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理想的帝國圖景中,皇帝的權威可以借助製度、儀式、空間等諸方麵的尊卑差序得以呈現[7],並且理論上政治的表達與實踐應當是統一的,可是一旦皇權衰弱,政治行動與話語之間的張力便趨於明顯。本書第四章曾以唐代德政碑製度的運作為中心,檢視中晚唐漸趨衰弱的朝廷如何利用德政碑的頒授來界定、調整中央與藩鎮之間的關係,並揭示紀念碑作為一種政治景觀在權威塑造與傳播過程中的作用。在中國古代的社會環境中,作為政治權威象征物的巨型碑石無疑是政治話語展示及傳布的重要媒介,盡管一般不過將此類的政治表述視為堆砌辭藻的具文,但須知在中國漫長的文字書寫傳統中,早已鑄就了一套微言大義的語言符碼。如何透過看似格套化的文字與行為,發現言詞之外的真意,直到當下都是探究中國政治所必備的“知識煉金術”。事實上,隱藏在辭藻背後的蘊意與行動或許才是更關鍵的曆史信息,因此,文本的本意、言外之意和立碑這一政治活動共同構成了一個互有關聯的研究主體。[8]本章則嚐試以田氏魏博時期一係列政治景觀的興廢為中心[9],分疏政治表達與實踐之間的張力及互動。
元和七年末,田弘正舉魏博歸朝無疑成為憲宗開啟中興之路的鎖鑰。[10]在此之前,盡管憲宗甫繼位便先後平定西川劉辟、鎮海李錡之亂[11],成功抑製了德宗晚年以來藩鎮節帥私相授受之風在內地的蔓延,但至元和四年,當憲宗意欲阻止成德王承宗承襲節度使之位時,不出意外地遭受了挫折。朝廷雖大興討伐之師,卻最終苦戰無果,橫亙其間的關鍵人物便是跋扈的魏博節度使田季安。[12]憲宗最初的計劃是想趁著田季安及幽州劉濟病重的機會,料其無力外顧,一舉控製成德,而王承宗為獲致節鉞,亦自請獻德、棣二州以輸誠款[13],但最終卻為田季安所沮,憲宗之謀功敗垂成。[14]這一失敗精確地映射出安史亂後唐王朝一係列中興努力的邊界所在,即在根本上無力撼動河朔故事,也正是這一力量邊界的存在決定了中晚唐朝廷與藩鎮之間互相製衡又互相依賴的政治格局。
田弘正的主動歸附,一反“不入版籍、不輸貢賦、自擇官吏”的河朔故事[15],“乃奏管內州縣官二百五十三員,內一百六十三員見差官,假攝九十員,請有司注擬”[16],更重要的意義則在於徹底改變了朝廷與河朔之間的均勢,李絳以為此舉“刳河朔之腹心,傾叛亂之巢穴”[17],誠非虛語。[18]因而,田弘正此舉雖然招致其他割據藩鎮的強烈不滿,甚至意欲啟釁戰端:
鄆、蔡、恒遣遊客間說百方,(田)興終不聽。李師道使人謂宣武節度使韓弘曰:“我世與田氏約相保援,今興非田氏族,又首變兩河事,亦公之所惡也!我將與成德合軍討之。”弘曰:“我不知利害,知奉詔行事耳。若兵北渡河,我則以兵東取曹州!”師道懼,不敢動。[19]
但強藩間合縱之局已破,終無所成。在此後的七年中,朝廷與魏博以連橫之勢,密切配合,先後平定淮西、淄青等跋扈驕藩,幽州劉總、成德王承元被迫束身歸闕,河朔重歸王化,隱約再現了盛唐圖景,最終建立了“自古中興之君莫有及者”的洪業。[20]
因此在田弘正歸朝之初,唐廷已意識到亟須抓住這一難得的戰略機遇。李絳明確提出“不有重賞過其所望,則無以慰士卒之心,使四鄰勸慕”,一改需先由親王暫時遙領的故事,立刻正授田弘正節旄,並“發內庫錢百五十萬緡以賜之”[21],犒賞魏博軍士。對於田弘正本人更是優禮有加,元和八年(813)正月,賜名弘正,稍後追贈其父田庭玠工部尚書、母鄭氏梁國太夫人,進而在長安為其營建家廟,並詔史館修撰韓愈為撰《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22]唐代規定五品以上官員有立廟的資格,立廟於兩京是士大夫宦途成功及門第清貴的重要標誌,故為時人所重[23]。但至中晚唐,稍有變化的是,朝廷在長安賜立藩鎮節帥家廟,鼓勵他們積極入覲,將其作為恭順朝命的一種象征,另一方麵則禁止節度使立廟於地方[24],使得家廟這一標識官僚身份等級的禮製建築被納入皇權主導下的等差秩序之中,兼具“公”“私”兩種屬性。權德輿在為薛蘋撰寫先廟碑時對其中關節有清晰的闡述:
古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廟在其國。聖朝以官品製室數,侯伯理外,而廟在京師。其或覲於明庭,入為孤卿,則吉蠲愨信,展敬受福。[25]
因此不難想見,立廟雖然名義上是官僚家族的私務,並於禮令中有明文可循,但一般亦需事先上請,取得朝廷允準後方可實施。[26]循此線索可知,田弘正歸國之後,在長安建立家廟便成為展現魏博重霑王化的一個契機[27],朝廷恰可借機顯示對其特別的恩遇,以示懷柔。因而與慣例有所不同,在田弘正家廟營建的過程中,朝廷居於更加主動的地位,“已而複贈其父故滄州刺史兵部尚書,母夫人鄭氏梁國太夫人,得立廟祭三代”。從目前傳世的唐代家廟碑文透露的信息來看,中晚唐部分節度使的家廟可能由朝廷追贈其父母官爵時連帶所賜,未必曾事先上請[28],如與田弘正家廟同年營建的烏重胤家廟碑敘立廟經過甚詳:
詔贈其父工部尚書。且曰“以其廟享”。以其年營廟於京師崇化裏。軍佐竊議曰:“先公既位常伯,而先夫人無加命,號名差卑,於配不宜。”語聞,詔贈先夫人劉氏沛國太夫人。八年八月,廟成,三室同宇,祀自左領府君而下,作主於第。乙巳,升於廟。[29]
此時朝廷的賜廟與更常見的賜宅一樣,都已變成籠絡藩鎮節帥的一種手段,由於田弘正時並未親入長安朝覲,故其家廟營造之事皆由朝廷代為操辦,可謂化“私情”為“公務”:
與褒獎人臣功業的神道碑、德政碑碑文多由朝廷頒賜不同,由於家廟碑具有自重門第、確定宗支的功能,碑文例由人臣私下請托親故或名家撰書,故田弘正家廟碑由憲宗下詔命韓愈撰文,實屬特例。[31]素來於君臣之間分際有所執的韓愈之所以最初欲辭此命,非其不願撰文[32],而是對於是否能以史官的身份撰述私家之碑頌頗感躊躇,故在碑文中援引周天子命史克作《魯頌》之典以自明。但另一方麵,盡管整個營建家廟的過程中,朝廷居於主動地位,給予田弘正種種禮遇,以示優寵,但在禮製上嚴格遵循了三品官立廟三室的規定,並無逾製之處[33],這也奠定了整個田弘正時代朝廷處理與魏博間關係的原則:“優禮而不逾製”。
我們再將視線從長安移至河北,如果說長安的田氏家廟作為新建的政治景觀象征著魏博被重新納入帝國的秩序之中,則在魏博當地,田弘正亦需借助一些公開的政治表演,讓六十年來不霑王化的驕兵悍將們感受到政治風氣的移易:
憲宗遣(裴)度使魏州宣諭,(田)興承僣侈之後,車服垣屋有逾製度,視事齋閣尤加宏敞。興惡之,乃治舊采訪使廳居之,請度為壁記,述興謙降奉法,魏人深德之。[34]
田弘正主動從前任僭越禮製的宏大府邸移至舊日采訪使廳中視事,通過政治空間的轉移呈現出魏博從跋扈到恭順的變化,並請裴度撰寫壁記。廳壁記是唐代流行的文體,時人封演雲,“朝廷百司諸廳皆有壁記,敘官秩創置及遷授始末。原其作意,蓋欲著前政履曆,而發將來健羨焉”,這一風尚“始自台省,遂流郡邑”[35]。由於廳壁記多記載地方沿革風土,並敘前後曆官名氏及治績,“將以彰善識惡,而勸戒存焉”[36],因此具有誡勉地方官吏、教化民眾的功用。[37]唐人素有將重要文獻書寫於廳壁的習慣,“律令格式,內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尋覽。仍以當司格令,書於廳事之壁,俯仰觀瞻,庶免遺忘”[38],將其作為指導日常行政的準則與備忘錄。裴度所撰的壁記,大力表彰田弘正恪守朝廷法度的舉動,無疑要借助這一公開傳播的文本[39],教化桀驁不馴的魏博將吏改弦易轍,盡忠朝廷。另可指出的是,由於壁記文末附載曆任官員授受年月,因而對於以父子兄弟間自相承襲為故事的魏博而言,亦具有改世襲為流官的象征意味。
有意思的是,當元和十四年唐廷最終平定淄青李師道,三分其地後,負責處理善後的新任鄆濮曹等州觀察使馬總親撰的《鄆州刺史廳壁記》同樣成為當地重歸王化的重要象征:
自逆帥攘據,罔率訓典,改易升降,名稱溷淆,蓋無取焉。今以平寇之初,魏博田公奉詔權兼勾當,則位伺正牧,宜書為首,亦《春秋》始魯隱公,賢之也。[40]
中國古人素來相信可以借助曆史書寫中的微言大義來塑造並呈現政治正統,其中一大關節便是在史書編纂過程中通過確定或改易曆史時間的起點來隱喻褒貶[41],因此《春秋》“王正月”之義才被曆代注疏家奉為圭臬。而馬總在文中所鄭重記下的“時聖曆元和紀號己亥直歲十二月己卯”,無疑是在向公眾宣示鄆州曆史時間的重新開始。因而盡管“國初已來,刺史名氏及遷改之次,既遭蔑棄,難以究詳”,但亦必須“訪諸史官,異日備於東壁”,李師道割據時代的諸任刺史則被摒棄不載,以便在新的時間秩序下建構符合王朝正統觀念的地方記憶。盡管裴度所撰壁記已亡佚,但比照《鄆州刺史廳壁記》的文本,我們不難得出所謂“述興謙降奉法”的實質,無疑是要將田弘正的歸順表述為魏博新時代的開端。[42]
如果說廳壁記的讀者尚局限在節度府衙中的文武僚佐的話,那麽田弘正與唐廷都需要尋找一個更具公眾性的場合,向魏博的普通兵士民眾傳遞同樣的政治信號,而重修狄仁傑祠,便提供了這樣的一個舞台。狄仁傑在武後時曾任魏州刺史,因德政為民所懷,立祠紀念。祠堂在安史之亂中遭到損毀[43],而田弘正歸順朝廷之後,便立刻著手重建祠堂,至元和八年十月五日功成,並立碑紀念:
洎胡起幽陵,毒痡中邦,腥膻遺餘,漸漬甿俗,六十年於茲矣。戰血滿野,忠魂歸天,階戺之容,隱嶙猶在。元和壬辰歲,我天子恢拓千古之不庭,凡在率土,罔不來服。維元侯保和一心之有眾,舉茲列城,表正多方。歸職貢而奉官司,尊漢儀而秉周禮,鳳鳴而梟音革,蘭芳而棘刺死,甘醴湧而盜泉竭,慶雲飛而濁祲消,四郊廓清,萬方丕變,然後辨正封疆,谘謀耋老,得是舊址,作為新祠。[44]
這是一篇極富政治宣傳意味的文字,有意識地將狄仁傑祠的興廢與魏博叛順中央的曆史密切勾連。[45]狄仁傑祠因安史之亂而遭毀棄,河朔之地也隨之不霑王化達六十餘年,當田弘正決心重奉王化時,選擇通過重建狄仁傑祠、刻石紀念並舉行祀典這樣一個公開的政治儀式來向朝廷及魏博軍民展現其歸順的決心。[46]因此,此刻狄仁傑祠的興廢不再是一個單純的國家祀典或民間信仰層麵的問題,而成為魏博表達對朝廷不同政治態度的“公共劇場”。[47]須知在大曆八年(773),田承嗣還曾經公開為安祿山、史思明父子營立祠堂,謂之“四聖”,朝廷無奈之下,不得不以加同平章事銜利誘其拆毀了事。[48]因而碑文中對“胡起幽陵,毒痡中邦,腥膻遺餘,漸漬甿俗”強烈而公開的批判[49],不但與河北俗謂安祿山、史思明為“二聖”的社會心理不容[50],更意味著對魏博此前自立曆史的徹底棄絕與否定,轉而決心“歸職貢而奉官司,尊漢儀而秉周禮”。田弘正並“請護軍迨賓僚、將校、虎貔之群,撰吉而致饗焉”,將素來被視為河朔動亂之源的驕兵悍將納入這一表彰忠臣義士的儒家祀典中去,意在重建魏博上下對於唐廷的政治認同。因而碑文中對狄仁傑的表彰也更多地集中於“扶即傾,係將絕”的中興之功,並將田弘正與之相比擬[51],反倒對狄仁傑霑霖魏州百姓的具體治績著墨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