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查法國兵船截擄「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前屬法使釋回一案,業經附片具奏並抄錄照會法使及法使照覆各稿谘送在案。旋於四月二十八日,欽奉電旨:飭即派員前赴澎湖,定期將擄去弁兵妥為收回等因,欽此。即於四月三十日,照覆法國巴使查照。相應將照覆稿抄送貴衙門,請煩查照備案。
照錄抄折
照錄給法使照覆
為照覆事。昨準貴大臣照稱:『法兵船截奪「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應請釋回。想中國內地若遇有拿獲法國兵弁等,則貴國必一律釋回;即已達致,無不應允所請。
惟願於互交拿獲弁兵之餘,按照各國公法,一麵亦由貴國將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一體寬免追究』等因。準此,查貴國既允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兵七百餘人全數交還,則中國自應按照公法將廣西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交還,並上海與前釁有涉被控之張誌瀛及前獲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一體寬免追究,共敦睦誼。經本大臣奏奉諭旨,飭即派員前赴澎湖,約定日期將擄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七百餘人妥為收回;並著將約定之期電知廣西,將前獲法國弁兵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所有因案牽涉之張誌瀛及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等,準其寬免查究等因,欽此。除俟貴大臣約定日期,何時可將「平安」輪船擄去之弁兵全數交還,本大臣即行派員前往收取;一麵電知護理廣西巡撫李,屆時將拿獲法國弁兵送交越境。其江蘇因案牽涉之張誌瀛及前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本大臣亦已電谘南洋大臣曾、江蘇撫部院衛轉飭欽遵妥辦,寬免追究。至於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彼此均應照公法一體寬免。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二(三○○○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谘報法船在台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據台灣道劉璈稟稱:『上年十一、十二等月間,法輪在台南海口轟擊民船殘虐情形,先後照會駐台英國施領事,請為詳報英國駐京大臣查轉各國外務大臣以持公論;一麵報明憲鑒在案。茲準施領事照會:業將前事代為詳報;今奉駐京大臣批覆內開:法兵前因重封台灣口岸荼毒中民,如此殘忍,聞之不勝代為憐慘。本大臣業將該領事所詳各情並法兵毀壞民業、殺傷民命,實乃動惑人心、啟疑肇釁,幾致地方官難施彈壓之處,谘會外務大臣在案。茲本大臣已悉全台人民優待局外若此敦睦和好,既為欣悅不勝;又悉台澎道劉保護西人若此周到,複為感激無盡。特劄該領事備文轉申謝悃等因。奉此,合就虔備照會,恭謹道謝;即希查照鑒查等由到道。準此,理合稟報查核』等情。據此,查此案前據該道具詳,當經照錄谘呈在案。據稟前情,除谘呈軍機處查照外,相應谘呈。為此谘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三(三○○一頁)。
谘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北洋大臣李(鴻章)在天津行館會同刑部尚書錫(珍)、鴻臚寺卿鄧(承修)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相應照抄新約,谘送貴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行欽差大臣、福州將章、閩浙總督、福建巡撫、兩廣總督、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廣西巡撫、浙江巡撫、山東巡撫文均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四(三○○二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熊度等事並附譯報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敬啟者:二月二十四日奉布德字十一號函,計已鑒入。法館自去秋預訂退租,扣至本年三月初一日滿期。現在會議雖定,未有「駐使設館」明文,無庸即議接租。惟全館器具、書籍等項另謀安置,又多周折;因屬日意格商之房主,暫行存寄,留洋仆看守,似尚兩便。
近日洋報迭述中國派員偕總稅司赴越定界,台、越兩地均已停兵,巴使到津議辦詳約;知和局漸可就緒。所快者,諒山大捷,法人震動;經此懲創始與定盟,建威消萌,庶幾可久。
茹酋當國二年,自與我決裂,漸於議院齟齬。蓋求照津約者,院員之本誌;索取償押者,一人之私謀。繼而兵不得逞,籌費將罄;議員將更,乃廢然變計,冀自發自收,以謝國眾。駐德法使古瑟爾之探詢,亦即茹所授意,以為多方之圖。赫、金密議,院員初不聞知。故敗耗一至,嫉茹若仇;戎首交訾,崇朝解柄。跡其所為,可謂自貽之戚。法人以敗咎茹,非欲因敗梗和。赫、金成言,新舊外部受代,驟難接洽;且疑金權未足任事,故古使又有探詢之舉。新外部佛來西訥於畫押後尚有專電到華確詢,亦即此意。佛來前已兩任外部;光緒六年越事初起,劼侯與之辯論,即其人也。議院初允兵餉五十兆佛郎;諸部既定,複允一百五十兆。茹於越南之役,屢患費絀,苦院員之掣肘;乃挫敗之後,愈籌愈多。法俗囂動負氣,於此可見。西人謂外國籌費,係集通國財力以相挹注,或議加稅、或借國債;但慮議院之不允,無患經費之不供。就洋論洋,殆有然歟!德、法會議剛果河(亞加非利屬地)通商後,其交稍睦,茹與畢恩馬尤密相結好。畢之誌欲甚大,好預他國交涉事而不居其名;此次屬外部勸和,固示與中國相關,或亦陰為茹地,初不料茹之一攻即去也。
英、俄議阿富汗界未決,俄、阿已在潘赤得接戰;英、俄各飭嚴兵,兩外部籌商時離時合,殊無定局。考潘赤得地,尚在阿境以外,去印度遠甚;英即全力相持,實為遠慮。英攻埃及亂黨,久未得手;而俄釁又開。意大利新據紅海口岸,與回人相攻。中亞美利加諸小國以議合眾不成,又複構兵。彼族蠻觸相爭,正無寧歲耳。
和蘭駐德使告知彼主春初患病,現未大痊,不能延賓成禮;近已函詢和外部,尚未得覆。通問之行,當稍酌緩。
鐵甲船奏折遞回,業已領到。海道弛禁,聞須在詳約定後;俟一得確音,謹遵旨趕速駛華,並隨時電商李傅相辦理。並以布聞。二月摘譯西報,附呈。
統此泐陳,順請台安。
照錄新報
乙酉二月初一日至初十日
正月二十七日,基隆法兵一千三百人與華兵交戰;自西三月初四至初七日,法兵死傷二百人。現華兵退往淡水。又法兵攻宣光,華兵計有二萬;法兵受傷不能任戰者四百六十三人。
(略)
鎮海小炮台被法船攻壞,孤拔擬進攻招寶山。
(略)
英廷電令在中國海各兵船齊集香港。
法提督戈拔調兵船封守粵之北海口。
法報論:『東京法兵雖得諒山,華兵時來覬攻;地廣力分,未易得手。基隆亦以兵少,僅能力守;然此地守之無益,聞戈拔決擬棄退台海。禁止運漕,計非不善;然中國能將運河修複,此策亦仍無用耳。現在暹邏又生事端,甚願政府詳慎籌之』。
巴黎來電:『聞中國李相現擬調處,法國亦思轉圜。德人論茹斐禮之意所以欲講和者,一以行軍無甚利益;二以議員將換,恐事局變動,欲早了結。又東京近時多雨,苦難進兵;特中國用意未能測度耳』。
法駐英公使照會英廷:凡自廣東以北各國商船運米前往,即以軍火論。
德商公請政府保護商務,免致虧累;畢思馬答言:『法人禁阻軍火,我商民稍有虧累,然未至極甚。至阻運糧米,此舉雖未合公法,但意在急於講和;局外諸國皆應聽其查禁,我國實有礙難保護之處。惟盼中、法早日完結而已』。
巴黎來電:『中國欽差所租使館將屆滿期,現立合同展限,可為中國願講和之據。按法館已於去秋退租,本年三月期滿。近由日意格與房主商定賠修款數,徑行付款,並於未租出前允將器具暫寄,繕立合同;傳聞誤為展限耳』。
(略)
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
法議員格來訥責詰茹斐禮不告國會,先與中國開戰,大不合理。茹答:『我國但欲中國照辦津約,無他意也』。
(略)
西三月三十一日法特開議院,茹斐禮到院,宣告諒山敗信,請國會允籌兵餉二百兆;眾員指茹詆罵。左黨長克來忙賽至堂前宣言:『現不必議籌餉事;我不知議院內有首相,但見一大罪犯在座而已』。眾撫掌稱善。又有議員裏懷庸指茹雲:『請大眾將此人定罪,再允兵餉』。茹不得已,現向伯理璽天德告退;各部尚書亦均罷職。溯茹斐禮於西八十年任戶部事,旋任教部事;屢經退位。至八十三年二月,始任首相兼外部,在任計及二年。
(略)
決議院先允兵餉五十兆,俟新相接任再議。兵部派步隊六營八千人、炮隊黑兵一大營,即日赴東京;租公司船九號為載兵之用。
法擬調駐德國公使古瑟爾為外部,茹斐禮將往意大利,訥格裏也受傷漸愈。茹斐禮得中國來電:和議可成,惟退兵日期尚未議定。
(略)
巴黎報言:中國總稅司赫德奉國家命遺金登幹南議和約,法允不索賠償,中國允照辦津約。禮拜二晚,茹斐禮得赫德回信可以定議。適有諒山之敗,事局倏變,不知若何。
(略)
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
孤拔電稱:『法船攻澎湖,奪馬港炮台』。法報言中、法和局,由金登幹在英倫商議。金為赫德之副,中國畀以全權;其為法調處者,日意格也。
英報館人見曾侯,侯言:『總署亦願議和,但須立公平之約』。
(略)
法議院允籌兵費百五十兆佛郎,議員丕棱請急撤回越兵,伯德不從;言『此議於國體有傷』。
法得巴德諾電:金登幹所議和約於西四月初三日畫押。
(略)
德報述中、法和約:一、以西四月初十日水陸停戰。二、中國粵營撤兵,以二十日為始,三十日盡退邊界;滇營以二十日停戰,三十日撤兵,五月初十日退盡。三、中國仍允去歲諒山恤項。四、中國允法於越南通商,照各口辦理。五、法國認中國有保護越南之權;惟俟照約退師後,方不查阻局外軍火。按法拉當報略同;惟法國不索賠款,無諒山恤費,中國允照最優待之國通商(又西友函述有「允照俄國陸路商約稅則」一語,因並記之)。
法以可爾西統二營兵萬人赴越;法相伯裏桑宣言:『此次議和,惟求照行津約。若有不踐,願仍用兵力以爭所得利益之權』。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五(三○○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谘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
五月初八日(六、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七日,準法國巴公使函稱:『查本國駐泊上海、寧波海麵各兵艦內現有前拿獲中國兵士一節,昨經本大臣麵告貴大臣知悉,並電致本國水師提督劉請將詳細情形電覆。茲接回音,據稱「本提督所統帶兵船內,現有前獲中國人等四十餘名;其內二十二名係前在「威弗雷」輪船所截獲者。眾人已稟請本提督,準其在鎮海登岸放回」等語前來。本大臣準此,亦能照所請辦理,將該兵士人等實時交該口地方官收回。惟本大臣近聞雲南省現有俘獲法國兵士數人;理應一律由貴國轉飭該省大吏確查,若實有此項法兵,則應立即護送至北圻交法國兵官收回。本大臣甚望於見覆內聲明,此項諭旨業已頒發;並應將江蘇省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立即釋放,以昭公允。緣我國家如此辦理各事,諒貴國必能體查其心,顯係敦篤和衷;則貴國亦必欲將此辦法諾而施行矣。再,本國水師提督劉另有報稱:法兵船內前有拿獲台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業經將該二十二名就近送回媽宮地方安置;一俟貴大臣派員到澎湖後,例應照前議與「平安」輪船之弁兵一並交收為妥。此布,希即見覆』等因到本大臣。準此,除電奏並函覆巴使外,相應谘報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九(三○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谘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八日,準法國巴公使函稱:『適接本國水師提督李電稱:「媽宮地方,現有前獲中國兵士四百餘名;俟中國委員到澎湖時,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貢者二百五十名,本提督前接貴大臣電谘後,業經電谘南圻總督將該華兵二百五十名迅速送回澎湖,迄今不日即可全到矣。再,基隆又有前獲中國兵丁約計一百人,俟我法兵已撤後,立即釋放。至我基隆撤兵一事,速能見成;諒於五月初九日即可撤盡」等因前來。本大臣準此,相應函致貴大臣轉達總理衙門;並請於今日電致廣西大吏:將所有拿獲法國弁兵立即護送至北圻,麵交邊界就近之法國兵官收回為要』等因到本大臣。準此,除電谘廣西巡撫將前獲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外,相應谘報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計開:
澎湖四百餘名,中國委員到時即交。
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即到澎湖。
基隆一百名,在基隆釋放。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三○二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谘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谘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