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貝格會議之後,希特勒利用自己掌握的主動權,全麵出擊,鞏固和加強對納粹黨的控製。
他看重戈培爾的能量和價值,首先著手拉攏他。1926年3月,他邀請戈培爾前往慕尼黑,參觀黨的總部,並單獨密談3小時,詳述自己的觀點。兩人多次出席群眾集會,希特勒在演說中稱呼戈培爾是黨的重要領導人,戈培爾則為“這位偉大人物的政治天才”所折服,從此成為希特勒的狂熱信徒,死心塌地地跟隨他,直至死亡。不久,希特勒委派戈培爾到北德,擔任柏林大區領袖,以製約施特拉瑟兄弟。
他還著手束縛格雷戈爾·施特拉瑟的手腳。1926年5月,希特勒任命格雷戈爾·施特拉瑟為黨的宣傳領袖,並建議他放棄藥房,到慕尼黑黨總部工作。後者接受了宣傳領袖的職務,但拒絕前往慕尼黑。以後希特勒多次發出邀請。1928年1月,格雷戈爾·施特拉瑟改變了主意,他錯誤地認為,希特勒具有可塑性,他的右翼傾向是受了周圍人士的影響,如果自己到希特勒身邊工作,有可能爭取他放棄那種“尚未固定的、保守的親資本主義政策”,因此接受了希特勒的建議,到慕尼黑供職。格雷戈爾·施特拉瑟的舉動,並沒有起到影響和製約希特勒的作用,反而削弱了北方派的力量。以後,北方派的實際領導人成了奧托·施特拉瑟。
鑒於修改黨綱已經成為黨內反對派改變黨的發展方向的抓手,1926年5月22日,希特勒在慕尼黑黨員大會上宣布了一個原則:黨的《二十五點綱領》永久不變。他解釋說:該綱領“是我們的信仰和意識形態的基礎,對它進行篡改,就是背叛對我們的思想懷著信仰死去的人們”。此舉的目的在於防止黨綱向“左”偏移。但實際上希特勒自己對黨綱也是不滿意的,為了不違背上述“原則”,以後他采取了重新解釋有關條款的辦法。如1928年4月,他為了獲得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支持,以黨的名義發表聲明,重新解釋關於“土地改革”的第17點,強調納粹黨維護私有財產,土改主要針對猶太人的投機公司,“無償沒收”必須限於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
希特勒在慕尼黑大會上還強化了黨內領導體製的“領袖原則”,規定:全國各地的行政管理工作均由位於慕尼黑的黨總部領導;北德的大區領袖不再由格雷戈爾·施特拉瑟任命,改由希特勒直接任命;對希特勒的政治領導權,隻能由全國黨員大會提出異議;誰要對抗慕尼黑的決定,便是自動退黨。
為了加強黨總部的力量,希特勒設立了“全國指導處”,作為直屬於元首的中央領導機構。“全國指導處”的成員各分管諸如宣傳、組織、青年等方麵的事務,成為該領域的“全國領袖”。1928年,他又把總部機關劃分成兩條係統。第一條係統由格·施特拉瑟主管,包含3個部門,即外交、新聞、滲透活動及建立黨的基層組織;該係統的主要任務是破壞社會秩序,攻擊現政權。第二條係統由康斯坦丁·希爾主管,下轄農業、工業、科技、司法、國民經濟、種族與文化、內政、勞工等部門,負責構築未來的執政機器,培訓未來的國家官員。
希特勒還著手整頓和發展黨的地方組織。凡有納粹黨員的地方,他都參照行政區劃,逐級建立黨的地區(Landes,以後逐漸取消)、大區、分區、分部、支部和小組,各設一領袖。
他還大量增設黨的外圍組織,以網羅各個階層的人士,擴大納粹黨的影響。從1926年起,先後組建了希特勒青年團、民族社會主義教師協會、民族社會主義法學家聯盟、德意誌文化戰鬥同盟、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醫生聯盟等組織。
希特勒的上述措施,不僅強化了自己對納粹黨的實際控製力,固化了納粹黨的發展方向,而且為日後該黨獲取政權做好了一定的準備。在這一階段裏,納粹黨的黨員人數增長較快,1926年為4.9萬,1927年增至7.2萬,1928年進一步發展到10.8萬,1929年猛增至17.8萬。但是,由於當時整個資本主義世界處於穩定發展階段,納粹黨在國會選舉中成績不佳,1924年12月第3屆國會選舉中得票3%,獲14個議席,其中1個議席給了魯登道夫。1928年5月第4屆國會選舉中得票降至2.6%,獲12個議席,魯登道夫隨之落選。
但是機會很快來了。
[1] “1”分為最高分。
[2] 根據《魏瑪憲法》規定,德國原先的邦(Staat)改為州(Land)。
[3] 德文Führer,原意“領袖”,但是作為希特勒的稱呼,長期來多譯為“元首”。
[4] 看管監獄是對政治犯等進行非侮辱性監禁的監獄,此處犯人的名譽並不因服刑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