要查辦那些資金資源相對密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係統或部門。要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中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侵吞國有資產等方麵的案件。當前,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企業、金融等領域腐敗案件居高不下,要嚴肅查處在工程建設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在房地產開發中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項目或擅自變更規劃謀取暴利的案件,在礦產開發中違法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在國有企業重組改製中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在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和資產處理的案件。嚴肅查處金融、電信等公共服務行業和教育、醫療、涉農、征地拆遷、涉法涉訴等領域腐敗問題和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