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對黑格爾的“對象化”、“外化”與“異化”概念的具體含義作一個分析,特別是需要對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中的“對象化”和“異化”概念作一下說明,因為在[對黑格爾的辯證法和整個哲學的批判]中馬克思所針對的主要是《精神現象學》。

與“外化”相對應的德文詞主要有兩個:“?u?erung”和“Ent?u?erung”。“?u?erung”,從原意來看,是指內部的東西向外部溢出,向外部展現自己,把自己放到外部的某個對象中去,這也是人們在看到漢語“外化”一詞時所能想到的。在這個意義上,它的確與對象化相類似,施蒂勒和科爾紐提出“外化=對象化”也有一定的道理,至少他們的說法很容易為漢語讀者所接受。如果“內部的東西”是指大腦中的想法,“?u?erung”一詞就成了“發言”、“發表”、“表明”之意,這也是該詞在德語日常用語中的基本含義。而“Ent?u?erung”是“?u?erung”的否定形式,它不僅是指自己向外部展現自己,把自己放到外部的某個對象中去,而且還指這個對象成為一個與自己相疏遠、相對立的他物。可能也正是因為增加了後麵的“與自己相疏遠、相對立的”含義,人們才在討論黑格爾和馬克思的異化概念時,往往認為“Ent?u?erung”與“Entfremdung”(異化)同義,而與“Vergegenst?ndlichung”(對象化)相區別,在這個意義上,盧卡奇要求嚴格區分外化與對象化也有一定的道理。因此,同為外化,“?u?erung”和“Ent?u?erung”是有區別的。如果說“?u?erung”這一外化可以被看成是對象化的話,那麽“Ent?u?erung”這一外化就隻能被看成是異化,這也是黑格爾和馬克思經常在相同的意義上使用“Ent?u?erung”與“Entfremdung”的原因。

黑格爾的異化概念是與他的精神的自我運動理論密切相連的,因此,他的異化概念要比上述“Ent?u?erung”意義上的異化含義要廣得多。在《精神現象學》的序言中,黑格爾曾經對精神的自我運動過程作過這樣的描述:“精神所以變成了對象,因為精神就是這種自己變成他物、或變成它自己的對象和揚棄這個他物的運動。而經驗則被認為恰恰就是這個運動,在這個運動中,直接的東西,沒經驗過的東西,即是說,抽象的東西,無論屬於感性存在的或屬於單純的思想事物的,先將自己予以異化,然後從這個異化中返回自身,這樣,原來沒經驗過的東西才呈現出它的現實性和真理性,才是意識的財產。”[30]

我們姑且不管“精神”這一概念所固有的唯心主義色彩,先看一下精神自我運動的過程本身。在黑格爾那裏,作為運動的主體,精神要改變自己無規定的空虛性、抽象性、直接性而獲得真正的現實性和真理性,就必須首先將自己外化(?u?erung)出去,由“自在的”存在變成“自為的”存在。這一過程,對主體而言,就是主體自己放棄自身,將自己轉讓給他物(Ent?u?erung的動詞形式ent?uβern就是“放棄”和“拋棄”之義);對對象而言,就是接受來自主體的外化物,成為一個與主體不同的他物。當然,精神的本意絕不是要使自己徹底消失,它隻是想通過這一運動將自己轉移到對象當中去,以確證自己的本質力量而已。這就是所謂的對象化或者說“?u?erung”意義上的外化過程。

由於精神對象化或者外化的目的是在與自己相區別的對象中確證自己,那麽精神將自己對象化或者外化得越徹底,那麽也就越有可能實現這一目的。反過來說,對象的反抗和否定的力量,是精神確證自己所必不可少的前提;這種反抗的力量越強大,說明精神本身的力量就越強大。《精神現象學》中有這樣一句名言:“精神力量的大小隻能跟它外化的大小一樣,精神力量的深度也隻能同它在展開過程中敢於擴展自己和敢於失去自己的深度一樣。Die Kraft des Geistes ist nur so groβ als ihre ?u?erung,seine Tiefe nur so tief,als er in seiner Auslegung sich auszubreiten und sich zu verlieren getraut.”[31]

這句名言極其深刻地概括了精神自身與外化、異化之間的辯證關係。在精神看來,來自對象的反抗力量本來是自己對象化的結果,但是,這一力量一旦形成,卻仿佛成為對象本身的力量來與自己相對抗,成為與自己相疏遠、相異己的他物,產生了異化或者說“Ent?u?erung”意義上的外化。因此,對於不顧一切將自己外化(?u?erung)出去的精神而言,異化(外化,Ent?u?erung)顯然是一場悲劇。但是,精神絕不會讓自己沉湎於悲劇之中,它還要奮力地從異化了的對象中重新找回迷失了的自己。這就是要將對象的力量重新看成是自己的力量,將“他物”看成是“為我之物”,揚棄對象的對象性而返回自身;也就是所謂的對對象的“領有”(Aneignung),或者如我們前麵所述,是“對象性剝離”(Entgegenst?ndlichung)。精神隻有通過這一自我回歸的過程,它才能完成自我否定和自我生成這樣一個“圓圈”運動,從而獲得現實性和真理性。這一過程可以用一個圖示來表示:“①主體→②對象化、外化=異化→③對象→④揚棄對象、對象性剝離、領有→回歸①主體”。從這一圖式來看,“②對象化、外化=異化”與“④揚棄對象、對象性剝離、領有”的方向正好相反,它們分別代表否定之否定辯證法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這兩個環節。

從黑格爾對精神自我運動過程的描述來看,異化(外化)無疑屬於這一運動的核心環節。精神對象化的結果是異化;精神要確證自己也需要異化;精神要向自己複歸的原因還是異化,沒有異化,精神就根本無法完成自我運動。因此,異化雖然從形式上看屬於否定之否定三段論的“否定”環節,但在實質上它起著連接對象化、外化(異化)、揚棄異化、領有對象這一整個運動過程的作用,因此又有積極的意義。這是由否定之否定的辯證法本性所決定的。因此,這種異化可以被稱作“異化辯證法”,或者按照馬克思的說法,稱作“否定性辯證法”。我國《精神現象學》的譯者賀麟和王玖興先生很早就指出了這一點。他們在該書的“譯者導言”中稱:“所謂‘否定性的辯證法’貫穿著‘精神現象學’的‘異化’或‘自我意識的異化’這一概念。”[32]這在“文革”前後的那個時代,實屬不易。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將異化區分為兩種:一種是“狹義的異化”,即單指主體將自己外化或者對象化給對象,對象反過來與主體相對立、相疏遠的狀態。按照上述圖示,它是指“①→②→③”;另一種是“廣義的異化”,即包括對象化、異化(外化)、揚棄異化、領有的整個過程,即圖示中的“①→②→③→④→①”,這也就是前麵所說的“異化辯證法”。“狹義的異化”由於不包括“③→④→①”這一揚棄過程,它隻能停留在否定階段。對主體而言,這種異化無異於沒有回報的自我犧牲,因此可稱作“惡”的異化,也就是上一章中我們所說的費爾巴哈意義上的異化。而“廣義的異化”則不同,它包括了對“狹義的異化”的揚棄過程,從而使主體的犧牲得到了補償,因此可稱作“好”的異化。在黑格爾的辯證法中,雖然我們也可分析出一個“狹義的異化”,但是按照黑格爾辯證法的本性,所謂異化隻能是向主體複歸的“好”的異化,即“異化辯證法”。