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爾那裏,自我意識實際上包括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自我意識是指“個別的自我意識”(das einzelne Selbstbewu?tsein),即作為個別性的“自我”;廣義的自我意識則是“普遍的自我意識”(das allgemeine Selbstbewu?tsein),即作為個體與整體相統一的“精神”(Geist)。《精神現象學》的主要目的,就是闡明第一種自我意識上升為第二種自我意識的過程,這一過程開始於《自我意識章》,經過《理性章》,最終在《精神章》結束。黑格爾本人在成熟期的《精神哲學》中,這樣描述自我意識的這一運動過程。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自我意識必須經曆三個發展階段。

1)這些階段的第一個階段向我們呈現出直接的、與自己簡單同一的、同時與此相矛盾地與一個外在客體相聯係的、個別的自我意識(das einzelne Selbstbewu?tsein)。情況是這樣的:自我意識是對自己作為存在者的確定性,與這個存在者對立的對象則具有一個僅僅表麵上獨立的、但實際上微不足道的東西的規定。——這就是欲望的自我意識。

2)在第二個階段上客觀的自我獲得了一個別的自我的規定,並因產生了一個自我意識對另一個別的自我意識的關係,即兩者之間的承認的過程。在這裏自我意識不再隻是單個的自我意識,相反地,在它裏麵已經開始了一種個別性和普遍性的聯合。

3)接著進一步,由於互相對立的自身的他在揚棄了自己,而這些自身在其獨立性中卻成為彼此同一的,就出現了這些階段的第三個階段,——普遍的自我意識(das allgemeine Selbstbewu?tsein)。”[13]

很明顯,這是一個自我意識從個別上升到普遍的過程。即,個體從“個別的自我意識”,通過與他者之間的承認運動,實現“個別性和普遍性的聯合”,最後到達了“普遍的自我意識”。與此相對應,《精神哲學》的章節劃分也采取了“α)欲望”→“β)承認的自我意識”→“γ)普遍的自我意識”這一順序。

在《自我意識章》中,黑格爾是從“生命和欲望”開始的。自我意識的最初形式是“生命”(Leben),生命的本質是“欲望”(Begierde),而“欲望”則是一種“否定的本質”,即它“隻有通過揚棄它的對方(這對方對於它被表明是一個獨立的生命)才能確信它自己的存在”[14]。在這一欲望階段,就如同生命在生物鏈中一樣,自我意識隻有通過消滅其他生命來維持自己的生存。問題是自我意識不同於其他生命,他的欲望的滿足並不僅僅是要否定其他自然生命,而是要否定自己的同類即自我意識。因為,隻有自我意識之間才有統治與服從的關係,在嚴格意義上,如果否定的不是自我意識,也就構不成對他者的否定。也就是說,隻有否定了另一個自我意識,才能獲得來自對方的徹底承認,也才能證明自己是一個自我意識。這一邏輯,用黑格爾的話說,就是“自我意識隻有在一個別的自我意識裏才獲得它的滿足”[15]。

但是,由於對方也是自我意識,那麽對方也會反過來把自己當作欲望的對象。這樣一來,自我意識之間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每一方都想要消滅對方,置對方於死地……它們自己和彼此間都通過生死的鬥爭來證明它們的存在。它們必須要參加這一場生死的鬥爭(Kampf auf Leben und Tod)。”[16]這其實也就是自然法思想家所設想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這種“生死鬥爭”可能會帶來兩個結果:第一,單方麵的承認,即出現“主奴(Herr-Knecht)關係”。因為在這一過程中,總會有因怕死而通過臣服別人來保全自己生命的人,這就是奴隸;同理,也總會有不畏死亡,為了自己的榮譽和尊嚴而戰,為了實現自己精神價值而戰的人,這就是主人。這兩種人會形成類似於主人和奴隸那樣的隸屬關係。第二,消滅對方。如果鬥爭雙方都像主人那樣毫不妥協地貫徹自己的精神價值,那麽就隻能以一方的死來結束這場鬥爭,結果就隻能有一個勝利者,對手都被消滅。

但是,這種要麽讓對方徹底臣服於自己,要麽將對方徹底消滅的做法並不符合承認的本義。因此,對黑格爾來說,他還需要將生命和欲望意義上的個體看作是自我意識發展的低級階段,必須將出現在這一階段的“生死鬥爭”導向真正的相互承認。要做到這一點,黑格爾還必須設定一些其他的理論途徑,即不僅要保全他者的生命,還要將對方也當作一個對等的人格對待。黑格爾基本上是這樣完成過渡的,即通過這一生死鬥爭,鬥爭的雙方開始意識到對方的存在及其重要性,理解了承認必須以雙方的存在為前提,消滅對方等於取消了這一前提的道理。這樣一來,自我意識將告別生命和欲望而達到一個新的層次。在這一新的層次,由於自我意識是與其他自我意識相對的自我意識,自我意識隻能存在於與其他自我意識的關係當中;此時,肯定自己同時意味著肯定他者,肯定他者也意味著肯定自己;自己要想獲得自由,必須要讓他者也獲得自由。自我意識之間開始相互承認。隻不過,在現實中,人們之間要達到這一水平還需要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